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於2024年9月獲國務院批覆。該《規劃》的正式獲批,這是廣州推動高質量發展、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綱領性檔案,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和開發利用的政策和總綱。作為2018年自然資源部成立以來唯一部署的市級國土空間規劃改革試點城市,廣州正不斷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作用,堅持規劃引領,打造超大城市空間治理現代化的典範。此次《規劃》承載了國家對廣州這座超大城市的殷切期許,意味著廣州進一步系統謀劃面向2035年中長期發展的國土空間戰略格局,完整構建支撐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體系。《規劃》的正式獲批,也將為我國加快轉變超大特大城市發展方式,建設宜居、韌性、智慧的現代化城市提供示範樣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 批覆時間:2024年9月15日 
歷史沿革,政策原文,規劃內容,內容解讀,

歷史沿革

2024年9月15日,國務院批覆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2024年10月18日,《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經國務院批覆同意。

政策原文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現狀特徵和風險挑戰
第三章 城市性質和目標戰略
第四章 美麗國土空間格局
  第一節 三條控制線統籌劃定和管控
  第二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
第五章 農業空間和耕地保護
  第一節 優質優美的農業空間格局
  第二節 耕地資源保護利用
  第三節 嶺南和美鄉村繁榮發展
  第四節 土地綜合整治
第六章 生態空間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
  第一節 依山達海的生態空間格局
  第二節 自然資源保護利用
  第三節 山水林田湖海一體化修復治理
第七章 城鎮空間和功能最佳化
  第一節 緊湊發展的城鎮空間格局
  第二節 高標準建設南沙新區
  第三節 產業空間
  第四節 生活空間
  第五節 公共空間和遊憩空間
第八章 中心城區規劃
  第一節 空間布局和用地結構最佳化
  第二節 居住空間和公共服務
  第三節 風貌塑造和品質提升
  第四節 城市四線劃定和管控
第九章 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
  第一節 歷史文化資源保護
  第二節 城市空間形態
第十章 綜合交通
  第一節 交通發展目標與戰略
  第二節 提升綜合交通樞紐能級
  第三節 擴大城市交通網路空間
  第四節 空間協同與交通治理
第十一章 城市安全和市政基礎設施
  第一節 安全韌性城市建設
  第二節 市政基礎設施保障
  第三節 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第十二章 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第一節 節約集約用地
  第二節 存量空間盤活和低效用地再開發
  第三節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第十三章 海洋空間和陸海統籌
  第一節 海洋空間格局和資源保護利用
  第二節 建設彰顯海洋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第十四章 區域協同發展
  第一節 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第二節 共建充滿活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第三節 壯大廣州都市圈
第十五章 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第一節 規劃實施傳導
  第二節 規劃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節 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
  第四節 近期實施行動
前 言
  廣州是一座歷史厚重、長盛不衰的城市。習近平總書記對廣州高度重視、親切關懷,每到廣州改革發展關鍵時刻,都及時為廣州定嚮導航。2018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在綜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綜合實力、現代服務業、現代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出新出彩;2023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廣州是海上絲綢之路的一個起點、中國民主革命的策源地、中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寄望廣州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繼續在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領頭羊和火車頭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對廣州的厚望重託,為廣州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本規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廣州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錨定“排頭兵、領頭羊、火車頭”的標高追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整體謀劃面向2035年中長期發展的空間戰略藍圖,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系統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充分發揮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不斷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作用,建設成為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全球城市,讓積厚流光的老城市底蘊與躍動升騰的國際大都市交相輝映,為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廣州實踐。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規劃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做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實施的空間保障,加快轉變超大城市發展方式,統籌全域全要素配置,構建美麗國土空間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水平治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等,制定本規劃。
  第2條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廣州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激活改革、開放、創新三大動力,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作用,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效率和品質,統籌長遠和近期,合理配置各類資源與要素,整體謀劃全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水平,著力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在綜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綜合實力、現代服務業、現代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出新出彩(以下稱“四個出新出彩”),在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領頭羊和火車頭作用,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
  第3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6.《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
  7.《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8.《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9.《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
  10.國家、廣東省、廣州市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
  第4條 規劃範圍
  本規劃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市域規劃範圍為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的陸域和海域空間。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包括越秀、海珠、荔灣、天河四區全域,白雲區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南地區,黃埔區除九佛街道、龍湖街道、新龍鎮以外地區,面積約933平方千米。
  第5條 規劃期限
  規劃基期為2020年,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遠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條 規劃效力
  本規劃是廣州面向2035年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政策和總綱,是編制下層次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定依據和基礎。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要在總體規劃的約束下編制,詳細規劃要遵循總體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本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以加強規劃實施監督。
  文本中下劃線的部分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其中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等,還應符合對應圖件,保持圖、數、線一致。
  本規劃自國務院批覆之日起生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和擅自改變。因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政策調整、國家重大項目建設或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本規劃的,須按法定程式進行修改。
第二章 現狀特徵和風險挑戰
  第7條 現狀特徵
  廣州位於珠江三角洲中部,東江、西江、北江三大珠江支流在此交匯,流入南海。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1874萬人,城鎮化率約為86.2%,地區生產總值2.5萬億元,占全國的2.5%。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取得顯著成效,但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水平位居前列,但仍需進一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2020年全市單位建設用地產出達13億元/平方千米,位居全國前列。隨著資源約束日益趨緊,廣州需探索存量用地盤活新路徑,促進創新資源和產業空間集聚,促進城市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生態空間質量持續改善,但仍然存在生態環境和耕地保護壓力。市域總體呈現北部依山、中部沿江、南部濱海的風貌格局,擁有山水林田湖海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超過全省50%的野生動植物種類。但現狀城鎮建設空間密集,開發和保護之間的矛盾仍然存在,耕地分布零散,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及生態空間的系統性和連通性仍待增強。
  城市空間結構不斷最佳化,但仍需強化區域協同發展。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空間結構基本形成。南沙新區、中新廣州知識城、空港經濟區等重點地區建設穩步推進,廣州都市圈初步構建,廣佛同城化成效明顯,但穗港澳協同發展仍不夠深入,廣深雙城聯動、廣清一體化、穗莞合作等區域協作機制仍待完善,與國內重要城市群的戰略連結通道仍有待加強。
  人居環境持續改善,但仍需提升城市品質和宜居度。2020年市域和中心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分別達17.3平方米和12.9平方米,人居環境得到顯著改善。但仍需解決人口過於集中、交通擁堵、公共服務設施供給不平衡不充分以及城鄉發展不均衡等問題。
  國土空間支撐體系逐漸完善,但仍需提升智慧治理和綜合承載力水平。綜合交通樞紐能級不斷提升,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年客運量近三年連續位居全國前列,軌道交通線網不斷完善,線網日均客流強度位居全國前列。面對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仍需加強重大交通樞紐的全球連通能力,加快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加強基礎設施智慧化治理和提升綜合承載能力。
  第8條 風險挑戰
  需重視發展不確定性帶來的新挑戰。當前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加劇,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要求不斷提升。科技變革以及人口少子化、老齡化等將帶來城市生產生活方式的深刻變革。在城市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廣州必須主動擔當、積極作為,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
  需加強城市供應系統風險的應對。糧食供給風險方面,廣州屬於農產品消費主導區,人口總量大、耕地面積小,除蔬菜、水產、水果自給程度較高外,糧食、肉類、禽蛋自產能力較弱,對外依存度高。水資源供給風險方面,本地水資源不足而過多依賴客水補給,並存在水源污染、鹹潮上溯等威脅供水安全問題,需進一步加強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提升不同供水片區管網調度能力,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能源安全風險方面,能源資源總體匱乏,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主要依靠外地調入和海外進口;電力自給率不高,存量電源分布與負荷分布不協調,存在極端故障時快速復電難的風險;天然氣應急儲備和油氣輸送管道保護能力有待提升。
  需提升城市防災系統風險應對能力。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加深,暴雨、高溫等極端災害性天氣更加頻發,海平面上升會加劇颱風、風暴潮、鹹潮入侵等海洋災害風險,城市防洪防澇等基礎設施的風險應對能力受到挑戰。地質環境複雜,存在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風險。城市綜合體、高層建築、地下空間等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火災、擁擠踩踏等安全風險隱患。
