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是財政部為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通知。
基本介紹
- 文 號:財預[2015]15號
- 發文單位:財政部
- 發文時間:2015年2月17日
《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是財政部為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通知。
《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是財政部為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通知。檔案發布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為貫徹...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切實做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推動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推動盤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即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01月21日以國辦發〔2014〕70號印發的檔案。 《通知》提出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10條具體措施。這是國務院首次全面部署喚醒財政存量資金,標誌著盤活財政...
為增強財政支出安排的科學性,加強預算約束,規範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省級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通知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切實提高我市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嚴肅財經紀律,根據...
和《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為切實盤活我省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財政資金“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工作通知如下...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發布時間為2014年。中文名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 發布單位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類別 地方法規 發布時間 2014年 ...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深化財政體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全省財政存量資金審計情況,現就加強財政管理、盤活存量資金提出如下意見。索引號: 015000185/2014-00060 文號: 青政辦[2014]57號 主...
轉移支付、新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按考核截止日據實統計。(三)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考核。說明:1.C1、C2按兩個考核指標分別計算。2.按《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統計有關數據。3.應收回財政存量...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動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要求和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快資金統籌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現將...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6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十二條 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貴州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盤活...
對結餘結轉的補助資金,各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相關規定執行。省級在分配下年補助資金時,對...
(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的要求,為進一步提高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對各省級財政部門...
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2015〕256號)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路交易平台、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可依據《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及時清理盤活結轉結餘資金,對連續結轉超過兩年的項目資金,由省級財政收回,統籌安排使用。項目資金結餘,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和《...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結餘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是一則檔案,文號財預[2013]372號。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精神,盤活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繼續按照《財政部...
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規定執行。 四、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
從2022年起,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地方試點地區所需資金足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對於因學生流動或實際在校天數減少等原因導致中央補助資金出現的結轉結餘,應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要求執行,...
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扶貧部門,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規定,做好本省示範縣長期閒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工作,可統籌用於支持農村流通領域。四、申報範圍 2020年綜合...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2019〕50號)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路交易平台、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可依據《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為更好適應地方財政庫款管理需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關於地方財政庫款考核通報頻次 從2018年起,地方財政庫款考核由按月通報調整為按季通報。財政...
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盤活存量資金,化 “零錢”為 “整錢”,增加資金有效供給,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在盤活各領域財政存量資金取得明顯進展,初步建立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機制,促進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基礎上,建立規範的財政...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各項要求,全面盤活結轉結餘資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等各類存量資金。推進結轉結餘資金的統籌使用。對結餘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要加快預算...
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是用足用活積極財政政策的關鍵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精神,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盤活各領域財政沉澱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3.4 關於貫徹實施修改後的預算法的通知(財法[2014]10號)3.5 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5]3號)3.6 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3.7 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