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7年6月1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7〕21號印發《關於加快我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明確金融工作的指導思想,準確把握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務;加快金融改革發展,重點做強做大地方金融機構;加快農村金融發展,增強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加大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大力發展資本與保險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推進金融生態建設,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監管,積極維護金融安全;加大政策扶持,促進金融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切實加強領導,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9部分3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7〕21號
  • 印發時間:2007年6月16日
意見簡述,意見正文,

意見簡述

2007年6月1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我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正文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陝政發 〔2007〕2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大力發展金融業,對於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提高投融資水平、增強經濟發展活力、促進社會繁榮和諧都具有重大意義。近年來,我省金融業有了較快發展,對全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起到了重要支撐和促進作用。但全省金融業總體發展水平不夠高,結構性矛盾明顯,資本市場發展滯後,還不能滿足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多層次的需要。為了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加快我省西部強省建設,加大推進西安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步伐,實現“十一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目標,現就加快我省金融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金融工作的指導思想,準確把握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對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構建西部重要的金融中心、服務地方經濟、加快西部強省建設為目標,以深化金融改革、擴大金融開放、健全金融體系、最佳化金融結構、促進金融創新、完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為著力點,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強化金融生態建設為保障,加快我省金融業發展,顯著增強金融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任務。今後一段時期,要著力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拓展業務,創新服務,加快發展,不斷滿足經濟社會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金融需求;著力最佳化金融結構和信貸結構,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和落後地區的信貸資金支持;著力推進地方金融機構整合資源,擴大規模,提高質量,加快發展;著力加快發展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顯著提高直接融資規模,有效扶持優質企業和科技龍頭企業發展壯大;著力深化各類金融企業改革,健全產權制度和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和金融資產管理,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增強發展能力和競爭能力;著力完善金融服務功能和調控機制,更好地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巨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著力強化金融依法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隱患,促進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努力實現我省向金融大省跨越的歷史性轉變。
二、加快金融改革發展,重點做強做大地方金融機構
(三)深化金融改革開放。從全省實際出發,認真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機構轉換經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業務優勢和運營模式。大力推進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水平和競爭力。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對外開放,不斷提高省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四)重點做強做大地方金融機構。整合地方金融資源,把發展地方金融機構作為全省金融業發展的重點,大力培植地方金融龍頭企業,全面增強我省金融實力。一要加快城市商業銀行重組整合。通過合併重組,充實資本,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力爭在較短時期內打造一個立足陝西、面向西部、輻射全國的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二要做強做大地方法人保險機構。儘快將永安保險公司打造成全國性綜合保險集團,發展為全國知名保險品牌。三要做優做強西部證券公司。大力支持其增資擴股,積極推進其上市融資,增強資本補充機制,儘快將其打造成實力優強、治理完善、內控健全、資質齊備的創新型證券公司,成為加快我省資本市場發展的堅實平台。四要大力推進信託機構整合發展,充分發揮陝國投上市優勢,支持其引入戰略投資者擴充資本,適時對全省信託資源進行整合,實現我省信託資產的整體上市,加大對全省經濟發展的支持。同時積極引導期貨公司加快發展,力爭進入全國先進行列。五要大力推進地方金融資源整合,適時組建金融控股公司,發揮其規模經濟和協同優勢,提升我省地方金融機構的綜合實力和整體競爭力。
(五)大力推進其他金融組織創新。積極試辦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貨幣經紀公司,引導業績優良、管理規範的集團公司設立財務公司。加快整合政府各類投資公司,積極打造實力較強的投融資平台。
三、加快農村金融發展,增強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
(六)大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切實把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作為金融工作的重點,不斷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金融的需求。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業務品種比較豐富的農村金融產品體系,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七)充分發揮涉農金融機構支持新農村建設作用。充分發揮涉農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的作用,大力增加對具有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的農產品產業帶、主導產業生產基地、農產品專業市場建設的資金投入,加大對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農村小城鎮建設以及縣域經濟等方面的新途徑和新措施。儘快完成全省縣級信用聯社統一法人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改制工作,不斷完善治理結構,充實資本金,創新經營業務,進一步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