第三章 城市性質和目標戰略
  第9條 城市性質和核心功能定位
  廣州市是廣東省省會,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彰顯海洋特色的現代化城市,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科技教育文化中心。核心功能定位是國際商貿中心,全國先進制造業基地、綜合性門戶,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地。
  國際商貿中心: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強化國際貿易功能,建設開放引領、制度創新的自貿試驗區,全面融入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培育產業型、流量型、服務型消費體系,集聚輻射全球的高端消費資源。推動現代服務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增強金融服務和總部經濟集聚能級。
  全國先進制造業基地: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建設若干產業鏈條完善、輻射帶動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完善國際貨物流通和供應鏈管理等綜合服務,積極建設產業鏈供應鏈組織中心,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增強全球資源要素配置能力。
  全國綜合性門戶:暢通對外綜合運輸通道,全面提高廣州的全球通達能力,強化國際交通樞紐和貿易服務功能。增強國家主場外交服務保障能力,建設嶺南文化中心和對外文化交流門戶,發揮向世界展示嶺南文化魅力、改革開放成果和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重要成就的視窗作用,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對外開放和國際合作中的支撐引領作用。
  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地: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面向世界科學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產出一批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原創成果,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科技企業。集聚國家海洋戰略科技力量,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以下簡稱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和國際化創新平台,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支撐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
  第10條 目標願景
  以“美麗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為目標願景,圍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繼續在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領頭羊和火車頭作用,打造老城市新活力示範區,建設具有經典魅力和時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
  2025年,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中心城市、綜合性門戶城市,推動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取得重大成就。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科技教育文化中心、省會城市功能大幅增強,宜居水平全面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發展核心引擎作用充分彰顯。
  2035年,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城市,率先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創新引領力、樞紐輻射力、文化感召力、貿易影響力、生產服務力、全球資源要素配置能力、現代化治理能力全面增強,城市與自然生態和諧相融,海洋特色全面彰顯,引領全面建成宜居宜業宜游的國際一流灣區。
  2050年,全面建成具有經典魅力和時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在全球城市網路中發揮更廣泛、更全面的引領作用。
  第11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目標和策略
  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構建包含空間底線、空間結構與效率、空間品質三方面的規劃指標體系,塑造安全韌性、綠色宜居、集約高效、開放繁榮、活力包容、特色魅力的國土空間。
  底線思維,綠色發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守住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能源安全等發展底線。著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以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加快推進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實現城市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同步提升。
  集約利用,高質發展。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強化土地使用標準控制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加快盤活低效存量用地資源,積極推進土地利用方式向存量發展轉變。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集群式分布,實現國土空間高效高質利用。
  開放協同,融灣發展。加快完善聯繫國內、輻射東協、面向亞太、連結全球的通道網路。堅持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空間發展思路,加快培育外圍綜合新城,結合珠江口東西兩岸跨江通道建設,積極培育環珠江口戰略節點,引領廣州面海融灣發展。
  民生優先,均衡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城市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可負擔住房空間供給,強化文化、教育、體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空間保障,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文化自信,魅力發展。守住文化根脈,挖掘文化價值,推動文化交流,繁榮文化產業,營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嶺南城市風貌特色,彰顯城市精神,提升城市魅力。
  科技賦能,韌性發展。前瞻性預判科技創新對城市形態和生產生活方式的影響,超前謀劃未來城市場景建設。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網路,完善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體系,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推動形成超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體系。
第四章 美麗國土空間格局
第一節 三條控制線統籌劃定和管控
  第12條 優先劃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
  優先確定耕地保護目標,將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優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於453.55平方千米(68.03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低於398.72平方千米(59.81萬畝),其中市域範圍內劃定永久基本農田397.39平方千米(59.61萬畝),通過易地代保方式落實保護任務1.33平方千米(0.20萬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主要分布在增城南部、從化中西部、白雲北部和南沙北部等地區。
  第13條 嚴格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將整合最佳化後的自然保護地,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極脆弱區域,以及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到2035年,全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429.15平方千米,其中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289.37平方千米,主要包括從化北部、增城北部和西部、花都北部以及帽峰山地區等生態區域;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39.7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重要河口、重要灘涂及淺海水域、紅樹林及典型無居民海島等。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保障生態系統安全。以生態保護紅線為核心,整體保護與合理利用自然生態空間,提升生態系統功能與質量,增加生態產品供給。
  第14條 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
  在優先劃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避讓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適應人口變化趨勢,結合存量建設用地分布以及城市空間結構最佳化戰略,劃定城鎮開發邊界2135.00平方千米。最佳化城鎮開發邊界內空間資源配置,防止城鎮無序蔓延,構建組團布局、緊湊集約的空間結構。
專欄4—1 三條控制線管控基本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
1.耕地
(1)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2)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儘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3)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補充與所占用耕地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4)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
(5)因農業結構調整、農業設施建設等,確需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應當按照“出多少、進多少”的原則,通過將其他農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充同等數量質量的耕地。
2.永久基本農田
(1)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2)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
(3)國家交通、能源、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並依法依規補劃到位。
生態保護紅線
1.規範管控有限人為活動
(1)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
(2)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不視為占用生態保護紅線)。
——管護巡護、保護執法、科學研究、調查監測、測繪導航、防災減災救災、軍事國防、疫情防控等活動及相關的必要設施修築。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允許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用海用島、耕地、水產養殖規模和放牧強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開展種植、放牧、捕撈、養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場、圍海養殖)等活動,修繕生產生活設施。
——經依法批准的考古調查發掘、古生物化石調查發掘、標本採集和文物保護活動。
——按規定對人工商品林進行撫育採伐,或以提升森林質量、最佳化棲息地、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等為目的的樹種更新,依法開展的竹林採伐經營。
——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遊、科普宣教及符合相關規劃的配套性服務設施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
——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通訊和防洪、供水設施建設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動;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運輸等設施運行維護改造。
——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包括:基礎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遠景調查等公益性工作;鈾礦勘查開採活動,可辦理礦業權登記;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繼續勘查活動,可辦理探礦權延續、變更(不含擴大勘查區塊範圍)、保留、註銷,當發現可供開採油氣資源並探明儲量時,可將開採擬占用的地表或海域範圍依照國家相關規定調出生態保護紅線;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採礦權不擴大用地用海範圍,繼續開採,可辦理採礦權延續、變更(不含擴大礦區範圍)、註銷;已依法設立的礦泉水和地熱採礦權,在不超出已經核定的生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的前提下繼續開採,可辦理採礦權延續、變更(不含擴大礦區範圍)、註銷;已依法設立和新立鉻、銅、鎳、鋰、鈷、鋯、鉀鹽、(中)重稀土礦等戰略性礦產探礦權開展勘查活動,可辦理探礦權登記,因國家戰略需要開展開採活動的,可辦理採礦權登記。上述勘查開採活動,應落實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嚴格執行綠色勘查、開採及礦山環境生態修復相關要求。
——依據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開展的生態修復。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與鄰國簽署的國界管理制度協定(條約)開展的邊界邊境通視道清理以及界務工程的修建、維護和拆除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其他人為活動。
(3)符合規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內有限人為活動,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海用島審批的,在報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時,需附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
