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中茅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營造平安和諧的節日氛圍,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加強中茅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中茅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 檔案類別:通告
  • 發布單位:仁懷市人民政府
  • 發布年份:2010
中茅城區廣大市民,燃放地點,燃放時間,嚴禁事項,罰則,

中茅城區廣大市民

一、禁放區域
(一)中樞街道:葡萄井社區、鹿鳴社區、陵園社區、青槓園社區、城北社區、東門社區;
(二)鹽津街道:城南社區、楊堡壩社區;
(三)蒼龍街道:龍井社區、蒼頭壩社區;
(四)茅台鎮:河濱社區、楊柳灣社區、國酒社區、南坳社區、觀音寺社區、岩灘社區(三組、四組、五組、六組);
(五)公安機關確定的一、二級防火單位、高壓輸電線路、重要橋樑、倉庫、加油站、加氣站等場所周圍100米以內的區域,以及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其它區域屬禁放區域。

燃放地點

(一)中樞街道:梅家堡東環線入口下50米處至仁懷賓館下東環線入口處,仁懷市人民醫院下東環線入口處至中樞街道辦事處醫院(原中樞鎮醫院)下東環線入口處;
(二)鹽津街道:國酒大道四轉盤(新一中下面)入口下20米處至仁懷市污水處理廠上150米處;
(三)茅台鎮:銅廠家屬房至化肥廠分岔路段銀灘大道靠河側。

燃放時間

2010年2月13日上午10時至次日凌晨2時(臘月三十上午10時至正月初一凌晨2時),2010年2月28日上午10時至次日凌晨2時(正月十五上午10時至正月十六凌晨2時)。
除上述規定時間外,中茅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嚴禁事項

(一)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射程50米以上的煙花,陣天雷、地耗子、轉支溜等爆竹。
(二)嚴禁在禁放區內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在指定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應在監護人的監護下燃放。

罰則

(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二)因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同時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違反本通告行為的,公民都有權勸阻、制止,有權向公安機關和安監部門舉報。
本通告由仁懷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仁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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