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是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辦建〔2018〕102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1日
檔案全文
河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新疆、青海省(區)財政、商務、扶貧主管部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一號檔案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推動農村電子商務深入發展,促進農村流通現代化,助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2018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以下簡稱綜合示範)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貧困地區,深入建設和完善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培育農村電子商務供應鏈,促進產銷對接,加強電商培訓,帶動貧困人口穩定脫貧,推動農村電子商務成為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新動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則與目標
(一)基本原則。
中央統籌,地方落實。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中央部門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創造條件,加強工作指導。省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政策措施,自主選擇示範縣,做好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示範地區(地級市或縣,下同)自主統籌資金和項目,推動政策精準落實。
把握精準,助力扶貧。聚焦精準落實,進一步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以具備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為服務重點,拓寬貧困地區產品上行渠道,加強產銷銜接,著力提升建檔立卡貧困村電商服務水平,探索對有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實現精準幫扶,更好地助推脫貧攻堅。
因地制宜,協調推進。推進農村電子商務與扶貧開發、鄉村振興有機結合。鼓勵貧困地區從資源稟賦、產業特色、發展水平等條件出發,充分挖掘貧困地區產業、人文、生態等資源潛力,因地制宜發展農副、旅遊、餐飲、民俗等多元化電商供應鏈,培育區域公共品牌,提升推廣商業價值,釋放電子商務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放大、疊加作用。
規範發展,注重績效。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強化主體責任,注重績效管理,加大對助推脫貧攻堅、產銷對接成績突出示範地區的獎勵和宣傳力度,鼓勵地方實實在在拿出管用措施,突出精準,不片面追求幫扶數量,最大限度發揮資金效益,發揮政策實效,切實增強農村民眾的獲得感。
(二)發展目標。
2018年,在全國培育一批能夠發揮典型帶動作用的示範縣,農村電子商務在農村產品上行、帶動貧困戶就業增收、便民服務等方面取得有效進展。示範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村和整體行政村電商服務覆蓋率達到50%左右,農村網路零售額、農產品網路零售額等增速高於全國農村平均水平。各省(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目標。
三、示範範圍
2018年綜合示範繼續向貧困地區傾斜,具體範圍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以下簡稱貧困縣,已支持過的縣除外),以及國務院《“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中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左右江、大別山、陝甘寧、川陝、沂蒙、湘鄂贛、太行、海陸豐等區域所在省(區)的欠發達革命老區縣(以下簡稱革命老區縣,市轄區和已支持過的縣除外)。
鼓勵集中連片貧困地區採取地級市整體推進的方式開展綜合示範工作。申請整體推進的地級市應與轄區內尚未支持的所有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溝通一致,充分發揮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優勢,且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尚未支持的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其他符合條件且所在地級市未採用整體推進方式的縣,仍可採用以縣為單位推進的工作方式。
四、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
鼓勵各地優先採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促進農村產品上行。
支持農村產品產銷對接,立足資源稟賦和市場需求,打造農村電商多元化供應鏈,加強農產品分級、包裝、行銷,加快補齊產地預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礎設施短板;支持農村產品的標準化、質量認證、品牌培育、質量追溯等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建設縣、鄉、村三級具有服務農村產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體系。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農村產品上行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二)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的建設改造,以具備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為服務重點,拓展代收代繳、代買代賣、小額信貸、便民服務等功能。發揮公共服務中心樞紐作用,合理統籌區域農村電子商務運營、物流、培訓和助農扶貧工作,探索公共服務中心+鄉村電商服務站點、合作社、供應鏈企業+貧困戶等幫扶機制,切實增強服務體系可持續發展能力。公共服務中心建設應堅持實用、節約原則,資金使用比例原則上不得高於15%。
(三)開展農村電子商務培訓。
