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若干問題的意見

《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若干問題的意見》是安徽省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若干問題的意見
  • 發布日期:1992-04-16
  • 生效日期:1992-04-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皖政[1992]31號
【發布日期】1992-04-16
【生效日期】1992-04-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2年4月16日皖政〔1992〕31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經濟有了較大發展,提前實現了現代化建設的第一步戰略目標,但到本世紀末實現小康目標的任務仍然相當艱巨。我們面臨著挑戰與機遇並存的新形勢,全省上下務必進一步解放思想,繼續破除小農經濟和傳統產品經濟思想的束縛,增強改革開放和商品經濟意識,大膽借鑑國內外一切有利於生產力發展的經驗和辦法,儘快把我省經濟搞上去。為此,省政府根據中央2號檔案精神和省委五屆六次會議的部署,對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都要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對經濟活動的直接控制,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巨觀調控水平,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制定方針政策,做好監督服務工作等方面來。省直各部門都要清理修訂過去自定的與進一步改革開放精神不相適應的檔案規定,並對國家和省有關改革開放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督促落實。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精簡各種會議、檔案和一般性事務活動,集中精力辦實事。
2、儘量減少指令性計畫,把企業推向市場。省管的工業生產指令性計畫產品由12種調減到8種,並適當壓縮部分產品的指令性計畫數量。放開一部分計畫分配物資,部分物資分配由指令性計畫改為指導性計畫。壓減商品收購計畫,計畫管理的商品由28調減到18種。
放寬農資專營。省統配的化肥、農藥、農膜,生產企業在完成省計畫收購後,可自行銷售。銷往省外的專營農資產品,改由省主管部門審批。允許農技部門結合技術推廣,經營部分化肥、農藥、農膜。地產小化肥放開經營。
放寬進口商品管理。除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仍按規定由省審批外,其它進口商品,只要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直接委託省有關進出口公司進口。
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今後將繼續調減指令性計畫。
3、下放投資審批許可權。除需上報國家審批的項目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預期經濟效益好的生產性建設項目,凡自籌資金和材料的,全部下放給地市或省主管部門審批;全民基本建設中非生產性項目,凡自籌資金和材料的,也全部下放給地市或省主管部門審批。允許企業自籌資金和物資進行小型基本建設。對集體所有制和個體基建投資,不再下達控制規模指標。5萬元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免徵投資方向調節稅。
下放技改審批權。投資額在300至1000萬元的技改項目由省主管部門審批,合肥市、沿江四市、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計畫單列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自行確定1000萬元以下的技改項目。
放寬吸收外商投資審批權。地市審批權放寬到500萬美元,其中合肥市和沿江四市放寬到1000萬美元以內。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計畫單列的大型企業和省批准設立的企業集團吸收外商投資項目,享受所在地市同等審批許可權。其它大中型企業可自行審批總投資100萬美元以內的外商投資項目。限制性的三資企業,3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由地市審批,其中合肥市和沿江四市的審批權放寬到500萬美元。省有關部門同時配套下放銀行貸款、契約章程、工商登記和進出口業務結算等審批許可權。
審批權下放之後,各級要嚴格執行產業政策,防止重複建設和盲目建設。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建設前,必須認真進行科學論證,做好投產後能源原材料等生產條件的平衡工作。
4、放寬農林特產稅征免政策。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徵稅品種、稅率範圍內,下放農林特產稅品種開徵權,由縣(市)自主決定征免。
5、繼續深化價格政革。進一步放寬日用工業消費品的價格管理,除國家定價的商品外,其餘商品價格一律放開,並放開飲服業、旅遊業價格,同時嚴格控制行政事業性收費。
