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市(州)、
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州)科技局,省直屬企事業單位(部門),駐省中直單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根據《關於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的認定及職稱評聘工作實施細則》,現就2014 年度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的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認定受理
受理範圍:省內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在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中做出貢獻的科研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公務員、離退休人員和參公事業單位人員)。
受理時間:2014年4月15日至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
長春市民康路522號省科技廳4樓425室(人事處)。
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註冊登錄吉林省科研人員成果轉化認定平台,在申報數據欄目中填寫相關申報內容,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經省科技廳審核通過後,申報人員通過該平台導出excel版《吉林省科研人員成果轉化認定表》,列印《吉林省科研人員成果轉化認定表》;
(二)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三)證明申報人身份的單位編制本或聘用契約複印件;
(四)單位正式推薦報告;
(五)近三年申報人員相關科研工作總結;
(六)申報人員科技成果鑑定證書、專利證書等成果類獎項證明材料及個人排位名次證明材料複印件;
(七)近三年申報人員研發或轉化投入明細複印件;
(八)申報人員技術轉讓、出售、合作、引進、中介契約文書等成果轉化類證明材料複印件;
(九)近三年申報人員轉化收益或第三方轉化收益專項審計報告;
(十)近三年單位年度財務報表及財務部門核算複印件;
(十一)其他能證明成果轉化為產品的收益材料,如相關產品收入財務明細等。
以上材料須編排目錄,統一裝訂成冊一式五份,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申報程式
申報人單位按照《關於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省內轉化的認定及職稱評聘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對申報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報人員近三年的職務科研業績和成果轉化情況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審核公示無異議後蓋章,報所屬科技主管部門審核。
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蓋章,推薦報送省科技廳認定。省直屬企事業單位(部門)直接推薦報送省科技廳認定。
評審認定
(一)組織認定
省人社廳和省科技廳共同組建科技成果轉化認定委員會,組織行業及財務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認定。認定材料不退還,請單位和個人妥善保留相關原始材料。
(二)認定原則
1、科技成果尚未轉化的不予認定。
2、非成果轉化或轉化活動不清晰的收益不予認定。
3、科技成果轉化符合認定要求,但效益不明確或無法計算的,按最低類認定。
4、產品包含多項科技成果的,由專家確定是否為核心技術,核心技術可直接計算,非核心技術由專家酌情計算,折算比例不超過30%。
5、成果跨單位轉讓後取得的利稅,可按不高於30%比例計算到原成果歸屬人,但最高不超過轉讓費的50%。
6、採納專家意見:項目主持人當量係數為3,主要完成人(其餘前2名)當量係數2,其餘人員當量係數1。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