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等發布新建項目立體綠化規劃控制操作細則

《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等發布新建項目立體綠化規劃控制操作細則》是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2015年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綠化市容局等發布新建項目立體綠化規劃控制操作細則
  • 文號:滬綠容〔2015〕103號
基本信息,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核定規劃條件階段,設計方案審核階段,設計檔案審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

基本信息

滬綠容〔2015〕103號
各區縣綠化、規劃、建管部門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推進本市立體綠化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14﹞39號),加強新建項目立體綠化規劃控制,落實“新建公共建築屋頂綠化實施面積不小於建築占地面積的30%”、“新建工業建築立體綠化建設面積不小於建築表面積的20%”的指標,以及“各類市政設施立體綠化的設計、施工、養護、管理應與市政設施建設同步進行”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新建項目立體綠化規劃控制操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發布如下:

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核定規劃條件階段

根據土地使用權的不同取得方式,將立體綠化建設控制性指標納入新建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的規劃條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的項目,將立體綠化建設控制性指標納入《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綠化市容徵詢單》徵詢內容。其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控詳中有綠地率指標或立體綠化要求的,規劃設計條件按照控詳要求核提。

設計方案審核階段

對於並聯審批項目,規劃部門以徵詢單形式徵求綠化部門意見,在綠化部門意見明確後再核發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決定書;對於規劃免於方案審查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根據要求自行向綠化部門送審方案。
綠化部門將立體綠化作為新建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配套綠化的組成部分,與綠地率一併審核,確定立體綠化建設的具體面積和比例,並提出實施立體綠化的相關技術要求。

設計檔案審查階段

在總體設計檔案徵詢或初步設計審批階段,設計檔案審查部門應徵求綠化部門的意見,綠化部門應將設計檔案中的立體綠化與項目配套綠化等內容一併審核,以確保具備建設立體綠化的條件,並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範提出實施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施工圖審查時,應將實施意見在施工圖階段予以落實。
對於建設單位自行完成總體設計檔案徵詢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徵詢綠化部門的意見,並將徵詢情況告知相應的設計檔案審查部門,同時將意見交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落實。

竣工驗收階段

相關審批部門根據職責,將立體綠化完成情況作為新建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竣工驗收的內容,對照項目各階段對立體綠化的審核要求,核查立體綠化完成情況是否符合規劃控制要求。
上述操作程式中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核定規劃條件階段、設計方案審核階段的工作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牽頭落實,市綠化市容局配合。設計檔案審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工作由市建管委牽頭落實,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綠化市容局配合。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和區縣的綠化部門、規劃部門、建管部門按照許可權分工落實本《細則》。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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