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科學有效推動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和美麗蘇州建設,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66號)、《蘇州市委辦公室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委辦〔2021〕67號)、《蘇州市委辦公室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1〕20號),結合蘇州實際,經蘇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一個尊重、五個統籌”發展理念,積極搶抓長三角一體化和滬蘇同城化發展機遇,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生態優先,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加強規劃引領、強化質量監管、完善政策機制,科學節儉開展國土綠化,增強生態系統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為蘇州建設更高水平的生態之城、打造向世界展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最美視窗”夯實綠色基石。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惠民利民。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增進民生福祉作為國土綠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力打通綠色惠民“最後一公里”,不斷提升百姓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真正做到綠色惠民、綠色利民、綠色為民。
——堅持生態優先、規劃引領。以發揮國土綠化生態效益為主要目標,統籌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景觀效益。加強頂層設計,合理布局綠化空間,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與自然修復相結合,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綠化。遵循生態系統內在規律,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適地適綠,務實節儉開展國土綠化,著力推進綠化彩色化、立體化、開放化、精細化和現代化進程,構建健康穩定的生態系統。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綠化規劃。各地要組織編制綠化相關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多規合一。要按照城鄉綠化一體化發展理念,合理確定規劃範圍、綠化目標任務,既要滿足生態、經濟和景觀要求,也要滿足健康、安全、宜居要求。各地要加強對綠化規劃實施的檢查和督促落實,除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的情況外,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面積、性質和用途。(市園林綠化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合理安排綠化用地。各地要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和國土空間規劃,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結構、土地適宜性等因素,科學劃定綠化用地,實行精準化管理。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要充分利用邊角地、廢棄地、未利用地,以及沿路、沿水、沿村等沿邊隙地,依法合規開展造林綠化,深挖補植補造、退化林修復、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撫育潛力。結合城市更新,採用規劃建綠、見縫插綠、拆違種綠、立體植綠、留白增綠等方式,增加綠化空間。依法合規開展道路、水系等綠化建設。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因地制宜科學建設農田林網;鼓勵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利用廢棄閒置土地增加村莊綠地,並可用於林地占補,助力鄉村振興。(市資源規劃局、市園林綠化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因地制宜選擇優良樹(草)種。優先選用鄉土樹(草)種和林木(草)良種進行綠化,提倡營造混交林。審慎使用外來樹(草)種,禁止引進風險評估等級為特別危險的境外林草種子、苗木,不得使用來源不清、未經檢疫、未經引種試驗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確需引進的要充分掌握樹(草)種的耐寒性、耐旱性、耐水性及抗病蟲性等特點,試驗試種成功後方可因地制宜套用栽植。沿水及低洼地要積極採用耐水濕、根系發達、防護性能好的樹(草)種。乾旱缺水地、沙土地要優先選用耐乾旱、耐瘠薄樹(草)種。立地條件好的地區要優先選用生長快、抗病蟲害的優良珍貴用材樹種。加大良種壯苗繁育力度,引導以需定產、就近育苗,避免長距離調運綠化種苗。加強對綠化苗木的檢疫檢查,推進無公害防治技術套用,限制大量使用化學藥劑防治病蟲害,嚴防危險性病蟲入侵。(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範開展綠化設計施工。政府投資的造林綠化項目要編製作業設計或實施方案,經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合理性評價後方可實施。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儘量減少對綠化的占用,確需占用的要通過精細化管理,縮短臨時占綠時間,並藉機進一步提升綠化品質。社會普遍關心且政府主導的重大綠化項目,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強化綠化施工和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對施工單位用苗、整地、栽植等各環節把關,充分保護原生植被、野生動物棲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毀壞表土、全墾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平原地區要疏通水系,低洼地要整理好地形,保證旱能灌、澇能排。要根據土壤和氣候條件,抓好造林綠化集水、節水、保水措施落實。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紮實抓好造林綠化施工安全管理。(市園林綠化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重點區域綠化建設。根據《蘇州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發展“十四五”規劃》《蘇州市林業局關於印發綠美蘇州建設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市林辦〔2021〕12號)空間布局,因地制宜確定沿江、環太湖、環陽澄湖及沿京杭大運河等生態敏感區域的適宜林種和綠化方式。持續推進長江沿岸造林綠化,強化“一帶三網多點”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持續提升沿江生態景觀廊道建設水平。環太湖、環陽澄湖、沿京杭大運河等要加強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建設,積極構建沿湖、沿河生態景觀帶。常熟、吳中、高新等丘陵山地要精準提升森林質量,推進鄉土樹種珍貴化彩色化建設。化工園區、工礦企業聚集區要加強隔污緩衝林帶建設。通道兩側要加強景觀生態林建設,阻隔降解汽車尾氣等對土壤和農作物的污染。結合城市更新和道路改造,大力推進城市重要節點、旅遊景區周邊林蔭大道建設。(市園林綠化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科學節儉推進城鄉綠化。根據自然地理氣候條件、植被生長發育規律、生活生產生態需要,合理選擇綠化樹種草種,合理配置常綠和落葉樹種比例,限制大量栽植對人居環境有嚴重影響的飛絮或有毒植物、易倒伏速生樹種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程確定綠化密度和規格,堅決糾正不顧條件片面強求四季常綠、三季有花等不科學的綠化方式。