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服務機制,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制定背景,發布信息,內容概述,辦法全文,

制定背景

1989年,上海在全國率先設立了市重大辦,有力推動了南浦大橋浦東國際機場洋山深水港東方明珠等一批重大工程順利快速建成,為協調推進本市重大工程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進入新時代,市委、市政府對重大工程建設明確了新定位,“重大工程承載國家戰略,事關城市發展,與現代化建設大局緊密相連,在城市建設中具有牽引意義和標桿意義”,要求重大工程既要成為城市高質量發展動力來源,本身也要成為高質量發展的具象詮釋,強調要著眼最高標準、最好水平推進規劃建設;要貼近民生需求、注重科技創新、著力提升品質,為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發揮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市重大工程建設面臨資源指標日趨緊張、綠色通道政策空間日漸收縮、各方協同難度日益增大等挑戰。為適應城市建設發展的內涵和形勢變化,根據市領導關於市重大工程“高起點規劃、高水平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準管理”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制度進一步強化支撐當前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需求。
綜上所述,制定《管理辦法》的總體考慮是:一要強化整體協同,深化工作機制,全力構建責任清晰、保障全面的重大工程建設管理新格局,突出發揮市重大工程建設協調平台作用,在明晰各方職責的基礎上強化協同合力;二要緊扣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方法,全力破解重大工程建設瓶頸難題,不斷提升新動力,針對建設推進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專設具體條款,強化制度支撐;三要踐行新發展理念,提升工作標準,全力打造重大工程品質功能引領城市建設發展新高地,發揮市重大工程的引領示範作用,建設優質工程,培育優秀人才。

發布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府辦規〔2023〕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5日

內容概述

《管理辦法》共19條,主要包括:適用範圍、協調機制、各方職責、項目儲備與確定、項目推進保障、日常管理等內容。
一、強調市重大工程功能定位,為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一是突出市重大工程落實國家戰略、強化“四大功能”、加快“五個中心”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等重要作用;強調市重大工程要在提升城市樞紐功能、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城市安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支撐重點領域基礎研究、踐行人民城市理念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引領性。二是明確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加強本行業市重大工程項目前期儲備工作。市發改委編制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資計畫,市重大辦相應組織編制市重大工程年度建設計畫。
二、完善協調推進機制,積極發揮市重大辦協調平台作用
一是建立市重大工程建設的協調機制,每年組織召開市重大工程建設工作會議,部署年度工作任務。二是明確市重大辦負責市重大工程建設的統籌實施、綜合協調、資源整合、督促考核,推動開展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升級示範、立功競賽等工作。三是強調市重大辦代表市政府組織召開專題協調推進會議,加強項目難點瓶頸問題協調督促解決。
三、明確部門、屬地、建設單位各方職責,強化責任協同落實
一是明確部門職責,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市重大工程項目申報和協調推進;工程建設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辦理和推進市重大工程建設全流程審批事項;資源指標主管部門負責市重大工程項目所需資源指標配置,建立資源指標統籌管理和分類保障機制等。二是明確各區屬地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市重大工程建設涉及的徵收騰地、配套工程等建設保障工作。三是明確建設單位實施主體和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項目組織實施、證照辦理、安全保障等,高質量完成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任務。
四、聚焦資源指標保障,落實關鍵環節各項保障措施
一是促進方案穩定,明確建設單位負責穩定市重大工程建設方案;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督促各方及時穩定市重大工程建設方案;市有關部門負責審批市重大工程建設方案,加強業務指導;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負責配合建設單位開展相關建設方案穩定工作;市重大辦督促各方主體推動項目建設方案儘早穩定。二是推進徵收騰地,明確各區政府及時完成徵收騰地,確保滿足市重大工程用地需求。三是加強指標保障,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最佳化項目選址和工程設計方案;資源指標主管部門和各區政府加強相關資源指標的統籌保障,建立資源指標倉,支持優先保障市重大工程所需資源指標;借用資源指標的責任主體應按時按量歸還。四是最佳化項目審批與監督管理,強調行政審批部門在相關環節落實審批改革措施,高效開展審批服務;行政審批、工程監督等部門和技術審查機構加強服務管理和監督執法。五是完善配套工程建設,明確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及電力、通信、燃氣、給排水等管線權屬單位支持配合市重大工程建設。六是落實施工保障,明確市級部門、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在市重大工程連續施工、臨時用地、渣土消納、交通組織等方面保障高效實施。
五、強化高標準示範引領,突出重大工程建設管理品質提升
一是注重示範引領,提升市重大工程品質,高標準落實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綠色低碳、智慧型建造、海綿城市等工作,實現高水平建設管理。二是加強信息化運用,強化市重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統平台套用,全面提高市重大工程精細化管理水平;建立建設行為信息共享機制。三是強化督導推進,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及時報送建設和投資進展、形象進度等數據信息;市重大辦加強綜合協調推進,開展檢查督查、督導落實。四是突出考核評價,對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推進市重大工程建設和品質提升情況開展考核評價。五是聯動立功競賽,市重大工程參建各方積極參與市重點工程實事立功競賽並擇優推薦。

