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
(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
(三)《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
(四)《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
(五)《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
(六)《財政部關於開展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財監〔2015〕15號)
(七)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
(八)其他相關檔案。
檢查對象、方式
(一)檢查對象。全市38個區縣,加萬盛經開區、北部新區、兩江新區,覆蓋面達到100%。每個區縣至少應延伸檢查4個資金管理使用部門。
(二)檢查方式。採取抽查與自查相結合,市財政局選擇部分區縣開展重點抽查(抽查名單另文通知),其餘區縣負責自查。
檢查內容
全面了解各區縣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檔案規定,清理統計和統籌使用財政存量資金的情況,並摸清財政存量資金規模、結構、結存狀態、變動情況及沉澱成因。重點檢查區縣各部門各單位未嚴格落實國務院及市政府規定,預算執行進度緩慢、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力等問題。具體檢查內容包括:
(一)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餘資金清理情況。重點檢查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餘資金(含從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結轉結餘資金)清理情況。2012年及以前年度結轉(不含權責發生制)資金是否作為結餘資金管理,是否全部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問題。對於不應按權責發生制列支的支出,是否違反規定採用權責發生制方式虛列支出。2013年以來結轉資金是否執行進度緩慢,調整用途的結轉資金是否按要求統籌用於規定領域等。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清理情況。重點檢查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應調入而未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情況。調入的基金是否按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問題,以及2014年底政府性基金結轉資金規模是否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的30%問題。
(三)轉移支付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情況。重點檢查2012年及以前年度上級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結轉結餘資金交回、收回情況;2013年以來的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使用時用途調整情況。專項轉移支付結轉結餘資金交回、收回及用途調整情況是否按規定匯總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備案等問題。
(四)部門預算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結轉資金執行進度情況,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包括基建資金和非基建資金)是否按規定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收回統籌使用的資金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等問題。
(五)預算周轉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預算周轉金設定情況,以及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金額。是否存在超過法定額度設定預算周轉金,是否按規定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等。
(六)其他情況。包括收入繳庫管理情況、償債準備金管理情況等。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收入,是否將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預算,是否存在虛列收入和支出問題。是否違反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新設各種形式的償債準備金,原已設立的各類償債準備金是否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及其使用情況。是否按要求制定盤活各項財政存量資金管理辦法等。
時間步驟
(一)準備階段(3月9日至3月19日)
各區縣要認真學習檔案精神,制定詳實的檢查工作方案,並在3月19日前將檢查工作方案報送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處。對檢查人員要進行查前培訓,確保檢查工作不走過場。
(二)檢查階段(3月20日至4月20日)
市財政局組織三個檢查組對部分區縣開展現場抽查,各檢查組應在4月20日前將所查區縣的檢查報告、存量資金違規情況統計表及重大典型案例等材料報送監督檢查處。其他區縣負責組織對當地財政存量資金情況進行自查,並在4月20日前以當地政府的名義將檢查報告、存量資金違規情況統計表及重大典型案例等材料報送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處(同時報送電子文檔)。
(三)處理階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現場檢查工作結束後,市財政局將按要求向局黨組和財政部匯報檢查情況,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將統一明確處理口徑,向被抽查的區縣下達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自查的區縣要在市財政局統一的口徑下進行處理整改。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將組織專員辦同步對我市財政存量資金開展專項檢查,並將延伸抽查部分區縣和部門。被財政部和市財政局抽查到的區縣要合理調配人員,積極準備基礎資料,保障檢查工作順利完成。組織自查的區縣要儘快成立檢查組,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深入開展檢查,對上報的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市財政局將適時對自查的區縣進行督導。
(二)保障檢查質量。要嚴格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及有關工作程式和要求開展工作,規範檢查程式,確保工作底稿規範、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做到依法依規行政、秉公辦事,保質保量地完成檢查任務。要堅持原則,重大問題務求查深查透,嚴肅處理。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規問題和特殊事項,應立即上報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處、預算處)。
(三)嚴守工作紀律。全體檢查人員要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式辦事,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同時要嚴格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等廉政建設要求,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被檢查單位的監督。切實加強與被檢查單位的溝通協調,保證檢查工作有序開展。
(四)按期完成任務。檢查工作要嚴格按照計畫時間步驟完成各階段工作。按期保質將檢查報告、存量資金違規情況統計表及重大典型案例等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在統一處理口徑明確後1個月內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