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

《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規定,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6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 施行時間:2020年5月1日
規定全文,政府令,解讀,解讀2,

規定全文

第一條為了創造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無障礙環境建設及相關管理活動。
本規定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於殘疾人、老年人、傷病患者、孕婦和兒童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築物、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會服務、享受公共服務和家居生活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領導。
市、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並制定具體協調工作制度。
第四條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房屋建築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情況和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城市軌道交通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道路、城市軌道交通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情況和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港務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公園、碧道、公共廁所、港口等的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民政、文化廣電旅遊、金融、郵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
區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交通、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港務、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應當徵求殘疾人組織、老年人組織、婦女聯合會等的意見;必要時,可以徵求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應當納入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
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每五年至少組織一次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每年應當將實施情況向市殘疾人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報告。
第六條市、區有關部門應當將無障礙環境建設作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重要內容,納入本系統文明行為評估體系,並將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列入文明單位、文明社區等文明行為表彰獎勵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七條殘疾人組織、老年人組織、婦女聯合會可以聘請監督員,對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老年人和老年人組織、婦女聯合會可以對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和答覆。
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婦女聯合會可以對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組織調查評估,將調查評估報告向社會公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和答覆。
第八條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婦女聯合會可以定期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宣傳教育活動,並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學習無障礙環境知識、開展相關技能培訓提供指導和幫助。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新聞網站等媒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排一定時段或者版面進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公益宣傳。
本市鼓勵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及個人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捐助或者志願服務。
第九條對損毀、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以及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反映,或者通過全市統一的政府服務熱線、平台等途徑進行投訴、舉報。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港務、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監督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履行保護或者維修責任,並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投訴人。
第十條建設無障礙設施應當符合安全、適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定輪椅坡道或者無障礙電梯等無障礙設施,人行道的路口、出入口位置應當設定緣石坡道;
(二)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公共運輸站點以及城市廣場,應當鋪設盲道,且盲道鋪設應當連續,並避開樹木(穴)、電線桿、拉線、垃圾箱等障礙物;
(三)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的停靠站設定盲文站牌的,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和內容應當方便視覺障礙者使用;
(四)公共建築、歷史文物保護單位建築內的售票處、服務台、公用電話、飲水器等應當設定低位服務設施;
(五)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的玻璃門、玻璃牆、樓梯口、電梯口和通道等處應當設定警示標誌、信號或者指示裝置;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道信號燈應當設定聲響提示裝置;
(七)捷運站、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客運碼頭、機場、公園、醫院、國家機關視窗服務單位、文化體育類公共建築、餐廳、商場、銀行營業服務場所、居民小區的出入口設定台階的,應當設定輪椅坡道;
(八)國家機關視窗服務單位、銀行營業服務場所、旅遊景區、公園、醫院、大中型商場的衛生間以及室外公共廁所,應當設定無障礙出入口和無障礙廁位
村莊應當逐步建設無障礙設施,設有人行道的道路設定緣石坡道,村民綜合服務中心、活動廣場、公園、公共廁所設定相關的無障礙設施。
第十一條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國家標準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所需經費納入工程建設項目概(預)算;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設計委託時,應當包含無障礙設施建設相關內容。
設計單位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時,應當按照無障礙設計規範的要求,設計配套的無障礙設施。對應當設計無障礙設施而未設計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不予通過設計檔案審查。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施工,並對施工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對無障礙設施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二條新建捷運站等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應當至少有一個出入口設定可供輪椅乘客使用的無障礙電梯
已建成的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未設定可供輪椅乘客使用的無障礙電梯,但具備改造條件的,應當逐步組織實施無障礙改造。