6、儘快籌建產權交易市場。爭取進入全國產權交易市場網路,推動存量資產的有償轉讓、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打破地區、部門和所有制的界限,在自願互利基礎上,提倡優勢企業兼併、租賃劣勢企業。選擇部分虧損嚴重的小型國有企業進行拍賣試點,可以整體拍賣產權,也可以折股出售。允許外商購買和租賃小型國營企業。
7、積極推進股份制試點。鼓勵以股份制形式發展鄉鎮企業,引導發展農村股份合作經濟。打破行業、地區和所有制限制,鼓勵以法人持股和控股的方式,組建企業集團,推進橫向聯合和企業兼併。擴大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股份制試點範圍。鼓勵企業吸收外商參股,多辦中外合資企業。試發行內部股票,進行櫃檯交易。選擇有條件的企業經批准向社會發行股票,到上海、深圳兩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大力發展金融市場。進一步擴大債券發行量,近幾年每年發行地方企業債券5至10億元,同時,規範證券二級轉讓市場,增加上市品種。發展短期資金同業拆借市場,提高融資能力。開放和完善外匯調劑市場,增加外匯交易的透明度。積極發展效能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建立農村合作基金會,鼓勵到省外設立融資機構。
9、大膽進行土地批租和成片開發。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有償劃撥,積極引進外資進行土地開放,並在地價上給予優惠。在沿江四市、合肥、蚌埠、黃山、滁縣等地及合寧高等級公路沿線劃出部分地塊,允許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外商,從事投資開發,並允許開發者依法轉讓或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
10、改革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省財政只管到地市一級,縣財政由地市負責管理。
11、加大試點縣綜合改革力度。擴大試點縣的經濟管理許可權,天長、亳州、桐城、宣州、繁昌五個試點縣(市)在基建、技改、外商投資、經濟技術協作、稅政等方面,享有地市一級管理許可權。同時執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進行轉換職能、精簡機構及其它配套改革的試驗,探索建立以間接調控為主的管理職能和方式。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放手支持試點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提供優質服務。
在更大範圍內組織有關部門、工礦企事業單位對口扶持沿淮六個貧困縣,制定實施引進人才、技術等配套政策,增強縣級經濟活力,加快脫貧致富步伐。
12、選擇若干家條件較好的國營工商企業實行放開經營綜合改革試點。試點企業享有:內部機構設定權、職工招聘辭退權、幹部管理權、工資分配權、產品定價權、產品行銷權、資金籌措權、外經活動自主權、企業留利使用權、基建技改審批權。
13、推動勞動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全員勞動契約制,試行企業幹部聘任制,今年先在合肥、馬鞍山、銅陵三市進行區域性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到“八五”期末,所有企業基本實行勞動契約制。改進和完善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辦法,全面實施省對地、市、縣職工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總掛鈎。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險制度,今年推行以省轄市和地區為單位的退休費用區域性統籌,明年實行省級統籌,做到統一積累水平、提取比例和統籌項目。擴大待業保險範圍和待業救濟對象,增加待業保險基金來源,抓緊籌建職工培訓網和職業介紹所。
14、加快市場建設,搞活流通。加速對現有商業網點的改造,改善商業設施。省轄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近兩年內興建現代化的大型綜合商場。地市要建立區域性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和生產資料專業、批發市場,與縣城及農村的糧食、茶葉、藥材、麻類等專業市場和初級市場形成網路。歡迎外省來我省辦店經商。
市場建設由各級政府統一規劃,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產權歸誰所有”的原則,非工商部門主辦的市場,市場管理費收入除必要支出外,主要返還給投資單位。集貿市場和農副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建設不占基建指標,統籌安排用地。
打破部門分割和地區封鎖,凡國家和省規定放開的商品,一律取消“準運證”制度。進一步清理各類交通檢查站,撤除關卡,保證貨暢其流。
