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廳關於開展2015年吉林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廳關於開展2015年吉林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是吉林省科技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科技廳關於開展2015年吉林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的通知
  • 發布省份:吉林省
  •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10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科技廳
  • 截止時間:2015年1月23日
各市(州)科技局、長白山管委會社會科技管理部門,省直有關廳(局),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企業:
根據《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吉科獎字[2012]162號)檔案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5年吉林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獎項設定
(一)吉林省科學技術特殊貢獻獎
受理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為吉林省創造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二)吉林省自然科學獎
受理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發現的科技成果。
(三)吉林省技術發明獎
受理近年來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研製過程中,有重大技術發明的科技成果。
(四)吉林省科技進步獎(含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
受理近年來創新性強、產業化程度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對推動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用顯著的科技成果。
(五)吉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組織科學技術合作中,做出重要貢獻,對我省科學技術事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二、推薦步驟
2015年,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將使用《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平台》,實行網上受理。各推薦單位按以下步驟進行推薦。
(一)生成推薦指標。推薦單位登錄省科技廳網站,點擊“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申報系統”,下載並安裝“吉林省科技獎勵公共服務平台客戶端”,用獎勵辦提供的推薦單位號和登錄口令(號碼另發)從“項目推薦”視窗登入,進入系統後生成項目推薦指標,並將“推薦號和校驗碼”發放申報人。
(二)填寫推薦書。申報人按單位發放的“推薦號和校驗碼” 以上述方式從“項目申報”視窗登錄,進入系統後按《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要求填寫電子版推薦書。
(三)報送推薦材料。
推薦材料包括電子版推薦材料和書面推薦材料兩部分。申報人應將電子版和書面材料提交報送給推薦單位,推薦單位應將審查後的書面材料報送給省科技廳獎勵辦。具體說明如下:
1. 電子版推薦材料。包括電子版推薦書和電子版附屬檔案。電子版推薦書填寫好後,應按省科技獎勵申報系統提示在網上提交;電子版附屬檔案需將相關材料掃描生成JPG檔案並按系統提示在網上提交。
2. 書面推薦材料。包括書面推薦書和紙質附屬檔案。書面推薦書需利用申報系統中檔案轉化功能,將填寫好的電子版推薦書生成PDF檔案,從系統中下載列印,並與所有附屬檔案合訂成冊(一式兩份,含一份原始件)。書面推薦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鉛筆在右上角上標註“原始件”並逐頁標明頁碼。
3. 推薦材料審查。各推薦單位對申報人提交、報送的電子版和書面推薦材料按要求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在推薦書的《推薦單位意見》欄中填寫推薦意見,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將書面推薦材料和推薦項目匯總表一式二份報送省科技廳獎勵辦。
三、推薦要求
(一)推薦限額
各單位原則上應按限額進行推薦(見附屬檔案:《2015年度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各單位推薦名額分配表》)。各單位推薦項目總數在10項以內的,一等獎不得超過2項(中直高校、研究機構不超過4項);總數超10項的,一等獎推薦比例不超過20%(中直高校、研究機構不超過40%)。每人只能申報一項,同一項目不得多部門重複推薦。已獲得2014年度吉林省科學技術一等獎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獎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為第一完成人申報本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各高等院校附屬醫院申報的項目數不能超過依託高校給定限額的20%。
(二)推薦條件
1. 科學技術特殊貢獻獎:重點推薦有重大科學發現、技術發明或創新成果,為吉林省科技進步、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2. 自然科學獎:重點推薦有重大科學發現,或在理論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所提供的論文或專著應公開發表一年以上(即2014年1月30日以前公開發表)的項目。
3. 技術發明獎:重點推薦已獲得發明專利授權證書,成果轉化套用一年以上,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的項目。
4. 科技進步獎:重點推薦技術創新點突出,成果轉化套用一年以上,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的項目。
5. 吉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重點推薦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組織科學技術合作中,做出重要貢獻,對我省科學技術事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四、其他事項
1. 各單位請於2015年1月23日前完成推薦工作(以網路上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2. 各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推薦名額(附後)進行推薦,超名額項目不予受理。
3. 推薦工作結束後,省科技廳獎勵辦將對各單位推薦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合格的項目予以受理,受理項目及專業組分配情況在科技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日。
4. 申報獎項的完成人或完成單位需要調整的(如:排名變化或人員增減等),需在受理及專業分組公示結束後十五日內向省科技廳獎勵辦提出書面申請,過期一律不予受理。
5. 《吉林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吉林省科技獎勵推薦辦法》等相關材料均可登錄吉林省科技獎勵網路申報系統網站獲取。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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