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廣東投資軟環境的若干意見

《廣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廣東投資軟環境的若干意見》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2年02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廣東投資軟環境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81902
  • 發布文號:粵府[2002]11號
  • 發布日期:2002-02-20
  • 生效日期:2002-02-20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廣東投資軟環境的若干意見
(粵府〔2002〕1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更好地實施“外向帶動”戰略,增強我省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增創綜合投資環境新優勢,現就進一步最佳化投資軟環境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吸收外資的規劃與協調,加快利用外資載體建設
認真做好我省吸收外資的發展規劃,著力調整最佳化吸收外資結構。著重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到我省投資,大力發展附加值高、關聯帶動大的項目,加大支柱產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的力度,促進全省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最佳化。鼓勵外資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和經濟特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研發中心和現代服務業,引導外資投向東西兩翼和山區,鼓勵珠江三角洲勞動密集型企業向山區轉移。
按照“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致力於高新技術”的發展方針和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努力把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發試驗區、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等各類經濟功能區辦成吸收外資的主要載體和出口基地。外經貿部門要切實負起協調和指導責任,推動各類經濟功能區規劃、建設和管理上新水平,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銀行、規劃、建設等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支持各類經濟功能區的發展。
二、深化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按照世貿組織規則抓緊清理、修訂和制定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儘快構建與世貿組織規則接軌的法規體系。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世貿組織知識的培訓工作,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規範各類執法隊伍的執法行為。
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範審批程式,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行政效率。有關部門要公開審批的內容、條件、依據、程式和時限,實行政務公示制和承諾制,以及行政審批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度。任何部門不得擅自附加前置審批條件。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有關審批項目轉為核准制。要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加快各部門之間的聯網,建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網上服務系統,實現外商投資企業網上申報、諮詢、年檢、備案和網上投訴。要健全外商投資審批和管理的全過程服務,推行“一個視窗辦公、一站式服務、一個口子收費”的做法。要適時下放吸收外資審批許可權,試行由外經貿部門將外商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契約、章程合併審批,提高工作效率。
為外商提供全程式、全方位的專業化服務,促進招商引資向規範化、效益型轉變,大力推進專業化、信息化招商,建立全省統一的招商網站。要創辦一批適合國際大財團、跨國公司投資需要的服務機構,特別是引進世界知名的中介服務機構,全面提升我省法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建築設計、諮詢、金融、保險等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外商投資提供規範的中介服務。
三、進一步減輕外商投資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切實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對現有各類收費要進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公開收費內容和標準,簡化收費方式,增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透明度。物價部門要加大對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超範圍收費以及以保證金、抵押金等方式變相收費等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在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前提下,試行“一個視窗統一收費,分賬管理”的辦法。要統一社會保險費率執行標準,規範中介機構的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同時,要嚴格新增路橋收費站點的審批,全面清理整頓路橋收費站。
加強和完善對水、電、燃料等公用事業價格和土地有償使用的管理。推行公用事業價格聽證制度,建立成本約束機制,降低水、電、燃料等價格。加強對電力、供水、煤氣、消防工程等在建設過程中的價格管理,防止壟斷工程服務、強制提供商品等不正當的價格競爭。對高新技術項目的建設用地,屬於新取得土地的,除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和應上繳中央部分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外,可免徵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屬於使用原有劃撥土地的,可繼續保留劃撥土地性質。
四、推進口岸改革,提高通關效率
建立廣東大通關的協調聯動機制。外經貿部門要加強對口岸運作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加快推進“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儘快實現外經貿、海關、稅務、外匯管理、工商等部門聯網,建立以海關貨物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外匯和出口退稅管理為主要內容,全省統一的進出口企業行政監管電子網路系統。加快口岸基礎設施和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完善廣東陸路快速通關係統,提高口岸現代化管理水平。加強粵港澳之間在口岸、通關查驗等方面的合作,探索深港、珠澳陸路口岸查驗監管新模式。
加快推行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模式,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外經貿、海關對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的有效監管。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進出口實行即時電子備案、EDI申報、快速轉關、定期報核等監管方式,實現以企業的生產能力為基礎的“周轉量電子底帳”管理。改進深加工結轉管理方式,簡化異地深加工結轉、尤其是跨關區結轉的監管手續,實現轉出轉入地海關之間的結轉進、出口報關單電子底帳對碰。對大型高新技術企業設立便捷通關渠道,實行提前報關、聯網報關、上門驗放、加急通關和擔保放行等便利通關程式。
加快實施以電子報檢、電子簽證、電子轉單為主要內容的“三電”工程。推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簡化驗放手續。對出口產品質量穩定的企業,納入一類或二類管理範圍,在保證出口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減少抽檢批次,對質量體系完善、具有名牌產品出口的大型企業,達到免檢條件的予以免檢。強化進出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檢疫衛生註冊制度,採用先進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線上申請。積極開展質量、環保等國際認證,幫助企業打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幫助企業利用普惠制擴大出口。
五、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改進外匯服務辦法
大力推進金稅工程,加快防偽稅控機、稅控加油機、稅控收款機建設的步伐。全面推行全國統一的出口退稅二期網路版軟體,加快稅務與海關、外匯管理和銀行等部門的聯網,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強化監管,提高效率。
改進出口外匯核銷辦法,簡化購付匯審批手續。實行出口收匯差額核銷制度,取消企業收匯前到外匯管理部門的交單環節,放寬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發放數量,取消核銷單的使用年限。對一些出口確有市場、有效益、收匯有保障的產品,但由於其它原因造成逾期未核銷外匯較多的外商投資企業,各級外匯管理部門在一定時期內可採取“特定發單”的特殊服務措施。簡化外商投資企業技術引進契約項下售付匯業務手續和購匯還貸手續。
六、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機制與投資環境監測評估體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外投訴處理機制,加大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的力度。由外經貿和監察部門牽頭,各涉外部門參加,成立外商投訴處理機構,落實得力人員,公開投訴電話和其他聯繫辦法,切實有效受理和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案件。同時,省WTO事務諮詢服務中心要充分發揮為外商投資企業服務的作用。
建立廣東投資環境監測評估體系,定期評估廣東投資環境狀況,推動投資環境的改善。各地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要定期調查和向政府職能部門反饋投資環境中存在的問題,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調解和諮詢服務。
七、加強文明法制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大力整治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切實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走私、偷稅騙稅、逃套匯、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清除各種市場障礙,堅決制止封閉、壟斷、欺詐等不正當行為,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大社會信用建設力度,營造誠信為本的市場氛圍。進一步搞好社會治安,努力創造安全文明社區。
不斷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切實搞好文化、娛樂、醫療、教育等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市可設國際學校,為外商投資提供配套完備、文明和諧的人文環境。
加大對廣東投資環境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國際網際網路等各種新聞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我省的投資環境,提高知名度,樹立廣東良好的對外開放形象。要發揮社會輿論對投資環境的監督作用,對損害我省投資環境的行為,予以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移交法務部門依法懲處。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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