2.規範國家重大項目占用審批
(1)生態保護紅線內,除有限人為活動之外,僅允許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
(2)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須報國務院批准,附省級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讓論證意見。
城鎮開發邊界
1.城鎮開發邊界內
城鎮開發邊界內各類建設活動嚴格實行用途管制,按照規劃用途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並加強與水體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等協同管控。
2.城鎮開發邊界外
城鎮開發邊界外原則上不得進行城鎮集中建設,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
第二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
  第15條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
  以“三區三線”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格局為基礎,構建“一脈三區、依山達海、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重點以珠江水係為脈絡,形成北部山林生態區、中部沿江都市區、南部濱海新城區三片區域,依託重要水系和生態廊道,整合生態和農業資源,保護傳承歷史文化遺產,構建功能互補的城市組團,推動國土空間山水連城、融灣入海、緊湊集約。
  第16條 劃定國土空間規劃分區
  廣州全域主體功能分區均屬於國家級城市化地區。為深化細化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結合廣州市自然地理、經濟社會條件與城市發展需求和“三區三線”劃定成果,最佳化完善主體功能分區體系。在市域層面劃分並傳導至6類一級規劃分區,完善從規劃一級分區、規劃二級分區到用地用海分類的分級傳導,逐步細化明確全域國土空間開發方向和主導功能,實現國土空間綜合效益最最佳化。
第五章 農業空間和耕地保護
第一節 優質優美的農業空間格局
  第17條 最佳化農業生產空間結構
  強化重要農產品生產保障能力,最佳化農、林、牧、副、漁農業產業區域布局,全市劃分四類農業綜合生產區。
  北部生態農業生產區:主要分布於從化中西部、增城北部等地區。重點發展綠色生態農業、觀光休閒農業,適度發展畜牧業。
  中部高效農業生產區:主要分布於花都中西部、白雲北部、增城中南部等地區。重點發展家禽養殖、設施農業、農產品流通和深加工、農業電商等農業產業。
  南部特色農業生產區:主要分布於番禺南部、南沙北部和西部等地區。重點發展花卉產業、亞熱帶特色水果種植業、優質水產養殖業、智慧漁業和嶺南水鄉觀光休閒農業。
  城郊創新農業生產區:主要分布於黃埔南部、番禺中南部等地區。重點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研發、現代種業、會展農業、農產品流通業、休閒觀光農業和現代農業服務業。
第二節 耕地資源保護利用
  第18條 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逐級簽訂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書,壓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實行黨政同責、終身追責。充分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形成保護耕地合力,確保將耕地保護責任延伸到基層。堅持防治結合,加強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測,完善耕地保護考核評價和獎罰機制。
  第19條 保障特色農業空間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優質“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生產體系建設用地保障,合理布局蔬菜基地、畜禽養殖場、水產養殖場等,積極發展設施農業,促進形成“穗”字種業、綠色蔬菜、優新水果、精品花卉、生態畜禽、現代漁業、休閒農業等都市現代農業產業集群。高水平打造一批在現代農業發展中起示範引領作用的園區、農業公園、現代化種養基地、農旅特色鎮等。保障農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冷鏈倉儲物流、農產品批發市場等設施用地需求,全面提升鎮村物流節點覆蓋水平。
  第20條 嚴格保護糧食生產空間
  落實國家農產品主產區、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布局要求,重點保護從化中西部—增城北部農業耕作帶、花都中西部—白雲北部—增城中南部農業耕作帶、番禺南部—南沙北部農業耕作區等“兩帶一區”的糧食生產優勢區域,夯實糧食供給保障能力。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生產。
  第21條 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堅持“以補定占”,切實做到數量平衡、質量平衡、產能平衡,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整補散。將非農業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優先將未利用地、低效閒置建設用地以及適宜恢復為優質耕地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統籌作為補充耕地來源。改進占補平衡落實方式,通過實施耕地恢復“以獎代補”、提高農業種植獎補等措施,引導各類實施主體將非耕地墾造、恢復為耕地,根據耕地保護責任缺口,結合自然地理條件、民眾意願等因素,穩妥有序推進耕地整治恢復。
  第22條 推進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和質量提升
  促進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布局。推動建設14個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作為耕地整治項目布局、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劃定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的重點區域。持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將高標準農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提高耕地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專欄5—1 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
1.流溪河流域:分布4個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包括從化西南部片區、從化東南部片區、花都東部片區和白雲北部片區。
2.廣花平原北部:分布2個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包括花都西部片區和花都中部片區。
3.巴江河流域:分布1個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即白雲西北部片區。
4.增江流域:分布2個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包括增城北部片區和增城東南部片區。
5.西福河流域:分布1個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即增城中部片區。
6.南部沙田地區:分布4個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包括番禺南部片區、南沙北部片區、南沙中部片區和南沙南部片區。
  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內,引導耕地整合治理,最佳化耕地布局,推動耕地集中連片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整治形成的優質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按照耕地管理,並實行動態更新。因重大項目確需占用的永久基本農田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內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主要分布在從化區鰲頭鎮、增城區派潭鎮、花都區赤坭鎮、白雲區江高鎮等區域,具體邊界在專項規劃中劃定。
  第23條 發揮耕地景觀生態等綜合功能
  推進都市農業發展,探索農業生產與科技創新、生態觀光、文化創意、旅遊康養等功能業態融合發展方式,將被城鎮用地包圍的部分零星破碎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納入城市生態用地和開敞空間統一保護,營造山水交融、田園共生、嶺南農耕文化凸顯的鄉村大地景觀。
第三節 嶺南和美鄉村繁榮發展
  第24條 分類引導鄉村有序發展
  維育廣州鄉村地區山地、平原、水系等自然生態基底,延續傳統村落肌理和文脈,打造“山清水秀、田沃林蔥、業興人旺、村美民富”的嶺南新田園。按照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搬遷撤併類和一般發展類五種類型,引導村莊差異化發展,做好空間保障。
  第25條 構建嶺南特色鄉村群
  鼓勵採取組團式發展模式,將相近的村莊成片打造為山林生態型、農業生產型、歷史文化型、嶺南水鄉型、特色產業型等五類嶺南特色鄉村群,挖掘鄉村資源稟賦和特色亮點,促進鄉村集群化、差異化錯位發展。
  第26條 規範農村住宅建設
  通過整體改造、宅基地置換、村集體回購等多途徑,積極穩妥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鼓勵發展民宿、創意辦公、鄉村旅遊等功能。
  第27條 完善鄉村公共設施布局
  加快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鼓勵鄰近村莊共建共享公共設施。完善農村文化、教育、體育、醫療等設施布局,加快新型特色產業配套設施建設。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空間需求。完善農村地區高壓電網布局,加強中低壓配電網保供能力建設。對具備條件的地區,推廣農村燃氣供應管網,推進農村光伏、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建設。到2035年,基本實現行政村公建規範化,公共廣播系統、鄉村圖書室、綜合性文化服務場所、體育服務場所、衛生站建設全覆蓋,全部行政村通公車。
  第28條 打造綠美嶺南鄉村
  深入推進鄉村綠化美化行動,打造一批森林鄉村、綠美古樹鄉村等。結合市橋水道、四七沙涌、化龍運河、淋沙涌、石榴崗河、九沙涌、黃埔涌、仙村水道及增江等發展旅遊特色航道。以山水林田湖海要素為基底,結合美麗鄉村、生態廊道、華南國家植物園體系等,統籌市域農村公路網和市政道路、碧道、綠道、鄉村風貌帶等,構建農村公路、騎行道等鄉村風景道系統,多維度展現“千里鄉韻”漫步場景,帶動鄉村振興及“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
第四節 土地綜合整治
  第29條 差異化實施土地綜合整治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從化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劃分土地綜合整治分區,謀劃實施“1+4”整治模式,即流域治理的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模式、源頭修復與生態價值實現模式、城鄉融合發展模式、老城市新活力模式、區域協同與產城融合模式,分類施策提出築牢生態安全與糧食安全根基、發展特色農業產業、推動生態價值轉化、提升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效能等實施路徑,統籌開展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和歷史文化保護,最佳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激發區、鎮、村發展活力。系統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整治經驗,並按照國家、省部署,適時在市域內接續推進整治工作。
  第30條 統籌推進各類土地整治任務
  精細化推進農用地整理。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內實施耕地集中連片整治工程,統籌安排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整治恢復、宜耕後備資源開發等項目,結合水系連通、水土流失防治等生態修復項目一體化推進,實現耕地集中連片、布局最佳化、增量增效。加強溝渠、林網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業生產規模化、機械化、智慧化。
  節約高效推進建設用地整理。規範開展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穩妥推進閒置農村宅基地、工礦廢棄地及其他低效建設用地的拆舊復墾和盤活利用。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節餘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項目區範圍農民安置、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節餘部分可按規定用於開展城鎮建設或公開交易流轉,所得淨收益用於鄉村發展建設。有序推動村鎮低效建設用地整治,最佳化鄉村產業用地布局,保障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融合發展用地需求,帶動村民增收致富。
  協同推進鄉村生態保護修復。最佳化鄉村水系、林網、綠道等生態空間安排,實施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生態網路建設、河湖整治和水系修復、綠色基礎設施和生態廊道建設等工程,探索建立“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產品開發—生態價值轉化”的完整鏈條。
  加強鄉村文化遺產保護。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鄉村地區文化資源、景觀資源,保護和展現高畦深溝、基塘農業、沙田水鄉等嶺南農耕文化特色,在土地綜合整治中注重保護廣東嶺南荔枝種植系統和廣東高畦深溝傳統農業系統兩項國家重要農業文化遺產。
第六章 生態空間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
第一節 依山達海的生態空間格局
  第31條 構建“九片六核多廊”的生態空間結構
  保育市域生態資源集中分布的九大生態片區。包括從化北部、花都北部、增城北部、增城西部、帽峰山5片山林生態片區,維育山地丘陵森林生態系統,重點保護提升生物多樣性及水源涵養、碳匯能力;花都西部、增城南部、南沙北部3片農林生態片區,最佳化構建農林複合生態系統,重點加強水土保持與面源污染防治;南沙濱海生態片區,保護河口生態系統,加強濱海濕地、紅樹林等典型水鳥生境的保護修復。依託九大生態片區的保護建設,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增強生態系統綜合服務功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保護建設城區六大生態綠核。包括白雲山、海珠濕地、白雲湖、大夫山—滴水岩、黃山魯和南沙濕地,是城市內的重要生態源地和市域生態空間網路的關鍵節點。加強自然生境保護和近自然生境營造,提升生物多樣性,適度建設休閒遊憩功能設施,打造自然與城市融合共生的生態空間。
  構建三級生態廊道網路。形成連通山水、貫穿城區、功能複合的“區域—組團—社區”三級生態廊道網路,築牢南方丘陵山地帶、海岸帶等國家生態屏障。
  區域生態廊道是廊道網路的主骨架和片區生態隔離帶,為“三縱五橫”結構。“三縱”包括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瀝水道生態廊道、帽峰山—火龍鳳—南沙港快速—蕉門水道生態廊道、增江河—東江—獅子洋生態廊道。“五橫”包括北二環生態廊道、珠江前後航道生態廊道、金山大道—蓮花山生態廊道、沙灣水道生態廊道、橫瀝—鳧洲水道生態廊道。區域生態廊道與廣東省綠道、碧道及珠三角地區水鳥生態廊道建設相銜接,加強水鳥栖息生境與遷移廊道的修復與建設。結合珠江西航道、北二環、蓮花山水道、沙灣水道等生態廊道的保護與建設,串聯沿線生態公園與城市公園,打造160千米的城市“翠環”。
