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發布於2015年1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年1月12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
基本介紹,具體內容,

基本介紹

2015年1月12日,從甘肅省民政廳獲悉,該廳日前與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的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不得以集資建設等名義和形式變相用於房地產形式分割轉讓。

具體內容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老年人口較為集中或者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方,要適當加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模。各地對清理出批而未用或閒置的公益性用地可優先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已經供應的建設用地經審批可改變用途用於養老設施建設。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的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並確保用於養老服務,大型住宅開發項目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以適當分散布局,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適當集中配置;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和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及建設指標要求的,要在2017年前通過資源整合、購置、置換、租賃、騰退等方式,配置相應面積並符合建設使用標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公辦養老機構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
各地民政、國土資源、財政和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對於條件成熟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要及時跟進服務,開闢“綠色通道”。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土地使用權人應按相關約定、規定交付相關單位或按國家相關規定嚴格使用管理。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其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規費按有關政策給予減免。明確用於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的用途。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不得以集資建設等名義和形式變相用於房地產形式分割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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