15、加快發展第三產業。鼓勵國營、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興辦第三產業,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對第三產業的投入,銀行要從信貸上積極支持第三產業發展。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將第三產業經營場地列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推動有條件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不影響本單位工作的前提下,將內部服務設施和交通運輸工具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服務。對新辦全民和集體性質的勞動服務性、社會福利性的第三產業企業,可在一定時間內酌情給予稅收減免照顧。國營大中型賓館按“三資”企業辦法管理,小型國營飲服業按個體經營政策放開搞活。積極鼓勵利用關停並轉企業的廠址、設備和富餘人員發展第三產業。
16、加大對鄉鎮企業的智力資金扶持。動員和組織各方面的人才,多渠道多形式參與發展鄉鎮企業。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可以辭職、停薪留職或提前退休,去領辦、創辦、幫辦、承包鄉鎮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獎勵。每年分配一定數量的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企業工作,他們的戶口可放在縣城,工資可以向上浮動。各級政府要籌措更多的資金,周轉使用,扶持鄉鎮企業加快發展。逐年增加對鄉鎮企業的流動資金、技術改造和科技開發貸款,專業銀行向鄉鎮企業貸款不受分工限制。經濟落後地區興辦鄉鎮企業,可以適當降低自有資金的比例。
17、積極推行農科教統籌結合。適應科技教育興農的需要,儘快建立健全省各有關部門統籌結合的工作制度。經濟、科技、教育等部門在基層的人才技術設施,由縣鄉兩級政府統籌使用、合理配置,加快發展農科教多層次多形式有機結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已經建成的農科教綜合服務基地,要充分發揮輻射示範作用,沒有建立基地的縣(市)年內都要建成一兩處。對實行縣鄉統籌的地方,上級各有關部門仍按原途徑下達事業費、項目建設費和物資,不得扣減。
18、愛惜獎勵人才,為人盡其才創造良好環境。重獎有貢獻的科技人員,貢獻突出者省政府授予貢獻獎和省級勞動模範稱號。實行省級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建立省級科技人員貢獻獎基金。
切實保護企業家,支持他們的合法經營,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獎勵重用卓有業績的企業家,為他們充分行使職權、發揮才能創造更為寬鬆的環境。
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允許採取“單位糧票”辦法,放寬評聘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限額。評聘條件仍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省人事局、科委等部門根據經濟建設的需要,排出引進專業和技術種類,從國內外引進急需人才,引進人才單位不受定編限制。
19、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放寬科技人員政策。擴大科研院所自主權,在合理定編定崗定員的基礎上,實行雙向選擇,最佳化組合。有計畫地組織或者支持科技人員以調離、辭職、停薪留職、業餘兼職等方式,到生產第一線開展有償技術服務,領辦承包企業,興辦各種形式的技工(農)貿經濟實體。
鼓勵和扶持民辦科技機構發展。到民辦科技機構工作的科技人員和大學畢業生,其人事檔案由各地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保留檔案工資;業務指導、工資核定、技術職務評聘和出國審批等由科委負責;開發的新產品,可列入省科研新產品計畫。鼓勵民辦科技機構從事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對外技術交流、合作開發和聯合經營。
20、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儘快建立省級高新技術開發風險基金。通過政府撥款、行業和企業集資的辦法,招標選擇有關企業,建立若干個重點行業中試基地,提高科技成果的工業化程度。鼓勵發展技術貿易,擴大技術市場,企業和民辦科技機構,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轉讓、諮詢和服務的淨收入,年總額在50萬元以下的暫免所得稅。
21、千方百計引進外資。今年新批“三資”企業、外商投資額要比去年有大幅度增長。擴大利用國外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重視引進專利、商標和工藝技術。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抓緊建成宣杭鐵路、合九鐵路,規劃建設合肥-蕪湖-南京高等級公路,儘快將所有地市長途電話通訊納入全國自動網,今年開通合肥地區行動電話。成立省外商投資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下設外資辦公室,按照“集中決定,分頭辦理,統一協調,各方執行”的辦法,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式,全面改善對外商投資項目的服務管理。實行股本資金貸款配套政策,對新批的合資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外商註冊資金每到位一美元,省財政相應配套二元人民幣的中方股本資金貸款。