  組團生態廊道結合河湧水系、道路綠化帶與城市公園最佳化建設,貫穿城市各片區內部,發揮生態隔離、景觀美化、衛生防護、休閒遊憩等綜合功能。
  社區生態廊道結合城市與社區綠道、道路綠化帶、街頭綠地等設定建設,服務社區環境綠化、景觀美化和居民日常休閒遊憩需求。
  推進生態廊道內土地整治、生態修復和綠化建設項目。生態廊道具體管控邊界和管控要求在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中確定及落實。
  第32條 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
  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完整、物種棲息地連通、保護管理統一的原則,加強市域統籌、區域共建,建立具有嶺南特色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全市自然保護地75個,包含自然保護區5個、風景名勝區4個、森林公園54個、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地內)11個和地質公園1個。
第二節 自然資源保護利用
  第33條 以流域統籌生態資源保護利用
  北部重點加強流溪河、東江、增江、白坭河等流域的生態資源保護,加強生態公益林、水源涵養林等保育修復;中部重點加強珠江西航道、前後航道、石井河、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瀝滘水道等流域的河道整治修復,協調最佳化水城關係;南部重點做好屏山河、沙灣水道流域以及入海口的河網濕地、海島等特色資源的保護利用,深化陸海統籌。
  第34條 水系和濕地保護
  重點保護1718條河流(涌)和300宗水庫。加強“北樹南網”的水繫結構保護與空間管控。北部山水涵養區加強河流、水庫和坑塘等濕地資源保護,構建自然滯蓄系統,重點實施水源涵養、水土流失治理及山洪地質災害防治;中部水廊修復區因地制宜開展河涌恢復和河湖連通工程,保護、建設和恢復城市濕地,進一步改善提升河湧水系水質;南部河網保育區開展河口水域濕地生態恢復,保護入海口水網以及南沙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嚴格保護流域濕地資源,結合河涌整治促進河湖自然生態系統和水陸交錯帶生態系統恢復。到2035年,全市河湖水面面積占市域面積比例不小於10.2%,濕地公園數量增加至25個。
  第35條 森林資源保護
  按照“北部最佳化、中部提升和南部增量”的原則實施森林資源差異化保護。北部精準提升生態涵養林質量,以流溪河、增江等主要江河流域及大中型水庫水源保護區、集雨區為重點,積極開展水源林造林工程;中部通過高快速路綠帶、林蔭路以及各類公園建設等方式,營建多類型、多層次、生物多樣性高和景觀生態效益顯著的城市森林;南部重點在海鷗島南部、蓮花山水道下游、大刀沙島北部等沿海宜林地段,加強濕地紅樹林和沿海防護林建設,提高沿海地區生態韌性。落實國土綠化行動要求,重點在從化西部和北部、花都東部和北部、增城西部和北部、黃埔西北部、白雲東部等地區劃定造林綠化空間。合理適度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遊、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綠色富民產業,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
  第36條 綠色礦山建設
  發展綠色礦業,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強度,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在確保非金屬礦產、礦泉水和地下熱水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規範化前提下,合理管控礦業權投放時序和數量。優先開展礦泉水、地熱勘查,適度開發利用礦泉水和地下熱水,嚴格限制開採建築用花崗岩和水泥用灰岩,禁止開採金屬礦、陶瓷土、長石礦。
  第37條 生物多樣性保護
  全力推進華南國家植物園體系建設,加強嶺南地區物種、群落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保護與提升,保存嶺南地域特色的植被景觀和物種儲存庫,形成就地保護與遷地保護相結合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加強觀光木、水松等極小種群植被關鍵棲息地的保護修復。保育黑臉琵鷺、黑鸛等典型水鳥種群,提升海珠濕地、南沙濕地等水鳥生境的環境質量,保育東亞—澳大利西亞候鳥遷飛通道、珠三角水鳥生態廊道。推進流溪河流域、增江流域等結合閘壩增加魚道設定,保障魚類洄游通道。建立森林生態系統、濕地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站、鳥類環志站和野生動物救護繁育基地,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和長期監測。加強多類型生境、物種遷移廊道的保護與恢復。
第三節 山水林田湖海一體化修復治理
  第38條 以生命共同體理念引領生態系統修復治理
  結合廣州自然資源分布和不同稟賦特點,貫徹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原則,以相對完整的自然地理區域為基本單元謀劃重大修復工程,穩步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按照保障安全、提升功能、兼顧景觀的優先次序,開展源頭控制、過程阻斷、末端治理,穩步推進生態系統格局最佳化、系統穩定、功能提升。
  第39條 丘陵山體保護與生態修復
  修復受損山體,治理違法建設。保護市域北部山體屏障,有序修復因水土流失、工程建設、違法建設等導致的受損山體,提升城市山體生態景觀。加強山體周邊違法建設管控,實施拆違建綠。
  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程。現狀在採礦山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實行“邊開採、邊修復”。綜合運用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兩種手段,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鼓勵以市場化方式推進廢棄礦坑轉型升級修複利用。
  推進景區山體還綠於民工程。推進白雲山、越秀山等山體周邊系統整治與生態復綠工程,形成自然生態環境優越、游賞魅力獨特、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風景遊憩資源體系,實現還綠於民。
  第40條 水生態保護修復
  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全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強化考核斷面、水功能區達標管理。到203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實現根本性改善。
  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工程。加強珠江、流溪河、增江等骨幹河道的保護控制,結合城市綠地與生態廊道建設,整合聯接水系沿線森林公園、濕地等生態資源,共同完善珠江流域保護,最佳化水系循環網路。整治修復河道岸線,科學規範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嚴格執行禁漁期制度,加強重要水生生物棲息地保護與修復。推進海珠濕地、花都湖濕地、南沙濕地等重要濕地保護修復與品質提升工程。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涵養修復工程。以流溪河、沙灣水道、增江、東江北幹流等河流型水源地以及流溪河水庫、黃龍帶水庫、九灣潭水庫等湖庫型水源地為重點,推進北部水源涵養修復工程。嚴格水源保護區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完善飲用水水源應急能力建設,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
  第41條 林業生態治理
  積極推進造林綠化和森林質量精準提升。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造林更新和封育恢復,促進林地森林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發展。重點推進河岸帶、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等重點通道綠化和森林質量精準提升,臨時占用林地、宜林荒山、沙灘、灘涂應實行限期造林,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於當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
  分片實施林地生態修復工程。推進北部山林屏障生態修復工程,強化北部森林涵養區的生態公益林的建設與恢復,合理最佳化生態公益林空間布局,確保天然林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大面積實施封育保護,促進人工林向天然林演替。嚴格執行限額採伐和憑證採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不得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不得擅自將公益林改為商品林。
  第42條 海洋生態修復
  統籌推進珠江口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落實省生態海堤建設工程與珠江三角洲及河口整治工程,開展珠江河口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推動珠江口陸海統籌、江海聯動,統籌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積極推進珠江口岸線綜合治理和濱海濕地生態修復,提高自然岸線保有率。完善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休漁制度。加強珠江口河道沖淤導流工程建設,提升河道—海岸生態水文連通性,恢復海洋水動力條件。
  科學開展紅樹林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嚴格施行紅樹林用途管制,嚴守紅樹林生態空間,在不影響河口行洪納潮的前提下,開展紅樹林保護修復行動,維護紅樹林濕地生物多樣性。
  第43條 水土流失防治
  以小流域為單元,推進流溪河水庫、增江支流等地區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工程。針對白雲、黃埔、花都、增城等低丘微丘土壤保持區,實施補種補植與侵蝕坡面防護工程。針對番禺、南沙等沖積平原水質維護區,著重開展河流兩側、重要飲用水源地區域治理,建立林草生物緩衝帶,防止面源污染。
  第44條 土壤修復治理
  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計畫。強化源頭監管,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和納入耕地後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在詳細規劃中合理確定污染地塊土地用途,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推進重點污染地塊土壤治理。以擬開發建設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推進污染地塊土壤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開展番禺、白雲、花都等典型農田菜地土壤風險管控或修復治理,保障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
  第45條 大氣污染防治
  持續深化常規污染物治理,推動環境空氣品質穩中向好,強化污染物協同控制。深度治理工業廢氣排放,不斷加強工業污染源環境監管,擴大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範圍。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控機動車污染,推廣使用高品質車用燃油,提高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大力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使用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實施面源污染治理,加強對施工工地、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的精細化管理。
第七章 城鎮空間和功能最佳化
第一節 緊湊發展的城鎮空間格局
  第46條 最佳化“一帶一軸、三核四極”城鎮空間結構
  推動千年城脈、文脈、商脈傳承發展,促進傳統中軸線(包含廣東財政廳舊址—北京路—天字碼頭的古代傳統中軸線,以及越秀山鎮海樓—中山紀念碑—中山紀念堂—人民公園—起義路—海珠廣場的近代傳統中軸線)、新中軸線(燕嶺—天河體育中心—珠江新城—廣州塔—赤崗塔—海珠湖—南海心沙)與活力創新軸(北至中新廣州知識城、南至南沙新區)融合互動,實現中心城區“歷史文化核”、東部中心“現代活力核”、南沙新區“未來發展核”聯動發展,堅持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緊湊布局、融灣發展,最佳化形成“一帶一軸、三核四極”的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城鎮空間結構。
  “一帶”為珠江高質量發展帶,建設成為一流濱水區,打造展示老城市新活力、連結珠江口東西兩岸發展的重要紐帶。
  “一軸”為活力創新軸,建設成為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質生產力重要承載地,打造支撐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主陣地。
  “三核”包括中心城區、東部中心、南沙新區三個城市核心區,是承擔全球城市功能、展現國際大都市時代活力與獨特魅力的核心區域。
  “四極”包括國家知識中心城、北部增長極、獅子洋增長極、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四個外圍綜合新城,是輻射帶動周邊區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多點”包括市橋、新華、街口、荔城四個地區中心和若干個新型城鎮,是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節點。
  第47條 構建珠江高質量發展帶
  沿珠江前後航道、東江、增江等主要水系,著力推進廣州中心城區與東部中心聯動發展。加快完善軌道站點、常規公交及慢行交通接駁,建設高品質慢行系統,加密過江通道,有序推進沿岸斷點貫通。沿珠江兩岸完善生態休閒、總部經濟、科技創新、文化創意4類濱江節點地區建設,塑造歷史古韻和現代風貌交融的國際大都市濱水區。
專欄7—1 珠江高質量發展帶濱江節點地區空間發展策略
1.生態休閒類濱江節點地區:重點強化沿岸生態環境保護,提升沿岸綠地空間品質,提高防洪排澇能力,加強江心島嶼綜合保護利用與生態價值實現。包括黃金圍地區、大坦沙、環海珠濕地地區、洛溪島、南浦島、長洲島等。
2.總部經濟和科技創新類濱江節點地區:重點加強土地整備和城市更新,加快釋放總部經濟、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空間,包括白鵝潭商務區核心區、聚龍灣地區、五羊新邨地區、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海珠創新灣、天河中央商務區、羅沖圍地區、穗港智造合作區、生物島、海絲城、廣州大學城、創新城、番禺汽車城、東江城等。
3.文化創意類濱江節點地區:重點保護傳承和發揚活化歷史文化,推進國際性文化論壇、文化活動開展,促進高等級文化設施沿珠江兩岸集聚。包括東沙地區、廣紙地區、長堤地區、海珠廣場周邊地區、廣州塔周邊地區、南海神廟周邊地區等。
  第48條 構建活力創新軸
  按照北、中、南三段最佳化各類創新要素布局,貫通“創新策源—孵化轉化—產業套用”完整鏈條,賦能傳統產業、布局未來產業。依託軌道網路、高快速路網加強軸內南北重要平台快速連通。深度銜接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加強與港澳高校及科研資源協作,聯動“黃金內灣”東西兩岸創新格局,帶動粵東西北先進制造業發展,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
專欄7—2 活力創新軸分段空間發展策略
1.北段:加強創新轉化,包括中新廣州知識城、廣州科學城、東江城片區、南香山片區、天河智慧城等重要平台,通過核心企業、科研機構、高新科研院所帶動科技研發與智慧型製造聯動發展。
