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進口的若干意見
粵府〔2011〕12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文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為主線,牢牢抓住重要戰略機遇期,緊密結合我省產業轉型升級需要,實施積極的進口促進政策,努力擴大進口規模,最佳化進口結構,全面提升進口的綜合效應,充分發揮進口對巨觀經濟平衡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促進對外貿易全面協調發展,為繼續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堅持“穩增長、調結構、促平衡”的有機統一,以促進口來穩出口,保持外貿總量平穩增長,帶動外貿結構最佳化,形成進口與出口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堅持擴大進口與產業轉型升級相互促進,立足轉變發展方式,銜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加大進口建設現代產業體系急需的技術、物資和裝備力度;堅持市場主導與政策引導的融合互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多種所有制主體發展進口貿易,為市場微觀主體從事進口貿易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緊密結合,突出近期進口重點,實施發展進口的中長期規劃,積極進行進口貿易戰略布局。
(三)目標任務。在穩定出口的同時,積極擴大進口規模,確保2011年全省進口增幅超過8.5%的原定目標,努力實現兩位數增長;進一步最佳化進口貿易方式結構、商品結構、市場結構和主體結構;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所需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稀缺資源進口有較大幅度增長,滿足服務經濟、推動創新、改善民生等方面需要;在促進進口領域先行先試,著力完善進口貿易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增創我省對外開放新優勢;通過“十二五”時期的努力,力爭我省進口增幅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促進進出口貿易趨向平衡、協調發展。
積極培育各類進口需求
(四)擴大先進技術和設備進口。重點進口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產業急需的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稀缺資源性產品。積極引進一批有利於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搶占技術發展制高點的重大工業項目。引導企業用好技術改造的優惠政策,引進先進適用技術和設備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探索在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新區建立進口技術轉移基地,推動國際優勢技術向我省轉移。支持境外企業通過技術入股方式與我省企業開展合作,在我省建立研發機構和產業化基地。結合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做好技術、設備進口工作。配合省內重點項目建設,統籌規劃重大先進裝備設備進口。用好技術進口契約登記管理許可權下放各市的便利措施,方便企業擴大技術進口。
(五)擴大重要物資和消費品進口。著眼緩解能源、原材料瓶頸約束,穩定和引導大宗商品進口。建立我省重要進口物資儲備制度,編制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布局建設重點儲備項目及工程。積極配合國家實施能源資源戰略儲備計畫,爭取更多項目布局我省。根據民眾消費升級的需求,支持和引導企業擴大進口消費品。
(六)擴大服務進口。根據發展現代服務業需要,堅持進出口並重,協調推進服務貿易。加快發展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相配套的生產性服務貿易進口。充分發掘消費者在教育培訓、養老服務、醫療保障等生活服務方面的需求潛力,有序擴大相關高端生活性服務進口。
(七)鞏固加工貿易方式進口。認真落實省政府與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簽署的建設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合作協定和備忘錄,穩定加工貿易企業進口。積極推動加工貿易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培育自主品牌,鞏固國際市場份額。加快加工貿易企業內銷體系建設,完善內銷交易平台,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拓展內銷渠道。簡化企業以加工貿易方式內銷的手續,適當擴大內銷徵稅“集中申報”模式的適用範圍,全面套用“內銷徵稅管理系統”,實現“網上申報、快速出單”,構建加工貿易內銷快速通道。
完善進口市場體系
(八)積極培育發展各類進口主體。推動出口型企業向進出口並重轉型,培育壯大進口龍頭企業,增強其對國內其他地區的輻射力。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擴大進口,扶持國有、民營等內資企業提升進口能力和份額,鼓勵中小企業進口。建立重點進口企業聯繫制度,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提高企業的議價能力。
(九)促進進口與國內流通相銜接。鼓勵我省大中型流通企業與境外供應商、省內進口商建立業務合作聯繫,減少中間環節。支持有實力企業整合進口相關環節,打造“國際採購-進口-自行銷售”一體化平台。鼓勵國內企業經營代理國外品牌消費品,發展自行銷售平台。根據市場需求,在廣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規劃建設若干進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全國有影響力的進口商品交易平台,提升進口組織化程度和交易市場集聚化水平。
(十)依託特殊監管區域等建立進口基地。鼓勵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和保稅倉庫設立採購中心、分撥中心和配送中心,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通過保稅監管場所擴大物資進口和儲備。
(十一)促進進口市場多元化。配合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最佳化進口國家和地區結構。拓展從已開發國家進口技術和商品範圍,注重從新興市場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進口。根據CEPA、ECFA等合作協定安排,擴大從港澳台地區進口。鼓勵企業充分利用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自貿區關稅減讓協定,推動進口市場的多元化發展。
(十二)發揮港澳台僑進口渠道優勢。積極引導省內進口企業與港澳台企業合作,共建進口行銷網路,依託香港等地專業人才、進口認證等優勢,以聯合投資、諮詢指導等方式共同開展進口貿易。利用香港建設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優勢,為我省企業進口貿易人民幣結算發揮積極作用。抓住國家“十二五”末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戰略機遇,積極擴大從香港的服務貿易進口。發揮我省華僑多、分布廣的優勢,建好進口行銷網路,強化信息諮詢服務。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設立促進進口專項資金。在整合現有促進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加大財政扶持的力度,設立我省促進進口專項資金。2012-2014年每年由省財政安排2.5億元,對進口列入國家和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先進技術、產品和設備給予貼息;對企業進口貸款給予貼息;對進口基地、進口分銷體系、投保進口信用保險、進口促進及公共服務等方面予以支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按《促進進口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粵財外〔2011〕128號)執行。
