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是安徽省人民政府1984年7月2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鄉鎮企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1202
- 發布日期:1984-07-25
- 生效日期:1984-07-25
加快鄉鎮企業的發展,當務之急,是要抓緊現有企業的整頓,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制,徹底改變吃“大鍋飯”的狀況。
1、整頓領導班子,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企業的廠長(經理),必須讓那些有文化、會管理、懂技術的“明白人”擔任,由職工代表大會定期選舉產生,或者實行招聘。現有的企業領導人,能用途的可以續任,落選的,那裡來那裡去,廠長(經理)可以提名副職,由職工大會批准,其他幹部可以直接任免。企業經營管理得不好,廠長(經理)應引咎辭職,由職工大會重新選舉。
有些企業,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簽訂契約,承包或租賃給小組、個人經營。
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制,提高管理水平。企業內部可以實行層層承包,把任務指標落實到班組、個人,嚴格定額管理,並使勞動報酬與貢獻成果掛鈎。分配的形式,可以實行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由職工分配的辦法;可以採取計件工資制、獎金制、浮動工資制等。
3、提高產品質量,注重企業信譽。產品質量不高是當前鄉鎮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企業整頓必須把加強質量管理列為主要內容。要搞好現有設備的維修管理,提高設備完好率;大力引進先進設備、工藝和技術;嚴格產品檢驗制度,質量指標一定要列為經濟責任制的考核內容;改進產品包裝和裝璜,提高產品信譽和競爭能力。凡產品質量低、成本高、缺原料、銷路差,長期虧損的企業,要抓緊轉產。
加快鄉鎮企業的發展,除了鼓勵鄉鎮、村隊、聯戶、農村專業戶和個人興辦企業外,也允許城市的國營、集體單位和居民到鄉鎮辦廠、開店、搞運輸等,鄉鎮應當支持和提供方便。
提倡以聯合方式辦鄉鎮企業。鄉村與鄉村,鄉村與國營、集體企業,企業與個人,都可以實行聯營。聯合的內容,可以是生產的,也可以是資金、技術、供銷或者其他方面的。各種聯合都不受行業、部門、所有制形式和行政區域的限制,有條件的,還可以引進外資。
鼓勵集資開辦鄉鎮企業,可以集資招工或帶資進廠,現有鄉鎮企業要廣泛組織本企業職工集資入股,也可以吸收外單位投資,以擴大生產規模。入股集資可以在一定比例內按股分紅。
新辦鄉鎮企業,一定要衝破多年來吃“大鍋飯”的、“官辦”的發展社隊企業的舊模式,走專業戶、專業村、聯合體、合作經濟發展鄉鎮企業的新路子。
凡是有資源、有銷路,經濟效益好的項目都應當放手發展。當前,各地在重點發展建築、建材、食品、飼料、採礦、能源等行業的同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選準突破口,發揮優勢,集中力量發展,以取得更好的效益。
凡適宜在農村就地加工的農副產品,應當更多地安排鄉鎮企業加工,有關部門要給予必要的支持。省撥給縣發展工業的平價機動糧應有一部分用作鄉鎮食品和飼料工業企業的鋪底糧。
凡適合鄉鎮企業開採的小煤礦、小金屬礦和非金屬礦以及國營礦山邊角礦、殘留礦,都要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開採,煤炭、冶金、化工等部門應積極協助規劃,提供技術,加以指導。
具備外出施工技術條件的鄉鎮建築企業,允許進城、跨地區、出省參加投標,承包施工任務。也可以按照自願的原則,建立建築專業公司或專業隊,逐步做到設計、施工、建材生產、運輸供應配套成龍。鄉鎮企業和建設管理部門對建材、建築業要積極扶持幫助,但要防止統得過死。
城市國營工業要積極向鄉鎮企業擴散產品和安排零部件加工,帶動鄉鎮企業發展。
鄉鎮企業無論是集體所有或個人聯營,還是個體企業,其財產所有和各項自主權益,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準以任何方式平調其物資、資金、勞力,不得隨意干預、限制其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今後不準以任何藉口上收企業。凡一九七九年以後上收的,應查明情況,認真處理,能夠劃回的應儘量劃回。對於任何侵犯鄉鎮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都要分別情況,嚴肅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賠償。
各管理部門對待鄉鎮企業應和國營企業一視同仁,列上戶頭,給予照顧和方便。
凡已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管理的中小農具,建築、建材,農副產品加工等企業,仍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管理;產品屬於其他部門管理的,企業在行業發展規劃、產品質量標準及技術鑑定、生產技術要求、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應服從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和指導。
鄉鎮企業所需的原材料,以市場採購為主。國家計畫供應鄉鎮企業和專項安排農村發展商品生產的物資,計畫部門要按照專材專用的原則,與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分配,單列指標,戴帽下達。凡納入各級計畫生產的產品,要及時安排物資供應。