第十三條下列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計規範》《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等規定,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設定並標明無障礙停車位:
(一)國家機關的公共服務場所停車場;
(二)大型商場、二級以上醫院、三星級以上酒店停車場;
(三)中型、大型、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車場。
前款規定的停車場已建成但未設定無障礙停車位的,應當逐步完成設定。
無障礙停車位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專用,其他機動車不得占用。肢體殘疾人使用無障礙停車位時,應當在車輛明顯位置放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機動車停放者不遵守前款規定的,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可以要求立即駛離停車場或者拒絕提供停車服務,並依法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影響治安管理秩序或者涉嫌消防違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停車場屬於政府舉辦的,應當減半收取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停放服務費。鼓勵其他停車場經營者免收或者減收殘疾人停車費用。
第十四條下列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組織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邀請殘疾人聯合會參加,聽取殘疾人代表的試用意見;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和辦理備案手續:
(一)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捷運站、客運碼頭等公共運輸樞紐場所;
(二)城市的主要道路及其附屬的人行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等設施;
(三)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等機構或者場所;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外視窗服務場所;
(五)旅遊景點、公園、公共廁所等公共場所。
建設單位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殘疾人聯合會,由其安排殘疾人代表參加試用。
第十五條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和巡遊計程車運營單位應當配置一定比例的可供輪椅乘客使用的無障礙車輛,並制定相配套的無障礙服務規範。
公共(電)汽車和軌道交通車輛應當逐步安裝字幕、語音報站裝置。
無障礙車輛停靠的公交站台,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
鼓勵本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向輪椅乘客提供滿足其乘車需要的無障礙車輛和服務。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當對無障礙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及時維護和修復,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所有權人和管理人自行約定對無障礙設施的維護和修復責任的,按照其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港務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巡檢制度,定期檢查無障礙設施維護使用狀況,對殘疾人使用不便的無障礙設施及時督促所有權人和管理人進行整改。檢查、督促整改無障礙設施時應當聽取殘疾人意見。
第十七條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城市廣場、城市綠地、居住區、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公園以及具備無障礙設施改造條件的對外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港務、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對無障礙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的改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推進下列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復、社會福利等機構以及養老服務設施;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
(三)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影劇院;
(四)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捷運站、客運碼頭、口岸等公共運輸服務場所;
(五)金融、郵政、通信、商業、旅遊等公共服務場所;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及其附屬的人行道、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等設施,廣場、綠地、公園;
(七)與行動不便者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服務場所。
前款規定的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進行改造的,應當徵求殘疾人組織、老年人組織、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第十九條新建配備手扶電梯或者直升電梯的公共圖書館、捷運站、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應當在電梯處設定語音提示功能,便於視力殘疾人、老年人等識別電梯所在位置、運行方向以及所在樓層。
前款規定的公共場所已建成但未在手扶電梯或者直升電梯設定語音提示功能的,應當逐步完成設定。
第二十條市、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本級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等應當根據輪椅車使用者、視力殘疾人、語言聽力殘疾人等群體無障礙信息交流的需求,引導和鼓勵有關科研單位、企業或者個人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課題研究,研發、推廣和套用無障礙地圖、教學材料、翻譯軟體等滿足無障礙信息交流的技術、產品、服務。
第二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官方網站的無障礙信息建設、改造,並將下列重要的公開政務信息製作成盲文版或者有聲版提供給市、區公共圖書館,供視力殘疾人閱讀:
(一)市、區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報告;
(二)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統計部門年度統計公報中的重要數據資料;
(四)與殘疾人權益密切相關的本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
第二十二條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士攜帶扶助犬出行,應當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應當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
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攜帶導盲犬的視力殘疾人、攜帶扶助犬的肢體重殘人士提供必要的無障礙服務。
第二十三條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以外的機動車占用無障礙停車位,影響肢體殘疾人使用的,或者停車場經營者對違規占用無障礙停車位的行為未加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十五條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對無障礙設施未進行保護或者及時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存在違法行為的,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後,可以按照本市規定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違法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行聯合懲戒。
第二十七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廣州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市政府令〔2003〕第10號)同時廢止。

