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市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市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實施方案義項名:
  • 發布單位:鹹寧市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建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圍繞建優建美長江流域公園城市目標定位,全面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精細化、規範化、常態化管理,積極創造宜居宜業宜游的城市環境,提升鹹寧人居環境質量,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問題導向。緊盯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規範化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差距短板,突出重點、圍繞焦點、攻堅難點、打造亮點,推動各項舉措落地見效,助推建設工程管理水平提檔升級。
2.堅持共治導向。按照“屬地管理、行業監管、部門聯動、各司其職”的原則,創新監管理念,增強監管合力,建立權責明確、執法有力、規範高效的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堅持效果導向。堅持把管理效果作為衡量工作的最高標準和唯一標準,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最佳化城市環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強化管理、最佳化服務、保障安全,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三)主要目標。
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職責任務,落實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責任,形成統籌協調、協作配合、各盡其責、履職到位的管理格局。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全面推行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全過程、全覆蓋規範化管理,到2020年5月底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責任明晰、措施有效、機制完善的管理體系,市中心城區各類建設工程揚塵防治“六個百分之百”標準全面落實,施工現場規範管理全面達標,圍擋(公益廣告)設定全面規範,施工擾民問題全面改善,文明施工水平全面提升。
(四)適用範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於市中心城區(含鹹安區、鹹寧高新區)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園林綠化、市政維護、電力、通訊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施工作業,其他縣(市)可參照執行。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
市中心城區各類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路面硬化、拆遷和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的揚塵防治“六個百分之百”標準。在以上共性要求的基礎上,還應當做到:
1.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需嚴格執行施工圍擋標準化、場區主要道路全硬化、沖洗設施自動化、降塵處理噴淋化、裸露土地覆蓋化、垃圾處理規範化的要求,工地出入口大門及“八牌一圖”按照統一尺寸、標準設定;現場分區明確、隔斷有序,設備機具堆放整齊,施工現場建築材料及時歸堆處置或者入庫存放、規整到位;放工期間道路場地保持清潔,晴不見灰,雨不見泥;建(構)築物內的建築垃圾應當採用相應容器或者管道及時清運,禁止凌空拋灑;施工現場腳手架外側應當設定整齊、清潔的密目式安全網,腳手架桿件應當塗裝規定顏色的警示漆,場地內所有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棚、欄桿、柵欄、容器等保持清潔美觀,不得有明顯銹跡;施工現場員工宿舍、食堂、廁所的設定,應當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準》(JGJ146-2004)的規定。對部分已通過規劃評審需要先行進行平場和土方開挖運輸作業的個別工地,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查勘並出具意見後,由城管執法部門按照查勘意見受理渣土處置審批並加強監管。
2.交通工程在參照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執行標準的同時,應當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在交通量大的主幹道、道路(含隧道、橋樑)維修作業儘量避開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在交通量較大的節點施工儘量選在夜間進行。夜間施工但白天需要開放通行的路段,應當在上午6點前清場、保潔,恢復滿足交通通行條件。 施工過程中設定的臨時通道應當使用瀝青、混凝土等進行硬化處理,並設定警示標誌和規範的交通設施,夜間照明應當充分,保持路面平整、排水暢通。
3.河堤防護、河壩建設、河道清淤、水力發電站等水利水電工程應當保持施工道路平整暢通,安全警示標誌、設施齊全,水電管線、通信設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標識清晰,施工機械設備定點存放,材料工具擺放有序,工完場清,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塵、毒、噪聲等危害,廢渣、污水處理符合規定標準。
