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開展鄉村河道清淤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快開展鄉村河道清淤工作的意見》是2003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開展鄉村河道清淤工作的意見
  • 外文名:Opinions on speeding up the desilting of rural rivers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03年2月12日
標題,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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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開展鄉村河道清淤工作的意見

檔案內容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河道是水利工程體系中最為重要的部分,具有引排調蓄、水源供給、交通航行和改善水環境等多種功能,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保障河道功能的正常發揮,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03年起,用三年時間,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河道清淤的集中行動,將全市農村淤深在1米以上的鄉村河道全部清淤一遍。現就加快開展鄉村河道清淤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增強開展鄉村級河道清淤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我市境內河道縱橫,水系發達。搞好河道清淤,是提高河道引排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改善農村環境、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鄉村河道面廣量大,近年來,由於清淤趕不上淤積的速度,致使河道淤積日益加重,造成河床抬高、斷面縮小、引排受阻。據統計,全市1900 條鄉村河道淤積量達1200萬立方米。這不僅增加了防洪抗旱壓力,而且嚴重影響到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擺上位置,進一步提高對開展鄉村河道清淤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把河道清淤放在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首位,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目標,落實計畫,全面推進鄉村河道清淤工作
全市河道清淤總的指導思想是:以農村水利現代化建設總攬全局,以恢復河道引排能力為目標,以制度創新為動力,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河道清淤投入機制和管理體制,著力提高城鄉防洪保全水平、農田灌排標準,改善鄉村水環境,為全市社會、經濟、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水利基礎條件。
工作目標是:用三年時間,將全市淤深在1米以上的鄉村河道全部清淤一遍。清淤後的河道必須達到原有設計斷面,同時清除水面雜草和岸邊垃圾雜物。通過疏通水系、清淤活水,恢復河道功能和效益,使全市城鄉水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1、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做好河道清淤規劃。各地要在已經編制完成的《2003—2007年縣鄉河道疏浚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查研究,按照“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結合農村環境整治,分輕重緩急,以鄉鎮為單位做好鄉村河道清淤三年規劃。要逐條河道進行規劃,並與清淤築堤、土地復墾和中低產田改造相結合,以充分發揮河道疏浚的綜合效益。各地鄉村河道清淤三年規劃(包括規劃表和規劃匯總表、文字說明)經轄市(區)人民政府審定後,於2003年2月底前報市政府。
2、精心組織,把鄉村河道清淤工作落到實處。各地要成立專門班子,負責本轄區內河道清淤規劃編制、計畫制訂、資金籌措、組織實施等工作。要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將河道清淤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標內容。市對轄市、區,轄市、區對鄉鎮,鄉鎮對村都要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考核驗收,做到一級考核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市及轄市(區)水利、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河道清淤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技術指導,加強規劃管理,制定技術標準,規範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環保、國土和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3、規範建設程式,加強資金管理。河道清淤以鄉鎮為單位組織實施。實施單位要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做到程式管理到位、契約管理到位、計畫管理到位。要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要認真督促,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積極籌措資金,保證鄉村河道清淤工程順利實施
加快鄉村河道清淤工作,關鍵是落實好清淤資金,只有資金有了保障,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實施河道清淤是社會受益的工程,應由受益範圍合理負擔。河道清淤資金原則上採取“分級籌集、分級使用”的辦法。各轄市、區及鄉鎮財政要積極籌措資金,努力增加對河道清淤的投入。為了加快河道清淤的速度,市財政將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助,補助範圍為凡是在常州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並納入三年清淤計畫的鄉村河道,具體補助辦法由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另行制訂。各地要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積極探索運用市場經濟機制,千方百計多渠道籌集清淤資金。
四、落實長效管護措施,發揮河道綜合效益
各地要按照《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和《常州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加大對河道工程的管理力度,落實長效管理的責任和措施。要落實河道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納入鎮村幹部的考核內容。有條件的鄉鎮可設立專職河道管理員,開展河道管理和日常保潔,訂立契約,定期考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河道管理執法的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事件,維護河道管理的良好秩序。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民眾愛河護河意識,使保證河道清潔暢通成為各單位和廣大民眾的自覺行動,切實保障河道的各種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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