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黃金生產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黃金生產的通知》是1987年11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黃金生產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87-11-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7-11-25
【生效日期】1987-11-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黃金生產的通知
(1987年11月25日皖政〔1987〕90號)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黃金生產的決定》,積極開發黃金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黃金生產實行“放開、搞活、管好”的方針和“民眾采、定點收、集中選、國家煉”的原則。有金礦資源的地、市、縣,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大力發展地方中小黃金礦山,積極提倡和鼓勵民眾集體探礦、採礦。國營有色冶金礦山和化工、地質勘探等部門,要搞好現有黃金礦山的挖潛、改造、擴建,有計畫、有重點地建設一批新礦山,並利用技術、設備、管理和人才的優勢,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橫向聯合,大力扶持中小金礦和鄉鎮金礦,努力增加全省黃金生產能力。
二、加速黃金地質勘查,抓緊探明儲量。專業地質隊和礦山地質隊,都可以對金礦區實行儲量承包,並按規定申請撥給黃金地質勘查基金。各地質勘探單位要加快勘查進度,及早向黃金主管部門無償提供地質儲量報告。對零星分散的金礦資源,可以經過協商,先將地質資料提供給地方黃金生產建設單位,在開發利用後,由黃金主管部門和地質勘探單位共同申報黃金地質勘查基金。金礦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為黃金地質勘探工作提供方便,幫助解決有關問題。
三、開發黃金資源,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組織、有計畫地進行。國營、集體、鄉鎮企業開礦採金都必須按照《礦產資源法》和《安徽省鄉鎮集體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開採範圍、開採界限,辦理採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集體、鄉鎮企業還須與黃金管理部門簽訂生產、交售契約。不準個人採集砂金和冶煉。加工金礦石和提取成品金的單位,必須經縣以上黃金管理部門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黃金管理部門對黃金企業的各道生產工序要嚴格監督,礦產資源管理部門要搞好資源保護和綜合利用。
四、黃金行業實行計畫單列。黃金生產建設所需的主要統配物資,由省計委按國家現行物資分配體制規定的範圍、渠道,專項下達。各級黃金管理部門要組織好供應,不得剋扣、挪用。省內難以解決的生產物資,可用黃金留成外匯組織進口,並按規定減免進口稅,少收管理費。黃金生產需要的電力和運輸計畫,有關部門應優先照顧。黃金生產建設所需的資金,由各級人民銀行根據國家批准的項目專項下達,直接或委託專業銀行發放。對省內批准的項目也應積極給予信貸支持。
五、科技部門要將影響黃金回收和綜合利用的礦石類型和選礦技術問題列入科研計畫,並明確負責單位,組織力量攻關。黃金企業要加快技術改造,推進技術進步。在建礦、採礦、選礦、冶煉中,要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儘量採用無污染、少污染的工藝和技術。對土法選冶要嚴格審查,科學選點布點。
六、黃金是國家專營的特殊產品,由各地人民銀行和受其委託的專業銀行統一收購,任何生產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藏匿或留用。省人民銀行要根據國家和省的黃金生產計畫,下達黃金收購計畫。各產金區的人民銀行要儘快配備專職收購人員和必需的化驗儀器,完善收購辦法,保證完成收購任務。企業出售黃金,要訂立契約,收購價款一次付清。對化驗成色有爭議的產品,由省人民銀行指定省內權威化驗單位進行仲裁化驗,其結果作為收購產品的依據,在下次交付收購價款時多退少補。邊遠、偏僻、礦點分散、產量少的地方,人民銀行要組織巡迴收購,或委託專業銀行代收。對完成收購計畫好的單位和工作人員,銀行應予以獎勵和表揚。
七、堅決打擊盜竊、走私和非法收購、倒賣黃金的違法犯罪活動。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重點產金地區的治安、內保和稽私力量,積極幫助黃金生產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衛責任制,落實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措施。
八、各級黃金管理部門要會同勞動、人事、科技部門,有計畫地為地方中小金礦培訓、輸送技術人才,鼓勵人才合理流動,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諮詢服務,舉辦各種短訓班,儘快提高採金行業的技術素質。有關部門和單位也可以委託銅陵有色金屬工業學校等代培黃金採礦、冶煉、化驗、測量等專業人才。
九、金省黃金生產建設由省經委負責協調,省黃金公司負責制定全省黃金生產建設發展規劃,做好檢查、監督、指導、協調工作。重點產金地、市、縣應加強對黃金生產的領導,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並指定一個部門負責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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