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淄博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淄博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通知》(淄政字〔2016〕112號)要求,撤銷淄博市行政服務中心事業單位建制,設立為淄博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為市政府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規範和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擬訂全市政務服務工作方針、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研究提出規範和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建議。
(三)承擔市政府部門(含單位,下同)政務服務事項集中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進駐部門政務服務行為;協調銜接市政務服務中心與進駐部門以及進駐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按照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做好進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的相關協調工作。
(四)負責擬定全市政務服務平台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政務服務平台互聯互通,統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數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工作。
(五)負責受理對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和相關工作的投訴舉報,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監管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中介服務機構,受理有關投訴舉報。
(六)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視窗工作及其人員的管理培訓和日常監督考核。
(七)監督指導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市政府部門政務服務專業大廳工作,協調指導檢查區縣政務服務體系和市政府部門政務服務專業大廳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保密、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行政保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協調科
具體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的確定、調整工作;編制集中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工作流程和管理辦法;承擔相關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銜接協調工作;承擔進駐區縣政務服務中心及鎮(街道)和村居(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指導、協調、督查和考核工作,並對有關事項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負責協調指導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流程的最佳化工作。
(三)審批管理科
具體制定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的程式,承擔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的全程監督協調工作;組織市、區縣投資項目視頻聯動審批工作;負責中介超市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相關工作的培訓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項目代辦工作、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和投資項目聯合審批中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投訴科
具體負責對全市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視窗工作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培訓、考勤和考核工作;具體負責視窗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統計、分析、總結、評估工作;具體負責受理對視窗工作部門、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等工作。
三、人員編制
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17名。可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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