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無障礙停車位管理辦法

《廣州市無障礙停車位管理辦法》是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等八部門印發的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4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無障礙停車位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8日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等八部門關於印發廣州市無障礙停車位管理辦法的通知
穗殘聯規字〔2023〕2號
各區發展改革局、公安分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殘聯,全市各停車場:
為做好我市無障礙停車位規範管理,根據國家、省、市等相關規定,市殘聯等八個部門聯合制定《廣州市無障礙停車位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直向市相關職能部門反映。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4月7日

全文

廣州市無障礙停車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無障礙停車位管理,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廣州市殘疾人權益保障條例》《廣州市停車場條例》《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廣州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的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和標明無障礙停車位。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籌建立無障礙停車位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機制。
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向職能部門反饋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對無障礙停車位的需求,做好無障礙停車位的督導及提出改進意見;發放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中心承擔具體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責做好無障礙停車位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四條 市殘疾人聯合會應促進無障礙停車位的便利服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殘疾人,發放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
(一)本人具有廣州市戶籍或廣州市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限C2或C5)、機動車行駛證(或配偶具有機動車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類別限肢體殘疾);
(二)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五條 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應當設定二維碼防偽標識。市殘疾人聯合會應制定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發放和使用指南。
第六條 為便利使用無障礙停車位,肢體殘疾人在使用無障礙停車位時,應在車輛明顯位置放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以供查核檢驗。
第七條 停車場經營者應指引車輛有序停放,保持車道暢通,確保無障礙停車位能夠正常使用。
第八條 屬於公建配套設施的無障礙停車位,不得出售、附贈或者出租。
第九條 區交通運輸部門在管理本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信息時,應註明無障礙停車位設定情況。
第十條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減半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鼓勵其他停車場經營者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免收或減收停放服務費。
第十一條 駕駛人不得冒領、偽造、塗改、買賣、轉借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
第十二條 停車場經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未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設定並標明無障礙停車位的。
(二)對違法占用無障礙停車位行為未加勸阻的。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市殘疾人聯合會收回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照《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等相關規定對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等相關規定對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處罰。
第十五條 市民、停車場經營者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可通過電話(12345、12385)等方式進行舉報。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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