2.中段:強化智慧策源,包括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生物島、創新城、蓮花灣地區等重要平台,重點推進總部服務、數字經濟套用與高校科研轉化的深度融合。
3.南段:加強前沿合作,包括南沙慶盛、黃閣、南沙科學城、龍穴島及萬頃沙等重要平台,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要科研機構的布局,共建基礎研發和前沿科技的開放合作平台。
  第49條 顯著提升三個城市核心區發展能級
  推進中心城區、東部中心、南沙新區三個城市核心區聯動發展。其中,中心城區全面增強全球資源配置和服務能力,成為集聚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和展現國際形象的中心區域。東部中心加速形成現代產業體系核心集聚地,建設開放高效綠色的門戶之城、挺起產業脊樑的創智之城、青春活力共享的山水之城。南沙新區推進先行先試,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台。
專欄7—3 三個城市核心區空間發展策略
1.中心城區: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重點培育中央活力區,強化構建7個次級活力中心,培育成為城市級公共服務次中心。其中中央活力區位於珠江前航道兩側,西至白鵝潭商務區,東至繞城高速,面積約100平方千米,重點培育金融服務、信息服務、總部辦公、會展會議、生命健康、教育科研、文化創意、旅遊觀光等功能集群,加快建設成為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引領地、世界級消費功能核心承載區、品質低碳智慧生活典範區。7個次級活力中心位於天河智慧城、廣州科學城、白雲湖數字科技城、白雲新城商務區、白鵝潭—海龍圍商務科創區、環海珠湖濕地創新園、海絲城範圍內,每個次級活力中心面積約2—4平方千米,重點依託軌道交通綜合樞紐,促進高等級商業商務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集聚,鼓勵空間複合利用。
2.東部中心: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智慧型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支柱產業集群,最佳化提升都市消費工業和現代生產性服務業集群,培育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智慧型裝備與機器人等新興潛力產業集群。加快整合提升廣州東部客貨運樞紐集群,強化供應鏈服務支撐能力。依託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產業發展基礎,協同構建東部中心城鎮圈,推進與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平台在重點產業領域的協同發展,推進與東莞、惠州在交通、生態等領域的區域合作,推進東江流域共治。
3.南沙新區:加快建設“精明增長、精緻城區、嶺南特色、田園風格、中國氣派”的現代化都市。加快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台、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和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強化南沙新區與中心城區的高速直連。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的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3個先行啟動區建設,協同構建南沙新區城鎮圈,促進總部經濟、商務金融、科技研發、航運服務、港口貿易、裝備製造、國際教育培訓、青年創新創業等功能發展。
  第50條 增強四個外圍綜合新城的輻射帶動能力
  加快提升國家知識中心城、北部增長極、獅子洋增長極、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等外圍綜合新城輻射帶動作用,協同構建創新產業型、臨空樞紐型、智慧型製造型、生態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鎮圈。其中,國家知識中心城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知識中心;北部增長極建設成為全球綜合樞紐門戶、國際供應鏈組織中樞、粵港澳大灣區北部智造高地、綠色生態航空都會;獅子洋增長極建設成為面向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智造高地、嶺南山水花園城區;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特色合作新平台、城鄉融合新樣板、綠色創新發展新城區。加快在外圍綜合新城培育特色產業集群,構建區域性就業和服務中心,完善教育、醫療、體育、文化、養老等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建設,著力提升外圍綜合新城與中心城區的直連能力,結合軌道網路建設時序合理安排用地與住房供給。
專欄7—4 四個外圍綜合新城空間發展策略
1.國家知識中心城:包括黃埔區九佛街道、龍湖街道、新龍鎮區域,重點突出知識創新、智慧型智造功能,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補齊高品質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短板。構建創新產業型城鎮圈,著力發揮中新廣州知識城國家級平台戰略牽引作用,輻射帶動周邊太平、鐘落潭、花東、中新等產業發展,形成研發孵化、生產製造等功能相融合的城鎮發展帶。加強與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重點創新節點的協作,強化與中心城區、機場、海港,以及與南沙新區等創新平台節點的交通聯繫。
2.北部增長極:包括空港經濟區,花都區新華街道、花城街道、新雅街道、秀全街道,白雲區人和鎮、江高鎮等地區。重點推進空鐵一體化建設,拓展樞紐集疏運網路,構建內暢外聯的綜合交通體系。大力發展樞紐經濟,做大做強空鐵核心產業、智慧型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功能,圍繞空鐵樞紐打造複合型產業走廊。塑造港城一體的航空都會門戶形象,促進優質公共服務設施集聚,提升文旅消費、會展商貿等現代服務設施供給。構建臨空樞紐型城鎮圈,帶動花東鎮、炭步鎮、赤坭鎮、梯面鎮、太和鎮、鐘落潭鎮等地發展,統籌周邊生態、文游等資源保護利用。
3.獅子洋增長極:包括番禺區小谷圍街道、新造鎮、化龍鎮、石樓鎮全域和南村鎮、石碁鎮、大龍街道的南沙港快速路以東部分的廣州大學城、蓮花灣地區及南沙區慶盛地區。重點發展智慧型製造、綜合服務、旅遊休閒、文化創意功能。推進創新城、國家級漁港經濟區、番禺汽車城、番禺智造創新園等產、學、研、城一體化發展,最佳化利用海鷗島,協同南沙新區、聯動獅子洋兩岸打造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重要戰略節點。加強與港澳在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的規則銜接,積極搭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台,構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構建智慧型製造城鎮圈,整合新造鎮、化龍鎮、沙灣鎮、石樓鎮等地的高校、歷史文化、生態、旅遊休閒等資源,促進科技創新、文化創意、特色旅遊休閒等功能融合發展。加強與佛山、東莞的交通連線、協同發展。
4.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包括街口街道、江埔街道、城郊街道和從化溫泉生態經濟總部集聚區,重點發展生態經濟、新型總部經濟、穗港現代賽馬產業經濟等功能。推進城區建設山水相連、格局疏朗、組團精緻的生態城市典範,打造區域綜合交通樞紐。加快溫泉地區科技創新要素集聚。加強與太平鎮高埔創智谷聯動發展,輻射帶動鰲頭、呂田等城鎮村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生態型城鎮圈,輻射帶動鰲頭、溫泉、良口等城鎮,加強生態保育,促進公共運輸一體化,推進旅遊度假、鄉村體驗、戶外運動、康養等新興產業相關配套設施建設。以從化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廣清接合片區建設為抓手,構建流域協同的生態價值轉化鏈條,加強與粵東、粵北地區在綠色發展、文化旅遊、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對接合作。
  第51條 強化地區中心和新型城鎮集聚能力
  提升地區中心服務能級。提升市橋、新華、街口、荔城四個地區中心的服務能力,加快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善城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區沿江濱河綠地和公共空間品質,最佳化傳統風貌特色,完善地區中心和周邊新型城鎮的交通連線網路。
  推進新型城鎮建設。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推進中心鎮、專業鎮、特色鎮三類城鎮建設,促進城鄉均衡化發展。中心鎮重點提升聯城帶村的節點功能,加強各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保障,推動產業和就業集聚。專業鎮重點培育先進制造、商貿流通、特色農業等產業,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實現主導產業做強做精,強化產業創新、產業輻射能力。特色鎮重點提升資源轉化利用能力,支撐創新創意、文化旅遊、清潔能源、綠色農業等產業發展。
  第52條 構建開放協調有序的城鎮體系
  合理控制人口規模。綜合考慮資源環境約束、人口變化趨勢、用地狀況和城市發展因素,2035年常住人口規模嚴格控制在2200萬人以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約88.5%。同時,考慮半年以下暫住人口、跨市域通勤人口、短期商務旅遊人口等在內的城市實際管理服務需求,預計管理服務人口2500萬人—3000萬人。2035年全市建設用地人口密度嚴格控制在1萬人/平方千米左右,中心城區人口密度嚴格控制在1.5萬人/平方千米左右。
  完善“城市核心區—外圍綜合新城—地區中心—新型城鎮”的城鎮體系。城市核心區(中心城區)常住人口規模嚴格控制在1000萬人以內;城市核心區(東部中心、南沙新區)規劃常住人口規模為200萬人—300萬人;外圍綜合新城規劃常住人口規模為80萬人—200萬人;地區中心規劃常住人口規模為20萬人—80萬人。加強與周邊城市的分工協作,構建協調發展的城鎮格局。
第二節 高標準建設南沙新區
  第53條 打造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
  高水平建設南沙科學城,加快中科院明珠科學園建設,推動與區域重大創新載體協調聯動,積極承接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建設一批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園區等創新創業載體。發揮海洋科技優勢,打造我國南方海洋科技創新中心。
  第54條 加強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
  全面加強和深化與日韓、東協國家經貿合作,推動與歐盟和北美發達經濟體在金融、科技創新等領域對接。建設集文化、旅遊、體育、國防教育等功能為一體的南沙全民文化體育綜合體,強化國際重要論壇、大型文體賽事等對外交流活動用地保障,構建國際交往新平台和國際經濟合作前沿地。
  第55條 增強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功能
  推進以南沙港區為核心的廣州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加快港產城融合發展,最佳化廣州臨港經濟區港口、臨港產業和城市服務的空間布局,提升港口綜合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廣州港南沙港區自動化碼頭建設,發展粵港澳三地聯合航運,完善龍穴島航運物流綜合配套,充分利用南沙港鐵路,進一步提高港鐵聯運能力,推進中歐班列常態化開行,謀劃開通南沙—中亞—歐洲的中歐直達貨櫃班列。拓展港口腹地,最佳化內陸港布局,為內陸地區打造便捷高效的出海口。
  第56條 深化民生領域與港澳融合發展
  推進與港澳教育合作,劃定專門區域,打造高等教育開放試驗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灣區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建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或國際化程度較高的中國小校。創建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台,規劃建設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總部基地,進一步完善港澳居民就業配套服務保障。便利港澳居民就醫養老,引進港澳現代化管理模式的大型綜合性公辦醫院。
  第57條 強化灣區交通中心功能
  加強南沙新區與香港的直接交通聯繫,最佳化南沙客運港航班和廣深港高鐵慶盛站等經停班次,推進實現“一票式”聯程和“一卡通”服務。推進南沙站與廣州鐵路樞紐互聯互通,研究預留廣州南站到南沙站的高鐵通道空間。加強與深圳、東莞、佛山、中山等鄰近地區交通銜接,加密珠江口東西兩岸跨江通道,做好協調布局和空間預留,推動廣州至珠海(澳門)高鐵、中南虎城際、肇順南城際、南沙至高明高速、獅子洋通道等幹線交通通道建設。
第三節 產業空間
  第58條 促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
  加快推進國家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堅持實體經濟為本,製造業立市,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數字經濟,加快推動人工智慧發展。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積極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海工裝備、新型儲能、生物製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若干戰略性新興產業,開闢量子、生命科學、深海、人形機器人等未來產業新賽道,廣泛套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智慧型網聯新能源汽車、綠色石化和新材料、現代高端裝備、超高清視頻和新型顯示、半導體和積體電路、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軌道交通等產業鏈條化發展,建設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以南沙新區、國家級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為重點,打造一批承載國家戰略功能的大型先進制造產業基地和產業發展平台。
  嚴格管控工業用地控制線。推動產業項目集聚發展,提高產業用地效率,將產業集聚區、連片工業用地等劃入工業用地控制線(工業產業區塊),具體邊界在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中確定。單個工業產業區塊內工業用地占比不低於55%,新增工業用地原則上安排在工業用地控制線內。
  積極推動零散低效工業用地提質增效。鼓勵位於中心城區內的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形成一批都市型工業發展載體。引導中心城區外的村鎮工業集聚區通過“工改工”的形式集中連片改造,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
  第59條 最佳化科技創新產業空間布局
  建設科技創新強市。堅持創新第一動力,加快活力創新軸建設,形成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廣州科學城、中新廣州知識城、南沙科學城4個創新功能服務區,以及生物島、天河智慧城等創新節點,推動廣州原始創新能力躋身世界前列、科技創新賦能更加充分、創新創業生態更加卓越。
  共建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技術創新中心。圍繞國家科技創新戰略布局,深化與大院大所、重點高校、中央和省直屬企業及行業龍頭企業合作,爭取更多國家實驗室、省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布局廣州。支持在穗高校提升創新策源能力,建設環大學城、環中大等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環五山創新策源區。打通國際創新科研成果在穗轉化和產業化鏈條,吸引海內外實驗室、研究所、高校、跨國公司,圍繞廣州活力創新軸集中布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基地。
