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2〕3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強對科技信貸的引導、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推動科技保險發展、強化有利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保障措施6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2〕39號
- 印發時間: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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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意見
陝政發〔2012〕3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及科技部等八部委《關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11〕540號)精神,為進一步發揮金融在推進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設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推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加快創新型區域建設步伐,現就促進我省科技和金融緊密結合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
(一)推進國家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以“關中—天水經濟區(陝西)”列為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首批試點地區為契機,以平台建設為基礎,以機制創新為切入點,以財政科技投入為槓桿,推進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創新,著力做好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
(二)開展省級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科技和金融基礎較好的設區市、國家級高新區,可以根據本地科技發展和金融資源聚集特點,在科技和金融結合方面先行先試,開展不同類型和層次的試點。
二、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
(三)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各級科技、財政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撥改補(風險補償)、撥改保(融資擔保)等新型財政資助工作,綜合運用無償資助、償還性資助、創業投資引導、貸款貼息以及後補助等多種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
(四)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具備條件的設區市、省級以上高新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及相應的管理機構。引導、帶動社會資本設立專業化子基金,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分擔金融機構科技貸款風險、對科技成果轉化進行績效獎勵。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到2015年達到5億元,引導社會資本形成總規模40億元的若干科技成果轉化子基金。
(五)支持風險投資參與科技型企業股權投資。通過政策引導,支持風險投資基金、社會風險投資機構對科技型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科技型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加強對科技信貸的引導
(六)加大科技信貸投入。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的信貸支持力度,安排專項信貸規模和資金支持科技創新,“十二五”期間,金融機構的科技貸款年均增長率要高於其他各類貸款的年均增長率。金融機構逐步建立適應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和差異化考核機制,適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
(七)創新科技金融組織和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等新型金融服務組織。在審貸委員會中吸納技術專家參與審貸決策;探索推廣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融資、保理、貿易融資等業務;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質押貸款。
(八)完善科技貸款風險補助機制。省及各設區市、省級以上高新區,設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助資金。省級科技貸款風險補助資金在“十二五”末達到5000萬元。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科技轉化項目貸款及自主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的本金損失,經追償、處置後,對最終本金損失額按一定比例予以風險補助。
(九)加強科技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設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的科技型企業和科技人員信用信息系統,健全科技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評價、科技信用管理機制。以西安高新區為重點,示範建立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服務體系,建立入區企業信息有效傳遞機制、企業守信激勵機制、企業失信約束機制和懲罰機制。
(十)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激勵機制。完善以智慧財產權質押、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等形式進行融資或直接投資的機制。對以智慧財產權質押獲得貸款並按期償還本息的企業進行二年貼息,貼息比例為企業應支付貸款利息額的30%。
(十一)引導擔保機構支持科技融資。按照《陝西省融資性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對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擔保風險補償。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諮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免稅時間自納稅人享受免稅之日起算起。
四、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十二)支持科技型企業多渠道融資。建立科技型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庫,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入庫,按照“一事一議”方式,從科技資源配置、財稅等方面加大培育力度。對重點擬上市企業,給予一定的上市前期費用補助。
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對整體改制並進入證監部門輔導備案階段的擬上市科技企業,經審批,可在三年內緩繳整體改制政策要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十三)建立科技型企業股權流轉和融資服務產權交易平台。建立技術交易、技術產權報價系統、創業投資聯盟等服務平台;繼續支持西安高新區、楊凌示範區進入“新三板”擴容試點園區;積極爭取建設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流通,企業股權交易和技術產權交易。
五、積極推動科技保險發展
(十四)建立科技保險補貼機制。對參加出口信用類保險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按照年度實際保費支出的40%給予補貼,對於參加貸款信用保證類保險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按照年度實際保費支出的50%給予補貼。對每戶企業的年科技保險費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五)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開發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質量保證保險、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責任保險等險種,擴大信用保證保險在科技領域的綜合性服務,制訂和完善個性化的保險方案。
六、強化有利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基金和技術創新服務機構的作用,在省科技資源統籌中心建立集政策諮詢、資產評估、法律服務、財務顧問、投資融資、成果拍賣、專業培訓等功能為一體的科技金融超市和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鼓勵各試點市、區採取多樣化方式,建立相應的服務體系。
依託高等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專業化培訓,培養一批懂科技、懂金融、懂管理的複合型人才。
(十七)加強科技和金融結合實施成效的監測評估。制訂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和服務能力評價指標,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和監測體系,並在監測基礎上建立評估體系,對科技和金融結合實施成效進行動態評估。對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支持自主創新貢獻突出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
(十八)加強組織保障。成立省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解決科技金融結合以及我省開展國家試點工作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