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造林項目土壤質量管理辦法

《上海市造林項目土壤質量管理辦法(試行)》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科學造林的相關部署檔案,為進一步規範造林項目用地的土壤質量監管,提高科學造林技術水平,確保各類林業建設項目有序推進,特制定的辦法。

2023年7月25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發布《上海市造林項目土壤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造林項目土壤質量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涉林區綠化市容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科學造林的相關部署檔案,為進一步規範造林項目用地的土壤質量監管,提高科學造林技術水平,確保各類林業建設項目有序推進,現將《上海市造林項目土壤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內容全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科學造林的相關部署檔案,為進一步規範造林項目用地的土壤質量監管,提高科學造林技術水平,確保各類林業建設項目有序推進,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一)納入全市年度造林計畫範疇內的造林項目。
(二)造林項目分為生態廊道建設項目和生態公益林建設項目。
(三)造林項目用地包含但不限於填塘類地塊、減量化地塊等。
(四)其他涉及外進客土的林地改建項目。
二、基本要求
造林項目的土壤應具備常規土壤的外觀、常規土色、無明顯染色、無明顯異味、無有毒有害雜物(電池、塑膠等),土壤污染物含量等於或者低於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按照《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進行質量管控。
三、職責分工
(一)市綠化市容局負責根據年度造林項目計畫,指導、督促各區按照《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附屬檔案1)對造林項目的土壤質量進行嚴格管控,提高科學造林水平。
(二)區綠化市容局林業管理部門負責在造林項目落地實施前,依據《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做好規劃造林用地的土壤質量管控工作。針對造林用地涉及土方回填的,對回填標高、範圍、總方量等應在方案設計階段進行審核確認;做好相關檢測數據審核認定工作,進一步完善土方回填、土壤改良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最佳化巡查審核機制,確保造林種植地塊土壤質量達到造林要求,提高苗木成活率。
(三)區綠化市容局環衛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涉林消納場所的備案審核和管理;督促渣土源頭排放單位按照《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標準要求提供相應的土壤檢測報告;對涉林消納場所重點圍繞無害化規範處置、沖洗保潔、台賬制度、現場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嚴格管控現場標高和堆填範圍。
(四)區綠化市容局應細化完善內部審核機制,推動做好林業、環衛部門間的信息互通與協同審核工作。
四、管理措施
(一)外進客土造林
1.填塘類地塊
區綠化市容局林業管理部門對造林專項規劃中涉及的坑塘水面、養殖水面等需要填塘造林的地塊要進行先期管控,加強與屬地街鎮、村委的溝通對接,嚴禁單位或個人在規劃造林地塊擅自傾倒生活垃圾、裝修垃圾、拆房垃圾、污泥等。
區綠化市容局督促造林建設單位在實施方案設計階段委託設計單位對回填土的標高和土方量進行計算確認,並上報區林業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回填土質量需符合《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要求。
相關單位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及各區建築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向區綠化市容局提交造林建設土方回填書面申請。
區綠化市容局環衛管理部門負責對土方處置(運輸)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核;要求出土單位根據《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標準要求,形成入場土源的土壤檢測報告,由區林業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要求後方可入場消納。區林業管理部門在涉林消納場所土方回填過程中,負責對土壤質量實施過程監管,委託土壤檢測單位對客土質量進行抽樣檢測。若檢測結果未滿足《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的,須立刻停止土方回填作業,積極通過土壤改良、更換土壤等措施進行整改。
2.減量化地塊
區綠化市容局林業管理部門針對造林專項規劃中涉及的減量化地塊進行先期管控,遵循“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原則,對不適宜農作物耕種的地塊以綠化造林方式改善水土質量,推動生態恢復與發展。
區綠化市容局督促造林建設單位在實施方案設計階段委託設計單位對減量化地塊(地上物已拆除,完成初步土地整理)進行現場地質勘測。若有效土層厚度及土壤侵入體粒徑等質量指標不滿足《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依據現場實際情況適度進行土方回填。回填土的標高和土方量應上報區林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減量化地塊涉及土方回填的辦理申請流程及具體管理措施,參照上述填塘類地塊進行管控和監督。對於進場土方的土壤質量不符合《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的,區綠化市容局應禁止其進入涉林消納場所。
(二)現狀原土造林
全市造林專項規劃中無需進行外進客土的造林地塊,其土壤以現狀原土為主。土壤質量須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的土壤污染物管控標準。造林建設單位應參照《綠化種植土壤》(CJ/T340-2016)的土壤管控標準實施造林;對於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土壤,應通過施用有機肥、綠肥、土壤調理劑等改良材料對土壤進行改良。造林建設單位應按照造林地的立地條件和樹種生物學特性,科學選擇樹種。優先選擇鄉土樹種,做到適地適樹。區林業管理部門應根據相關行業標準對新造林項目實施指導與監管,確保達到科學造林的質量要求。
(三)林地改建
其他涉及外進客土的林地改建項目,參照外進客土造林要求,做好涉林土方消納處置場所管理及土壤質量管控工作,確保土壤質量符合《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要求。
五、監督管理
市綠化和市容(林業)工程管理站根據林業項目施工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規定,負責造林項目施工質量監督,並參照《造林項目客土質量導則》對實施區域的客土質量進行抽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項目竣工後出具施工質量監督報告。
市林業總站應落實做好造林項目全過程的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加強日常巡督查工作,發現造林地塊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區綠化市容局要落實事中事後監管,開展現場檢查,加強消納場所運營期間管理;會同城管、公安、環保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對涉林土方消納處置場所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土方處置(運輸)企業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阻止,聯合執法。相關處理結果按規定納入行業信用管理。
鎮管理部門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對涉林土方消納處置場所進行日常監督和管控。發現土方處置(運輸)企業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執法部門處理,相關信息及時反饋區綠化市容局。
六、責任追究
對不按行業標準違規出具土壤檢測報告,致使影響造林項目土壤質量管控的情況,相關土壤檢測機構將被納入行業信用管理系統黑名單,不得再從事與綠化林業行業相關的土壤檢測工作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不按設計要求實施堆土造林或土壤質量不達標等情況,將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整改或撤銷造林項目,收回相關市級預撥補貼資金等,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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