  第60條 最佳化現代服務業空間布局
  建設國際商貿中心。加強廣州大型會展優勢,提升“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州博覽會”等展會國際影響力,最佳化全市展館功能布局,在琶洲、空港等地區規劃建設一批會展綜合體。加強會議中心對會展發展的配套支撐作用,規劃建設一批功能先進的大型國際會議中心。充分依託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廣州黃埔綜合保稅區、廣州白雲機場綜合保稅區、廣州知識城綜合保稅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和電子商務集聚區,發展跨境電商、離岸貿易、服務貿易等貿易新業態。推動紡織、服裝、皮具、珠寶、美妝、茶葉等專業批發市場展貿化、平台化、商圈化發展。
  發展金融與總部經濟。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最佳化形成“一主一副多區”的金融與總部經濟功能集聚區。“一主”為高端金融與總部商務區,重點提升全球資本服務和風險管理中心能力,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與總部經濟核心區。“一副”為南沙特色金融與總部商務區,重點構建輻射粵港澳大灣區的特色金融和總部經濟新增長極。結合發展現狀,推進形成多個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商務商業綜合服務區。
  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依託珠江打造世界級消費服務業發展帶,將中央活力區和南沙新區打造為國際文化旅遊消費地,將新中軸線打造為消費地標集聚地,將中心城區次級活力中心、東部中心和4個外圍綜合新城打造為區域級消費集聚地。重點在交通樞紐、展館、體育場館等周邊地區推進文商旅融合發展,培育特色消費功能集聚地。
  最佳化完善商圈布局體系。建設天河路—珠江新城、長隆—萬博、金融城—黃埔灣、白鵝潭、廣州塔—琶洲5個世界級地標商圈,打造北京路—海珠廣場、上下九—永慶坊2個嶺南特色商圈,培育建設廣州北站—廣州白雲國際機場等樞紐型特色商圈,打造多個城市級商業中心,結合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推進社區商業網點建設。
  培育夜間經濟集聚空間。以珠江中心城區段(前航道、後航道和西航道)為軸線,整合一江兩岸各大商圈、交通設施和文旅景點等資源,結合新消費、新業態、新場景打造1條夜間經濟帶,形成珠江西(聚龍灣、沙面—黃沙、太古倉)、珠江北(珠江新城—廣州塔—琶醍)、珠江東(金融城—黃埔灣)、珠江南(南海心沙、瀝滘)4個夜生活集聚區。挖掘歷史文化資源,藉助濱江生態景觀優勢,謀劃一批面向不同消費群體、各具特色的夜間經濟集聚區。
第四節 生活空間
  第61條 最佳化居住用地布局
  保障城鎮居住用地供給,根據人口發展趨勢和不同區域發展特徵,最佳化居住用地供應結構和布局。引導新增居住用地優先在軌道交通站點、就業中心和公共服務中心周邊布局,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控制人口密度過高、交通和公共服務承載力不足區域的居住用地供給。中心城區適度供應居住用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給,改善老舊小區居住環境和品質;東部中心和南沙新區增加人才住房供應,豐富國際化社區等多元化住區類型;外圍綜合新城重點提高軌道交通站點1千米服務半徑範圍內的居住用地占比。
  第62條 保障可負擔住房空間供給
  建立健全“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滿足居民多元化住房需求。
  發展壯大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結合城中村改造等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給。最佳化保障性住房空間布局,提高保障性住房在軌道交通站點1千米服務半徑範圍內的比例,方便新市民、青年人就業安居。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推動保障性住房和周邊商業服務及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第63條 完善公共服務空間體系
  健全完善“區域級—城市級—地區級—社區級”公共服務空間體系。
  區域級公共服務中心布局在中心城區、東部中心、南沙新區,承載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和區域綜合服務功能。
  城市級公共服務主中心布局在4個外圍綜合新城,提供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兼具全球城市特色功能。結合軌道交通樞紐和重點平檯布局14處城市級公共服務次中心,主要承載城市專業化服務功能。
  結合地區中心、新型城鎮布局17處地區級公共服務中心,為周邊地區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結合15分鐘生活圈布局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第64條 最佳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布局
  文化設施布局。加快推進“圖書館之城”“博物館之城”建設。推進廣州博物館新館、廣東革命歷史博物館新館以及行業、非國有和新型博物館建設,完善各區青少年宮、工人文化宮和婦女兒童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配置,結合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建設文化設施。到2035年,全市人均公共文化設施面積達到0.28平方米。
  教育設施布局。高質量建設“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基礎教育”的教育體系。全市集中打造廣州大學城—創新城、五山—龍洞2個高校集聚區,推進廣州科技教育城、五山—龍洞職業教育集聚區、鐘落潭高職園區、黃埔產教融合示範區4個職業教育園區集群化發展。加大基礎教育設施用地統籌規劃利用和儲備保障,到2035年,全市人均基礎教育設施用地面積從2.36平方米提高到2.60平方米,各區應至少建有1所符合國家標準的義務教育階段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
  醫療設施布局。打造國際水準的健康城市。中心城區重點依託優質的醫療資源,建設服務全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醫療醫學中心。積極推進優質醫療資源向中心城區以外地區均衡布局,加快推動廣東省人民醫院、中山大學附屬醫院、南方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等優質三甲醫院的分院建設,加強嶺南特色中醫藥、婦兒、康養、精神、傳染病、腫瘤等專科醫院建設。到2035年,全市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7.4張。
  體育設施布局。建設世界體育名城,構建“省市—區—鎮街—村(社區)”四級體育設施布局體系,促進體育設施均衡發展。綜合考慮本地實際需求和人口發展趨勢等因素確定場館規模,避免建設超規模場館造成浪費。結合場館賽後利用推動現有大型體育場館改造升級,加強全民健身中心建設。建設擁有專業足球比賽場和訓練場的國家級足球訓練基地。到2035年,全市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9平方米,人均體育用地面積達到0.7—0.9平方米。
  養老服務設施布局。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拓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促進就近養老,每個鎮街建設至少1個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頤康中心),每個村居設定至少1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村居頤康服務站)和長者飯堂。推進醫養康養服務發展,鼓勵15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創造條件開辦護理院、醫務室、門診部、護理站等。盤活利用閒置土地和建築,多渠道增加養老服務設施空間供給。到2035年,全市人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面積達到0.25平方米。
  社會福利設施布局。加快完善覆蓋全面、保障適度、普惠均等的多層次社會福利設施布局。最佳化提升現有兒童福利院功能。全面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保障殘疾人和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保障殯葬公共資源配置,支持殯儀館、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鼓勵興建節地生態安葬紀念設施。建設廣州市社會(兒童)福利院蘿崗院區、廣州市殘疾人托養中心等一批社會福利設施。
  第65條 打造活力包容的城鄉生活圈
  打造兒童友好、青年發展、老年頤養的全齡友好15分鐘生活圈,滿足全齡段居住生活、文體休閒等多元化服務需求。城鎮地區按照步行15分鐘可達的標準,完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用地保障,強化複合利用,保障居民享有便捷舒適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鄉村地區按照慢行15分鐘可達的標準,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集中配置的用地保障。到2035年,城市核心區、外圍綜合新城、地區中心實現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步行15分鐘覆蓋率100%,新型城鎮實現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步行15分鐘覆蓋率90%。
  以15分鐘生活圈為基礎構建城市健康安全單元,完善城鄉公共衛生應急空間布局,統籌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儲備,健全公共建築平急兩用轉換機制。注重社區留白增綠,為應對突發事件預留空間。
第五節 公共空間和遊憩空間
  第66條 提升城市公共空間品質
  構建更富韻律、更高品質、更有歷史文化內涵、更滿足人民需求的公共空間。建設白雲山風景名勝區與帽峰山森林公園等都市綠心公園,塑造可親水的珠江高質量發展帶濱水區,開放更多的濱水空間,推動濱江空間貫通。營建7條活力城脈,串聯從都市綠心至濱水岸線的高品質公共空間。在重要的公共服務中心、交通樞紐、歷史文化遺產密集地區提高城市公共空間服務覆蓋水平,提升空間品質,打造公共空間集聚區,為市民提供更多高品質的公共活動場所和社交空間。
專欄7—5 重要城市公共空間
1.都市綠心公園:包括帽峰山、火爐山、鳳凰山、龍眼洞、蓮花頂、天鹿湖、龍頭山、油麻山、金坑、南香山等森林公園及白雲山風景名勝區。
2.珠江高質量發展帶濱水區:包括珠江前後航道、東江、增江等主要水系的濱水空間。
3.7條活力城脈:包括傳統中軸線城脈、新中軸線城脈、火爐山活力城脈(火爐山—大學城—七星崗森林公園)、香雪活力城脈(創新公園—開發大道—獅子洋)、暹崗大山活力城脈(暹崗大山—石化路—化龍濕地公園)、南香山活力城脈(南香山—香山大道—東江)、荔湖活力城脈(增城兒童公園—荔湖—東江)。
  第67條 完善全域綠色遊憩網路體系
  構建全域公園體系。以華南國家植物園體系為引領,高質量推進綠美廣州生態建設,保護歷史名園、古樹公園等有地域特色的公園,打造嶺南園林文化展示地標,按照“生態公園—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口袋公園”四級體系最佳化全域公園空間布局。到2035年,全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提升至17.5平方米。
  構建綠色遊憩網路。全域統籌建設4000千米綠道、2000千米碧道、1500千米森林步道,保護南粵古驛道,連通各類公園、景區、傳統村落,融入休閒娛樂、運動健身、科普教育等功能,塑造高品質線性遊憩空間,實現森林圍城、秀水繞城、碧道穿城、綠蔭滿城。
第八章 中心城區規劃
第一節 空間布局和用地結構最佳化
  第68條 細化規劃分區
  完善最佳化中心城區功能結構,細化空間布局,中心城區城鎮發展區、鄉村發展區、海洋發展區進一步細化至二級規劃分區。其中,城鎮發展區細化為居住生活區、綜合服務區、商業商務區、工業發展區、物流倉儲區、綠地休閒區、交通樞紐區、戰略預留區、特別用途區;鄉村發展區細化為村莊建設區、一般農業區、林業發展區;海洋發展區細化為交通運輸用海區、遊憩用海區、海洋預留區,對城市功能的空間布局進行結構化控制。各類規劃分區內鼓勵土地混合使用,提高用地複合性,可在下層次國土空間規劃中結合發展需要,最佳化功能構成和用地空間布局,確定規劃用地分類和混合使用規則,進行精細化管理。
  居住生活區:以住宅建築和居住配套設施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宜兼容布局相應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等。
  綜合服務區:以提供行政辦公、文化、教育、醫療以及綜合商業等服務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宜兼容布局相應的居住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等。
  商業商務區:以提供商業、商務辦公等就業崗位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宜兼容布局相應的居住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等。
  工業發展區:以工業及其配套產業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宜兼容布局相應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倉儲用地等。
  物流倉儲區:以物流倉儲及其配套產業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宜兼容布局相應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工業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
  綠地休閒區:以公園綠地、廣場用地、濱水開敞空間、防護綠地等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宜兼容布局相應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等。
  交通樞紐區:以機場、港口、鐵路客貨運站等大型交通設施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宜兼容布局相應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倉儲用地等。
  戰略預留區:在城鎮集中建設區中,為城鎮重大戰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區域,宜兼容布局相應的交通運輸用地等。
  特別用途區:為完善城鎮功能、提升人居環境品質、保持城鎮開發邊界的完整性、根據規劃管理需要劃入開發邊界內的重點地區,主要包括與城鎮關聯密切的生態涵養、休閒遊憩、防護隔離、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等區域。
  村莊建設區:城鎮開發邊界外,規劃重點發展的村莊用地區域。
  一般農業區:以農業生產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林業發展區:以規模化林業生產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交通運輸用海區:以港口建設、路橋建設、航運等為主要功能導向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
  遊憩用海區:以開發利用旅遊資源為主要功能導向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
  海洋預留區:規劃期內為重大項目用海用島預留的控制性後備發展區域。
  第69條 最佳化城鎮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
  增加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及商業服務業用地,提升現代商貿、金融保險、科技創新等高端綜合服務功能。增加交通運輸用地和公用設施用地,提升出行便利度,保障城市安全。適度增加居住用地,增加綠地與開敞空間,提升人居環境品質。減少工礦用地與倉儲用地,推進低效產業轉型升級與有序疏解。具體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用地邊界和用地兼容等管控要求在詳細規劃中確定,按照法定程式審批後,作為規劃實施和監管的法定依據。
