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管理辦法

《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管理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印發,為貫徹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要求,加強對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活動的指導監督,規範申報與認定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管理辦法
  • 印發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
相關通知,辦法全文,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相關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殘聯,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園林綠化(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殘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殘聯:
  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於2022年6月1日批覆同意設立“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創建示範項目。為規範開展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創建活動,現將《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殘聯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辦法全文

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要求,加強對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活動的指導監督,規範申報與認定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的申報、認定、動態管理及複查等工作。
  (二)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遵循自願申報、自主創建、科學認定、動態管理、持續建設和複查的原則。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負責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的申報與認定管理工作,為創建工作提供政策指導,總結推廣無障礙環境建設示範模式。
二、創建主體
  城市(含直轄市的區)、縣人民政府。
三、創建區域範圍
  城市(含直轄市的區)、縣的建成區。
四、申報條件
  申報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的地方(以下簡稱申報地方)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對照《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考評標準》,提出創建目標、制定創建工作方案,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制定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計畫,在創建周期內能夠達到相應要求;
  (二)建立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度;
  (三)加強無障礙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並廣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四)組織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培訓和宣傳工作,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積極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提供無障礙信息交流服務;
  (六)對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在內的社會成員開展滿意度調查,滿意度達到80%以上;
  (七)近2年未發生嚴重違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未發生嚴重違背城鄉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行為,未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五、創建程式
  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每2年開展一次評選,奇數年為申報年,偶數年為評選年。
  (一)申報地方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創建申請報告,提出創建目標和方案。其中,直轄市作為申報地方的,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將創建申請報告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殘聯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遴選出創建目標和方案科學合理的申報地方。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於申報年的6月30日前將申請報告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於申報年的12月31日前審核確認申報地方名單,對名單中的申報地方創建全過程跟蹤指導,給予政策和技術支持。
  (四)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殘聯對照《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考評標準》組織對申報地方進行評估,對評估總分達80分(含)以上的申報地方,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於評選年的6月30日前將評選認定材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其中,直轄市作為申報地方的,自行組織評估達標後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將評選認定材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於評選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認定命名。
六、評選認定材料
  申報地方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交評選認定材料。評選認定材料要真實準確、簡明扼要,各項指標支撐材料的種類、出處及統計口徑明確,有關資料和表格填寫規範。
  認定材料主要包括:
  (一)創建申請報告;
  (二)創建工作情況報告;
  (三)創建範圍示意地圖;
  (四)申報地方自體檢報告(應包括《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考評標準》各項指標);
  (五)評估結果及有關依據資料;
  (六)不少於4個能夠體現本地無障礙環境建設成效和特色的示範項目相關資料。其中,城市(含直轄市的區)作為申報地方的,至少提供2個以上街道、社區級示範項目;縣作為申報地方的,至少提供2個以上鎮、村級示範項目。
  (七)創建工作影像資料(5分鐘內)或圖片資料;
  (八)能夠體現工作成效和特色的其他資料。
七、評選認定組織管理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負責組建評選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其成員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獎項評選專家委員會中選取。專家組負責評選認定材料預審、現場考評及綜合評議等具體工作。
  參與申報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省級評估工作,或為申報地方提供技術指導的專家,原則上不得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組織的對該申報地方的評選工作。
  (二)申報地方在評選認定材料或評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八、評選認定程式
  (一)評選認定材料預審。
  專家組負責評選認定材料預審,形成預審意見。
  (二)第三方評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組織第三方機構,結合城市體檢,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進行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結果作為評選認定的重要參考。
  (三)社會滿意度調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組織第三方機構,了解當地居民對申報地方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滿意度。社會滿意度調查結果作為評選認定的重要參考。
  (四)現場考評。
  根據預審意見、第三方評價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結果,由專家組提出現場考評建議名單,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審核。對通過審核的申報地方,由專家組進行現場考評。
  申報地方至少應在專家組抵達前兩天,在當地不少於兩個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專家組工作時間、聯繫電話等相關信息,便於專家組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在內的當地居民報名參與現場考評。
  現場考評程式:
  1.聽取申報地方的創建工作匯報;
  2.查閱評選認定材料及有關原始資料;
  3.隨機抽查當地創建工作及示範項目套用情況(抽查的示範項目不少於2個),對民眾舉報和媒體曝光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4.專家組選定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在內的當地居民代表參與現場考評,並將其意見作為現場考評意見的重要參考;
  5.專家組成員在獨立提出意見和評分結果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形成現場考評意見;
  6.專家組就現場考評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現場反饋;
  7.專家組將現場考評意見書面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
  (五)綜合評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組織綜合評議,形成綜合評議意見,確定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建議名單。
  (六)公示及命名。
  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建議名單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正式命名。
九、動態管理及複查工作
  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命名有效期為5年。
  (一)已獲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命名的地方(不含直轄市)應於有效期滿前一年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複查申請,並提交自評報告。未申請複查的,稱號不再保留。複查按照現行的管理辦法和考評標準開展。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殘聯於有效期滿前半年完成複查,並將複查報告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命名直轄市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將複查報告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受理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報送的複查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於有效期屆滿前組織完成抽查覆核。
  (四)複查通過的地方,繼續保留其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稱號;對於未通過複查且在一年內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稱號。保留稱號期間發生嚴重違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事件,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違背城鄉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行為的,給予警告直至撤銷稱號。被撤銷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稱號的,不得參加下一申報年度的申報與評選。
  發現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複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暫停受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下一申報年度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的申報。
十、附則
  本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制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發展歷史

2022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印發《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明確,申報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的地方(以下簡稱申報地方)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對照《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考評標準》,提出創建目標、制定創建工作方案,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制定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計畫,在創建周期內能夠達到相應要求;
(二)建立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度;
(三)加強無障礙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並廣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四)組織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培訓和宣傳工作,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積極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提供無障礙信息交流服務;
(六)對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在內的社會成員開展滿意度調查,滿意度達到80%以上;
(七)近2年未發生嚴重違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未發生嚴重違背城鄉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行為,未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管理辦法》指出,評選認定程式由六個環節組成。一是評選認定材料預審。專家組負責評選認定材料預審,形成預審意見;二是第三方評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組織第三方機構,結合城市體檢,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進行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結果作為評選認定的重要參考;三是社會滿意度調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組織第三方機構,了解當地居民對申報地方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滿意度。社會滿意度調查結果作為評選認定的重要參考;四是現場考評。根據預審意見、第三方評價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結果,由專家組提出現場考評建議名單,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審核。對通過審核的申報地方,由專家組進行現場考評;五是綜合評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組織綜合評議,形成綜合評議意見,確定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建議名單;六是公示及命名。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建議名單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正式命名。
《管理辦法》還提到,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命名有效期為5年。已獲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命名的地方(不含直轄市)應於有效期滿前一年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複查申請,並提交自評報告。未申請複查的,稱號不再保留。複查按照現行的管理辦法和考評標準開展。複查通過的地方,繼續保留其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稱號;對於未通過複查且在一年內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稱號。保留稱號期間發生嚴重違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事件,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違背城鄉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行為的,給予警告直至撤銷稱號。被撤銷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稱號的,不得參加下一申報年度的申報與評選。發現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複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暫停受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下一申報年度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示範城市(縣)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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