22、繼續深化外國體貿改革。努力爭取沿江四市和有條件的地市享有外貿經營權,30家國營大中型企業取得自營出口權,在加強機電產品出口工作的同時,設立省鄉鎮企業產品出口辦公室和創匯農業產品出口辦公室,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逐步建立以國營外貿企業為主工貿結合的多渠道出口體系。對外經濟合作和勞動市場開拓要爭取有大的突破,今年力爭在境外創辦一批加工裝配企業,帶動零部件、半成品、技術設備和勞務出口,或投資開發我省長期需要進口的原材料產品。在海外建立貿易視窗,提高企業參與國際行銷的能力。大力發展對外運輸,年內開通安徽至香港的汽車直達運輸。
23、加速推進沿江地區開發開放。抓好17個重點項目建設,興建安慶、蕪湖民航站,建設朱家橋外貿碼頭鐵路專用線和蕪湖商貿中心,創辦蕪湖公用保稅倉庫或保稅場地。採取多種措施,擴大四市三地影響,增強對外商投資的吸引力,蕪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今年要爭取有較多的中外合資和內資企業投資辦廠。創造條件使銅陵二類口岸升為一類口岸。積極爭取批准蕪湖、馬鞍山市為沿江經濟開放城市。試辦吸收台資開發區。
24、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要有突破性進展。各有關部門都要為開發區的建設提供綜合配套服務,創造有利環境。今年力爭入區企業新增40家,項目新增30個,產品新增50個。開發區二期基建項目新開工10萬平方米,竣工5萬平方米。放寬稅收政策,適當延長稅收的減免年限;高校舉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和校辦企業的雙重優惠。企業可以整體進入開發區,也可以採取兩頭(開發、銷售)在內,中間(生產)在外的開發方式。鼓勵發展外向型高新技術企業,爭取有條件的企業獲得自營出口權。取消定編定員規定,企業可自行招聘職工,自主確定內部機構設定。在不違反比例控制的原則下,企業自行確定工資標準和工資總額。
25、加快建設以黃山為中心的皖南旅遊區。爭取創辦黃山(包括九華山)旅遊開發試點區,試點區的旅遊以及與旅遊相關的產業,享有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小片景點可以實行招商開發,1000萬美元以下的旅遊基建項目由試點區自行審批,旅遊收匯全部留給地方使用。大力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今年旅遊商品留匯占旅遊創匯的比例要達到15%。黃山第二條索道年內開工,著手進行第三條索道的前期工作。加快開發境外客源市場,申請設立黃山一類旅行社和享有對南韓旅遊簽證通知權,重點加強對南韓、東南亞及歐美遊客的宣傳招徠工作。進一步改善交通條件,爭取開闢屯溪機場境外航線,儘快修通屯黃公路和黃山至九華山公路。組建省包機公司,設立駐港機構。
26、大力推動省際間橫向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擴大地市橫向經濟技術聯合的自主權,外省市來我省獨資、合資建設的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審批權下放給地市。外省投資的能源交通項目及到我省貧困地區建設的生產性項目,減半徵收所得稅5年。補償項目的物資出省,要保證放行,講求信譽。歡迎外省企業來我省承包、租賃企業,鼓勵省內企業到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興辦各種經濟實體。與國內各邊境地區聯合發展邊境貿易,大力推銷省內產品。
27、簡化部分出國團組審批手續。沿江四市和合肥、黃山派遣的出國經貿商務團組,由各市政府自行審批。省各工貿公司、外貿公司、自營出口企業和“三資”企業臨時組團出國進行經貿商務活動,由企業直接報省經貿委審批。勞務和承包工程等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出國團組,由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審批。其他各類出國團組,按出國任務,分別歸口由省外辦、經貿委、科委直接審批。各有關涉外部門,憑省政府委託審批單位出具的出國任務批件,辦理人員出國手續。
上述出國團組,凡有副地廳級幹部參加,或人數在15人(含15人)以上,或需中央有關部門和外省市協辦手續的團組,仍按原規定辦理。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出口重點企業人員出國,由主管部門報省政府審批,一次審批一年有效。
關於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深化農村改革、商業流通體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問題,按省委省政府已有部署執行。上述意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抓緊制定具體方案,儘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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