  居住用地。結合人口規模調控要求科學確定新增居住用地規模,提高各次級活力中心地區居住用地儲備與供應。到2035年,規劃居住用地約160—180平方千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控制在25%—28%。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根據人口、產業未來增長趨勢以及空間分布,統籌布局文化、教育、體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依託城市更新,補齊民生設施短板。到2035年,中心城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低於65平方千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不低於10%。
  商業服務業用地。以增強現代商貿、金融保險、科技創新、文化創意等綜合服務功能為目標,重點在中央活力區和次級活力中心地區增加商業服務業用地供給,完善居住集中區商業設施配套布局。到2035年,規劃中心城區商業服務業用地70—80平方千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控制在10%—12%。
  工礦用地與倉儲用地。騰退低效零散用地,新增高效產業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工業產業區塊內。到2035年,規劃中心城區工業用地65—80平方千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10%—12%;倉儲用地10平方千米左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2%左右。
  交通運輸用地。按照窄馬路、密路網、微循環方式完善路網體系。到2035年,規劃中心城區道路和交通設施等交通運輸用地不低於120平方千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不低於18%。
  公用設施用地。按照一體化、綠色化、智慧型化原則完善公用設施網路。到2035年,規劃中心城區公用設施用地12平方千米左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2%左右。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重點加強珠江等河湧水系沿岸綠地建設,結合社區活動中心和綠道增加中小型公園綠地,在高密度地區因地制宜布局口袋公園。到2035年,規劃中心城區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65—100平方千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10%—15%。
  留白用地。重點在廣州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天河智慧城等重要平台及周邊地區預留戰略空間。到2035年,規劃中心城區留白用地8平方千米左右,占城鎮建設用地比重1%左右。
  第70條 管控開發強度
  高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珠江新城、金融城、廣州塔—琶洲地區、廣州火車站周邊地區、白鵝潭地區等。中高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沿珠江前後航道兩側高強度以外地區,以及白雲新城商務區、天河智慧城、廣州科學城等城市級公共服務次中心周邊地區。中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上述兩區以外的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中低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上述三區以外的人口密度較低地區。低強度開發地區主要分布在白雲山、珠江、海珠濕地等重要生態地區周邊和景觀視線廊道地區。
  涉及歷史城區、歷史風貌區等特殊管理地區,應按照相應控制標準進行控制。涉及特色風貌、生態敏感、地質安全等的特定地塊,應當適當降低開發強度,並開展專題研究進行強度控制。
第二節 居住空間和公共服務
  第71條 促進居住空間供需適配
  合理控制中心城區人口密度,結合人口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變化,不斷拓寬保障性住房供給渠道,完善居住空間布局,促進職住平衡,提升居住品質。
  第72條 強化公共服務精準供給
  促進高等級文化、體育、會展、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向區域級、城市級公共服務中心以及交通樞紐地區集聚,打造區域公共服務綜合體。補齊海珠創新灣、白雲湖數字科技城、白雲太和—永平、黃埔長嶺居等地區的公共服務設施短板。結合居住用地供給和人口發展趨勢,做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空間的預留保障。
專欄8—1 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1.文化設施:重點圍繞傳統中軸線、新中軸線,推進珠江前後航道兩岸沿線以及北京路、花城廣場等核心文化節點的品質化、特色化及集聚性提升,加強文化設施共享。到2035年,中心城區每萬人公共文化設施建築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規劃新建、改擴建區級及以上文化設施60處。
2.教育設施:建立公平的基礎教育體系,保障教育發展用地供給。到2035年,中心城區國小按照每千人80個學位、國中按照每千人40個學位、普通高中按照每千人25個學位進行配置,滿足入學需求,擴大優質學位供給。
3.醫療設施:加快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保障全體居民享有普惠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到2035年,中心城區規劃新建、改擴建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區級及以上醫療設施41處。
4.體育設施:統籌全民健身資源布局,加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注重結合公園綠地、綠道、文化設施、交通樞紐等空間推進體育設施建設。到2035年,中心城區人均體育用地面積0.5—0.9平方米,規劃新建、改擴建區級及以上體育設施12處。
5.養老服務設施:推動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設施、殘疾人服務設施臨近設定、功能共享、服務融合。到2035年,中心城區規劃新建、改擴建養老院、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28處。
  第73條 鼓勵公共服務設施資源共享與綜合利用
  推動公共服務設施複合利用。鼓勵機關單位、學校等配套建設的綠地廣場、運動場館、文化設施等向社區公眾開放,擴大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積極探索養老服務設施與托幼設施、養老服務設施與醫療設施、體育設施與公共空間等功能關聯的設施複合利用。推動公共服務設施空間高效集約利用,加強集黨群、行政、養老、托育、福利、文化、體育等功能於一體的“一站式”社區嵌入式服務綜合體(社區服務中心)用地保障。
第三節 風貌塑造和品質提升
  第74條 突出傳統與現代交融的空間形態
  保護歷史城區的整體格局和風貌。保護傳統中軸線風貌,尊重原有街巷空間格局肌理,保護沿線各類歷史文化遺存,控制和引導周邊地區的土地使用和空間形態,逐步完善開放空間與綠地系統,改善空間環境品質。保護六榕寺塔、懷聖寺光塔、鎮海樓、五仙觀及嶺南第一樓、廣州聖心大教堂、中山紀念堂、中山紀念碑等歷史地標,最佳化完善廣州古城牆沿線公共空間和慢行體系,保護和展現重要歷史文化遺存,營造城廓和騎樓文化景觀帶,打造西關等民俗風情區。提升珠江整體風貌,打造具備國際一流標準、極具嶺南文化魅力、自然都市藍綠交織的珠江畫廊,提升廣州國際大都市的辨識度。
  第75條 塑造活力均衡的綠色遊憩空間
  最佳化提升白雲山風景名勝區、海珠國家濕地公園、華南國家植物園、火爐山森林公園、龍眼洞森林公園、鳳凰山森林公園等重要公園及周邊地區的環境品質。強化中心城區山水連通,依託綠道、碧道建設,貫通珠江前航道、後航道、西航道濱江綠帶,完善東濠涌、沙河涌、獵德涌、車陂涌、烏涌、南崗河等通江廊道。
  推動綠色遊憩空間均衡共享。推動城園融合,結合城市公園因地制宜配置體育、文化、自然教育、休閒旅遊等設施,結合人口分布精準增加一批社區公園和口袋公園,完善社區足球場、兒童遊憩場等活動空間。到2035年,中心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13.5平方米,公園綠地、廣場步行5分鐘覆蓋率提高至80%以上。
  第76條 推進通風廊道建設
  依託主幹河流及大型綠色開敞空間構建珠江前航道風廊、珠江後航道風廊、龍頭山—帽峰山風廊、珠江西航道風廊4條中心城區通風廊道。通風廊道地區嚴格保護水系、綠地等開敞空間,加強大氣污染防控與治理,按照大氣環境重點管控區環境準入要求分類實施管控。嚴格管控涉及大氣污染物、有毒有害氣體排放的新建、擴建項目落地。控制主要入風口建設增量,加強建築高度、建築間距和密度管控,避免屏風式建築布置。
第四節 城市四線劃定和管控
  第77條 綠線劃定與管控
  中心城區劃定市級綠線15.2平方千米,包括承擔重要休閒遊憩功能的98個已建成公園和綠地。區級綠線在專項規劃、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劃定。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綠線的具體邊界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保持綠線的系統性和連通性。
  細化落位後的綠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綠線範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78條 藍線劃定與管控
  將中心城區範圍內的骨幹河道和大中型水庫保護控制範圍劃定為市級藍線,包括珠江西航道、前航道、後航道和黃埔航道,流溪河、白坭河、平洲水道、東江北幹流中心城區段以及木強水庫等,共41.2平方千米。其中,河流水面面積約40.4平方千米,河流長度約169.6千米,水庫水面面積約0.8平方千米。區級藍線在專項規劃、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劃定。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藍線的具體邊界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保持藍線的系統性和連通性。
  細化落位後的藍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藍線範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79條 紫線劃定與管控
  將中心城區26個歷史文化街區6.89平方千米保護範圍、648個歷史建築0.58平方千米保護範圍劃入中心城區城市紫線。紫線的具體邊界在下層次規劃中落位。
  落位後的紫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紫線範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80條 黃線劃定與管控
  中心城區劃定交通、電力、水務、環衛等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黃線43處共7.68平方千米。區級黃線在專項規劃、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劃定。黃線應結合交通、市政等專項規劃,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確保控制預留的空間不被侵占。
  細化落位後的黃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黃線範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章 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
第一節 歷史文化資源保護
  第81條 構建歷史文化風貌格局整體結構
  進一步凸顯海上絲綢之路發祥地、嶺南文化中心地、中國民主革命策源地和改革開放排頭兵的歷史文化和歷史地位。塑造珠江文化帶、流溪河文化帶,提升中心城區和九個魅力景觀區,包括流溪河古驛道魅力景觀區、沙灣魅力景觀區、蓮花山魅力景觀區、虎門海防魅力景觀區、沙田魅力景觀區、增江古圩市魅力景觀區、花山魅力景觀區、巴江河塱頭魅力景觀區、從化溫泉魅力景觀區,整體保護白雲山、蓮花山等自然和人文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高度依存的自然環境和文化空間。
  第82條 完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保護市域自然山水格局、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街巷(含騎樓街);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改革開放優秀建築;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歷史名園、南粵古驛道、特色文化遺產路徑,工業遺產、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水務遺產、海防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
  第83條 落實歷史文化保護線管控
  落實歷史文化保護線的保護範圍和管控要求,根據《國土空間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指南》,將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以及各類歷史文化保護對象的保護範圍納入歷史文化保護線。對於納入保護名錄但暫不具備歷史文化保護線劃定基礎的,經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後,及時落實動態補劃。歷史文化保護線內的建設行為應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保護規劃的要求,充分保護並延續傳統風貌。
  第84條 加強歷史文化遺存的空間管理
  對歷史城區,復興傳統中軸線,持續推進歷史地標及周邊環境的品質提升,激活文化空間,逐步疏解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相適應的工業園、物流園和批發市場等,加快傳統商貿產業升級。嚴控土地開發強度和空間形態,落實歷史城區建築高度管控要求,保護“青山半入城、六脈皆通海”的山水環境和傳統街巷特色風貌。
  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嚴格保護沙灣鎮、大嶺村、塱頭村、蓮塘村、珠村、潭山村、高溪村等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和延續本體及其環境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營建智慧,補足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加強與歷史文化遺存保護相適應的地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推動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保護遺產真實性,保護歷史風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續性,全面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內各類保護性建築、傳統街巷、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歷史文化街區新建或改、擴建的建築高度應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控要求,加強與周邊環境的協調。
