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推動我省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增強生態系統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為建設綠美廣東提供生態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規劃引領,合理布局。科學制定綠化相關規劃,並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合理安排國土綠化空間,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堅持保護優先,因地制宜。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適地適綠,構建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
  ——堅持節約優先,綠化為民。遵循生態系統內在規律,節儉務實推進城鄉綠化,著力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堅持質量優先,提升效益。以提高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為重點,著力提升森林多功能綜合效益,推動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
  (三)目標任務。
  ——森林覆蓋率保持穩定,培育健康穩定的高質量森林生態系統,全面提升森林質量和碳匯能力。到2025年,全省森林蓄積量達到6.2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58.9%,新增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面積1180萬畝,營造、修復紅樹林12萬畝。
  ——城鄉綠化美化持續最佳化,構建美麗宜居的城鄉綠色生態環境。到2025年,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城區鄉土樹種使用率達80%以上。
  ——生態富民紮實推進,打造複合發展的高質量綠色富民體系。到2025年,培育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省級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示範基地200個以上,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1萬億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綠化規劃引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本級綠化相關規劃,將綠化內容相應納入各級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相關規劃中,併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綠化相關規劃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符合國土空間管控要求,合理劃定規劃範圍,確定綠化目標任務,既要滿足生態、經濟、景觀要求,也要滿足健康、安全、宜居要求。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綠化規劃,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面積、性質和用途。(省林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合理安排綠化用地。各地要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和國土空間規劃,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結構、土地適宜性等因素,科學確定綠化用地,實行精準化管理。梳理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廢和受損山體、退化林地草地、低質低效林的具體區域,並以此為主開展綠化。結合城市更新,通過拆違建綠、留白增綠、見縫插綠、立體植綠等方式增加城市綠地。鼓勵廣州、深圳市通過建設用地騰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綠力度,留足綠化空間。鼓勵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利用廢棄閒置土地增加村莊綠地,依法依規開展鐵路公路兩側、江河沿岸、湖泊水庫周圍等區域綠化工作,將綠化工程和主體工程同步推進。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造林綠化,嚴禁開山造地、填湖填海綠化,禁止在河湖管理範圍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科學選擇綠化樹種。各地應參照《廣東省主要鄉土樹種名錄》選擇造林綠化樹種,審慎使用外來樹種,提倡選用多樹種營造混交林。江河沿岸、湖泊水庫周圍要優先選用根系發達、固土保水能力強的樹種。沿海防護林要選擇耐鹽鹼、抗風能力強的樹種。紅樹林造林要優先選擇本土樹種,嚴格控制引入外來紅樹林樹種。石漠化乾旱缺水地區要優先選用耐乾旱、耐瘠薄的樹種。公路綠化應選用適應公路環境條件、吸塵降噪、景觀功能好的樹種,並注重喬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城市和鄉村綠化要充分考慮居民休閒遊憩需求、民眾健康和景觀因素,配置適當的鄉土樹種、遮陰樹種,避免選用易致人體過敏的樹種。提倡使用實生苗,提高良種使用率,加大鄉土樹種採種生產、種苗繁育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力度。(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嚴格保護古樹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實管護責任,對瀕危古樹名木及時搶救復壯。落實最嚴格的古樹名木保護措施,按照“一樹一檔”要求,建立古樹名木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資料庫,並對古樹名木資源狀況進行動態管理。在城鄉建設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名木、大樹,禁止大拆大建,積極採用有效管護措施,促進原有綠化樹種與城市基礎設施和諧共存,為居民留住鄉愁。涉及樹木遷移、砍伐的情況,必須充分徵求專家、公眾的意見,要依法從嚴審批、從嚴監管,對未經審批的遷移、砍伐行為要從嚴處罰。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檔案數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分區推進國土綠化。