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是關於農業生產的開展以及野外用火的一部工作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 檔案類別:通告
  • 地點:仁懷市
  • 發布年份:2006
當前,隨著氣溫回升和農業生產的開展以及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險等級不斷提高,森林防火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市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特作如下通告:
一、2006年2月1日至2006年5月15日,在全市重點林區(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鄉村林場、天然林保護區以及50畝以上連片林區)實行森林防火戒嚴。
二、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內或林區邊緣的一切非生產性用火(焚燒香、紙、燭,燃放煙花爆竹,吸菸,燒火取暖和春遊野炊等),嚴禁在林區邊緣燒荒種地、燒灰積肥等一切易誘發森林火災的野外用火行為。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傳力度,學校和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看管好痴、聾、啞、呆及精神病人,嚴禁在林區或林區邊緣玩火。一旦發生火情,嚴禁孕婦、兒童參加撲救。
四、發現火災隱患或者已發生火情,應立即向村、居及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市森防辦報告。市森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負責蒐集信息,組織調度撲滅火災。
五、凡違反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條例》處50—500元的罰款,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及森林火災經濟損失統計標準》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森林防火預防、撲救和火災案件查處中的有功人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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