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0月18日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18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21〕48號)等檔案精神,加快推進全市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構建城市綠色發展新格局,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深圳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搶抓“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雙改”示範等重大歷史機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扣高質量發展主線,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堅持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增強生態系統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為建設美麗深圳提供良好的生態保障。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統籌推進。加強綠化相關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合理布局綠化空間;完善綠化政策和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國土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尊重規律,保護優先。遵循生態系統內在規律,保護國土綠化資源,著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尊重城市的歷史文化和發展規律,保護和延續城市特有的地域環境、景觀風貌特色。
  適地適綠,經濟適用。遵循“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原則,充分考慮生態合理性和經濟可行性,因地制宜確定綠化方式,節儉務實推進國土綠化。
  以人為本,綠化為民。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鼓勵市民民眾參與,營造共建共享氛圍,不斷滿足市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質生態環境需要。
  (三)總體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結合深圳自然稟賦和先行示範區建設要求,將深圳全域打造成“藍綠為底、疏密有致、山海連城、景觀優美”,具有獨特南亞熱帶城市風貌的綠色家園。
  到2025年,森林生態系統更加健康穩定,森林質量與碳匯能力穩固提升。全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覆蓋率不低於37.4%,森林蓄積量不低於458萬立方米,天然林保護面積不低於37.5萬畝,營造修復紅樹林51公頃。實現城市綠地系統高質量發展,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低於40%、鄉土樹種使用率達80%以上。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覆蓋率不低於67.8%,森林蓄積量不低於115萬立方米,天然林保護面積不低於14.9萬畝,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0.5%。在統籌古樹名木等重要樹木保護,提升抵禦颱風能力、遮蔭納涼功能等民眾普遍關注的綠化領域,取得明顯進展。
  到2035年,國土綠化質量和成效不斷鞏固提升,構築凸顯深圳特色、健康穩定的國土綠化新格局,實現綠化生態價值高效轉化,保障優質生態產品有效供給,市民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顯著提升。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教育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突破,發揮良好的示範作用。健全科學綠化全鏈條數位化管理長效機制,成為全國科學綠化建設管理的標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範。
  二、重點任務
  (四)合理規劃布局綠化用地,提高綠化服務效能。
  1.摸清國土綠化資源家底。全面摸查全市國土綠化現狀情況,整合融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林地變更調查等數據,結合自然資源專題補充調查,形成全市國土綠化資源底圖底數。開展國土綠化資源年度變更調查,全面掌握國土綠化資源變化動態,為國土綠化管理與成效評價考核提供數據支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政府,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科學編制綠化規劃計畫。銜接市、區國土空間規劃,高標準編制國土綠化相關規劃。貫徹落實全國國土綠化規劃綱要,編制市級國土綠化規劃,並納入“多規合一”平台。國土綠化相關規劃要落實國土空間管控目標,兼顧生態、景觀、安全、宜居要求,合理劃定規劃範圍,確定綠化目標任務。制定國土綠化年度實施計畫,形成工作檯賬,有序落實規劃任務,並開展實施跟蹤監測評估。統籌推進自然山體、城市公園、城市道路和社區綠化,加強防護林、水源林建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合理布局安排綠化用地。根據全市國土綠化資源底圖底數和國土空間規劃、綠化相關規劃,科學確定綠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廢和受損山體、退化林地等為主開展綠化。合理安排造林綠化空間,確定造林綠化總量任務,推動造林綠化落地上圖。加強重要生態廊道內綠化用地布局,通過建設清退、生態修復等方式實現綠色空間系統貫通。最佳化公園綠地空間布局,提升公園綠地分布均衡性和服務半徑覆蓋率。探索高密度城區多途徑、多方式挖潛增綠途徑,通過城市更新、拆違透綠、見縫插綠、低效用地利用、建設用地騰挪、垃圾填埋場及礦山生態修復等方式增加綠化用地。