除技術規程要求必須截乾栽植的樹種外,應使用全冠苗造林,凡違法採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樹一律不得用於城鄉綠化。要選擇適宜季節綠化,因故啟動較晚的綠化工程不可盲目開工,杜絕不必要的浪費和損失。(市園林綠化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鞏固提升綠化質量成效。加強新造林管護,建立完善綠化後期養護管護和投入長效機制。精準提升森林質量,開展森林撫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復,提高森林生態系統質量、碳匯能力和森林景觀景象。組織國有林場合理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推動集體林適度規模經營,鼓勵發展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提升林火防控能力,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能力建設。增強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控能力,推進有害生物防控監測智慧型化、信息化。強化林草地用途管制,嚴厲查處亂砍濫伐、非法開墾、非法侵占林草地和公園綠地等違法行為。推廣套用養護成本低、生態效果好的城鄉綠化配置模式,嚴禁違規造景、避免片面追求景觀化,堅決反對“大樹密植”“一步成林”“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為。(市園林綠化局、市城管局、市應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積極推進特色城市建設。鞏固提升“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成果,建設城鄉一體的“公園城市”,加大城市公園、市民廣場、街頭綠地等公園綠地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公園+惠民服務”“公園+文化藝術”等綜合公園和口袋公園建設,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園體系。推進蘇式景觀大道建設,提升生態文化內涵,增強城市魅力。因地制宜推進森林城市建設,發展以森林為主體的山體公園、郊野公園、村莊綠地,構建沿路、沿水等寬度適宜、群落結構合理的貫通性城鄉綠道網路,將森林科學有機融入城市空間,助力打造長三角森林城市群。(市園林綠化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增加綠化綜合效益。要強化珍貴用材樹種儲備,選擇立地條件優越、排灌條件較好的地塊開展珍貴用材樹種培育,在城鎮村莊、部門單位、山體林緣等區域優先栽植或結合伐後更新、撫育改造等增加珍貴林木比重,力爭蓄寶於林、藏富於民。要因地制宜發展林下經濟,鼓勵充分利用時間差、空間差發展林農複合經營,提升林地的綜合效益。採取有償方式合理利用國有森林及景觀資源開展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要創新機制,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企業或個人參與綠化,造林綠化要充分考慮周邊居民的遊憩、生產、生活等需求,統籌兼顧生態、景觀和經濟效益,確保林地綠地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持續為鄉村振興、農民增收致富做貢獻。(市園林綠化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開展綠化質量監測評價。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將綠化任務和綠化成果落到實地、圖斑和資料庫,科學搭建綠化資源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國土綠化狀況監測信息化精準化水平。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綜合監測評價體系,運用自然資源調查、森林資源監測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監測森林資源狀況變化。科學設定國土綠化評價指標,積極探索制定涉及成片造林、農田林網建設、零星及單行造林、森林質量提升、碳匯增量、土壤改良等綠化成效系統評價辦法,科學評價國土綠化成效。(市園林綠化局、市資源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城市樹木保護管理。依法建綠管綠,加強《蘇州市城市綠化條例》《蘇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執行。城市綠化改造提升要按照“應保盡保、應留盡留、能移不伐”原則,堅持科學民主決策,不能隨意更換展現蘇州本土風貌、保留歷史情懷的標誌性樹種,加強綠化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綠化改造維護過程中,對於部分根系發達的樹種,要採取物理隔離措施減輕樹木根系對道路和地下管網的影響,不應簡單採取遷移、砍伐的措施;不得採用非通透性材料覆蓋樹木周圍地面,不得過度修剪以致出現“斷頭樹”。鄉村綠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避免片面追求景觀化園林化。嚴格保護修復古樹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實行古樹名木掛牌保護,嚴禁私自移植古樹名木。要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城市樹木保護管理方面的訴求,認真聽取意見,形成全社會共同管理城市樹木的良好氛圍。(市園林綠化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科學綠化在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蘇州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中的積極作用,切實履行科學綠化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抓好技術培訓,認真檢查指導,協調各級各方抓好科學綠化的貫徹落實。全面推行林長制,要全面建立管理職責明確、運行機制順暢的林長制體系。對科學綠化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背科學規律和民眾意願搞綠化的錯誤行為,要及時制止糾正;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加強輿論宣傳,普及科學綠化知識,倡導科學綠化理念,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樹立科學的綠化發展觀、政績觀,引導節儉務實的綠化風氣,營造科學綠化的良好氛圍。(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合理安排資金,將國土綠化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各地採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創新國土綠化投入機制。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等投融資方式,支持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國土綠化和生態保護修復。增加科技投入,開展綠化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廣,開展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控、鄉土珍稀樹種擴繁等科技攻關。開展林草種質資源清查和林木良種審定,加強重要鄉土樹種資源收集保護、開發利用、種苗繁育等,科學合理保護和利用種質資源。加強林業科技推廣服務,輻射帶動更多林業企業、林農推廣套用科學綠化先進實用高效技術。加強人才培養,組織多層次、多方向的專業培訓,提升綠化人員的業務水平,培養本土人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園林綠化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制定林業碳匯行動方案,研究適合市情的碳匯開發和交易模式,並納入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對集中連片開展國土綠化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經營主體,可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在依法辦理用地審批和供地手續後,將一定的治理面積用於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相關產業開發。