支持對基層黨政幹部、合作社社員、返鄉農民工、農村創業青年、駐村第一書記等,實事求是開展電子商務培訓。結合農村雙創和扶貧脫貧,加大對具備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培訓力度。加強農村產品上行有關包裝、設計、宣傳、行銷等實操技能培訓,如實做好培訓記錄,完善培訓後服務機制。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256號)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路交易平台、樓堂館所建設、工作經費及購買流量等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可依據《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規定,統籌安排本省區示範縣長期閒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用於獎勵助推脫貧攻堅、促進產銷對接等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示範縣。
五、工作程式
(一)各地組織申報。
各地應綜合考慮物流、網路、特色產業等因素,自主確定納入示範範圍的基本條件,組織縣級政府在自願基礎上申報。各省(區)申報對象為尚未支持的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優先考慮貧困縣。贛閩粵原中央蘇區、左右江、大別山、陝甘寧、川陝、沂蒙、湘鄂贛、太行、海陸豐等區域所在省(區),綜合考慮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在本省(區)革命老區縣範圍內組織申報,每個省(區)不超過5個。根據申報情況,各地實施競爭性選擇,並於5月31日前,將納入示範範圍的基本條件、擬入選示範的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分別排序名單、省級工作方案報財政部、商務部、扶貧辦備案,逾期或未按規定報備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確定示範縣數量及具體名單。
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綜合考慮各地國家級貧困縣和革命老區縣數量、前一階段工作進展、工作基礎和績效評價情況,委託專家對各省級主管部門上報的工作方案等材料進行審核,共同確定各省(區)示範縣具體支持數量。
各地根據三部門確定的示範縣數量,於6月15日前,將最終省級工作方案、納入示範範圍的基本條件、示範縣名單,以省級人民政府函形式報送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
(三)組織實施。
中央財政資金和績效目標下達後,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細化績效目標並分解至相關縣;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負責對示範地區進行績效評價,及時報送示範工作情況,接受財政部、商務部、扶貧辦的檢查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綜合示範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綜合示範工作的指導與統籌,確保取得實效。要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大政策協同力度,研究出台土地、稅費、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動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按照扶貧扶到點上、扶到根上的標準最佳化工作方案和績效評價方案,因地制宜、因村因戶因人施策做好設計,增強貧困地區發展內生動力。
(二)強化責任機制。省級主管部門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選擇的示範地區負責,要結合本省(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資金支持方向、補貼標準,明確各類項目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功能要求和驗收辦法,明確示範地區工作方案調整機制,組織示範地區績效評價。示範地區人民政府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對具體工作負責,應建立項目台賬制度,明確責任人和進展時限,確保資金安全、方案落地、項目落實、農民受益。
(三)強化過程管理。省級主管部門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切實加強指導監督,密切跟蹤示範地區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存在的問題。指導示範地區加強對承辦企業履約能力的考核,不僅重視項目建設,更要重視項目的後期運營和扶貧實效。督促示範地區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顯著位置標識“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字樣,如實做好服務建檔立卡貧困戶、網上銷售產品等的記錄。提供省級主管部門的舉報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做好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部門政府網站設定綜合示範政務公開專欄,並督促示範地區在其人民政府入口網站設定綜合示範專欄,全面、及時、準確、集中公開綜合示範方案、項目內容、資金安排、決策過程等信息。督促示範地區和承辦單位與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信息系統進行對接,按時填報項目進展、資金撥付以及項目績效自評結果等材料。指導示範地區與項目承辦單位達成協定,凡接受財政補貼的項目必須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動信息,同時依法保護項目承辦單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項目不得驗收。
(五)做好宣傳推廣和經驗總結。各地要積極營造輿論氛圍,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農村電子商務的相關政策、經驗、成效,引導農民民眾更新觀念,提高貧困人口的電子商務參與度。要系統總結前一階段綜合示範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發現並梳理典型經驗與做法,加強地區之間相互交流與借鑑,增強綜合示範輻射效應。
附屬檔案:省級主管部門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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