4.房屋拆遷(除)工程應當採取嚴密的隔離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拆除,保證工地周圍環境整潔;拆遷(除)現場周圍應當按照要求劃定危險區域,設定警戒警示標誌。拆除施工中應當採取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按照“先噴淋、後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的程式操作;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建(構)築物結構疏鬆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使用機械或者機具鑽孔、破碎結構構件時,應儘量採用帶水作業工藝。
5.園林綠化施工土地平整後要及時進行草坪建植,暫不能進行草坪建植的,應當灑水降塵或者覆蓋。綠化施工現場種植土、帶土球樹木等應當集中歸置於防滲漏材質的墊布上,做到“土不落地”,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樹枝、樹葉、磚頭、石塊、包裝袋等廢棄物做到當日清潔運走。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要清洗乾淨,杜絕帶泥上路污染路面,並對運輸種植土、垃圾肥等易灑落材料的車輛採取密閉措施。綠化灑水作業應當按照要求控制水量和車速,避免路面大面積被淋濕或者將綠化帶上的沙土衝到路面。
6.市政維護維修(含應急搶修)工程施工應當封閉或者圍擋搶修區域,在保證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封閉區域面積儘可能減少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響,施工現場未採用臨時通行措施或者工程未完工前嚴禁撤除圍擋、護欄。提前做好人員、機械、物料準備,8小時內能完成的搶修作業儘量安排在夜間施工,並設定自帶電源的夜間警示燈和反光警示帶等。進行路緣石、地磚等構件切割、加工時應當帶水作業,進行路面破除、清掃施工現場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應當採取噴霧降塵等措施。進行可能污染周邊已建成道路的施工作業時,應當將物料、渣土、垃圾等集中歸置於防滲漏材質的墊布上,現場機具及時沖洗乾淨,做到工完場清、土不落地。對道路挖掘的施工部位,應當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鋼板覆蓋並固定,確保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7.強弱電(含電力、照明、信息)工程施工參照市政維護工程標準執行,並做到附屬箱櫃設計科學、定點合理,採取入室、綠化遮擋等方式進行隱蔽。涉及地下管線作業的,應當在管溝沿線設定警示標誌,完工後在管道沿線設定路面標誌。
8.建設儲備土地應當實行圍擋封閉管理,圍擋設定嚴格按照《鹹寧市建築工地現場圍擋標準圖集》《關於規範和改進公益廣告宣傳的通知》要求執行,保證圍擋美觀、乾淨、整潔;加強現場環境衛生管理,對裸土採取植綠等覆蓋措施。
(二)規範施工現場作業行為。
1.加強施工揚塵防控。工程項目應當結合季節特點、施工階段等實際情況,落實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措施。當風力達到5級及以上或者中心城區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100或預判未來24小時即將大於100時,嚴禁渣土車運輸作業;市政、園林、拆遷等工程必須停止產生揚塵的室外作業,施工現場做到灑水車、保潔隊伍、揚塵控制措施配置到位。
2.嚴格渣土運輸管理。從事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的企業和車輛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安裝衛星定位系統並接入數字城管、公安交警視頻監管等平台。運輸時必須採用密閉運輸、平槽裝運,渣土不得超過車廂上沿,嚴禁裝運淤泥,嚴格遵守行車路線和通行時間、速度規定,確保淨車出場、不超載、不滴灑漏、不亂傾倒,無帶泥上路現象。
3.嚴禁施工擾民。因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必須夜間施工的項目應當提前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夜間施工。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使用強噪音、強振動的施工機具,夜間22時以後禁止使用電鋸、電刨、混凝土振搗器等強噪聲施工機具。因設計或者施工工藝等特殊原因需進行連續施工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並告知周邊單位、居民;中、高考等特殊時段必須按照規定停止施工。施工機械一律停放在施工範圍內,不準占用人行道或者行車通道,機械進退場儘量選擇車流較少的時段,避免造成交通阻塞。
(三)規範施工現場周邊環境管理。
1.嚴格封閉施工要求。城市道路各路段的項目建設施工現場、市政維護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定高度不低於2.5米的封閉圍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照同等標準統一設定圍擋,特殊情況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城管執法部門批准,可以按照工程進度分段設定或者酌情調整圍擋高度。
2.嚴格交通疏導要求。項目建設影響交通通行的,應當根據道路限速值在施工區段前後適當處以及對車輛、行人通行安全有影響的位置設定警示標誌,當天不能完成作業的,還應當設定自帶電源的夜間警示燈和反光警示帶等。安全警示標誌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影響警示效果。在車行道上施工作業,應當妥善設定施工警示標誌牌、交通導向牌和危險警示閃燈等。
3.嚴格周邊環境維護要求。施工期間應當及時清掃施工現場及周邊被污染道路,嚴禁因保潔沖洗致使泥水流入路面,確保施工現場周邊乾淨整潔,無積水、無垃圾,排水暢通。要及時清運施工淤泥,嚴禁向路面排放施工污水。
三、職責分工
(一)強化參建單位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含產權權屬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及周邊環境管理的統籌協調,嚴格執行《湖北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8版)標準,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時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揚塵防治增加費,在招投標或者工程發包時作為不可競爭費用足額計取,並及時足額撥付;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相關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履行旁站監理職責,及時制止不文明不規範施工行為,特殊情況下及時向業主單位和監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負責現場施工管理的具體工作,認真落實施工各項保障措施。