(八)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組織與服務創新。積極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農村合作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創新小額貸款方式,完善和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積極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成立資金互助社。鼓勵開發適應農村特點和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的金融服務新產品,著力開發農村商業信用貸款,建立健全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機制,通過政府補貼等形式,鼓勵商業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
(九)積極探索發展農村保險業務。加快開發適合“三農”需要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按照全省“穩糧、優果、興牧”的農業發展戰略,將符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的種植業、養殖業項目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試點範圍;以外出務工農民、失地農民保險為突破口,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促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加快農村財產保險業務發展,為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保險保障。
四、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加大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十)充分發揮人民銀行“視窗指導”重要作用。人民銀行轄內分支機構要加強對金融運行情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及時研究信貸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視窗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金融機構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增加信貸投入,改善金融服務。
(十一)努力增加商業銀行有效信貸投放。各商業銀行省級分行要增強為地方經濟服務意識,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爭取上級行增加對我省的信貸規模和授信額度,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努力提高信貸資金在我省使用比例。全省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指標體系,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新農村建設等內容納入到對金融機構的考核體系中,調動金融機構對我省信貸投放的積極性。
(十二)切實保證骨幹企業、重點項目信貸需要。各市要根據重點項目的進展情況,加強與有關銀行機構的聯繫,確保信貸資金投放與項目建設進度同步。各級主管部門要主動為銀企搭建信息溝通平台,加強銀行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對接,增強信貸吸引力和成功率。
(十三)著力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積極引導中小企業規範財務管理,提高信用等級,增強融資能力。積極完善信用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逐步補充資本金,支持其向規模化方向發展,大力支持民營擔保機構發展。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機構的合作,加快組建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形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合力。
(十四)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和縣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高度重視並認真解決全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縣域信貸比例過低問題,促進城鄉和地區之間協調發展。各有關市、縣、區要認真分析本地信貸占比過低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創造必要的信貸條件,積極爭取本地新增貸款份額的逐步增加。各銀行機構要以促進縣域骨幹企業和特色中小企業發展為重點,加大對縣域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等領域的信貸支持,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五、大力發展資本與保險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十五)建立完善企業上市資源後備庫。按照“培育改制一批、輔導申報一批、發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選擇一批有上市潛力的優質企業進入後備庫,加強入庫企業培訓,實行動態管理,大力培植上市資源,實現我省優質企業上市梯次化發展。
(十六)多渠道多形式推進企業上市。堅持立足國內資本市場,主機板上市和中小企業板上市並舉,同時積極開拓境外資本市場。下決心推動一批能夠代表我省經濟發展優勢的油氣煤、有色金屬、能源化工、裝備製造等領域大型企業集團,以及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在主機板市場或中小企業板市場上市,促進我省經濟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產業升級。力爭到2010年底新增上市公司20家左右。
(十七)引導推動現有上市公司做強做大。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加大我省現有上市公司重組力度。對主業突出、經營狀況良好的績優上市公司,大力推動戰略性資產重組,通過重組實現與全省優勢資源、支柱產業的嫁接和整合,使其成長為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龍頭企業;對主營業務缺乏增長潛力的,通過資產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形式,增強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消除“殼化”現象,改善我省上市公司整體形象。
(十八)加快設立西部開發產業投資基金。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爭取國家儘快批准設立西部開發產業投資基金。通過產業基金設立,廣泛吸收社會資金,重點向我省能源化工和裝備製造企業提供資本金注入,解決長期困擾我省大型國有企業發展的資本金不足問題,促進我省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轉化。
(十九)積極穩健發展債券和期貨市場。大力鼓勵、推動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擴大發行規模,促進企業加快發展。穩健發展期貨市場,鼓勵涉農企業積極參與和利用國內期貨市場進行價格發現、套期保值、規避風險,使期貨市場成為企業提高收入、控制成本、管理庫存和穩定生產的重要工具。
(二十)健全完善產權市場。加快以西部產權交易所為核心的產權交易機構整合重組,儘快形成服務全省、面向西部、輻射全國的區域性產權市場。積極創造條件,大力爭取場外股份交易市場在我省試點,儘快形成統一監管下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機制。
