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工作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5-7-13
- 所在省份: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工作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工作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印發的一份通知。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工作的通知 發布部門 海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2015-7-13 所在省份 海南省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預[2015]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規定,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現就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即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01月21日以國辦發〔2014〕70號印發的檔案。 《通知》提出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10條具體措施。這是國務院首次全面部署喚醒財政存量資金,標誌著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改革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簡介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
(二)檢查方式。採取抽查與自查相結合,市財政局選擇部分區縣開展重點抽查(抽查名單另文通知),其餘區縣負責自查。檢查內容 全面了解各區縣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檔案規定,清理統計...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 發文機關 海南省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瓊府〔2015〕95號 ...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動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和要求,督促地方加快預算執行支出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要會同民政部門持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加強資金的統籌使用、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大結轉結餘資金消化力度,增加資金有效供給,形成補助資金合力,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對結餘結轉的補助資金,各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做大做強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的意見 發文機關 海南省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瓊府〔2015〕109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現代農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海南獨特的資源稟賦優勢,做大做強熱帶特色高...
廣東省市縣財政支出進度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核依據。為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加快財政支出進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採取措施,加快補助資金預算執行進度。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
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規定執行。 四、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 補助資金按照直達資金有關規定管理。屬於政府採購管理範圍的,應按照政府採購有...
第十條 結轉和結餘資金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4〕70號檔案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1號)及其他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規定處理。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環保部門應建立完善績效評價工作機制。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資金支持項目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制度建設情況、資金...
第十二條 各地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採取措施,加快補助資金預算執行進度。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規定執行。 ...
第八條 結轉和結餘資金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4〕70號檔案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11號)及其他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規定處理。第九條 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等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建立省、市、縣各級績效評價工作機制。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區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餘資金管理,增強政府統籌配置資源的能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採取措施,加快補助資金預算的執行進度。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規定執行。第六章 績效管理及監督...
(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的要求,為進一步提高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對各省級財政部門尚未撥付的2012年及以前年度結餘資金,按程式上繳中央財政。對各省級財政部門2013年...
第十二條 各地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採取措施,加快補助資金預算執行進度。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