省里下撥的發展縣社經濟的投資和支援老區生產發展的資金,應安排一部分發展鄉鎮企業;地方財政應根據財力情況為發展鄉鎮企業多籌集一部分資金,加上國家支援人民公社投資和地方用於發展鄉鎮企業的資金,由財政部門與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協商分配。農業銀行對鄉鎮企業的貸款,在指標和利率上應給予優惠,在額度上要適當放寬,並按生產周期的長短確定還款期限,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還貸的,允許申請延期。對生產正常的企業,要逐步實行流動資金定額貸款。
鄉鎮企業的運輸計畫,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向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申請,審批後即可組織承運,不必再經產品歸口部門批准。
鄉鎮企業要充分利用多渠道、開放式的流通體制,儘快使企業由生產型變為生產經營型。鄉鎮企業的產品,可以通過自己的運銷渠道在市場經銷,運銷不受產品數量、經營方式、行政區劃、行業歸口、運輸工具等限制。鄉鎮企業可以在城鎮建立經理部、貿易中心、貿易貸棧、農副產品貿易公司等固定經銷基地。也可以採取代銷、聯銷、參加訂貨會、物資交流會等方式,積極推銷產品。有條件的還可以通過外貿部門或直接與外商洽談進出口業務。
要重視儲藏設施的建設,有計畫地興辦冷藏業,增加一批保鮮設施,以適應市場的需要。
鄉鎮企業的產品,由國家平價供應原材料和燃料生產的,原則上執行國家統一價格,執行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批准,可制定臨時價格。其他產品的價格均可隨行就市並實行優質優價。小窯煤、小水電以及飲食、服務和修理業等,可以自定價格。交通運輸業一般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有困難的,允許在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內浮動。
鄉鎮企業及其供銷部門通過協作、串換、自行採購的原材料、燃料,可以按進價加合理費用,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自定價格。
鄉鎮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按期納稅。為了扶持企業發展,對新辦企業可在開辦初期免徵工商稅一年、所得稅二年,其中新辦的飼料工業,免徵所得稅三年。免稅期滿後,納稅仍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報經批准後,給予定期減稅照顧。全年所得額在三千元以下又需要扶持的,也可以減征或免徵所得稅。其他納稅有困難的企業,經稅務部門批准,酌情給予減免。企業費用列支範圍原則上比照城鎮集體企業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折舊率可適當高於城鎮集體企業,以便加速鄉鎮企業的設備更新。利用貸款和集資擴大生產或興辦的企業,稅前還貸比照城鎮集體企業辦法執行。
鄉鎮企業除向主管部門(行業歸口管理為主的行業管理部門)按稅後利潤的百分之一交納管理費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攤派收費。管理費也不得重複收取。現存的吃“環節飯”,不為鄉鎮企業服務的各種攤派、收費,一律取消。
企業要加強財務管理,堵塞漏洞,杜絕浪費,提高經濟效益。挪用和拖欠的經費要限期追回。新辦企業一開始就要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對貪污、私分、盜竊企業資財者,必須嚴肅處理直至法辦。
要廣開門路,不斷壯大鄉鎮企業技術人員隊伍。省、地(市)、縣各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都要積極開展技術培訓,選送人員到大專院校、科研部門或其他企業定向培養;要廣泛招聘、引進各類在職或退休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在工資福利上給予較優惠的待遇;對作出重大貢獻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可以給予高獎勵,高工資;鄉鎮企業的技術人員可以按國家規定評定技術職稱,並享受應有的待遇。為鼓勵知識、技術下鄉,對於自願由大中城市到鄉鎮企業工作的技術人員,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家在農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同到小城鎮落戶。
發展鄉鎮企業在實現農業翻番過程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是加速農業興旺、農民富裕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對發展鄉鎮企業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堅持改革,加強調查研究,切實幫助解決鄉鎮企業發展中的問題,不斷總結和推廣新經驗。
縣以上各級鄉鎮企業管理機構的名稱,統一定為“鄉鎮企業管理局”。省社隊企業局稱為“安徽省人民政府鄉鎮企業管理局”,區、鄉(鎮)一級也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一定的工作人員,其費用從企業上交的管理費中開支。各級鄉鎮企業管理部門都要對鄉鎮企業認真做好業務指導和後勤服務工作。
各行署,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中央一九八四年一號、四號檔案精神和本規定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