(二十一)積極拓展保險市場。大力支持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保險企業積極發展養老和健康保險,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配套服務。重點發展責任保險,落實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為醫療、工傷、農民工、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提供保險保障。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為民營、高科技和出口企業提供良好服務。積極探索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效方式,創新醫療保險服務模式。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工作,促進保險業自身健康發展,保障民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六、推進金融生態建設,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
(二十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整合分散在全省金融、工商、稅務、建設、海關、商檢、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民政、勞動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門的公共基礎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企業與個人徵信體系,最終形成覆蓋全省政府、企業和個人的社會聯合徵信機制。大力開展信用村、信用戶、信用社區建設。深入推進服務縣域、農村和民間融資的信用工程建設,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由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牽頭,其他金融機構配合,建立健全全省金融生態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強化金融生態建設的責任約束機制。完善社會信用獎懲機制,加大執法維權力度,最佳化全省金融生態環境。
(二十三)進一步發揮金融行業協會的作用。推動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監督與金融同業組織行業自律之間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自我約束、利益協調、信息溝通、改善服務等方面的獨特作用,保障金融活動有序開展。
(二十四)大力發展金融輔助產業。加快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資信評級、融資擔保、諮詢等金融輔助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積極引進和組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和信用擔保機構、經紀和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提高金融中介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和水平。
七、加強金融監管,積極維護金融安全
(二十五)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中央駐陝金融監管機構要根據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監管能力,著力提升監管質效。切實加強對金融機構資本充足度、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資產質量、資金運用、市場行為等方面的監管,通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增強信息共享,工作互動,形成監管合力。要創新監管方式,發揮監管部門的優勢,寓監管於服務之中,加強對地方金融資源整合重組工作的支持和指導,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全省各級政府以及公安、司法、工商、審計等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中央駐陝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和配合,支持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管。
(二十六)進一步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各市和相關部門要按照《陝西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定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抓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和落實工作。全省各級政府的司法、執法部門和中央駐陝金融監管部門,要齊心協力,分工合作,著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防範和查處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公司管理層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行為,加強對“殼”資源化上市公司重組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重點指導,防範和化解退市風險;二是嚴禁非法金融活動,堅決取締非法集資、地下錢莊和非法外匯交易,打擊非法證券活動;三是依法打擊各類金融詐欺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各類金融案件,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要按信息互通、工作互動、分工聯動的思路,探索建立整頓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
八、加大政策扶持,促進金融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二十七)加大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1)積極幫助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在資源整合過程中,通過核銷、資產置換等方式加快不良資產處置。相關市政府要積極幫助和指導地方金融機構化解和處置不良貸款,做好呆壞賬核銷工作,儘快消化歷史包袱,保證地方金融機構在整合後輕裝上陣。(2)將壟斷性強、風險較低的投資信貸業務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高等級公路建設投資等信貸業務,適當向地方金融機構傾斜,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實質性業務扶持。(3)支持省內農村信用社發展,建立風險統籌金,增強農信社抵禦風險能力。農村信用社可按上年末存款餘額的1‰提取風險統籌金進入經營成本,風險統籌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4)為省內信託公司和我省行業龍頭企業、重點項目合作創造有利條件,支持信託企業發揮信託優勢,為我省國有經濟提供資產重組、兼併收購、財務顧問、經濟諮詢等金融中介服務。(5)支持省內證券機構為我省國有企業提供財務顧問和諮詢服務,在省屬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省內有資格的證券機構擔任上市輔導人和保薦人。(6)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機構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業績考核機制和市場化的收益分配機制,有序推進股權、期權激勵試點,將金融企業高管人員收入與企業長遠發展相結合。
