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明確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職責和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政務服務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健康快速發展,市政府成立了仁懷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政務中心)。現就政務中心履行的主要職能、管理許可權及有關事項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明確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職責和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 部門:政務中心
  • 職責:制定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
  • 辦理體制:一般事項的直接辦理制
管轄區域,主要職能,(一)劃入職能,(二)主要職責,運作方式,(一)一般事項的直接辦理制,(二)特殊事項的承諾辦理制,(三)補辦事項的書面告知制,(四)重大事項的聯合辦理制,(五)上報事項的負責辦理制,(六)控制事項的明確答覆制,管理許可權,(一)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二)日常業務協調管理許可權,(三) 經濟獎懲權,

管轄區域

仁懷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單位 :

主要職能

(一)劃入職能

1、將仁懷市機關效能建設辦公室和仁懷市機關效能建設投訴100。2中1心職能劃入政務中心。
2、將仁懷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劃入政務中心。

(二)主要職責

政務中心主要職責是辦理本級政府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服務事項。政務中心分管理層和視窗層。
管理層職責 :
1、負責制定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進駐政務中心的視窗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管理和考核。
3、對納入政務中心管理的行政許可項目及服務項目的辦理進行協調、督查;
4、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協調;
5、監督視窗工作人員服務行為並受理投訴;
6、組織開展全市機關效能建設、科級以上單位(含科級)政務公開、政務投訴及查處等工作;
7、牽頭對機關效能建設和政務大廳進行年度考評
8、對鄉鎮機關效能建設、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視窗層職責:負責辦理納入政務中心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服務項目,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運作方式

政務中心實行一門受理、內部運作、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一門受理:凡政務中心職能服務範圍內事項,統一由入駐政務中心的辦事視窗一門受理,市政府有關部門不再直接受理;內部運作是指凡需由多個部門或一個部門的多個科室聯合審批、以及需要實地勘查的項目,統一由政務中心或主辦單位牽頭,由入駐政務中心工作單位內部運作完成;統一收費是指凡在政務中心辦事的一切收費,均必須依據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市財政局設在政務中心的收費處代理收取後,再分解給有關部門,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限時辦結是指凡納入政務中心的審批事項,明確限定辦結時間,力求在最短時間內辦結。
具體操作實行“六制”辦理:

(一)一般事項的直接辦理制

程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性事項,由政務中心各視窗即收即辦,直接辦理。

(二)特殊事項的承諾辦理制

涉及需經審核或現場踏勘的特殊事項,由受理視窗出具承諾書,嚴格按承諾時限辦結。

(三)補辦事項的書面告知制

對符合申報條件但缺少部分申報材料的申辦件由受理視窗出具補辦通知書,明確告知需補齊的所有申報材料

(四)重大事項的聯合辦理制

對需要由多個部門聯合審批的重大項目,由政務中心和主辦單位牽頭實行“並聯式”辦理。

(五)上報事項的負責辦理制

需報上級審批的事項,政務中心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負責,一包到底,在一定時限內積極與上級部門聯繫,幫助辦理。

(六)控制事項的明確答覆制

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仁懷市發展規劃的項目,或確實不具備條件的,政務中心不予受理,並給予書面答覆。

管理許可權

(一)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

1、視窗工作人員接受政務中心和派出單位雙重領導,業務上由派出單位指導,日常工作由政務中心和派出單位雙重管理。
2、進駐政務中心的視窗工作人員由各單位推薦,應把優秀人員推薦到視窗工作。視窗工作人員的人事工資關係不轉,身份性質不變,並做到相對固定,原則上工作期限不得少於1年。
3、根據視窗工作人員的工作實績,由政務中心負責進行個人年度考核,送市人事部門和派出單位,進入個人檔案,並作為幹部使用和晉升工資的依據。
4、進駐政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數量由單位根據業務量大小自行確定。兩名以上的視窗須明確一名負責人,一人視窗的部門應安排好頂崗人員。進駐政務中心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政務中心的規章制度。臨時頂崗換人和特殊情況需調動的,由部門向政務中心提出,徵求政務中心同意後,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調配。
5、視窗工作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有違紀現象,政務中心提出換人要求的,其所在部門應密切配合,及時更換。

(二)日常業務協調管理許可權

1、根據“能進則進、一事一地、充分授權、既受又理”的原則,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按要求進入政務中心辦理。
2、進駐政務中心各單位應實行授權委託,通過授權檔案的形式,授予視窗工作人員相應的辦理許可權,切實做到進入政務中心的審批事項在政務中心辦結。
3、各部門對進入政務中心的辦理事項應建立有關制度,嚴格規範審批行為。
4、根據審批事項的需要,政務中心有權組織召開協調會,討論、協調有關問題,相關單位領導應按政務中心要求參加會議。
5、“並聯式”審批事項在辦理過程中,各部門意見嚴重分歧時,經政務中心協調仍不能統一的,由政務中心報分管市長決定。
6、對政務中心指定辦理的事項,有關部門應按時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報政務中心。
7、服務對象向政務中心投訴,受質詢的有關進駐單位負責人必須到政務中心負責解釋。

(三) 經濟獎懲權

1、各視窗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補貼等由派出單位發放;政務中心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
2、進駐政務中心的各視窗單位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部門的年度綜合考核。
3、政務中心實行“服務質量評議制度”,對視窗單位及其視窗工作人員總體服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媒體向外公布。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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