珠三角地區開展大灣區北部生態屏障、水鳥生態廊道和森林生態廊道建設,加強河岸森林保育和受損棄置地修復,鞏固提升城市間生態緩衝區植被和濕地生態系統,構建互聯互通的森林生態網路體系,擴大生態產品有效供給,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生態灣區,提升國家森林城市群品質。沿海經濟帶加強紅樹林保護修復和沿海防護林建設,加強河口和濱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加強山地森林生態修復,開展粵東、粵西諸河高質量水源林建設,開展雷州半島生態修復。北部生態發展區加強山地森林生態保護修復,開展北江、東江上游地區高質量水源林建設,大力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和大徑材培育,積極開展石漠化治理,提升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築牢粵北綠色生態安全螢幕障。(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科學開展紅樹林保護修復。嚴格紅樹林用途管制,嚴守紅樹林生態空間,開展紅樹林保護修復行動,維護紅樹林濕地生物多樣性。在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前提下,在沿海地區建設多處高質量集中連片、生態功能完善、消浪減災效果顯著的紅樹林示範帶,打造紅樹林保護修復廣東新樣板、新名片。通過實施宜林荒灘造林、低效紅樹林修復、無瓣海桑等外來樹種鄉土化改造、受損紅樹林生境修復或重建,提高紅樹林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開展紅樹林種植和水產養殖耦合發展試點,協同發揮紅樹林生態效益和水產養殖經濟效益。開展紅樹林自然教育,適度發展紅樹林觀光、旅遊,發揮紅樹林生態服務功能。開展紅樹林動態監測,建立紅樹林資源資料庫。(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節儉務實推進國土綠化。遵循“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原則,造封育結合推進國土綠化,不提倡大規模、高投入採用輔助工程措施創造條件造林綠化。統籌考慮綠化後期維護成本和長期效益,科學確定造林方式和模式,合理運用集水、節水造林種草技術。城市綠化要選擇適度規格的苗木,堅決反對“天然大樹進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為,拒絕奇花異草,不能在短時間內大量更換原有綠化樹,特別是不能隨意更換展現本土風貌、保留歷史情懷的標誌性樹種,嚴禁鋪張浪費搞綠化工程。綠化改造維護過程中,對於部分根系發達的樹種,要採取物理隔離措施減輕樹木根系對道路和地下管網的影響,不應簡單採取遷移、砍伐的措施;不得採用非通透性材料覆蓋樹木周圍地面,不得過度修剪以致出現“斷頭樹”。鄉村綠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避免片面追求景觀化園林化。民眾普遍關心且政府主導的重大綠化項目,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局、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鞏固提升綠化成效。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森林質量提升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提升公益林生態服務效能。增加中幼林撫育頻次和強度,大力培育珍貴樹種大徑級林分,加快建設一批生產能力高效、經營規模適度、生態環境良好的儲備林基地。加快退化林修復、低產低效林改造,逐步將布局不合理桉樹純林、發生松材線蟲病純松林等改造為鄉土闊葉樹種和珍貴樹種混交林。加強林火隱患排查和防火基礎能力建設,提升火情監測預警和早期處置能力。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和檢疫防控,著力抓好松材線蟲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政策,優先保障退化林修復採伐需求。探索建立森林面積損補平衡機制,堅持“誰損耗、誰補充”原則,落實採伐跡地和火燒跡地造林復綠職責。嚴厲查處亂砍濫伐、非法開墾、非法使用林地草地和公園綠地等違法行為。(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將年度重點造林任務和造林成果落地上圖、入庫管理。加強綠化施工管理,充分保護原生植被、野生動物棲息地、珍稀植物、紅樹林等生境,禁止煉山整地、全墾整地等毀壞表土的備耕方式。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要實行作業設計編制、施工、檢查驗收全過程監管。因地制宜制定國土綠化成效評價辦法,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綜合監測評價體系,充分運用自然資源調查、森林資源監測成果,全面監測森林資源變化情況,科學評價國土綠化成效,提升國土綠化狀況監測信息化精準化水平。(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廣州鐵路集團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積極探索生態富民路徑。實行森林分類經營,因地制宜發展商品林,培育優質木材,滿足經濟社會建設需求。重點發展油茶、板栗等木本糧油經濟林,鼓勵發展荔枝、龍眼等嶺南特色水果。加快發展林下經濟,鼓勵種植化橘紅、春砂仁等南藥品種。穩步推進花卉產業發展,提高花卉產品競爭力。鼓勵市場主體和個人承包、租賃、經營集體林地,興辦家庭農場、股份制合作林場,開展多種形式的林地適度規模經營。適度恢復珠三角桑基魚塘生產經營模式,促進鄉村生態振興,展現嶺南農耕歷史文化特色。持續推進優質木竹精加工業發展,鞏固我省木質家具、造紙市場優勢。培育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產業,充分利用自然氣候、森林景觀、山水資源,結合南粵古驛道、紅色文化資源、民俗特色文化等元素,打造森林生態旅遊品牌和森林康養基地。(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行林長制,明確各級林長和部門分工責任,嚴格落實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各級綠化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宣傳發動、協調指導等作用,強化國土綠化管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持之以恆推進全民義務植樹。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弘揚科學綠化理念,倡導節儉務實綠化風氣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明確國土綠化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科學綠化主體責任,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造林綠化。