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是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5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辦建〔2020〕48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6日
檔案全文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商務、扶貧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檔案部署,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建立農村現代市場體系,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扶貧辦決定2020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以下簡稱綜合示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聚焦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充分運用電商發展成果,以創新引領農村流通轉型升級,以信息化驅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農村物流設施設備基礎,健全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培育壯大農村市場主體,促進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滿足人民民眾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則與目標
(一)基本原則。
市場有效,政府有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激發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政府重點做好最佳化政策供給、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和放心消費環境。
因地制宜,鼓勵創新。立足地區差異及產業特點,形成各具特色的農村電商發展格局,搭建與縣域產業配套的現代流通服務體系。探索大數據、雲服務、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套用,推進農商旅文娛體跨界融合。
助力扶貧,鞏固提升。支持貧困地區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克服疫情影響,利用電子商務拓寬農畜牧產品銷售渠道。支持基礎較好的地區推動農村電商產業化發展,帶動農民增收,擴大農村消費,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不斷完善頂層設計和政策支持體系。地方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加強績效管理,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監督,層層抓好落實。
(二)發展目標。
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促進形成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暢通、線上線下融合、涉農商品和服務消費雙升級的農產品流通體系和現代農村市場體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經驗可複製推廣的示範縣。示範縣重點商貿流通企業依託電商實現轉型升級,物流成本明顯降低,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有效暢通,農村網路零售額、農產品網路零售額年均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農村消費產品質量明顯提升。“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合理可行的發展目標。
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
鼓勵各地優先採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結合先建後補、購買服務、直接補助等支持方式,合理加快資金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財政資金重點支持農產品進城,兼顧工業品下鄉,對承擔疫情防控相關重要物資保供任務、且工作突出的電商、物流、商貿流通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適當傾斜。中央財政資金實行“鼓勵發展+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
支持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大力發展共同配送,整合郵政、供銷、商貿、快遞、交通等物流資源,在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基礎上搭載電商快遞,逐步推動商流物流統倉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勵有條件地區合理規劃,在區域節點建設倉儲物流配送中心,發展智慧物流。
(二)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
支持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和升級,統籌推進品牌、標準、品質控制、金融、物流、培訓等服務,培育一批優質農產品品牌,形成配套生產標準化體系。最佳化農村電商公共服務內容,整合郵政、供銷、快遞、金融、政務等資源,拓展代買代賣、小額存取、信息諮詢、職業介紹等便民服務功能。突出服務,硬體建設應堅持實用、節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設備、閒置廠房。
(三)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
支持農村傳統商貿流通企業、連鎖商超、零售網點的信息化、數位化轉型升級,加強與電子商務、金融保險、移動支付、就業引導等資源對接,促進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的最佳化重組,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打造信息化、本地化、連鎖化的行銷服務網路,搭建與縣域產業發展配套、適應本地消費需求的現代流通服務體系。
(四)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
支持對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伍軍人、貧困戶等開展農村電商普及和技能培訓,強化培訓機制,注重質量而非數量。完善標準化教材,提升培訓針對性,豐富直播帶貨、社交電商等課程。健全培訓轉化機制,指導對接就業用工需求,注重跟蹤服務而非“一錘子”培訓。如實做好培訓記錄。
各地可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細化建設內容和支持標準,鼓勵示範縣以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為導向,以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農村電商運營體系為目標,以實際成效為評價標準,在促進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等方面積極探索、取得實效。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等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路交易平台、樓堂館所建設、征地拆遷、購買流量、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等。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扶貧部門,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規定,做好本省示範縣長期閒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工作,可統籌用於支持農村流通領域。
