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獎勵的若干規定

為了引導和鼓勵吉林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有利於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分配機制。坐標派是一款專業用於防止老人走失的定位報警器。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由吉林省科技廳牽頭,會同吉林省財政廳、教育廳、人社廳、工商局、國資委、地稅局,經過充分調研,針對全省科技成果處置、收益、激勵、分配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獎勵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最近,經吉林省政府同意聯合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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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為了引導和鼓勵吉林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有利於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分配機制,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由吉林省科技廳牽頭,會同吉林省財政廳、教育廳、人社廳、工商局、國資委、地稅局,經過充分調研,針對全省科技成果處置、收益、激勵、分配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獎勵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經吉林省政府同意聯合下發。

具體作用

《若干規定》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完善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制度,明確職務發明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條件、程式、方式和數額,在職務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股權激勵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保障科技人員在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利益最大化。

條例內容

《若干規定》確定,在未與職務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獎勵的情形下,單位自行實施其發明專利權的,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獎勵總額不低於實施該發明專利的營業利潤的3%;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專利權或者以發明專利權出資入股的,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獎勵總額不低於轉讓費、許可費或者出資比例的20%;允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淨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權、股權收益)的70%一次性獎給職務發明人或團隊;用非政府科技項目結餘經費出資入股或增資入股,其所獲股權或股權收益的70%獎給項目負責人或團隊。

條例要求

《若干規定》明確,允許投資者依法以智慧財產權等非貨幣財產評估作價出資;對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自願到企業、農村工作的,經批准,允許3年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係及工資福利待遇;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評定職稱、晉職晉級時,將科技人員從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及實施的情況納入考評範圍,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職務發明人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後,除與原單位另有約定外,其從原單位獲得的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權利不變;職務發明人逝世的,其獲得的股權和分紅獎勵的權利由繼承人繼承。

社會貢獻

《若干規定》的出台,對吉林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最佳化科技資源市場化配置,加速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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