政府令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2號
  《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已經2020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屆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長:溫國輝
2020年3月6日

解讀

2020年1月17日,《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市政府第15屆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做好該規章的實施工作,具體解讀如下:
一、《規定》出台背景
自2004年1月1日起,《廣州市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開始施行,至今已經16年。隨著經濟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無障礙環境客群範圍、使用需求、標準和發展方向不斷變化,實踐中顯現出了無障礙設施覆蓋面不足、達標程度和便利性不足、毀損占用設施以及“重設施建設、輕環境建設”等諸多問題,制度建設亟待完善。
此外,《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相繼出台,原規定部分條款與國家和省的規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為保持與上位法相一致,有效適應和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傷病患者、孕婦兒童等行動不便者的合法權益,推進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經濟社會更加協調發展,確有必要制定新規。
二、立法指導思想、主要思路和依據
《規定》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堅持和完善城鄉民生保障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弱有所扶等方面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的要求,堅持目標牽引和問題導向,立足市情,以殘疾人、老年人、傷病患者、婦女兒童等主要使用群體的需求和關切為出發點,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和論證,準確把握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和薄弱環節,對標建設國際大都市和宜居城市目標,有針對性地充實和完善條款內容,增強制度可操作性,體現廣州特色,著力構建社會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穩步推進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
制定《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在總結我市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鑑了國內主要城市的立法經驗,總共28條,未分章。
(一)擴大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範圍。《規定》第一條明確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於殘疾人、老年人、傷病患者、孕婦和兒童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築物、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會服務、享受公共服務和家居生活所進行的建設活動。與原規定相比,《規定》不再局限於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範疇,全面涵蓋了設施無障礙、信息無障礙、服務無障礙等內容。
(二)細化了統籌和部門職責分工。《規定》第三條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工作,並制定具體協調工作制度,為其統籌促進相關部門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提供依據。第四條根據上位法規定和機構改革後部門職責分工情況,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市住建部門負責房屋建築類建設工程,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和軌道交通類建設工程,市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港務等部門也分別負責相應行業領域的建設工程無障礙設施建設與監管工作。區政府部門在各自職能分工範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工作。上述規定有利於各級政府各部門清晰職能職責、順暢關係、強化責任,更好地推進城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
(三)明確了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劃。《規定》第五條明確市、區住建部門應當會同交通、林業園林、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港務、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應當徵求殘疾人組織、老年人組織、婦女聯合會等的意見;必要時,可以徵求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此舉有利於掌握我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底數、目標和措施,對今後推進城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提出前瞻性要求。
(四)加強了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規定》在上位法基礎上,擴大無障礙設施建設覆蓋面,新增重點場所設定輪椅坡道、無障礙衛生間等內容;強調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並明確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所需經費應納入工程建設項目概(預)算,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設計委託時,應當包含無障礙設施建設相關內容,並明確了設計、圖文審查、施工及監理單位的責任;明確建立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高頻度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建立竣工驗收試用制度,即在竣工驗收環節,建設單位應當邀請殘聯參加,聽取殘疾人代表的試用意見。
(五)最佳化了公共運輸領域無障礙建設。《規定》第十二條明確已建成的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未設定可供輪椅車使用的無障礙電梯,但具備改造條件的,應當逐步實行改造。第十三條規定一些重點場所應設定無障礙停車位但尚未設定的,應當逐步完善。第十五條明確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車輛和巡遊計程車運營單位應當配置一定比例的可供輪椅乘客使用的無障礙車輛,並制定相配套的無障礙服務規範。這一系列舉措有針對性地解決了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使用公共運輸出行的實際需求。
(六)補強了信息無障礙建設。《規定》第十九條明確配備手扶電梯或者直升電梯的公共圖書館、捷運站、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應當逐步在電梯處設定語音提示功能,便於視力殘疾人、老年人等使用電梯。第二十條明確鼓勵有關科研單位、企業或者個人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課題研究,研發、推廣和套用無障礙地圖、教學材料、翻譯軟體等滿足無障礙信息交流的技術、產品、服務。第二十一條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官方網站無障礙信息建設,將重要的公開政務信息製作成盲文版或有聲版提供給市、區公共圖書館,供視力殘疾人閱讀。上述規定系對上位法的補充和細化,以補強無障礙信息交流短板。
(七)構建社會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無障礙環境建設需要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為此第六條專門規定市、區有關部門應當將無障礙環境建設作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重要內容,納入本系統文明行為評估體系,並將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列入文明單位、文明社區等文明行為表彰獎勵的評價指標體系。第七條規定殘疾人組織、老年人組織、婦女聯合會可聘請監督員,參與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情況的監督活動,可以對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組織調查評估,將調查評估報告向社會公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九條明確對損毀、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以及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反映,或者通過全市統一的政府服務熱線、平台等途徑進行投訴、舉報。

解讀2

《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草案)》通過
  1月17日,15屆98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提出,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本系統文明行為評估體系,建立無障礙設施驗收試用制度,在竣工驗收環節邀請殘聯參加,聽取殘疾人代表的試用意見。
  建無障礙設施驗收試用制
  《規定》在無障礙環境建設環節推出一系列新措施,如將無障礙環境建設作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重要內容,納入本系統文明行為評估體系,並將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列入文明單位、文明社區等文明行為表彰獎勵的評價指標體系。
  《規定》提出,要擴大無障礙設施建設覆蓋面,新增國家機關視窗、公園、醫院等重點場所設定輪椅坡道、無障礙衛生間等內容。例如要求公共建築、歷史文物保護單位建築內的售票處、服務台、公用電話、飲水器等應當設定低位服務設施;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道信號燈應當設定聲響提示裝置。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提出建立無障礙設施驗收試用制度。新建、改建和擴建機場、火車站等公共運輸樞紐場所,城市的主要道路及人行道等設施,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等場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外視窗服務場所和旅遊景點、公園、公共廁所等公共場所,在組織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邀請殘疾人聯合會參加,聽取殘疾人代表的試用意見;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和辦理備案手續。同時,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官方網站無障礙信息建設,並將重要的公開政務信息製作成盲文版或有聲版提供給市、區公共圖書館,供視力殘疾人閱讀。
  最佳化交通領域設施建設
  《規定》還重點提出,要著力最佳化交通領域無障礙設施建設。由於使用捷運軌道交通的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數量大、頻次高,《規定》提出,新建捷運站等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應當至少有一個出入口設定可供輪椅車使用的無障礙電梯。已建成的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未設定可供輪椅車使用的無障礙電梯,但具備改造條件的,應當逐步組織實施無障礙改造。此外,國家機關公共服務場所、大型商場等重點場所應建設無障礙停車位但尚未設定的,應當逐步完成。公共(電)汽車和軌道交通車輛應當逐步安裝字幕、語音報站裝置。
  《規定》還明確了各方責任,推動社會共同治理,例如強調建設單位主體責任,規定其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設計委託時,應當包含無障礙設施建設相關內容;規定殘疾人組織、老年人組織、婦女聯合會可聘請監督員,參與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與管理情況的監督活動;鼓勵有關科研單位、企業或者個人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課題研究,研發、推廣和套用無障礙地圖、教學材料、翻譯軟體等滿足無障礙信息交流的技術、產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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