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是廣州市為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制定的規定,發布於198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5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1985年11月27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是廣州市為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制定的規定,發布於1985年。
《廣州市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是廣州市為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制定的規定,發布於1985年。出台背景【發布單位】81905【發布文號】穗府[1985]134號【發布日期】1985-1...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16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一)第五條修改為:“建設、水務、林業園林、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工程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職責,分別負責對...
1 廣州市勞動監察暫行規定 市政府 市政府令〔1992〕5號 1992年12月6日 已被1996年7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代替。2 廣州市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市政府 穗府〔1985〕134號 1985年11月27日 ...
為加強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根據國家和本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以及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有關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通告。【發布文號】穗府[1994]6號 【發布日期】1994-01-...
《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3年9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9月27日 ...
《廣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暫行條例》,1982年5月21日發布的條例。條例信息 (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頒布實施)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把我省城市逐步建設成為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繁榮、文明、整潔、...
廣州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分級管理的職責分工,負責本市建築活動管理和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所轄區內建築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計畫、工商、公安、勞動、環境保護等部門依照各自...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前期工作質量。對於依照相關規定應當實施綠色建築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明確綠色設計和綠色施工的要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代建的,代建單位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履行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本規定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各類土木工程,包括能源、石化、製造等工業工程和交通、水利、農業、林業、市政公用、環保設施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管轄區域 廣東省 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
(一)工程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社會監理管理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議標的項目,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邀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參加議標。建設行政主管...
第十二條 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市重點建設預備項目審批涉及的市、區(縣級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重點建設項目報批綠色通道的規定,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第十三條 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市重點建設預備項目的建設規模、...
廣州市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為加強建築市場管理,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特作如下規定:一、工程施工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和標準,並由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建委)進行技術資質審查...
第二十四條 進行人工挖孔樁施工的,應當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樁的通知》(粵建管字〔2003〕49號)的規定。進行不...
除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實行聯合會審的情形外,如需其他管理部門批准或出具相關審核意見的,還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檔案。第三十二條 申請挖掘人行道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申請表;(二)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屬檔案...
《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為加強市政設施的管理,保障市政設施完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州市實際而制定,適用於在該市市區範圍內,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使用和保護的管理。該條例共七章、...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是一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印發的檔案。基本介紹 註:本篇法規已被《建設部關於廢止等部令的決定》(發布日期:2007年9月21日 實施日期:2007年9月21日)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號《建設...
防治施工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現就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修繕,是指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維修、養護、拆改、翻修以及白蟻防治。房屋修繕責任人是指依照本規定或約定,應當承擔房屋修繕責任的單位或個人。受災房是指因火災、水災、颱風、暴雨、交通事故、相鄰工程建設、...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2月14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修訂)的決定 (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規定,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第一條為了創造無障礙...
為了加強中心城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對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日常監督。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機構應當對建築節能工程全過程實施情況進行抽查,並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第二十七條 ...
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
按規定實施豁免的建設項目除外。海綿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運營及使用,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工程,均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海綿城市建設應結合本市“山水林田湖草”自然地理格局,保護水...
《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共五章,三十七條(含附則),這是為發展城市綠化事業,加強城市環境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增進公民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制定的,在該市市區範圍內...
廣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規定》後報建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建而未建人防工程的,必須在本辦法頒布實施後的90天內向人防辦辦理補建補交易地建設人防工程費的手續,如不補建或補交人防工程費的,城市規劃部門應對其新建的建設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