(二十八)激勵企業改制上市,加快發展。(1)降低企業改制上市成本。對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一次性辦理土地受讓、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等所產生的費用,有關部門要給予優惠。對企業上市過程中需進行賬務調整的,財政、稅務部門按企業上市要求進行規範的同時,對相關稅費給予適當減、免、緩優惠。(2)設立上市扶持資金。“十一五”期間,全省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財力和實際需要安排一定的上市扶持資金,用於解決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擬上市企業培訓、宣傳推介及上市獎勵。(3)給予項目扶持和資金支持。擬上市企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發展改革、國土等部門優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標,優先辦理立項預審、轉報或核准手續。各級政府預算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要優先用於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的重點技改項目。(4)實行上市融資激勵。凡我省在境內外首發上市的公司,按其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後,下同)情況予以獎勵:融資額1億元人民幣以內(含1億元)的,獎勵20萬元;融資額1—2億元(含2億元)的,獎勵30萬元;融資額2億元以上的,獎勵40萬元。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的,按再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及股東認購部分)的0.2%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40萬元。以上獎勵的實施範圍是我省在境內外首發上市的公司和實現再融資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省屬企業的上市獎勵資金在省級上市扶持資金中列支,市屬企業的上市獎勵資金由省級、市級上市扶持資金各負擔50%。(5)支持省內重點國有企業通過上市加快發展,將國有重點企業的上市工作納入其年度業績考核體系。探索在此類重點企業上市後對其高管人員實施股權、期權激勵。
(二十九)鼓勵金融機構來陝發展。(1)鼓勵新設金融機構。對來陝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根據註冊資本情況,一次性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2)對在陝新註冊的金融機構於西安金融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政策優惠。購買和租用的具體補償及優惠政策,由西安市政府、金融商務區所在區政府制定。(3)對在陝新設總部的金融機構給予財稅優惠。自開業年度起的三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盈利年度起的三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三十)激勵高素質金融人才來陝展業。(1)金融企業職工取得年終加薪、年薪制兌現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按12個月分解後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再按此計算納稅。(2)金融企業以股權、期權等形式給予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按照稅收政策有關規定給予優惠。(3)金融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引進省外高級管理人才,需解決省內常住戶口或居住證的,可向省人事部門申請,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解決。教育部門要在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市(區)教育部門應當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讀重點學校。
(三十一)進一步加強財政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1)設立“陝西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專項用於支持我省金融業發展。(2)建立金融業發展激勵機制,設立陝西省金融發展貢獻獎和金融創新獎,獎勵對我省金融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以及在金融創新方面取得顯著成果的組織和個人。所需資金從“陝西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3)建立財政資金存款與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支持度掛鈎機制,對有效降低存(貸)差、合理調整信貸規模,對地方重要產業和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大的銀行機構,經年度考核認定,省級財政部門要在財政資金的存放上予以適度傾斜。(4)逐步整合各類技術改造資金、高新技術產業化基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以貸款貼息、投資入股、委託貸款等多種方式,引導銀行資金和其他資本向需要扶持的行業和企業流動,實現對金融機構資金投向的引導和協調。(5)對入駐西安金融商務區的金融機構,其新增營業稅部分,省財政可通過年終結算給予西安金融商務區政府適度財政稅收返還,調動金融商務區政府引進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以上政策措施具體實施辦法,由省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九、切實加強領導,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
(三十二)強化金融工作領導。全省各級政府都要把金融工作擺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抓緊抓好。進一步發揮省金融發展和穩定協調領導小組作用,從組織協調、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強改進對全省金融工作的協調領導和溝通服務,不斷完善金融工作管理體制,增強新形勢下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進一步完善省政府與金融機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全省經濟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促進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結合。
(三十三)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機構。加快省金融辦組建和運作,充分發揮金融辦在支持我省金融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中的應有作用。加強省金融辦與“一行三局”的溝通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有條件的市也要加快成立相關機構,以便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力量,組織好對金融工作的協調服務。特別要強化和完善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指導和管理機制,明確管理職責、管理範圍和管理方式。
(三十四)建立政府金融工作諮詢制度。設立陝西金融業發展專家諮詢委員會,聘請一批有較高水平的金融領域專家和有關人員,協助研究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問題,為我省金融產業的長期發展及戰略規劃提供諮詢,為省政府的金融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十五)加強金融隊伍建設。增強人才興業觀念,大力實施金融人才發展戰略,完善金融人才培訓體系,全面提升我省金融人才素質。發揮高校作用,注重培養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金融機構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博士後工作站。加大我省金融企業對外交流合作與外派培訓的力度,積極鼓勵我省金融企業引進國內外高級金融人才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各設區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提出加強和改進金融工作、促進金融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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