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

2011年8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60號印發《關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該《意見》分聚焦三個核心,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三項行動;立足四大成果,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四個結合;突出放大效應,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五大機制3部分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1〕60號
  • 印發時間:2011年8月15日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意見
皖政辦〔2011〕6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以科技成果轉化為核心,深入推進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和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以下簡稱“試點省”)建設,發揮科技進步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是新階段實現自主創新應有更大作為的重要舉措。為放大試驗區和試點省建設取得的產業、科技、人才、改革“四大成果”效應,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力爭實現到“十二五”末產學研合作項目數、專利在本省轉化量、引進科技成果數、技術契約交易額、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等較“十一五”末翻一番以上的目標,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聚焦三個核心,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三項行動
(一)聚焦核心項目,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範行動。把抓好高端成果轉化作為牽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突破口。每年組織實施一批處於國內外領先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並安排一定額度的經費予以引導支持,建立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分工負責的推進機制,力爭項目實現爆發式增長,發揮示範引領和牽動作用。(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二)聚焦核心企業,實施骨幹企業成果轉化促進行動。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依託領軍企業,按照“轉化重大成果、形成大產品、生成產業鏈、打造產業基地”的路徑,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指南,完善技術路線圖,省市聯手,集成項目、人才、資金等,重點推進一批領軍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實施國有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計畫,支持國有企業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力爭形成一批專利、標準和品牌。調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結構,重點扶持一批支撐企業長遠發展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進一步發揮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股權激勵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導向作用,增強國有企業的創新活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
(三)聚焦核心區域,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載體建設行動。突出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建設。在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基地,強化需求拉動、集聚成果轉化要素、承接高端技術轉移、培育科技型企業,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加快合肥示範核心區建設,形成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和科研集群、孵化集群、產業集群。省、市試驗區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基地和核心區建設。以轉化科技成果為重點,開展創新型園區創建活動,對省級創新型園區給予專項獎勵,用於支持園區公共創新服務平台建設。鼓勵各市根據自身特點,強化科研集群、孵化集群、產業集群和科技創新公共平台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二、立足四大成果,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四個結合
(四)立足產業成果,強化成果培育與成果轉化相結合。突出市場導向、需求導向和產業導向,大力推進重大科技專項和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形成更多的有效科技成果和發明專利。建立和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和成果發布制度,推進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國防科技成果轉化轉移信息平台和軍民結合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基地,加快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轉化。對於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大成果轉化形成的產品,通過政府採購、首台套使用、風險補償、消費補貼、組織推廣套用和集成示範等形式,培育並拉動市場需求,實現產業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防科工辦)
(五)立足科技成果,強化載體建設與本土轉化相結合。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發優勢,促進國家大科學工程、國家創新平台、重大戰略高技術研究等產生的階段性成果和衍生成果加速轉化,提升其工程化水平,鼓勵在我省套用和產業化。發揮中央在皖轉制科研院所的創新優勢,建立一批服務行業和中小企業的技術轉移中心,加快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及成果在省內的轉化與擴散。推進產學研用相結合,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究院,支持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一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實體,形成“研發、轉化、產業化”為一體的創新鏈。對經認定的引進或聯合建立的產學研實體,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六)立足人才成果,強化人才培養與人才引進相結合。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111人才聚集工程”,有針對性地培育引進扶持100個左右創新團隊、1000名左右技術領軍人才和1萬名左右高技能人才。鼓勵人才流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面向企業創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員崗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到企業轉化科技成果。對攜帶重大科技成果來我省轉化的高端人才團隊,一事一議,給予專項工作經費支持。最佳化高等院校學科設定,發展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適應的新興學科專業,大力推行“訂單式培養”,積極培養成果轉化、產業發展亟需的各類專業和實用技術人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七)立足改革成果,強化成果轉化各類要素相結合。圍繞研發、交易、轉化服務,構建以開發園區為節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相融通,覆蓋全省的科技成果轉化網路。加快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建設,積極與新華社金融信息交易所、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等對接,常年開展技術、需求、資本對接活動,打造以科技成果交易為主導、融合技術產權交易的平台,形成在國內外有影響的科技成果集聚、擴散大市場。提升“科技路路通”轉化服務功能,加快建設分中心和基層服務站,支持技術經紀、風險評估、智慧財產權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發展,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成果流動與技術轉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投融資機制,培育引進風險投資、信用擔保等機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適合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產品,拓展科技成果轉化的直接融資渠道,積極利用資本市場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政府金融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三、突出放大效應,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五大機制
(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機制。推進各地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面對接,承接科技成果、實施落地轉化。探索建立國家重大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對接受讓機制,促進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在我省轉化。深化省政府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科技合作,支持中國科學院來皖建設研發機構、落戶轉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中國工程院院士及其團隊的科技成果在我省進行轉化和產業化。推進與央企、民企的科技合作,支持在我省共建研發中心、總部基地和產業園區。積極吸納省外尤其是長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區的技術成果,實施一批科技合作項目,引進轉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國防科工辦)
(九)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聯動機制。發揮試驗區部際協調小組和省部會商等作用,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指導支持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加強省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將科技成果轉化列入有關部門年度工作重點,共同推進工作落實。強化省、市、縣聯動,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核心項目、核心企業、核心區域建設。省、市都要整合現有各類科技經費,調整支出結構,重點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適時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示範機制。各市、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力量,每年支持一批具有發展前景、可爆發增長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企業和園區加快發展,總結其轉化科技成果、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經驗,示範推動全省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
(十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積極落實已出台的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在科技人才、項目獎勵和創新型企業、園區命名工作中,把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主要衡量指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股權和分紅權激勵試點,科研院所轉制企業、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探索進行股權和分紅權激勵改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
(十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機制。突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導向作用,完善“四大成果”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各市和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發園區“四大成果”評價機制,定期通報評價結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統計局、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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