辦法全文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服務機制,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重大工程的建設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市重大工程,是指為落實國家戰略、強化“四大功能”、加快“五個中心”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在提升城市樞紐功能、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城市安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支撐重點領域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增進民生福利、全面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引領性,具備一定規模與影響力,並按照程式審議確認的建設項目。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建設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協調機制)
建立市重大工程建設的協調機制,協調機制每年組織召開市重大工程建設工作會議,部署年度工作任務。
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重大辦”)具體承擔。市重大辦負責市重大工程建設的統籌實施、綜合協調、資源整合、督促考核等工作;編制發布市重大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協調督促市重大工程推進實施,統籌協調市重大工程資源指標配置,組織落實市重大工程督查考核評價,推動開展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升級示範、立功競賽等工作。市重大辦代表市政府組織召開專題協調推進會議,協調解決市重大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對協調達成一致意見的事項,以市重大辦會議紀要形式明確;對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重要事項,由市重大辦報協調機制決策。市重大辦應當對各相關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加強督促。
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協調機制決策和市重大辦協調意見。
第三條(部門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明確市重大工程遴選標準和原則,編制市重大工程年度項目計畫草案,編制和調整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資計畫,協調推進市重大工程前期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文化旅遊局、市體育局、市房屋管理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等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是本行業市重大工程項目申報和協調推進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本行業市重大工程建設推進機制,開展項目前期研究,統籌推進本行業市重大工程建設,並定期向市重大辦和市發展改革委通報相關情況。
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動辦等工程建設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行政審批部門”)是市重大工程項目審批的責任主體,負責辦理市重大工程建設全流程審批事項,主動跨前加強審批事項協調推進,並指導、督促各區落實相關審批服務,推動項目儘早開工。
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等資源指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資源指標主管部門”)負責市重大工程項目所需資源指標配置,建立資源指標統籌管理和分類保障機制,落實資源指標生成、儲備、配置和統籌等管理工作,保障市重大工程資源指標實現占補平衡。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各區職責)
各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市重大工程建設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徵收騰地、配套工程建設、施工保障和社會穩定等工作,統籌落實相關資源指標配置和行政審批等工作;負責落實本轄區內市重大工程建設推進相關工作。
第五條(建設單位職責)
建設單位是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的實施主體和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項目組織實施、資金籌措、證照辦理、安全保障、工程質量、文明施工、風險防範、應急處置等管理職責,並根據市重大工程建設計畫要求,高質量完成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任務。
第六條(項目儲備)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開展關於本行業市重大工程相關專項規劃、發展建設規劃的研究,加強相關前期儲備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統籌謀劃市重大工程項目儲備,對於符合條件的項目,安排專項研究經費。
第七條(項目確定)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規定程式,編制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資計畫。市重大辦根據市重大工程年度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市重大工程年度建設計畫。
市重大工程年度項目按照項目成熟程度,分為正式項目和預備項目。
第八條(方案穩定)
建設單位是穩定市重大工程建設方案的責任主體,應當主動對接項目所在區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項目功能需求、土地利用性質、徵收騰地難度、資源指標平衡等因素,儘早穩定項目建設方案。
行業主管部門是穩定市重大工程建設方案的協調主體,應當按照行業總體規劃和項目建設計畫,督促各方及時穩定方案。對可能影響項目進展的重大方案問題及時提請市政府協調。
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是市重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批主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工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相關業務指導和行政審批服務,保障市重大工程建設方案快速穩定。
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是穩定市重大工程建設方案的配合主體,應當積極配合建設單位開展前期調查摸底,提出合理建議,並加強對項目周邊地區功能和環境品質的同步研究、協同規劃、實施銜接,推動橫向、縱向空間一體發展。
