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一、各建設施工單位是施工環境衛生責任主體單位,要依法完善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手續,並按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完善相關管理設施,切實抓好文明施工管理,杜絕施工車輛(機械)污染城市道路。
二、建築施工場地進出口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並在進出口路面上鋪設麻袋,在施工場地進出口處設定高壓水槍和水槽,對進出車輛輪胎底盤、車身等進行沖洗,切實保證車容整潔,車輪不帶泥、不污染城市道路。
三、建築施工運輸車輛上路必須封閉車門,限量運輸,嚴禁超限運輸和沿途拋撒垃圾。
四、建築工地和拆除工程環境衛生必須達到《關於在全市開展建築工地“整髒治亂”專項行動的通知》(仁府辦發[2006]139號)規定的標準。
五、在建設文明施工管理中,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犯不改的,一律按相關法規上限進行處罰。
對未按要求完善文明施工管理設施,施工管理不規範,達不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施工單位,要公開曝光,並實行停業整改;對無力管理、工作滯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要採取收破方的辦法,終止施工契約。情節惡劣的,要依法採取相應措施,責令退出仁懷建築市場。
六、市城管局要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執法力度,切實抓好建設施工環境衛生管理。
市建設局和中茅城區各建設項目部要主動抓好建築施工企業文明施工管理,建好文明施工檔案,實行跟蹤管理。
市農機、公安部門要配合城市管理部門,加大對施工車輛超限運輸、拋撒垃圾、帶泥上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共同推進建設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堅持依法行政、依規管理,杜絕以權謀私、執法徇私等違法行為發生。對借文明施工管理謀私的,一經查實,一律給予下崗處理,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違規超越職權亂開口子、亂打招呼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時間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