(十四)完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用好國家進口貼息政策,積極推動省內企業進口列入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技術和產品,並按規定申報享受國家財政貼息。在國家貼息基礎上,省促進進口專項資金再予以適當比例貼息支持。以擴大先進技術、關鍵零部件、省內短缺資源和節能環保產品作為重要內容,出台《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補充目錄》,並根據我省產業政策和轉型升級的要求實行動態調整。強化進口貼息政策導向,逐步擴大貼息範圍,提高貼息比例。
(十五)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向國家爭取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和消費品的進口暫定關稅。加強宣傳引導,配合落實國家關於全部出口項目項下進口設備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努力解決退稅周期長、應退稅款大量“留底”、占用企業資金問題,提高企業進口先進設備的積極性。
(十六)加強進口企業的用地保障。對列入省優先發展目錄且符合集約用地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的進口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完善進口促進型金融工具
(十七)完善進口信貸業務支持。發揮促進進口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以貼息、資助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最佳化、創新進口信貸產品和服務。支持政策性銀行安排信貸資金扶持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大宗緊缺商品,並提供合理利率。支持商業銀行開展進口信貸業務,發展進口項下的貿易融資,加大對企業進口鼓勵類技術和產品的資金支持力度。
(十八)加強進口信用保險服務。創新進口信用保險業務,積極提供適合企業進口需求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對進口產品的國內銷售提供保險服務,促進進口貨物國內銷售。探索以進口信用保險為我省進口企業增信,支持其以賒購方式與國外供應商進行交易。發揮信用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積極為企業進口提供信息諮詢、風險分析等服務。
(十九)完善企業進口結算服務。支持企業在進口貿易中使用人民幣結算。大力推廣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減少企業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進一步放寬進口付匯名錄管理,支持無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進口付匯,進一步縮短企業辦理名錄的時間。繼續簡化銀行為企業辦理付匯審核單證和業務辦理的流程,進一步促進進口付匯便利化。
(二十)開展先進設備進口融資租賃試點。研究開展飛機、船舶等大型設備租賃進口試點,建立先進設備進口融資租賃市場,促進先進技術設備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提高進口貿易便利化水平
(二十一)推進海關通關便利化。進一步規範統一進口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和原產地預確定製度,對國內急需的重要資源等商品進口實行預約通關、門對門驗放等便利措施,繼續穩步推進分類通關改革,加快貨物通關速度。對尚未確定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和原產地,以及尚未提供有效報關單證、納稅期限內尚未完稅等情況的進口貨物,經海關批准,允許在企業提供與稅款相當的擔保後,提前放行貨物。對通過網上支付方式申請繳納進出口稅費並獲得銀行提供總擔保的,海關允許在企業實際支付稅費前先放行貨物。
(二十二)最佳化檢驗檢疫監管模式。運用視頻監控等電子監管手段,減少相關貨物在口岸移箱卸貨的查驗比例,對低風險進口產品採取抽查方式查驗。對部分現場查驗需時較長的貨物,準予調離口岸到指定場所實施查驗。對進口重要資源性商品實行預約報檢等便利通關措施。推廣套用進境廢物原料電子監管系統,擴大進口可再生資源。進一步最佳化進口成套設備檢驗監管程式,加強檢驗檢疫實驗室能力建設,加快貨物驗放效率。
(二十三)加強口岸進口服務能力建設。加大對糧食專用碼頭、汽車專用碼頭和石油等大宗商品專用碼頭的建設力度,通過專業化配套,實行快速驗放作業方式,為相關商品進口提供便利條件。加大南沙港等國際大港建設投入,調整最佳化港口合理布局,增加港口進口競爭力和輻射力。推動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口岸合作,促進“鐵海聯運”、“江海聯運”物流體系建設,進一步深化粵港、粵澳口岸通關合作。推進“大通關”建設,加強口岸電子平台及口岸通關流程網路建設。
積極實施進口促進措施
(二十四)加強對進口的公共服務。加強審批服務信息化建設,實現業務信息、金融信息、貨物信息等數據共享和交換,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簡化進口相關行政審批程式,力爭將法定辦證時間縮減30%。加強國際商事法律服務,為境內外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諮詢、仲裁、調解、海損理算等服務。加強進口環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在“易發網”、“廣東網上博覽交易會”等網站開設促進進口專區,為供需雙方提供交易信息服務。加強進口貿易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研究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南粵人才綠卡”制度,為海外人才來粵工作、生活和創業提供便利。
(二十五)積極搭建進口貿易會展平台。充分依託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進口展區做好進口工作。積極開拓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廣東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內銷)博覽會等知名展會的進口功能。支持境外出口商在我省舉辦商品展覽會和其他類型的產品推介商貿活動,探索與國外知名展覽機構合作舉辦世界性的進口展會。定期組織我省企業赴境外開展有針對性的商品採購活動。
(二十六)發揮行業中介作用。充分發揮貿易促進機構在擴大進口中的作用。鼓勵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加強行業指導和自律,根據需要開展進口諮詢和培訓等服務。推動我省行業商協會與境外商協會交流合作,搭建商務信息交流和服務平台。加強雙邊企業家理事會、境外廣東商會的建設,共同加大進口促進力度。
(二十七)加強對進口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促進進口工作領導協調機制,研究完善促進進口的政策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加強對各地促進進口工作的考核和督導。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促進進口領導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改變“重出口、輕進口”的觀念定式、工作模式和路徑依賴,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進口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採取與支持出口同樣有力的政策措施,做好促進進口的各項工作。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