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激勵全省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有單位)的科研人員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與產業結合、科研人員與企業結合、科研成果與市場結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人才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激勵科研人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激勵全省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有單位)的科研人員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與產業結合、科研人員與企業結合、科研成果與市場結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人才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激勵全省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有單位)的科研人員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創造性...
《畢節市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是貴州省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1月16日印發的檔案,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發布公告 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畢節市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畢府辦發〔2023〕40號)各縣...
《河北省促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是省科技廳2016年01月11日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河北省促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頒布時間 2016年1月11日 發布單位 省科技廳 性質 檔案 ...
第六條鼓勵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向我市企業轉讓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轉讓費由供需雙方自行商定。科技成果轉讓投產後,取得經濟效益的,由生產企業對開發者或開發單位給予利潤分成或產品銷售額分成,作為科技人員獎勵經費,分成比例和年限雙方商定...
(一)院鼓勵院屬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按照新時期辦院方針和科研機構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積極...
河北省促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六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調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南昌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助暫行辦法》是為推動南昌市科技成果轉化,通過政策引導,支持技術交易市場,激勵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最後一公里”,南昌市科技局於2022年07月制定出台的檔案。出台背景 為推動南昌市科技...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 [1] (2000年5月27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隨州市鼓勵自主創新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是在隨州市實施的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工作,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隨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實施科教興新戰略,推動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含科研型事業單位,下同)及其出資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實施主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激勵。第三條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具有實用...
獲得專利的科技成果的轉化,依照專利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五條 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損害本單位技術經濟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本單位應予支持。國有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科技人員經本單位同意...
具體辦法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參與軍民融合的科技創新活動,對軍民融合科技合作項目、軍民融合技術轉移平台或者機構給予補助,加快軍用...
國家建立有效的軍民科技成果相互轉化體系,完善國防科技協同創新體制機制。軍品科研生產應當依法優先採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推動軍用、民用技術相互轉移、轉化。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由有關部門組織採用...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動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
辦法全文 一、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一)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健全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專職機構建設,培養技術轉移專業人才,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成效納入績效考核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規範、高效、...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是指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研發、轉化,以及與此有關創業活動的其他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也可以提出申請。第三條 賦予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事業單位...
鼓勵轉制為企業的科研單位轉化自己研製的科技成果,或者與其他生產、科研教學單位合作進行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工業性試驗和農業試驗,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並享受國家和本省有關的優惠扶持政策。第十八條 鼓勵農業科研單位、農業試驗示範單位...
這次提出科技成果轉化激勵辦法,通過成果轉移轉化激勵實現科研人員名利雙收,不單是在獎勵方面、在學校的和研究院所的科研、教學任務方面,轉移轉化都作為一個重點重要依據。進一步改變了過去對研究人員、教職人員在轉化方面缺少評價和考核依據,...
鼓勵利用非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提交相關科技報告。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提供方便。第十五條 本市鼓勵農業科研機構、農業企業、農業試驗示範單位獨立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綜合配套...
第十一條 科研成果轉化項目經費必須進入學校的專門賬戶,獨立建卡,專款專用。第十二條 鼓勵科技人員採取多種方式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在成果完成兩年後未轉化的,科技人員可在與學校協商,並在收益分配上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自行轉化。第十三條 ...
相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省財政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配合) 七、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成果以技術轉讓或入股方式在省內實施轉化的,所在單位可以將技術轉讓所得的...
轉化服務機構是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商品化、產業化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在有效降低創新風險、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進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關鍵性橋樑作用。目前,轉化服務機構存在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服務體系不健全、社會認同度不高等問題,亟待...
第九條 加速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與企業間的產學研聯合。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員採用自行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與企業聯合開發新產品或者聯合創辦高新技術開發機構等多種形式轉化科技成果。第十條 加強國家級高新技術...
第十七條 完善軍民科技成果轉化協同創新機制,在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建立軍民共享實驗室、試驗設施等科研平台,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軍民一體論證、研發和實施。第十八條 鼓勵軍民兩用技術交易、軍民兩用再研發、軍民兩用科技成果等平台...
第十五條 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的經費投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第十六條鼓勵企業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分配機制,利用...
吉林省科技廳根據《吉林省關於激勵科研人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辦法》(吉人社聯字〔2012〕67號)和《關於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的認定及職稱評聘工作實施細則》(吉人社聯字〔2013〕34號)等檔案,吉林省科技廳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第一條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加速科學技術進步,推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五)立足科技成果,強化載體建設與本土轉化相結合。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發優勢,促進國家大科學工程、國家創新平台、重大戰略高技術研究等產生的階段性成果和衍生成果加速轉化,提升其工程化水平,鼓勵在我省套用和產業化。發揮中央...
(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三)強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不上繳國庫。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