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仁懷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5]84號)、《遵義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時間:二00六年三月十日
  • 實施範圍:各鄉鎮人民政府
簡介,詳細信息,

簡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駐仁行政執法部門:
《仁懷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仁懷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詳細信息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及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行政機關法定行政執法職責,健全行政執法考核評議體系,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法治政府。
二、實施範圍
(一)市人民政府所屬依法具有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各駐仁行政執法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市屬各部門)。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核定、公布市級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頒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通過年檢制度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調整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許可權。
(二)完善行政執法為員資格制度。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單位的執法人員,要結合其任職崗位的具體職權進行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崗前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依法申領行政執法證,實行持證上崗。
(三)梳理執法依據。按照分類清晰、編排科學的要求,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執行的執法依據進行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具體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的順序排列。
(四)清理我市地方性行政規範性檔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情況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行政許可清理結果,全面清理我市地方性行政規範性檔案,有計畫、有步驟地公布修改、廢止結果。
(五)規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清理、規範行政執法主體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借鑑外地經驗,將具體行政執法行為劃分為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裁決及其他具體行政為等八類,將行政執法主體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中有關同類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規定進行歸納合併,核定其所有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種類和數量。
(六)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將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定職權分解到其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分解執法職權要科學合理,避免平行執法機構中執法崗位的職權交叉、重複,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同時要確定不同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
(七)制定行政執法職權流程圖。明確每一項行政執法職權的操作時限、程式,並向社會公開,方便行政管理相對人辦事。
(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多種評議考核方式相結合的方法,市人民政府對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情況進行評議考核,監督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九)修改行政執法主體部門“三定”職能。根據清理的行政執法主體職能,科學、合理界定執法單位人員編制,調整“三定”職能。
(十)建立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根據其不同情節、後果和社會影響,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法追究其過錯責任。
四、工作步驟和具體要求
(一)工作步驟
1、第一階段(2006年至3月上旬)
成立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責任制辦公室),抽調專人辦公;起草印發《仁懷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政府網頁等媒體廣泛宣傳;組織相關培訓,召開動員會。
2、第二階段(2006年3月上旬至4月)
市屬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自查、上報清理材料。市屬各部門組織自查、清理執法主體和執法依據,部門業務科室和執法機構根據其職能分工提出初步清理意見,由部門法制機構統一審查、匯總後,經部門負責人集體研究決定,將有關表格和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依據等材料於3月20日前報送市責任制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本級的執法主體和執法依據於2006年3月底前報送市責任制辦公室。
3、第三階段(2006年4月至2006年7月)
市責任制辦公室對市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表格、材料逐項進行審查,對職權交叉、重複和有爭議的徵求部門意見,提出初步審查和界定意見,報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審定。
4、第四階段(2006年7月至8月)
公布清理結果。在審查清理的基礎上,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辦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同時向社會公布我市行政執法主體執法許可權及其執法依據。
5、第五階段(2006年8月至10月)
(1)分解執法職權和制定行政執法職權流程圖。各部門先按市政府的批覆制定後申報,由市責任制辦公室進行審核後對外公布。
(2)根據清理結果修改市政府各行政執法主體部門“三定”職能。
(3)完善落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修改和制定《仁懷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仁懷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市屬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本《方案》規定,認真準確地填報有關表格,全面細緻地梳理、匯總執法依據,按時上報有關表格和材料,不得隱瞞和漏報,並積極參與、主動協助市責任制辦公室做好材料審查工作,同時要認真根據本單位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配置,將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明確其相應的執法責任,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
五、組織領導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直接關係到各級政府所屬各行政執法部門和每名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因此,市人民政府在調整充實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市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陳宗俊任主任,聯繫法制工作的副主任羅安先、市政府法制辦主任何立、市監察局局長王體強任副主任,市財政局局長李濤、市編辦主任李太權、人事局局長譚吉現、城管局局長王道勛、建設局局長陳華孝、交通局局長趙光躍、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榮江等為成員。辦公室下設清理組、審核組、綜合組,從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監察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地稅局、農業局、城管局、效能辦等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專題研究,分頭實施。同時加強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屬各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屬各部門要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紮實開展並取得實效。各部門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市責任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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