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6-0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6-06。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2-06-06。【發布文號】長府發[1992]45號【發布日期】1992-06-06【生效日期】1992-06-06【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長春市科技創新條例》是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創新第一動力、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加快建設區域創新中心,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條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
省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人工智慧、數字經濟等科學技術前沿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數字吉林建設。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吉林省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對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企業以及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創辦科學技術成果中間試驗基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中間試驗基地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並可以從中間試驗產品銷售額中提取5%以下的風險資金,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技術管理體系,配備相應的技術管理人員。大中型生產企業...
科技成果轉化的財政經費,主要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資金、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和風險投資等。第十六條 依法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基金的設立、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第十七條 有條件的組織可以依法建立科技成果產業化風險投資公司,支持高收入、高風險、高產出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它...
為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激勵全省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有單位)的科研人員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與產業結合、科研人員與企業結合、科研成果與市場結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人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31 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54 吉林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59 基金項目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63 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科技部關於印發《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67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通知。引言 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 國發〔201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
《若干規定》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完善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制度,明確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條件、程式、方式和數額,在職務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股權激勵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保障科技人員在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利益最大化。條例內容 《若干規定》確定,在未與職務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獎勵的...
第一條 為加強對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下簡稱‘重大轉化項目’)的規範化管理,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意見》(吉政辦發[2009]3號),以及科技部、吉林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組織實施重大轉化項目,旨在通過政府引導,最大限度地調動和集成...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法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可以採取更加有利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措施。第六條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國境內實施。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外的組織、個人轉讓或者許可其實施科技成果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第七條國家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
對於我國這種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的特殊階段出現的特殊問題,各級政府應積極引導,大力支持企業建立自己的科研機構,儘快承擔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重任,搞好科技成果的轉化。政府有關部門應儘快制訂有效的產業政策和相應的產業技術政策及產業結構政策,促使企業組織集團化,從而集中資金、人力和物力,發揮整體優勢,...
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長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長春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法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可以採取更加有利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措施。”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國境內實施。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外的組織、個人轉讓或者許可其獨占實施科技成果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
國土資源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是指國土資源部所屬研究開發機構(具有研究開發實力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推進遼寧中部(瀋陽—鞍山—撫順)和吉林中部(長春—吉林—松原)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支持示範區內創業創新中心和雙創示範基地等功能平台建設,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換,中央預算內東北振興新動能培育平台及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加大對示範區建設的支持力度。14. 探索可持續發展的路徑。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創新主體及科技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推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作出如下規定。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一條:“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向其主管部門提交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年度報告,說明本單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數量、實施轉化情況以及相關收入分配情況,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年度報告報送財政、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部門...
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為核心,堅持企業主體、系統集成,開放合作、共建共享,市場導向、政府推動,著力建設各類協同創新平台,建立完善協同創新機制,推動各類創新主體共擔科技項目、共建研發平台、共促成果轉化、共用科技人才、共享科技資源,全面提高企業、產業和區域創新能力,充分...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是長春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創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
暫行辦法 國土資源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是指國土資源部所屬研究開發機構(具有研究開發實力的單位,以下簡稱各...
第八條 長春市科學技術特殊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長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第九條 長春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由下列單位推薦:一、縣(市)、區人民政府;二、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中央、省所屬駐長單位;四、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符合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單位。第十條 推薦單位推薦時,應當填寫...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是為了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6年4月21日起實施。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布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日期 ...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為科技企業辦理相關手續時,應當減少環節、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提供方便。第十七條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對科技企業歧視刁難、辦事故意拖延的,科技企業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科技行政部門應當在科技信息、科技文獻資料、科技成果的推廣利用、科技...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轉讓後,由單位對科技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三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知識、技術、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產權激勵制度。企業可以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對科技成果的研發團隊、成果完成人或者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給予激勵。...
提升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強化一汽集團、長春軌道客車等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發揮大型企業在自主創新中的核心作用。七、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重要環節,也是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亟待解決的制約矛盾。強化科技與經濟結合,建立健全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的產學研結合機制,加大科技成果轉化財政性資金和社會...
《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授權力度,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全鏈條管理,支持和服務科技創新。一是加大授權力度。按原規定,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