國有宜林地的造林綠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或者經營國有林地的權利人負責,其他宜林地的造林綠化由經營管理該林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單位或者其他權利人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鐵路公路兩側、江河沿岸、湖泊水庫周圍,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科學綠化;工礦區、工業園區、機關、學校用地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等範圍,由各相關單位負責造林綠化。(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政策機制。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對集中連片開展國土綠化、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經營主體,可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在依法辦理用地審批和供地手續後,將一定的治理面積用於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相關產業開發。探索珠三角地區城市規劃區內公園綠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的“只征不轉”新機制,推進公園綠地建設。探索研究紅樹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推動實施紅樹林跨地域共同營造修復和紅樹林營造指標交易。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不斷完善集體林地“三權分置”改革,規範林地林木流轉,助推林業發展。組織開展林業碳匯產品開發與交易政策研究,探索拓寬林業碳匯產品價值實現途徑,增強經營主體造林護林積極性。(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資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合理安排公共財政投入,通過先造後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購買服務、以地換綠等方式,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國土綠化。財政部門要加強涉農資金等現有資金統籌,支持濱海濕地紅樹林生態保護修復,保障符合涉農資金支持範圍的相關造林綠化任務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發揮好商業性、開發性、政策性金融貸款作用,支持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依法依規參與國土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林業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強化科技支撐。通過國家、省科技計畫,開展林木良種選育、有害生物防控、鄉土珍稀樹種擴繁等科技攻關,加強困難立地造林、樹種配置、珍貴樹種培育等技術研究。加大國土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機械裝備研發力度,遴選儲備、推廣實施一批實用管用的生態保護修復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升綠化施工效率和現代化水平。(省科技廳、林業局、自然資源廳、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6日

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推動我省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4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實施意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的制定背景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科學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既要注重數量更要注重質量,堅持科學綠化、規劃引領、因地制宜,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久久為功、善做善成,不斷擴大森林面積,不斷提高森林質量,不斷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我省出台《實施意見》,就是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實處,更好地推動生態文明和美麗廣東建設。
  (二)全面落實國家關於科學綠化的工作部署。5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從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方面對科學綠化進行了系統謀劃、周密部署。重點針對國土綠化過程中存在的規劃編制不科學、用地安排不合理、樹種選擇不適宜、設計施工不規範等關鍵環節和重點方面,作出了系列具體要求,提出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科學綠化主體責任,明確相關部門的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
  (三)推進我省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我省森林資源經過連續30多年的持續增長,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總體上仍存在森林蓄積偏低、結構質量不優、抗災御災能力不強、生態功能不完善等問題。在城鄉綠化過程中,還一定程度存在急功近利和違背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科學原則和民眾意願搞綠化等問題。立足新發展階段,我省國土綠化工作亟需向存量增量、數量質量並重轉變。《實施意見》從省級層面加強對國土綠化的技術指導,明確具體的管理要求,推動我省國土綠化科學有序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為總體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三個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提出了培育高質量森林生態系統、構建城鄉綠色生態環境、打造高質量綠色富民體系三個目標。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58.9%,森林蓄積量達到6.2億立方米,新增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面積1180萬畝,營造、修復紅樹林12萬畝,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城區鄉土樹種使用率達80%以上,培育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省級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示範基地200個以上,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1萬億元。
