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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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滬府辦發〔2022〕2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推動上海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生態之城建設,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最佳化城鄉生態空間布局,全面推行林長制,提高國土綠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增強生態系統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提高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探索超大城市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新路徑,為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構築堅實的綠色生態基礎。
  (二)工作原則
  ——堅持規劃引領、系統治理。以本市生態空間專項規劃及相關規劃為引領,最佳化城鄉生態空間布局,堅持按照規劃實施綠化造林,促進各類生態要素保護與融合發展,推進生態網路結構最佳化和功能提升。
  ——堅持以人為本、量質並舉。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進國土綠化共建、共治、共享。打造城市綠化景觀精品,提升“綠化、彩化、珍貴化、效益化”水平。探索“公園+”“生態+”模式,營造生產、生活、生態相互融合的開放新空間,創新生態價值轉化路徑,滿足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
  ——堅持節約集約、創新發展。堅持適地適樹,加大科技支撐,實施低擾動施工、低成本維護,科學務實開展國土綠化。針對上海超大城市特點,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國土綠化規劃。按照本市生態空間專項規劃提出的“雙環、九廊、十區”生態網路結構,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和“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組織編制區級綠化相關規劃,並與區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實現多規合一。在城市開發邊界內,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落實綠地空間布局,通過拆違建綠、留白增綠、見縫插綠、更新添綠等方式,應綠盡綠、積小成片,增加城市綠地總量。在城市開發邊界外,組織編製造林專項規劃,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現造林地塊精準落地上圖。市、區規劃資源、水務、交通、教育、房屋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結合河道整治、市政(農村)道路建設以及校園和居住區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協同推進城鄉綠化。(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教委、市交通委、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務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二)規範綠化造林建設管理。按照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相關規定,規劃綠地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綠線開展規劃選址,實施造林按照批准的造林專項規劃確定造林範圍,並符合年度造林計畫。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確需占用的,必須依法依規嚴格履行相關手續。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造林專項規劃中確定的減量化地塊完成減量後應當實施造林。綠化造林項目應徵求規劃資源主管部門意見後開展立項工作,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編製作業設計,綠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作業設計的用地、用水、技術措施等進行合理性評價,並監督實施。對社會普遍關心且政府主導的重點綠化項目,應當鼓勵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加強綠化造林施工管理,充分保護原生植被、野生動物棲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毀壞表土、全墾整地等。(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三)科學務實推進綠化建設。鼓勵實施屋頂綠化、垂直綠化、沿口綠化等多種形式立體綠化。加大力度,切實推進破牆透綠、拆牆退綠等單位附屬綠地開放共享工作。鼓勵農民通過栽植果木、花卉、鄉土珍貴樹種等,開展農村庭院“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綠化。因地制宜選擇優良樹(草)種,加強外來入侵植物防控。提倡使用全冠苗和容器苗,嚴禁截乾苗木用於綠化和天然大樹進城。推廣低維護成本的宿根開花地被套用,減少大規模草坪、整形色塊的套用。提倡使用多種混交模式進行植物配置,營造近自然林草植被。對於綠化造林地塊,根據需要實施土壤改良和微地形營建,可使用無害化處理後的建築垃圾和達標的污泥製成品,鼓勵使用園林綠化廢棄物堆肥產品。(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市體育局、市機管局,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四)提升綠化造林質量和效益。充分利用綠化隔離帶種植開花色葉樹木,推廣行道樹新優樹種,開展行道樹附屬設施綜合整治,建設林蔭道和綠化特色道路。完善綠化造林管護制度和投入機制,規範養護作業行為。完善“公園+”機制,加強公園與體育、文化、旅遊等各類功能的有機融合,拓展公園主題功能。因地制宜改造綠地和林地,豐富林相,穩步提高喬木種植比例,積極提升綠化空間生態景觀水平,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在確保林地面積不減少、林地質量不下降、林地管理水平不降低等前提下,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林地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推進開放休閒林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鄉村綠道。著力調整最佳化經濟果林品種結構,示範推廣林下複合經營。完善重大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網路,做好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增強森林與公園綠地火災監測預警和應急撲救能力。開展林地分等定級工作,促進林地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五)加強綠化資源精細化管理。組織開展生態綜合監測評價工作。對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底版,完善全市綠地、林地和濕地資源管理“一張圖”“一套數”監測體系,逐步納入各級城運中心“一網統管”平台,完善問題發現和處理機制,為強化國土綠化監督管理、考核評價等提供依據。完善生態功能監測評價與碳匯計量,強化對綠地和林地的土壤質量監測,加強對各類資源動態監測數據的評估分析和成果套用。研究建立生態空間指標體系,豐富和完善公園內涵界定,對開放且具有公共服務功能的綠地和林地逐步納入城鄉公園指標統計。研究完善森林資源目標責任考核指標,最佳化森林資源認定標準。(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六)保護古樹名木和城市樹木。重大工程在規劃選址和方案設計階段,應最佳化選址和方案設計,儘可能做到不搬遷或少搬遷大樹,最大程度保留大樹資源。市政建設涉及現狀喬木的,應充分聽取綠化部門意見,道路拓寬改建應儘可能保留原有行道樹,綠道建設、口袋公園改建以及老公園改造過程中應做好大樹保護。確需搬遷的,經過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嚴格按照規定程式辦理行政許可,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規範搬遷大樹。嚴格保護修復古樹名木、後續資源及其自然生境,做好古樹復壯及建設期古樹名木保護,嚴禁破壞古樹名木及後續資源,將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位置、保護區範圍作為規劃管理要素在規劃大機平台上標註,實行最嚴格的管控,避免城市開發建設擠占、破壞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生長環境。加強開發建設地塊古樹名木動態監管,積極搶救復壯瀕危衰弱的古樹名木。(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七)強化資源保護和執法監管。更好發揮林長制牽引作用,堅決杜絕違規毀林(濕)占綠行為。完善生態資源保護制度和聯合執法協調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破壞古樹名木、亂砍濫伐林木、亂采濫挖野生植物、亂占濫用綠化用地等違法行為。嚴控生態資源減量,加強占補平衡管理。規劃部門應加強對各類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方案的審核,儘量不占或少占綠地、林地等生態資源,經論證確需占用的,建設單位應組織編制占補平衡方案。(責任單位: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執法局,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行林長制,明確各級領導幹部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各區政府要切實履行科學綠化主體責任,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同推進科學綠化。各級綠化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宣傳發動、協調指導等作用,強化國土綠化管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加強輿論引導,弘揚科學綠化理念,倡導節儉務實綠化風氣,增強全社會愛綠植綠護綠意識。
  (二)完善政策機制。滾動實施本市三年林業政策,充分用好綠化基金,穩定市對區重點綠化補貼政策等,不斷完善公共財政支持綠化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對綠化造林、生態修復、資源管護、林地利用、災害防控、監測評價、科研攻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健全管理制度。推動完善公園、森林管理地方立法工作。探索公園綠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的新機制,支持浦東新區率先進行創新探索,條件成熟時,可以在全市推廣。探索研究森林經營相關產業開發的土地和投融資支持政策。
  (四)強化科技支撐。建設完善上海城市森林生態系統國家定位觀測研究站、國家林草局城市困難立地生態園林重點實驗室以及上海城市植物資源開發套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省部級科研平台,加強行業科技攻關和成果推廣套用。最佳化完善行業技術標準體系,推進行業數位化轉型,提升養護作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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