市城發集團、鹹寧供電公司、鐵塔公司鹹寧分公司以及燃氣、弱電等工程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所建設項目(含儲備用地、棚改拆遷項目)的文明施工管理。
(二)明晰部門監管職責。
1.市住建局:負責管轄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包括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會同城管執法部門監督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前期渣土運輸工地嚴格執行揚塵防治“六個百分之百”標準。
2.市城管執法委:負責管轄範圍內市政維護、園林綠化、土石方、拆遷工程以及業主單位自行建設的限額以下小規模工程文明施工、規範施工管理,負責對渣土運輸公司、渣土運輸車輛文明施工、規範施工的監管。
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管轄範圍內交通工程文明施工及周邊環境管理,督促落實文明施工標準和要求。
4.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管轄範圍內水利工程文明施工和周邊環境管理,督促落實文明施工標準和要求。
5.市林業局:負責管轄範圍內林區工程和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督促落實文明施工標準和要求。
6.市公安局:負責民眾性治安防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對占道施工、在道路上設定臨時出入口或者通道的交通安全秩序進行管理維護;配合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對渣土運輸車輛的監管。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夜間施工審批;負責及時發布空氣品質預警信息。
鹹安區人民政府、鹹寧高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現行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按照本實施方案落實。市直相關部門履行對鹹安區、鹹寧高新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發集團、鹹安區人民政府、鹹寧高新區管委會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承擔組織協調等日常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和定期工作例會制度,通報交流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層層分解目標,強化工作落實。
(二)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部門責任,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和“管行業就要管文明施工”的原則,加強對各類工程項目的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明確工作責任、管理標準和保障措施,加強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全過程管理,推進各領域建設工程管理規範化。
(三)強化部門聯動。在聯席會議的統籌下,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聯繫,打破行業壁壘,同心協力,共同推進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林業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開展區域性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專項整治活動,合力推進文明施工規範化管理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由市住建局牽頭、從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抽調工作人員,組建機動督查專班,根據工作需要在夜間和節假日對工地施工、車輛運輸行為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發揮聯合執法質效。
(四)實行嚴管重罰。堅持“零容忍、嚴執法”的原則,以場地平整、樁基施工、土方開挖、渣土運輸為重點,強化工地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規範管理長效監管機制和聯合信息評價體系,對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對規範管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責任企業、責任人依法採取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措施。依託市政府12345公共服務熱線平台,及時回應並處置各類不文明施工行為的舉報投訴,提高人民民眾滿意度。
(五)嚴格監督考核。建立暗訪巡查、曝光整改、調度推進等機制,由領導小組統籌,組織住建、城管執法、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不定期開展暗訪抽查,抽查結果抄報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問政工作領導小組等。強化跟蹤問效,將抽查結果納入鹹寧市文明單位動態管理範疇,確保建設工程規範化管理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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