系統推進立體綠化,建成一批立體綠化綜合示範區,提升城市綠化覆蓋率。合理安排鐵路公路、河流沿岸、水庫周圍等區域綠化用地。(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構建國土綠化生態服務產品體系。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提升森林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國土綠化資源轉化為服務市民民眾的生態產品,提高綠化綜合效益,促進綠化惠民利民。推進公園城市建設,構建多層次全域公園體系,推進各類公園建設,完善綠道網路,實現城市綠地連線貫通。提升公園綠道服務功能與品質,為市民民眾提供全民友好、健康有趣的休閒遊憩場所。鼓勵營造公園化產業環境,引導附屬綠地進行公園化改造並向公眾開放共享。創新自然教育發展,多途徑宣傳科學綠化理念。探索義務植樹新路徑,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參與“植綠、護綠、愛綠”的良好氛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科學保護國土綠化資源,夯實綠化生態基底。
  5.保護城市自然生態格局和歷史景觀風貌。保護修復“四帶八片多廊”的全域生態網路格局,發揮網路連通功能,塑造連續貫通、健康穩定的生態系統。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歷史文化與自然環境特點,綜合考量歷史價值、生態價值、文化價值和民生需求。落實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屬地責任,保護體現城市特定發展階段、凝聚市民民眾情感記憶的風水林及標誌性樹種,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重要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重點加強天然林、生態公益林、水源林保護修復,加大重點區域生態修復和水土資源保持力度。加強濕地保護管理,探索建立完善濕地分級管理制度,推進濕地保護小區建設,提高濕地保護率。重點加強紅樹林濕地保護修復,嚴格紅樹林用途管制,推進宜林荒灘改造、低效紅樹林修復及受損紅樹林生境修復或重建。科學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實施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管理,確保重要自然生態資源得到系統性保護。加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生境、重要鳥類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三場一通道”保護。加強薇甘菊、紅火蟻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加強森林防滅火基礎能力建設,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深圳海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古樹名木、老樹和大樹保護管理。保護修復古樹名木、古樹後續資源及其自然生境,通過健康體檢、安全評估、搶救復壯等措施對古樹名木、老樹、大樹進行全方位監測養護。按照“一樹一檔”要求,建立古樹名木及古樹後續資源、老樹和大樹保護信息資料庫,建立電子檔案和樹木信息化平台。健全遷移砍伐樹木審批體制機制,在城市開發建設中,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名木、老樹和大樹,確需採挖遷移的,從嚴審批監管。釐清相關部門在違規破壞樹木行為查處中的職責分工、查處範圍、執法流程等,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林地、城市綠地用途管制及占用審核審批。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各類建設項目應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確需使用林地的,應在空間論證階段對其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對位於森林覆蓋率低於30%轄區的市、區級建設項目,及選址範圍內林地面積占用地面積50%以上或占用林地面積1公頃以上的市、區級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制定轄區森林面積占補方案,補充占用面積50%以上的森林面積。建設項目應儘可能減少永久占用城市綠地,對於確需占用的,從嚴審批監管。臨時占用林地和城市綠地的,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並明確保護措施、限期退還及恢復植被等要求。嚴厲查處亂砍濫伐、非法開墾、非法使用林地草地和城市綠地等違法行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科學推進綠化建設,精準提升綠化質量。
  9.科學確定綠化方式。造封育結合推進國土綠化,因地制宜選取植物配置方式。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與自然恢復相結合,大力營造異齡、混交、復層林,持續最佳化重點生態區域林種樹種結構。建成區綠化應採用喬灌草搭配等多種模式,根據立地條件,明確城市各功能區的綠化方式,統籌兼顧生態、景觀與遊憩等要求。推廣海綿城市技術,提升城市綠化滯蓄雨洪功能。增強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海岸帶防風固沙林等防護林綠化的生態防護功能。(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科學推進造林綠化。統籌擴大增量規模與最佳化存量結構,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加強新造幼林地封山育林,加強撫育管護、補植補造,提高成林率。實施高質量水源林建設,加強中幼齡林撫育、退化林修復以及低產低效林改造力度,推進桉樹、馬占相思等純林改造,最佳化林分結構,提升群落穩定性,提高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節儉務實推進城市綠化。踐行綠色低碳理念,適地適綠推進節約型城市綠化。綜合考慮維護成本和長期效益,鼓勵以低干擾、本地化、可持續的生態建設方式,塑造更具韌性的城市綠地生態系統。提升城市綠地生態功能,有效發揮休閒遊憩、體育健身、防災避險等綜合功能。