  (二)主要措施。緊緊圍繞“在哪造”“造什麼”“怎么造”“怎么管”提出了10條工作措施。
  一是圍繞“在哪造”,提出加強綠化規劃引領,合理安排綠化用地等工作措施,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本級綠化相關規劃,將綠化內容相應納入各級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相關規劃中,併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二是圍繞“造什麼”,提出科學選擇綠化樹種。強調注重樹種本土化、多樣化,明確江河沿岸、湖泊水庫、海岸帶、乾旱地區、公路、城鎮、鄉村等地域環境樹種選擇要點,並提倡使用實生苗,提高良種使用率。
  三是圍繞“怎么造”,提出分區域推進造林綠化、科學開展紅樹林保護修復,節儉務實推進國土綠化,積極探索生態富民路徑等工作措施。提出按照“一核一帶一區”的區域發展格局,突出區域特點統籌推進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紅樹林保護修復行動,建設集中連片的紅樹林示範帶;提出開展紅樹林種植和水產養殖耦合發展試點等工作。強調國土綠化應遵循“宜林則林,宜荒則荒”的原則,造封育結合推進國土綠化,堅決反對“天然大樹進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為,不能在短時間內大量更換原有綠化樹。提出了因地制宜發展商品林,培育優質木材,鼓勵發展林果、木本糧油和南藥等經濟林,優質木材精加工業,培育發展森林旅遊產業等生態富民路徑。
  四是圍繞“怎么管”,提出切實加強古樹名木保護,鞏固提升綠化成效,大力提升管理水平等措施。要求落實管護責任,對瀕危古樹名木及時搶救復壯。強調在城鄉建設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名木、大樹,禁止大拆大建,積極採用有效管護措施,促進原有綠化樹種與城市基礎設施和諧共存。提出增加中幼林撫育頻次和強度,大力培育珍貴樹種大徑級林分,建設儲備林基地,加快退化林修復、低質低效林改造等措施,提升綠化成效。探索建立森林面積損補平衡機制。要求重點造林任務和造林成果要落地上圖、入庫管理,加強綠化施工管理,加強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全過程監管,構建綜合監測評價體系,科學評價國土綠化成效。
  (三)保障措施。提出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造林綠化主體,完善政策機制,加強資金保障,持續強化科技支撐5個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行林長制,嚴格落實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強化考核評價。
  二是明確造林綠化主體。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科學綠化主體責任,應當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造林綠化。按照森林法相關規定,明確國有宜林地、其他宜林地、城市規劃區內的造林綠化主體;規定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系統)造林綠化工作。
  三是完善政策機制。提出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依法依規開展生態旅遊等產業開發,探索“只征不轉”新機制,推進公園綠地建設;提出探索紅樹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推動紅樹林營造指標交易;提出探索擴大林業碳匯產品價值實現途徑,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四是加強資金保障。提出從政府公共投入、社會資本投入、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強調要加強涉農資金統籌,支持濱海濕地紅樹林生態保護修復,保障符合涉農資金支持範圍的相關造林綠化任務需求。
  五是強化科技支撐。要求開展國土綠化科技攻關,加大機械裝備研發力度,推廣實用管用科技成果。
  三、《實施意見》的亮點
  (一)推動工作重心調整。我省宜林荒山已基本實現應綠盡綠,《實施意見》首次提出“森林覆蓋率保持穩定”工作目標,探索建立森林面積損補平衡機制,同時,工作重心從增加綠化面積轉向調整、最佳化林分結構,提升森林質量。
  (二)統籌劃定綠化用地。綠化相關規劃要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造林地必須安排在國土空間規劃和綠化相關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內,年度重點造林任務和造林成果要落地上圖、入庫管理,避免違規占用耕地造林綠化。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綠化項目,須經過科學論證並聽取各方意見。
  (三)推動科學節儉綠化。遵循“宜林則林,宜草則草”“適地適樹”原則,造封育結合推進國土綠化。不提倡大規模、高投入採用輔助工程措施造林綠化。因地制宜開展城鄉綠化,加強古樹名木保護,拒絕奇花異草,避免短時間內更換大量傳統樹種,嚴禁鋪張浪費、急功近利的綠化行為。
  (四)探索農林漁複合發展。開展紅樹林種植和水產養殖耦合發展試點,協同發揮紅樹林生態效益和水產養殖經濟效益;適度恢復珠三角桑基魚塘生產經營模式,促進鄉村生態振興,展現嶺南農耕歷史文化特色。
  (五)探索完善用地政策。一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對集中連片開展國土綠化、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經營主體,可依法依規將一定的治理面積用於生態旅遊等相關產業開發。二是探索建立珠三角地區城市規劃區內公園綠地“只征不轉”機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推進公園綠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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