市重大辦應當督促各方主體落實市重大工程的建設方案穩定工作,推動項目建設方案儘早穩定。
第九條(徵收騰地)
各區政府應當根據市重大工程建設計畫,及時完成徵收騰地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定落實資金保障,確保滿足市重大工程用地需求。
市級部門應當支持完成市重大工程涉及部隊、中央在滬單位、央企、市屬企事業單位等的徵收騰地工作。
第十條(指標保障)
市級部門和各區政府應當統籌做好市重大工程建設推進和自然資源保護工作。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最佳化項目選址和工程設計方案,儘可能不占用、少占用資源指標。
資源指標主管部門和各區政府應當加強對市重大工程涉及用地、水面積、林地、綠地、徵收安置房源等資源指標的統籌保障,建立資源指標倉。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形外,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支持採用先用後補、跨年統籌、周轉暫借等方式優先保障市重大工程所需資源指標。
借用資源指標的責任主體,應當根據行政許可批覆要求按時按量歸還。未按照要求歸還的,資源指標主管部門可不再給予該責任主體相關政策支持。市重大辦會同資源指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資源指標占補平衡執行情況。
市重大工程所需的其他指標由行業主管部門支持落實。
第十一條(項目審批與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持續最佳化改革措施,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方案、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用地許可、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落實市重大工程提前服務、非關鍵要件容缺後補、並聯審批、多措合一、分批驗收等改革措施,高效開展市重大工程建設行政審批服務。
行政審批、工程監督等部門和技術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市重大工程規劃設計、技術經濟、市場行為和現場施工的服務管理和監督執法,支持市重大工程提高建設效能和品質。
第十二條(配套工程建設)
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及電力、通信、燃氣、給排水等管線權屬單位應當支持配合市重大工程建設,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交付投用計畫,制定相關配套工程建設計畫,優先組織完成配套道路建設、管線搬遷、排管施工等工作,確保配套工程與主體工程實現同步交付,滿足項目建設運營需求。
第十三條(施工保障)
市級部門和各區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保障市重大工程因施工工藝、安全風險等原因需要開展的連續施工(包括夜間施工)。確有必要且能夠嚴格落實工地污染防治要求的市重大工程,可在空氣品質應急回響期間繼續施工。
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應當配合市重大工程建設單位選定臨時用地和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市綠化市容局和各區政府應當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渣土消納點的規劃、設定,保障市重大工程渣土(泥漿)消納。
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相關區政府應當保障市重大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涉路施工作業的高效實施。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應當優先保障市重大工程建設涉及的交通組織工作,指導建設單位編制和實施交通組織方案;市交通委應當優先保障市重大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設掘路計畫。
第十四條(示範引領)
市重大辦、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和建設單位應當注重市重大工程品質提升,拓展豐富工程項目內涵和外延,創造高品質人居環境,引領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
市重大辦和市、區相關部門應當組織市重大工程各參建單位加強黨建引領,發揮市重大工程在科技支撐、創新機制、首創案例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建設更多優質工程,培育更多優秀建設人才。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高標準落實市重大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應急處置、文明施工、綠色低碳、智慧型建造、海綿城市、建築工人權益保障等工作,積極推廣建築師負責制等新型生產組織方式,實現市重大工程高水平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信息化運用)
市重大辦、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和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市重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統平台套用,實現與行業主管部門相關信息系統、工地現場視頻終端等平台對接,在投資建設、協調推進、督促指導、考核通報等方面全面提高市重大工程精細化管理水平。
市重大辦會同相關行政審批和工程監督部門建立建設行為信息共享機制,採集和共享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其他參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在市重大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行為信息,作為在建設領域信用評價、獎項評比等各類建築市場和現場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十六條(督導推進)
行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市重大辦報送市重大工程建設統計數據、形象進度和相關信息等。
市重大辦根據市重大工程建設情況加強綜合協調推進,會同市相關部門開展檢查督查。
相關區、部門和有關單位對市重大工程項目服務保障不力並影響實施的,市重大辦通過函告、通報等方式督導落實。
第十七條(考核評價)
市重大辦組織對相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推進市重大工程建設和提升市重大工程建設品質情況的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對區績效考核體系,作為有關單位參評市重點工程實事立功競賽的依據。
第十八條(立功競賽)
市重大工程參建各方應當積極參與市重點工程實事立功競賽,推薦工作成效突出、考核成績優秀的集體和個人參與市重點工程實事立功競賽先進評選,並在年度表彰大會予以表彰。
第十九條(附則)
本辦法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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