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有關工作部門: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從切實維護廣大民眾生產財產安全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加強煙花爆竹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監控工作。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廣大市民安全素質,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強力規範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秩序,堅決杜絕因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事故和傷亡事故。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強化自律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防死守,防止事故發生。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細化監管職責
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和相關責任追究的規定,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並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村(社區)居委會切實履行職責,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市相關單位職責如下:
公安部門:應加強偵查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運輸、非法經營、非法儲存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治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非法的煙花爆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嚴肅處理。公安消防部門要做好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守在一級戰備狀態,確保及時有效處置事故。安監部門:負責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經營(零售)許可證;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組織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相關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現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行為,依法處罰,並及時向公安等部門通報情況。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打擊和取締流動、占道經營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負責制止和處罰不按政府規定隨意燃放煙花爆竹而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質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市場和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生產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經營行為。工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管理工作,對無證無照的煙花爆竹生產窩點和經營攤位,要堅決依法取締。交通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嚴把運輸企業資質和車輛技術關,嚴格煙花爆竹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的考核發證及管理工作,要防止旅客攜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船),負責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負責煙花爆竹行政許可審批的執法監察,負責對相關部門執行市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的履職情況的執紀執法監察。市委宣傳部及文體廣電部門、信息中心、報社: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大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媒體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力度,提高市民安全燃放意識。教育部門及各級團組織:負責在全市所有中國小校廣泛深入地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教育,教育廣大中小學生自覺帶頭遵守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關規定,增加學生安全燃放的知識和樹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安全事故。衛生部門:負責制訂中茅城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應急預案,在醫院設立相應的醫療救護小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環境監測工作。對不按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故意製造環境噪音污染,影響市民正常生活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制止並處罰。供銷部門:負責加強供銷系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對有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的鄉鎮(街道),要設立
專門的“打非”領導協調小組,切實加強對重點村(社區)、組(小區)的監督檢查,落實鄉鎮(街道)做好經常性組織排查工作,對重點村實行專人包村監督,對重點戶和重點人員進行有效監管,確保“打非”工作落實到實處。
林業、文物、民政、經貿、供電等部門要配合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加強對山林、文物保護單位、車站、加油(氣)站、輸變電設施等禁放區域的看護,做到街道辦事處管片,居委會管段,切實加強重要建築物、危險源、可燃物周邊的守護。
公安、安監、工商、質監、城管、環保等部門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切實落實部門責任,履行職責,加大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力度,務求實效。
(二)強化煙花爆竹品種的源頭管理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的合理調整和布局,一律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予以審批,並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布。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採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並留存2年備查;所經營的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包裝標識的規定;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銷售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其他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零售網點的統一配送,零售網點在許可期滿後未銷售的煙花爆竹,不得繼續銷售和儲存,必須交由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委託保存,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拒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必須向本市內取得煙花爆竹批發許可的企業採購,不得採購和銷售其他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嚴格核定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網點銷售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市公安、安監和質監部門結合中茅城區實際,依法核定並公布可在本市銷售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嚴禁採購、銷售、燃放除B、C、D級以外的煙花爆竹產品。(B級產品:各種規格的噴花類、有軸的旋轉類產品,垂直升空型的組合煙花爆竹產品;C級產品:各種規格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產品,吐珠類產品,安全環保型的爆竹類產品,垂直升空類產品,垂直升空型的組合煙花類產品;D級產品:各種規格的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造型玩具類產品)
(三)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安全管理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市政府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要充分發動村、街道社區居委會、居民小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督促區域內重點單位,採取“點對點定責任,人盯人抓落實”的措施,逐一落實禁放區域監管責任人和守護值班責任人,設定醒目的禁放警示標識。
在煙花爆竹限放區域,要明確責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把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落到實處。公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巡邏監控,對違法違規行為要給予嚴肅處理。
各單位各企業(特別是酒類企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抓好自身重點部位、重點區域的安全,制訂安全事故防範應急預案,安排專門的值班守護人員,及時制止在單位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積極配合市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抓好安全管理。
三、中茅城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限制燃放區域及其燃放時間、禁止燃放種類的規定
(一)禁止燃放區域
茅台酒廠廠區、酒類企業廠區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林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內;車站等交通樞紐;倉庫、加油站、燃氣站、氧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重要軍事設施、通信、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市政府辦公區,茅台鎮政府及中樞、蒼龍、鹽津三個街道辦事處辦公區,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敬老院;木質建築物比較集中的單位或居民區;以及公安機關、鄉鎮(街道)明令禁止的其它區域,亦屬禁放區域。
(二)限制燃放區域
中樞街道辦事處:城北社區、葡萄井社區、鹿鳴社區、陵園社區、青槓園社區、東門社區。
鹽津街道辦事處:楊堡壩社區、青槓園至東環線、金慶花園至東環線、城南社區、耗兒山至二號路、天豪大酒店至二號路。
蒼龍街道辦事處:梅家堡東環線入口至蒼榮國小公路沿線。
茅台鎮:河濱社區、楊柳灣社區、國酒社區、南坳社區、觀音寺社區、岩灘社區(三、四、五、六組)。
在本市限制燃放區域內,在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時至24時。
在以上規定的時間以外,本市限制燃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
除B、C、D級以外的煙花爆竹產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強化監管,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運輸、非法儲存、非法經營、不文明燃放行為,確保全全。
(二)增強主動防範意識,加強值班、巡邏和守護。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之中。
(三)各鄉鎮(街道)和部門要認真履職,狠抓落實。如因履職不力,因煙花爆竹引發重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的,將依法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