探索公園綠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的新機制,探索長江、太湖等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環境脆弱地區造林綠化用地保障機制。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政策,優先保障森林撫育、退化林修復、林分更新改造等採伐需求。規模經營的人工商品林可單獨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統一納入年度採伐限額管理。常態化開展最美道路、最美公園、最美庭院等“園林杯”系列評選活動,提升綠化水平,打造行業標桿。(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66號)精神,科學有效推動我市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2021年12月24日,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政府辦公室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蘇府辦〔2021〕27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台背景及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對科學綠化高度重視,近年來先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科學綠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提出了明確要求。總書記強調,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既要注重數量更要注重質量,堅持科學綠化、規劃引領、因地制宜,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著力提高森林質量,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堅持數量和質量並重、質量優先,堅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並舉。
“十三五”以來,市委市政府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把國土綠化作為生態文明建設重要內容加以推進落實。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上下積極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深入實施重點生態工程、廣泛開展義務植樹活動、全面加強綠化資源保護,取得了明顯成效。2016-2020年,蘇州市區及各板塊全面建成“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成為全國唯一的“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群”。截至2021年底,全市森林覆蓋面積預計達到191.23萬畝,林木覆蓋率預計上升至20.5%。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今後我市實施大規模國土綠化的空間有限,現有森林資源總體質量不高,城區綠化品質也有待提升,對這些突出矛盾問題,迫切需要推動科學綠化來實現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
2021年5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9月9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提出了要堅持生態優先、遵循自然規律系統、科學節儉的開展國土綠化等要求。我市一方面要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意見,切實將相關工作和要求落實到位,另一方面需要從實際出發,結合蘇州實際和特點,制定更符合蘇州市情、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實施意見,科學有效推動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為蘇州建設更高水平的生態之城、打造向世界展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最美視窗”夯實綠色基石,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大內容:
(一)“總體要求”,提出了要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積極搶抓長三角一體化和滬蘇同城化發展機遇,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科學節儉開展國土綠化,增強生態系統功能和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的指導思想。確定了要堅持以人為本、惠民利民,堅持生態優先、規劃引領,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綠化的基本原則。
(二)“主要任務”,明確了要科學編制綠化規劃、合理安排綠化用地、因地制宜選擇優良樹(草)種、規範開展綠化設計施工、推進重點區域綠化建設、科學節儉推進城鄉綠化、鞏固提升綠化質量成效、積極推進特色城市建設、全面增加綠化綜合效益、開展綠化質量監測評價、加強城市樹木保護管理11項任務目標。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投入機制、加大政策支持3項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中主要明確了各地要落實綠化主體責任、全面推行林長制、紮實獎懲措施及加大輿論宣傳的要求,完善投入機制中強調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科技支撐和加快人才支撐培養,加大政策支持主要是要加大生態補償、用地保障、採伐管理、評優評先等政策支持。
三、《實施意見》編制特點
1.嚴格落實政策。緊緊圍繞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的框架和內容,按照省、市領導批示和相關會議精神,認真對照蘇州市情,嚴格貫徹落實編制規劃、綠化用地、良種選擇、設計施工、節儉綠化等政策和要求。
2.明確功能定位。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結合《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蘇委辦發〔2021〕20號),增加了以人為本、惠民利民的基本原則,全力打通綠色惠民“最後一公里”。突出生態系統內在規律,提出綠化既要滿足生態、經濟和景觀要求,也要滿足健康、安全、宜居要求,堅決糾正不顧條件片面強求四季常綠、三季有花等不科學的綠化方式,不能隨意更換展現蘇州本土風貌、保留歷史情懷的標誌性樹種等要求。
3.體現蘇州特色。根據《蘇州市園林綠化和林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及《蘇州市林業局關於印發綠美蘇州建設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在主要任務中增加了鞏固提升“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建設成果,建設城鄉一體的“公園城市”目標,因地制宜推進森林城市建設等內容。在重點區域綠化中強調了環太湖、環陽澄湖、沿京杭大運河等生態敏感地區,以及常熟、吳中、高新等丘陵山地的造林模式,科學有效指導造林綠化。
四、《實施意見》出台的意義
《實施意見》聚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學綠化的重要論述,全面對標對表國家指導意見、省實施意見,針對我市國土綠化工作重點和難點,具體提出了科學編制規劃、合理安排用地、科學選擇樹種草種等任務要求,有利於我市加快推進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構建森林、綠化資源保護髮展長效機制,有利於增強生態保護修復的系統性、協同性、有效性,是“十四五”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市綠化發展的行動指南,對蘇州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和美麗蘇州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