合理配置綠化用水,鼓勵運用集水、節水綠化技術,推動再生水用於綠化灌溉、生態補水,提倡種植低耗水草坪,減少種植高耗水草坪。科學實施公路及鐵路沿線綠化,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平。推進城市林蔭路建設,強化道路綠化的遮蔭功能。不提倡大規模、高投入採用輔助工程措施創造條件綠化,避免片面追求景觀化,嚴禁脫離實際、鋪張浪費、勞民傷財搞綠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科學選擇綠化樹種。堅持適地適樹原則,按照植被生長特性、自然地理氣候條件、生態生活生產需要,合理選擇樹種草種。水體周邊要優先選用抗逆性強、根系發達、固土能力強、防護性能好的樹種草種。紅樹林造林要優先選擇本地樹種,嚴控外來樹種。居住區周邊要充分考慮市民民眾需求,選種具備良好遮蔭功能兼具觀賞性、抗風性的樹種,審慎使用外來樹種。鐵路公路沿線綠化應選擇適應環境條件、吸塵降噪、景觀功能好、安全易管護的樹種。積極採用鄉土樹種草種進行綠化,制定深圳市鄉土樹種草種名錄及套用指引,提倡選用多樹種營造混交林。推動種苗繁育、生產、供應方面的跨區域協作機制,切實增強良種供應能力。(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科學進行養護管理,促進綠化長效發展。
  13.完善綠化技術標準指引。按照科學綠化的要求,最佳化完善國土綠化技術標準體系。制定低效林改造、行道樹修剪等技術指引,提升綠化精準性和科學性。嚴格控制城市綠地中使用的苗木規格,除必須截乾栽植的樹種外,應使用優良全冠苗,嚴防栽植“斷頭樹”,防止“一夜成林”等急功近利行為。堅持建管並重,加強國土綠化管護和更新管理,明確綠化更新標準,落實管護要求,記錄管護過程,壓實管護責任。(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綠化工程全過程監管。實施綠化工程作業設計編制、施工和檢查驗收全過程監管。加強科學民主決策,將影響城市綠化發展的重大綠化工程、大樹遷移砍伐工程及民眾普遍關心的綠化工程納入重大行政決策項目,充分徵求專家、公眾的意見。加強對綠化項目用地、用水、技術措施等進行合理性評價。嚴格監管綠地占用和樹木移植過程,加強綠化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中原生植被、珍稀野生動植物、紅樹林等生境得到有效保護。跟蹤驗收綠地復綠和遷移樹木存活情況,完善樹木遷移後監管、養護及再利用機制。建立綠化工程全過程養護管理檔案,規範綠化設計施工管理。(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創新開展評估監測。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綜合監測評價體系,充分運用自然資源調查、森林資源監測成果,全面監測國土綠化資源狀況變化。分時段、分批次組織開展樹木體檢,制定有針對性的樹木養護方案。組織開展國土綠化成效評價,定期制定並發布國土綠化白皮書,為國土綠化資源管理、規劃編制、重大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保障市民民眾對國土綠化工作的知情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以全面推行林長制為契機,將科學綠化工作納入林長制工作督導考核。建立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市、區兩級綠化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宣傳發動作用,協調解決科學綠化的重大問題。完善各級綠化委員會工作機制,強化國土綠化管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對科學綠化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背科學規律和市民民眾意願搞綠化的錯誤行為,要及時制止糾正。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協作機制。明確科學綠化主體責任,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區政府(新區、合作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加強協作,將科學綠化各環節和主要任務落實到位。加強與科研院校的合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民間組織的作用,發動企業、市民民眾廣泛參與,探索超大型城市國土綠化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科技支撐。推動實施國土綠化資源“一張圖”管理,將重要綠化基礎數據、規劃成果納入全市可視化城市空間數字平台和“多規合一”信息平台。探索研究困難立地區域生態修復、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野生觀賞植物資源選育研究等綠化關鍵技術。加強重要鄉土樹種草種資源收集保護、開發利用、種苗繁育等關鍵技術和設施研發。積極引進專業管理和技術人才,促進一批實用管用的綠化科技成果轉化,提升綠化施工效率和現代化水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科技創新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創新政策機制。探索建立林地、森林面積占補機制,創新自然保護地總量平衡機制;探索高密度超大型城市公園綠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的“只征不轉”新機制;開展林業碳匯交易政策研究,探索拓寬林業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途徑。(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落實資金保障。市、區財政部門要將國土綠化列入預算,統籌考慮國土綠化工作經費需求,合理保障國土綠化工作經費。加強涉農資金等現有資金統籌,保障符合涉農資金支持範圍的相關造林綠化任務需求。創新國土綠化投入機制,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國土綠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依法依規參與國土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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