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關於春節期間在中茅城區指定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營造和諧平安的節日氛圍,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2007年春節期間在中茅城區指定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
中樞城區禁放範圍:葡萄井社區、鹿鳴社區、陵園社區、青槓園社區、城南社區、城北社區、龍井村(岩桑灣一、二組);
茅台城區禁放範圍:河濱社區、楊柳灣社區、國酒社區、南坳社區、觀音寺社區、岩灘社區(三、四、五、六組);
公安機關確定的一、二級防火單位、高壓輸電線路、重要橋樑、倉庫等場所周圍100米內的區域,以及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其它區域,亦屬禁放區域。
二、燃放地點
中樞城區:梅家堡東環線入口下50米處至原仁懷賓館下東環線入口處;仁懷市人民醫院下東環線入口處至中樞鎮醫院下東環線入口處;國酒大道四轉盤(新一中下面)入口下20米處至仁懷市污水處理廠上150米處。
茅台城區:銅廠家屬房至化肥廠分岔路段銀灘大道靠赤水河側。
三、燃放時間
2007年2月17日上午10:00至2月18日凌晨2:00(臘月三十日上午10:00至正月初一凌晨2:00);2007年3月3日上午10:00至3月4日凌晨2:00(正月十四上午10:00至正月十五凌晨2:00)。
四、禁止銷售和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
射程50米以上的煙花,震天雷、地耗子、轉支溜等爆竹。
五、中茅城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必須按照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依法經營,違者將依法查處。凡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因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指定地點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未成年人應在監護人的監護下燃放。
六、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對違反本通告行為的,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有權向公安機關和安全監管部門舉報。
七、本通告由仁懷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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