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上海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上海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的管理,完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程式,確保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按照《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綠化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18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印發《上海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關於印發《上海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綠容規〔2024〕2 號
各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已經我局 2024年 1月 8 日第 2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於 2024年 2月 1日公布,自 2024年 3月 1 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本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的管理,完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程式,確保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按照《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綠化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園林綠化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綠地、附屬綠地、防護綠地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園林綠化工程)等有關活動。
第三條(職責與分工)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市容局)是本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的行政主管部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林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站受市綠化市容局委託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各區綠化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協同做好園林綠化工程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設程式管理
第四條(項目信息報送)
工程投資額在 100萬元及以上單獨立項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取得立項批准檔案後,辦理園林綠化工程項目信息報送手續,工程投資額 100萬元以下的園林綠化工程可以參照執行。
第五條(承發包管理)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應當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要求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不屬上述範圍且符合直接發包條件的可以選擇直接發包。
園林綠化工程鼓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單位按規定可以進行專業工程分包,綠化主體工程不得進行分包。
第六條(契約信息報送)
園林綠化工程應當按規定辦理契約信息報送。施工契約價在 400萬元及以上的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採購單項契約價在 100萬元及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在完成相應的承發包交易後需辦理相應契約信息報送。
施工契約價在 400萬元以下的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採購單項契約價在 100萬以下的園林綠化工程可以直接辦理契約信息報送。
第七條(開工備案)
工程投資額在 100萬元及以上單獨立項的園林綠化工程,在完成項目信息報送、承發包、契約信息報送等相關手續後,按規定要求辦理開工備案,工程投資額 100萬元以下單獨立項的園林綠化工程可以參照執行。其中,含有建築工程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竣工驗收)
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按照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程式進行。
竣工工程應當全面完成工程設計和契約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安全隱患、安全事故的處理,達到竣工標準。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林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站應當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園林綠化工程出具質量監督報告,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園林綠化工程在滿足“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情況下,可依申請辦理分期竣工驗收。
第九條(綜合竣工驗收備案)
單獨立項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辦理綜合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條(竣工結算檔案備案)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竣工結算。建設單位應當按《上海市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檔案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竣工結算檔案備案。
第三章 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建設活動各參與方要求)
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勘察、設計、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接任務。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應當具備與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相匹配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相應的質量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二條(建設活動從業人員要求)
勘察人員、設計人員、施工人員、監理人員等應當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和在資格許可範圍內執業。
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單位管理和技術等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監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第十三條(質量監督管理內容)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應當選用檢疫合格的苗木、檢測合格的種植土壤和建築材料,並提供相關證明檔案。未經檢疫或檢測合格的,不得使用。
非季節栽植苗木時,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並嚴格實施,以保障苗木成活率。
從事園林綠化工程的參建各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做好質量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證質保檔案真實、完整。
第十四條(安全監督管理內容)
園林綠化工程中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參建各方應當嚴格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履行相應安全管理的責任與義務。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配件,施工單位應當檢驗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其中起重機械還應當核驗其監督檢驗證明。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由專人管理,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源,有針對性對施工作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和業務學習,並建檔備查。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監管人員管理)
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堅持原則,清正廉潔。與監督檢查對象有利害關係的監督人員,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信用記錄)
本市推進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用信息資料庫,並將信用信息依法公開,按照誠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相關責任追究)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督管理部門等單位有違反國家或本市建設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由市綠化市容局和相關執法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立體綠化工程)
立體綠化工程參照實施。
第十九條(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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