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工程建設管理問題的通知》是一則檔案,1996-04-10發布。
【發布文號】粵府[1996]30號
【發布日期】1996-04-10
【生效日期】1996-04-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進一步加強全省工程建設管理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管理,減少工程事故,現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特對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所有建設單位(社會上發生工程建設投資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為工程建設服務的各類中介單位,都必須納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範圍。所有工程建設項目,都要接受政府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草擬和制定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和技術標準,嚴格按規定頒發各類勘察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建築材料許可證等有關證書。
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在批准立項和資金落實後,建設單位應按基建程式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初步設計審批、工程報建、招標申請和招標投標發包、質量安全監督、委託監理、申辦施工許可,工程竣工後,申報竣工驗收、權屬登記等手續。審批部門要根據上述程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公諸於眾,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
(一)工程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建設項目社會監理管理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議標的項目,應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邀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參加議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都要嚴格審查投(議)標單位的資格,凡無證或不具備資質等級的施工隊伍不得參加設(議)標。個別特殊情況需要越級參加投標的,應報有審批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二)建築工程原則上都應整體發包,不得肢解發包,特殊工程可分地上地下工程分別發包。消防、燃氣、水、電、空調、電訊、防雷、裝修等專業項目不得單獨發包,需由專業隊伍承接設計、施工任務的,應由總承包單位發包,並承擔技術監督、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任何單位不得以行業管理為理由,強行承接分項專業工程。
(三)建設單位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建設工程的工期和造價;否則,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應由建設單位負責。
(四)工程總承包單位要切實負起工程施工總責任,禁止轉手發包,以包代管。對偷工減料行為要嚴肅查處。
(一)嚴禁無資質和超資質等級勘察設計,個別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設計的,應報有相應資質等級審批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超過兩層(含兩層)的地下室的支護結構必須由符合資質的單位設計。
(二)勘察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決定的建築密度和容積率進行設計,並嚴格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做到精心勘察、精心設計。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浪費或工程質量事故的,要追究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
(三)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出借、轉讓資質證書或出賣圖章、圖簽。違者予以查處。
各市、縣可結合實際,試辦私營建築企業,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並注意引導私營建築企業向專業化、勞務化方向發展。私營建築企業承包單項工程,嚴格審查其技術資質條件,單項工程總投資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本的三倍。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安全監督站的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管理程式和制度。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對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均可代表政府實行強制監督。
(二)施工企業要進一步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嚴格按工序進行質量安全檢查和隱蔽工程驗收。在施工中要如實記錄各項質量安全指標,對製造假驗單、假報告、假記錄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三)明確工程建設中各方的質量責任。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而出現的質量事故,由建設單位負主要責任;施工中不按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弄虛作假而出現的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監理單位不按技術規範和契約的規定實施工程監理,或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而出現的質量事故,由監理單位負主要責任。
(四)各市、縣可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存入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質量監督站的帳戶,用於保修期內工程質量返修開支。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責任,保證金連同利息退回施工單位。保證金數額,由監督與施工單位商定。
(五)加強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實行質量安全與資質等級掛鈎制度。每年資質年審時,對上一年度出現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合格率、優良品率達不到規定的企業,不予晉升等級或予以降級。同時,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施工企業質量安全定期公布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六)施工使用的鋼材、水泥、鋁材、建築構件、商品混凝土等材料,以及安全性要求較高的設備設施,要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防止偽劣產品流入建築市場。凡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設備,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由同意使用的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七)未經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能夠保證安全又急需使用的,必須向項目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出申請,經現場核查並同意後方可使用。
各級政府要重視鎮一級建設管理機構的建設,儘快把鎮的工程建設納入建設市場,實行統一管理。
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認真地培訓現有村鎮建設管理人員,有效地規範工程建設中各方的行為。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