四、申報範圍
2020年綜合示範在全國範圍內擇優支持一批基礎較好、潛力較大的縣,對工作紮實的貧困縣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地區適度傾斜,並加強對典型縣的激勵支持。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申報對象應基本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農村電商運營體系,具備較好的產業、人才等基礎條件。申報方案須緊扣提升電子商務進農村水平,圍繞建立農村現代市場體系,進一步挖掘農村電商潛力,提高城鄉雙向流通效率,推動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促進農民增收、擴大農村消費,助力鄉村振興。工作目標可量化、可考核。
以前年度支持過的示範縣可二次申報,需滿足資金撥付和項目驗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條件。鼓勵國貧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申報,優先支持電商扶貧成效顯著的國貧縣。繼續支持西藏自治區以整區推進形式開展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精神,對今年確定的黑龍江省五常市等10個農村電商典型激勵縣市不需再行申報,直接納入綜合示範範圍。
五、工作程式
(一)提前下達資金和數量。
為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快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支出進度,中央財政於2019年四季度提前下達了2020年綜合示範部分專項資金。商務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採取因素法,綜合考慮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國務院典型激勵政策任務,預下達各省示範縣數量。因素包括各省農村網路零售額、前期支持數量、資金撥付率、績效評價得分等指標。
(二)地方組織申報。
結合預算確定情況,各省可按照不超過預下達示範縣數量150%的上限組織申報示範縣。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按照自願擇優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申報,經評審打分後形成排序名單。前期已完成組織申報程式的省份,可在排序名單基礎上進行增補或組織補充申報。各省級主管部門應於5月20日前,將縣排序名單、評選依據、省級工作方案(見附屬檔案2),報三部門。逾期或未按規定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
(三)確定示範縣和資金撥付。
三部門組織對地方上報的工作方案進行評審,根據方案得分,結合前期工作情況,核定各省示範縣最終數量,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調整下達資金。各省按照三部門提供數量確定最終示範縣,做好政務公開,並於5月31日前,將最終的示範縣名單和省級、縣級工作方案,以省級人民政府函形式報送三部門。
中央財政資金和績效目標下達後,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細化績效目標並分解至相關縣;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加強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負責對示範地區進行績效評價,及時報送示範工作情況,並接受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地工作方案將是三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綜合示範工作的統籌指導,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大政策協同力度,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出台土地、稅費、人才等配套措施,推進政策落地。未摘帽貧困縣要堅持扶貧導向,焦點不散、靶心不變,加快補短板、強弱項、促上行,充分發揮電商在農副產品推銷方面的作用。已摘帽貧困縣重點是深挖農村電商潛力,鞏固脫貧成效,做大做強特色產業,打造綜合示範“升級版”,做好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政策銜接。產業基礎較好的縣要積極探索農村電商發展新路徑新模式,更好的服務鄉村振興。
(二)健全責任監督機制。省級主管部門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對選擇的示範縣負責,並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資金支持方向和獎補標準,明確各類項目建設標準、要求和驗收辦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啟下,組織對示範縣開展績效評價。示範縣人民政府是綜合示範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對具體工作負責,要結合本地實際,自主安排資金和項目,建立台賬制度,明確責任人和進展時限,確保資金安全、方案落地、農民受益。
(三)強化工作指導。省級主管部門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密切跟蹤示範地區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並解決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存在的問題。省級主管部門應健全日常指導監督機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第三方機構加強事中管理,重點督促加快資金撥付進度、落實前期績效評價問題整改。督促示範縣依法依規競爭選擇承辦單位,加強對承辦單位履約能力的考核,不僅重視項目建設,更要重視項目後期運營和幫扶實效。指導示範縣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扶貧帶貧、產銷對接等工作,對脫貧戶保持政策穩定性和持續性。
(四)做好政務公開和信息報送。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部門政府網站推行綜合示範政務公開,提供省級主管部門的舉報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並督促示範縣人民政府在其入口網站推行綜合示範政務公開,及時、全面、集中地公開綜合示範實施方案、資金安排、項目內容、決策過程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督促示範縣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顯著位置標識“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字樣,以及省級主管部門的舉報監督渠道。督促示範縣和承辦單位與商務部農村電子商務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及時更新項目進展、資金撥付以及項目績效自評結果等材料。指導示範縣與項目承辦主體達成協定,凡接受財政補貼的承辦主體,必須按要求提供項目有關交易和活動信息,同時依法保護承辦主體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項目不得驗收。加快推進智慧鄉村服務套用,加強農村電商、產品、消費等數據處理和套用,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大總結宣傳推廣力度。各地要善於利用各種媒體,加大農村電子商務政策成效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正向輿論氛圍,調動貧困民眾學電商、用電商、促增收的積極性,不斷提升貧困地區的電子商務參與度。要建立工作機制,及時總結前期綜合示範工作實施成效,發現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加強地區間的交流與借鑑,增強綜合示範輻射效應。
附屬檔案: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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