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是一部管理辦法,發布於2001年9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
- 類型: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01年9月14日
- 發布機構: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是一部管理辦法,發布於2001年9月14日。
《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是一部管理辦法,發布於2001年9月14日。辦法全文(2001年9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發布)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本市管線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上海...
施工場地必須設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安全防護設施和交通標誌(牌)燈。第十條 綜合性工程施工應當按照管位平面和縱向標高的要求,並考慮管線的口徑大小、埋設深淺和管線性質,科學、合理地組織施工。管線縱橫交叉發生矛盾時由市政建設部門協調解決。須變動管位的,應當依照《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處理。第十一...
第五十一條 城市各項市政、公用、供電、通訊等管線工程的建設,應按照《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執行。郊縣村鎮建設規劃管理,可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二條 有關本條例的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和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十月...
《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設管理服務機制,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背景 1989年,上海在全國率先設立了市重大辦,有力推動了南浦大橋、浦東國際機場、洋山深水港、東方明珠等一批重大工程順利快速建成,為協調推進本市重大工程...
第二十條地下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向社會公布並依法接受監督。第二十一條規劃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地下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未明確地下空間的規劃要求的,應當根據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核定規劃條件。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地區的地下建設...
按照《上海市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的相關要求,完成了《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上海市基本農田保護的若干規定》、《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三部規章的立法後評估。2、推進重點領域立法。一是完成本市不動產登記立法。契合本市不動產登記改革實踐,適應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不動產登記服務創新的需要,起草了《上海...
前款所指的公路附屬設施,應當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第二十二條 公路服務區應當根據公路規劃要求合理布局,與公路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公路服務區應當設定停車、飲用水供應、公共衛生間、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等服務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還應當設定加油、充電、商品零售、餐飲等服務設施;鼓勵...
《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是1995年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通過時間 (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修訂的條例 (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第四條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道路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條例。市市政局所屬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市管處)負責本市城市道路的具體管理工作,並依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和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本市舊住房綜合改造、零星建設工程、臨時建設、郊區村民建房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特定區域內的建設...
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本市發展改革、安全生產監督、財政、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規劃、經濟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四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程式。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的許可權...
本辦法所稱的架空線,是指架設在城市道路上空的線纜,包括高(低)壓輸配電線路、信息傳輸線路、電車供電饋線等。第三條(管理原則)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線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合理規劃、嚴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則。第四條(管理部門)上海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市政管理部門)是本市...
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細化“十四五”規劃 為提高上海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檔案印發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細化“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印發日期:2021-07-30 發布日期:2021-08-27 滬府辦...
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編制城市道路、橋樑專業規劃時,應當對管線、綠地、行道樹等布置以及交通網路組織進行綜合平衡。開發區、居住區自行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樑的詳細規劃必須符合分區規劃和城市道路、橋樑專業規劃。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在審批開發區、居住區城市道路、橋樑規劃時,應當徵求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意見。第十一條 本...
在金吳管線的控制範圍內,需進行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徵求氯鹼公司的意見。經批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單位開始施工前,書面通知氯鹼公司派員進行現場監護。第十條 (舉報)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危害金吳管線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或者...
第二十條在供水輸配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在供水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外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供水企業查明有關情況;建設工程施工時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
一、將《上海市零星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辦法》(滬府發〔1999〕39號)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行政處罰。二、將《上海市閒置土地臨時綠化管理暫行辦法》(滬府發〔2000〕39號)第十三條修改為:對破壞臨時綠地的違法行為,由市或者區、縣綠化管理...
修編污水處理成本規制管理辦法。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降本增效,實施700餘座老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改造。13.打造水清水美幸福河湖 加快推進“50+X”個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每年選樹20個生態清潔小流域示範點,開展水美村莊試點建設,集中連片推進中小河道生態修復。以新城綠環50公里水脈規劃建設為重點...
辦法內容 上海市規劃土地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為加快政府管理創新、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行政審批管理程式改革試行方案》要求,進一步發揮規劃和土地管理職能整合的優勢,實施規劃土地綜合驗收,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義)本辦法所稱規劃土地綜合驗收(以下簡稱綜合驗收),...
上海市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是一項由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發布信息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上海市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1998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具體內容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規範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
國土資源利用年度計畫應當統籌安排年度土地準備、土地供應、存量建設用地盤活、低效建設用地減量、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區域,並明確具體管理要求。國土資源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辦法由市規劃資源部門制定。本市優先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五個新城等推進重大...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已經通航和規劃通航的內河航道、航道設施以及與通航有關的設施。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內河航道,是指本市內河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水域(詳見附屬檔案《上海市內河航道管轄範圍表》)。航道或者航道規劃等級的變動,由市交通部門會同市規劃、水利部門提出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四條 上海...
第三章 促淤工程 第十六條促淤工程應根據本市灘涂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結合長江口、杭州灣的整治進行。第十七條促淤工程應列入國土開發整治計畫,由水利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所需資金可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或在土地墾復基金中提取,並可多渠道籌集資金。土地墾復基金的具體徵收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訂。第十八條促淤工程實施前...
本辦法所稱民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民防工程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管理部門)上海市民防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防辦)主管本市...
第四條 (管理機關職責)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港口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集團公司)負責航油管線保護的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對破壞航油管線安全及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本市規劃、建設、房屋、市政工程、公用事業、農業、水利、交通、環境...
第九條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或者經市主管部門批准的國家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本辦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提出建設用地申請。中央各部門和外省市在滬單位、軍隊的建設項目,應在市計委納入計畫後,方可提出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