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修正)》在1994.05.24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修正)
- 頒布時間:1994年05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5月24日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修正)》在1994.05.24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
《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修正)》在1994.05.24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修改,修改內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工程工地未按規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決定》進行修正; 2019年9月18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
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 根據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決定》進行修正。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符合前款規定的外地施工企業,應當持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或者施工契約以及公安、衛生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向市建委申領建設施工企業進滬施工許可證(以下簡稱進滬施工許可證)和向市建管辦申領建設施工企業進滬施工經營手冊(以下簡稱經營手冊...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法規,發布時間1988年6月17日。引言 (1988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區主要交通幹道和十五平方公里(見附屬檔案)範圍內的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的管理,根據《上海市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 市區主要交通幹道及十五平方公里範圍內的道路與地...
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任務整體發包給一個單位總包的,應當由建設工程總包單位負責前款規定的協調工作。第六條 (施工工地管理單位及其安全管理責任)施工工地管理單位應當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浦東新區建設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託中心區監察隊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禁止性活動的特別規定)中心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設攤經營、兜售...
第一條 為了合理組織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的施工,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周期,避免管線損壞,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的施工必須依照上海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批准下達...
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8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條例全文 管理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對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的質量...
修改〈上海市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服務機制,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背景 1989年,上海在全國率先設立了市重大辦,有力推動了南浦大橋、浦東國際...
《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暫行規定》是上海市為了加強建築市場管理,完善建築市場機制,規範建築市場行為,保障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規定。【發布單位】80903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8-01 【生效日期】1996-08-01 ...
修訂的條例 (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等12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違反前款規定的,地區監察隊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並受閘北區建設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託,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六條(有關活動的禁止性規定)地區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監理單位應當在資質等級規定的範圍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業務,但監理單位提出資質升級申請後,經市建委批准,承接上一等級的監理業務除外。第十三條(外省市監理單位進滬許可)外省市監理單位進滬承接建設工程監理業務,應當向市建管辦備案。第...
需動用維修資金的住宅修繕工程項目,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符合《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及相關程式和要求。第七條(修繕工程報建)由實施單位填報《上海市建設工程報建...
(六)利用橋樑、隧道進行牽拉、吊裝等施工作業;(七)挪動、毀損窨井蓋等城市道路附屬設施;(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第二十一條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建設工程施工、沿街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維修,...
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水產養殖保護規定實施細則〉等6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