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審計廳關於加強財政管理盤活存量資金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4年4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深化財政體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全省財政存量資金審計情況,現就加強財政管理、盤活存量資金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4-00060
  • 文號::青政辦[2014]57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4/4/16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保障能力為核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進一步創新和改進財政管理,通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集中用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動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全省經濟轉型升級,為全力打造三個“升級版”提供有力的財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分級負責,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清理盤活本級財政和所屬預算部門的財政存量資金,上級財政部門原則上不收回或統籌下級財政存量資金;堅持分類處理,結合存量資金構成、性質和結存期限,區別財政和預算部門不同情況,分類予以處理;堅持統籌使用,盤活的財政存量資金,應結合實際統籌集中安排,重點用於推進城鎮化建設、生態保護、產業扶持、金融發展和改善民生等領域,以及統籌整合後仍需要安排的項目支出;堅持協作推進,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密切協作,上下聯動,共同推進。
(三)目標任務。2014年各市(州)財政部門統籌整合上年底財政存量資金(含財政及預算部門),原則上不得低於其總量的40%。以後年度,各地財政支出執行率不得低於98%。全省各級預算部門實際支出執行率不得低於90%。
二、政策措施
各地財政及預算部門要在分類分層次釐清底數、分析構成、找準成因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建立加快建立財政存量資金管理長效機制,創新和改進財政管理,細化工作措施,有效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切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財政部門存量資金中,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結轉期限超過一年的預算結轉項目,上級專項轉移支付未作規定且連續結轉兩年及以上,以及沒有具體項目或無法支出的財政專戶支出要全部進行整合;政府性基金結轉項目連續兩年以上預算執行率達不到80%的,可將其累計結餘資金調整到其他同類項目,或統籌調入公共財政預算進行全部整合。預算部門存量資金中,項目淨結餘以及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形成的項目結轉資金,全部收回同級財政進行整合;2013年下達形成的項目結轉資金,同級財政視情收回進行統籌安排。
(二)細化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各地財政部門要細化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將預算儘量細化到“項”級科目和具體項目,提高預算年初到位率。積極試編財政中期規劃,對跨年度重大項目分年度納入預算。強化部門結餘結轉資金和績效管理,完善預算編制與結餘結轉資金掛鈎機制,實現績效目標管理與預算編制的有機結合。
(三)加快財政預算執行進度。年初預算一經同級人大審議批准後,財政部門要及時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方案的細化和指標下達工作。要加強與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下達預算指標後,及時跟蹤後續執行進展,督促加快項目審核和資金支付,減少資金滯留。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堅決杜絕違規“以撥列支”、虛列支出、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規範權責發生制管理,不斷增強預算執行的及時性、有效性、安全性。
(四)加強和規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按照“動態管理、分類整合,集中財力、保障重點”的原則,穩步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對預算部門內部專項超過一年以上的專項結餘資金,原則上全部進行統籌整合;對當年預算安排形成的結餘資金區分不同情況予以壓減,抵頂下年項目預算。對中央專項年初預算已安排、但執行中通過上級補助和政府債券等資金給予保障的項目資金,通過置換方式予以整合。對跨部門專項按照統一規劃、分口安排、集中投入、各記其功的方式進行整合,以項目拼盤帶動資金整合。對跨地區及重點專項分輕重緩急,集中投入,保障重點,發揮資金的聚合效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和改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省改革發展大局出發,切實把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市(州)縣政府和預算部門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落實好第一責任人制度,親自掛帥、親自組織、親自督促。要逐級建立並落實責任制,健全完善分工明確、銜接嚴密、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確保上下銜接統一、步調一致,齊心協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並實現常態化管理。
(二)細化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主體責任,主動研究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量化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強化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建立健全財政結餘結轉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切實消化和壓縮結餘結轉資金規模。預算部門要全面摸排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各類財政存量資金情況,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財務制度,積極配契約級財政部門開展工作。審計部門要加強工作督導,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三)明確投向,規範資金使用。對整合的財政存量資金,各市(州)縣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使用。西寧、海東市要重點用於推進城鎮化建設和產業扶持、保障房建設等領域;海西州要重點用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促進經濟轉型等領域;海南、海北州要重點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民生改善等領域;玉樹、果洛和黃南州要重點用於基層政權和藏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民生改善等領域。
(四)嚴肅紀律,強化激勵約束。各市(州)縣財政、審計部門要以壓縮部門結餘結轉規模為重點,強化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對預算部門拒不繳回財政應統籌整合資金的,財政部門通過抵扣當年預算安排等方式予以處理。省財政廳要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將各地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和資金使用情況納入省對下財政管理綜合績效考評範圍,考評結果作為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重要因素。今年(2014年)底,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要對各地的整合盤活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完成省上確定目標任務的地區,省財政將從省對下補助中如數扣回。對預算部門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抵頂下年度項目支出安排。
(五)督導考核,建立報告制度。各級財政、審計、監察和督查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跟蹤督導和檢查,重點加大對工作組織開展、目標任務落實,以及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推諉扯皮、協調不力等情況的督查力度。要堅決糾正和查處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為由,藉機變相擠占、挪用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等問題。為確保工作落實,各市(州)財政和省級預算部門要於2014年5月20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等報送省財政廳、省審計廳。
省財政廳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據本意見儘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省財政廳、省審計廳《關於加強財政管理盤活存量資金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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