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造林項目竣工驗收辦法

《上海市造林項目竣工驗收辦法》是為了確保造林項目建設的成效,強化項目檢查驗收管理。根據《上海市造林項目管理辦法》(滬綠容〔2023〕89號),制定的驗收辦法。

2024年5月,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印發《上海市造林項目竣工驗收辦法》。

基本介紹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造林項目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
滬綠容〔2024〕182號
各涉林區綠化市容局、相關市屬國企:
根據《上海市造林項目管理辦法》(滬綠容〔2023〕89號),為確保項目驗收工作有序、規範的開展,現將《上海市造林項目竣工驗收辦法》印發給你們。
請各區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驗收工作,並注重將驗收工作與市級核查標準相銜接。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內容全文

為確保造林項目建設的成效,強化項目檢查驗收管理。根據《上海市造林項目管理辦法》(滬綠容〔2023〕89號),特制定本驗收辦法。
一、驗收範圍
適用於市綠化市容局下達的年度造林計畫,納入市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生態廊道建設項目和生態公益林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二、驗收內容
包括面積核查和質量檢查,涉及項目完成情況、程式、質量、養護管理及檔案管理情況等方面。造林項目竣工驗收由各區綠化市容局組織完成。
三、驗收程式
(一)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後,對項目進行全面自查。並編制驗收材料,申請並獲得項目面積核查結果。生態廊道項目還應獲得施工質量監督報告(建議書)。
(二)區綠化市容局組建驗收小組,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和區規劃資源局開展驗收。
由建設單位向所在區綠化市容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驗收材料。驗收小組對驗收材料進行程式性審查,並向建設單位反饋審查意見。驗收材料符合要求的,驗收小組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項目驗收。
(三)驗收通過後,由區綠化市容局出具書面項目驗收報告。
四、驗收材料
主要包括:項目驗收申請、項目自查驗收報告及附表(附表1、2、3)、立項批覆、作業設計批覆及其文本、項目變更調整的檔案或材料、中標通知書、項目竣工報告、竣工圖、竣工決算、項目監理報告、工程總結、審價報告、苗木質量抽檢合格證明、植物檢疫復檢複查合格證明等。生態廊道項目還應包括實施方案審核意見、施工質量監督報告或建議書、土壤檢測報告和審計報告等。
五、驗收方法
(一)面積核查
由上海市林業總站統一委託第三方測量機構按相關標準進行實地測量。
(二)質量檢查
1、外業檢查
主要對項目造林質量(苗木質量、規格、數量和成活率等)、基礎設施質量(水系、道路、溝渠等)及養護情況等進行質量檢查。建設質量檢查採用抽樣核查的方式,首先選擇有代表性的路線全面踏查造林地,按隨機抽樣的原則,選擇有代表性的造林地塊進行現場核查後,填寫造林質量、基礎設施質量驗收表(附表4、5)。
生態廊道和生態公益林建設項目抽樣比例如下:
生態廊道建設項目造林地塊數≤30個的,抽樣地塊不少於8個,30個<造林地塊數≤60個,抽樣地塊不少於10個,60個<造林地塊數≤100個,抽樣地塊不少於12個,造林地塊數>100個,抽樣地塊不少於15個,抽樣面積不小於實施面積的15%;基礎設施質量抽查比例不小於各項建設工程量的5%,抽查地點不少於3個。
生態公益林建設項目抽樣地塊不少於5個,抽樣面積不小於實施面積的8%,基礎設施質量抽查比例不小於各項建設工程量的5%。
2、內業檢查
主要對項目管理程式、檔案材料、施工質量和苗木質量等相關材料的完整、規範性進行審查,並填寫附表 6。
六、驗收質量評定標準
(一)造林質量
1、按圖施工:造林現場應與竣工圖一致,竣工圖應與作業設計基本一致,如有變更應有項目變更調整相關手續。
2、苗木數量:全面清點核查地塊內苗木數量,核實率≥95%。
3、成活率:全面核查地塊內苗木成活情況,成活率≥95%。
4、苗木種類:實地核查苗木種類,應與竣工圖相符,核實率≥100%。
5、苗木規格:實地核查苗木的胸徑,核實率≥90%;苗木樹高、冠幅等指標,核實率≥80%。
6、苗木質量:造林植物材料應符合《上海市造林項目植物檢疫實施辦法》和《上海市造林項目苗木質量檢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
7、技術措施:應按照樹種特性和主導功能進行合理修剪,保持良好的樹形結構;應按照設計要求,做好固定支撐、繞乾等技術措施。
(二)基礎設施建設
1、按圖施工:基礎設施建設應與竣工圖一致,竣工圖應與作業設計基本一致,如有變更應有項目變更調整相關手續。
2、核查基礎設施建設是否與竣工圖相符,核實率≥95%。
3、基礎設施建設應達到作業設計明確的建設要求。
(三)養護管理
1、不使用除草劑,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2、及時清除死亡苗木並補植。苗木支撐到位,無林木傾斜、倒伏等現象。
3、不存在違法侵占,違規套種其他作物。無違章搭建、垃圾、建築材料等雜物。
4、不存在積水,溝渠排灌不暢的情況。
5、不存在惡性雜草(如加拿大一枝黃花、水花生等)及攀附、纏繞性強的藤本植物,其他影響苗木生長的灌草。
七、驗收結果及套用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為驗收通過。
1、項目管理程式規範,檔案材料完整。
2、造林質量符合標準,基礎設施建設符合要求。
3、新造林地後期管理養護到位。
4、建設內容核實率達到本辦法中質量評定標準要求。
不符合上述條件,但能夠進行整改的事項,由驗收小組出具整改意見,建設單位按照整改意見要求,抓緊組織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後上報整改報告,由驗收小組組織整改驗收,符合整改要求的項目為驗收通過。整改驗收須在整改意見發出後8個月內完成。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為驗收不通過。
1、不符合造林專項規劃或未依規辦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手續。
2、在執行植物檢疫和林木種苗相關規定的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拒不執行行政處罰裁決及未撲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等情況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存在糾紛未解決的。
4、項目經費運行出現違法、違紀、違規的。
5、發生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重大森林火災、重大毀林案件、林地土壤被污染。
6、整改意見發出後8個月內未完成整改驗收的。
區綠化市容局對驗收通過的項目出具書面驗收報告,並在驗收報告發出後 1 個月內向市綠化市容局提出市級核查申請;驗收不通過的項目取消市財政專項資金補貼資格,由區綠化市容局按照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報市綠化市容局,收回預撥補貼資金。
附表:
1、造林項目竣工驗收自查情況表(一)
2、造林項目竣工驗收自查情況表(二)
3、造林項目竣工驗收自查情況表(三)
4、造林項目造林質量驗收表
5、造林項目基礎設施質量驗收表
6、造林項目檔案材料驗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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