  對不可移動文物,加強文物本體及其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不改變文物現狀,堅持原址保護,加強文物保護修繕和日常保養。文物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保護規劃的要求,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報批。加大文物向公眾的開放力度,加強文物科技創新,發掘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多重價值,保障文物保護、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間需求。對需依法保護的歷史文化遺存,開發建設前應開展建設影響評估。對歷史文化保護線內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實行“先考古、後出讓”制度。
  對地下文物埋藏區,落實建設前考古要求,在地下文物埋藏區進行工程建設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區以外進行大型工程建設前,應當按規定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對歷史建築,嚴禁擅自拆除和破壞,保持原有外形和風貌。在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85條 保護和建設特色文化遺產路徑
  保護北江—珠江口和東江—韓江古驛道等南粵古驛道。建設最能反映廣州歷史底蘊、文化特色和傳統風貌的“最廣州”歷史文化步徑,包括古都年輪、城央水脈、絲路遺風、粵味探悠、工場傳奇、西關小築、街市攬勝、紅色基因、文宗體驗9個主題步徑。完善嶺南特色的城市空間網路,活化利用騎樓建築,提升背街小巷環境品質,構建連續、可以駐足的步行通道。貫通珠江兩岸慢行空間,擴展珠江水上旅遊路線等特色文化路徑。
  第86條 促進工業遺產活化利用
  推進工業遺產普查認定工作,明確工業遺產保護要求。鼓勵開展工業遺產活化利用,將工業遺產打造為集公共服務、文化創意、科研創新等功能為一體的創新空間,使工業遺產適應現代生產生活的需要。加快盤活珠江兩岸的工業遺產,提升濱水空間品質。
  第87條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弘揚
  保護市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結合戲劇、方言、音樂、工藝美術等嶺南文化的保護傳承建設重大文化設施,鼓勵利用社區公共空間開展文化活動。建設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中心。
  第88條 提升城市文化綜合實力
  弘揚紅色文化,建設廣州市紅色文化傳承弘揚示範區,實施紅色基因傳承和革命文物保護工程,連片打造革命史跡主題區域、紅色文化體驗街區、紅色文化地標。傳承嶺南文化,以傳統中軸線和珠江前航道為核心,建設廣州嶺南文化中心。擦亮海上絲綢之路文化名片,建設海上絲綢之路主題文化區域,加強歷史文化遺存保護開發傳播,打造海上絲綢之路文旅路徑。加強海上絲綢之路遺產考古與研究的國際合作。推動創新文化發展,打造廣州國際城市創新獎、廣州國際創新節、世界生態設計大會等國際文化交流平台。大力發展數字文化產業,引導創意產業發展,將文化創意融入社區生活場景。
第二節 城市空間形態
  第89條 凸顯依山、沿江、濱海的風貌特色
  塑造特色鮮明的城市總體風貌。北部地區突出山體森林連綿起伏的生態風貌;中部地區突出人文與生態共生的沿江風貌;南部地區突出現代品質與嶺南水系融合的濱海風貌。嚴格控制山邊、水邊、海邊、林邊、田邊五邊地區和重點地段建築的高度、面寬、退線,加強對建築色彩、體量、風格等風貌特色的管控。
  第90條 重點構建城市景觀視廊與天際線
  營建雲山珠水相望的景觀視廊。重點管控4條市級景觀視廊、18條區級景觀視廊,保持地標建築40%以上可見,重要山體20%以上可見。
專欄9—1 景觀視廊
1.市級景觀視廊(4條):傳統中軸線、新中軸線、白雲山—珠江新城、火爐山—金融城。
2.區級景觀視廊(18條):燕嶺公園—珠江新城、丫髻沙大橋—珠江新城、南沙港快速—珠江新城、機場高速飛翔公園段—白雲山、越秀山—白雲山、火爐山—白雲山、中山大學北廣場—白雲山、白雲湖—白雲山、白海面—帽峰山、廣州南站—大夫山、荔枝文化公園—鳳凰山、從化街口—平頭頂、花都廣場—王子山、丫髻沙大橋—白鵝潭、珠江口(虎門水道—鳧洲水道交叉口)—黃山魯、南沙明珠灣區—黃山魯、南香山—東江城、深中通道—南沙南部。
  打造尊重自然、層次豐富的天際線。歷史城區重點維護中山紀念堂、沙面等重要建築(群)周邊傳統空間輪廓的完整性,保障天際線的平緩有序。臨山地區嚴格控制沿山地帶的建築高度與體量。濱江地區按照前低後高的原則控制沿江建築高度,營造起伏有序的天際線。加強城市重要功能區、城市節點及商業中心區、風景區等周邊天際線指引,整體形成富有韻律感的天際線。
  第91條 打造花城、水城、活力城
  突出花城特色景觀,增加主題花樹和城市花景,重點打造春秋兩季花事活動,形成處處有花、季季有花的四季花景。提升水城空間品質,貫通珠江濱水空間,實現漫步道、騎行道、無障礙通道三類通道全線貫通,加強東濠涌、荔枝灣涌、新河浦涌等歷史水系保護。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濱海活力區,推動濱海風貌與嶺南水鄉交相輝映,為市民提供舒適、開放、貫通的濱水空間。激發公共空間活力,重點打造開放共享的嶺南騎樓街巷,提升重要公共建築、歷史文化遺存等周邊環境品質與人文活力,精細打造特色化、藝術性的城市小微空間。
第十章 綜合交通
第一節 交通發展目標與戰略
  第92條 交通發展目標與戰略
  到2035年,廣州將更高水平實現“全國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貨物流圈”。即客運實現都市區1小時通勤、城市群2小時通達、全國主要城市3小時覆蓋,貨運實現國內1天送達、周邊國家2天送達、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達。提高樞紐能級,保持強大的韌性,降低樞紐的銜接摩擦力,提升樞紐的經濟競爭力,在服務國內國際空間聯繫、提升國土連通性方面發揮更重要的樞紐作用。
  到2035年,廣州將建成廣覆蓋的軌道交通網、高密度的路網、更友好的慢行網。市域時空進一步壓縮,實現“3060”目標,中心城區與東部中心、南沙新區和外圍綜合新城30分鐘互達,東部中心、南沙新區和外圍綜合新城之間60分鐘互達。居民綠色出行更有保障,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85%以上,居民平均通勤時間控制在45分鐘以內,減少通勤的不確定性,提高出行幸福感。
  到2035年,推動形成高水平的交通與國土空間協同治理格局。促進交通空間的有效管控和複合利用,引導交通與空間、產業協同。以數據為基礎,支撐交通和空間的協同規劃與建設。以信息為紐帶,強化旅客聯程運輸和貨運的多式聯運,保障國土空間的高效能治理。
第二節 提升綜合交通樞紐能級
  第93條 建設國際航空樞紐
  構建廣州市多機場體系。擴建廣州白雲國際機場,推進珠三角樞紐(廣州新)機場建設,推進通用機場建設,形成以廣州白雲國際機場為核心,珠三角樞紐(廣州新)機場為輔,南沙、黃埔、從化等通用機場為補充的多機場體系。重點發展歐美直飛航線,加密東南亞、日韓航線,形成全球主要城市“12小時航空交通圈”。到2035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國際航空樞紐競爭力位居全球前列。在落實廣州白雲國際機場約42平方千米用地面積基礎上,預留新增機場用地面積約27平方千米。
  最佳化空域結構。積極協調推動珠三角機場布局調整,推進軍民航深度融合,促進空域資源統籌安排和釋放。最佳化調整廣州及周邊相關地區空域結構,釋放廣州白雲國際機場空域。推動低空空域便利化、商業化運營,打造全國低空空域管理運行服務先行區,探索開展“空中的士”等城市通勤新模式,拓展無人機等城市配送套用場景。
  完善集疏運系統。引入高鐵、城際、城市軌道等多種軌道交通方式,拓展機場腹地,實現大灣區城市1小時可達、鄰近省會城市3小時可達。預留T4航站樓(與廣州北站合設)與專用軌道用地,強化廣州北站與機場空鐵聯運。
  第94條 建設國際航運樞紐
  最佳化廣州港功能布局。新建南沙港區五期工程,預留南沙港區六期工程、國際通用碼頭二期工程等,形成以南沙港區為核心,黃埔新港和新沙港區為重點,黃埔老港和內港港區逐步最佳化調整功能,各內河港區為補充的港口體系。重點開闢歐美等遠洋貨櫃班輪航線,拓寬“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航運通道。到2035年,廣州港貨物年吞吐量達7.5億噸,貨櫃年吞吐量達3600萬標準箱。充分預留港口用地用海空間。
  保障航道暢通。拓寬和浚深南沙港區至珠江口出海航道,近期按照20萬噸級貨櫃船通航標準建設,研究遠期按30萬噸級貨櫃船通航標準建設的可行性。對航道範圍內的規劃橋隧通道進行管控,保障航道的通行空間。
  完善集疏運體系。重點開通粵桂、粵湘贛、粵黔滇川渝鐵水聯運通道,拓展“無水港”口岸功能。打造南沙港區駁運中心,加快建設珠江、西江內河貨櫃和以北部灣等為重點的沿海貨櫃駁船運輸網路,形成江海聯運核心樞紐。最佳化疏港道路網路,落實空間資源保障,加快建設南沙港區連線周邊地區的快速通道。
  第95條 建設國際鐵路樞紐
  加強幹線鐵路網建設。構建10個方向的對外高鐵通道,形成輻射全國、連線東南亞、銜接歐亞大陸的國際鐵路樞紐。新增9條高鐵,優先建設與長三角(上海)、成渝、湛江(海口)、深港、珠澳方向的直達通道,重點提升引入城市中心的鐵路通道能力,強化樞紐互聯互通。鐵路客運實現與大灣區其他城市中心地區1小時互達,與省內城市2小時互達,與鄰近省會城市3小時互達,與京津冀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5—8小時互達。支持柳廣鐵路建設,打通廣州至大西南地區貨運鐵路幹線瓶頸,推動廣州鐵路樞紐與鐵路全國骨幹流通大通道常態化連通運營,鐵路貨運實現國內1000千米以內1日達、2000千米以內2日達、2000千米以上3日達。到2035年市域內鐵路(不含城際鐵路)總里程達到約800千米,年客運量達4億人次,年貨運量達7700萬噸。
  構建“一心五向”樞紐群。在“五主三輔多節點”的鐵路樞紐布局基礎上,推動提升南沙站、新塘站、廣州北站等鐵路樞紐站定位,構建與空間結構協同的“一心五向”鐵路樞紐群。高標準改造提升廣州站、廣州東站、廣州北站,建設廣州白雲、新塘、南沙等客站,新增黃埔、知識城、從化等客站,實現多點布局、多向到發,方便市民就近乘車。
  第96條 強化華南地區公路樞紐中心地位
  完善以廣州為中心、輻射華南的“三環、十九射”骨架高速公路網。新增增佛(天)、獅子洋通道等高速公路,實現廣州與相鄰城市之間兩條以上高速公路直接連通。到2035年市域高速公路網總里程達到1500千米。順應需求變化和環保要求,外遷中心城區公路客運站,強化客運站與各類軌道樞紐的銜接,形成布局合理的客運樞紐體系。
第三節 擴大城市交通網路空間
  第97條 建設公交都市
  構建由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快線A、城市軌道交通快線B、城市軌道交通普線和常規公交深度融合的大公交系統,到2035年實現市域公共運輸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60%,軌道交通占公共運輸出行比例達80%。
  加強城際交通聯繫。協同城際鐵路,建設跨市城市軌道交通快線A,推動廣州城市軌道交通網與佛山、中山、東莞、深圳、清遠、惠州等城市銜接。按照“一張網、一張票、一串城”的運營模式,實現城際公交化,推進廣州與相鄰城市的各重要組團緊密聯繫。
  支撐市域組團快速通達。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快線B網路,支撐廣州市域空間的一體化發展,實現東部中心、南沙新區及外圍綜合新城至中心城區快速通達。
  提高軌道服務覆蓋度。加密中心城區、東部中心、南沙新區內部及連綿發展地區走廊的城市軌道交通普線網路,提高軌道交通線網密度,實現重要客流走廊全覆蓋。
  建設多層次常規公交系統。積極發展快速公交、公共汽電車、網約巴士、水上巴士等多層次常規公交系統,加密公交網路覆蓋,填補城市軌道服務空白。
  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及公交場站用地。其中軌道交通車輛基地用地總規模約為21平方千米。
  第98條 建設高密度路網
  以小街區、密路網的空間模式為主營造廣州道路網路。抓住廣州不同發展水平地區的建設重點,採取差異化的策略營造路網,包容不同層次的出行需求。
  市域以加強“三核四極”間的快速聯繫為重點,規劃形成“中心放射、核極快聯”的主骨架路格線局。推進廣汕公路、廣花路等既有道路的快速化改造,最佳化連線中心城區與外圍組團的放射線。構築花都大道、永九快速、開放大道、沙魚洲隧道、黃埔至南沙東部快速通道等,強化核極間的高效聯繫,促進形成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市域空間結構。
  中心城區以擴大路網容量為重點,規劃形成“內環、八聯絡”的快速通道體系和“十五橫、十三縱”的結構性主骨架路網。擴大中心城區對外道路容量,新增對外直連通道,推進東曉南路至南站連線線、中新廣州知識城至中心城區快速通道、南沙至中心城區快速通道。擴大快速道路容量,推進龍溪大道、黃埔大道(科韻路—匯彩路)等環路放射線的快速化改造,建設快捷路二期等一批主線連續、高效通行的快捷路。擴大主骨架道路容量,新建獵德大道北延線、匯景北路東延線,打通江南大道南延線、花城大道東延線等斷頭路。擴大生活性道路容量,加密過江通道,分階段逐步開放封閉大院、居住區的道路,結合城市更新打通斷頭路並加密次支路網。
  強化鎮區和農村道路可達性。提升鎮區、農村道路的建設標準和聯通程度,支撐鄉村振興。
  第99條 建設步行和腳踏車友好城市
  完善步行空間網路。積極拓展步行空間,中心城區生活性道路優先布置步行空間。強化以城市軌道站點為核心組織步行通道,加強步行與公共運輸網路的良好銜接。利用騎樓街、步行連廊、地下通道、橋下空間等多種形式,構築全天候使用的步行網路。通過打通街區、加密支路、增加立體步行系統等措施,逐步實現中心城區步行通道網路密度不少於10千米/平方千米。
  完善腳踏車道空間網路。提升腳踏車道連通度,完善公共運輸站點周邊腳踏車停放設施布局,強化腳踏車接駁公共運輸功能,構建通勤、休閒、娛樂、健身、旅遊等多功能融合的腳踏車道網路。
  加強路內空間與綠道、碧道等路外步行和騎行空間的銜接。推動多道融合,共同構築連續完整的步行和騎行通道體系。
第四節 空間協同與交通治理
  第100條 交通空間管控要求
  交通廊道空間管控。複合利用交通通道資源,鼓勵道路、軌道等併線規劃和建設。加強主骨架道路紅線的統一管理,明確管控要求、最佳化調整流程及動態更新維護機制。整合道路紅線內外公共空間,促進精細化協同建設。加強軌道交通空間管控,依法及時劃定通車線路保護範圍。做好規劃線路空間預控,明確規劃線路調整程式和動態更新機制。及時協調軌道建設與城市空間,保障協同發展。
  停車空間管控。總體形成“中心城區適度從緊、外圍區適度寬鬆”的差異化停車空間供給策略。強化規劃引領,加大用地供應,鼓勵利用自有用地增設停車設施。
  第101條 推動交通與空間、產業協同
  推動軌道交通與城市空間的協同。以公交可達性為依據配置用地功能,推進軌道交通場站綜合開發利用,設施用地可兼容居住、商業等其他用地功能。引導人口和就業崗位向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集聚,促進集約發展。
  推動物流網路與產業空間的協同。構建“5+10”的大型物流樞紐體系,通過鐵路、水運、航空和公路貨運通道串聯,形成陸海空大聯運格局。圍繞大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現代物流產業,打造海港、空港、生產服務、商貿服務等物流網路示範節點,對接全球供應鏈網路,建設國家物流樞紐。
  第102條 推進智慧交通建設
  完善城市交通空間協同分析決策輔助系統。整合共享政府部門、通信運營商及網際網路企業等交通大數據資源,完善交通空間協同量化分析,以可達性和承載力指標為紐帶,支撐空間規劃和政策的制定,保障國土空間的高效能治理。
  以智慧賦能促進交通多式聯運的空間協同。實現更便捷順暢的旅客聯程運輸,推動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等與城市交通的空間協同,構建運營管理和服務一張網,完善全流程出行服務統一平台,整合各類出行信息服務資源,提高全過程出行總體效率。實現更高效經濟的貨運多式聯運,打造公鐵聯運、空鐵聯運、海鐵聯運、江海聯運樞紐,加強交通方式間轉換的空間保障,完善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台,推進規範、標準等互認統一,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多式聯運換裝轉運效率。
第十一章 城市安全和市政基礎設施
第一節 安全韌性城市建設
  第103條 建設目標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針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點領域,以及大型樞紐、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城中村等重點對象,應加強風險治理管控,定期完善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預案體系,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
  第104條 有效應對災害風險
  提升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優先選擇可承擔應急避難功能的公園、綠地、廣場、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築與場所,配套建設防災避險應急避難場所,加強應急疏散通道建設,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應急空間網路。應急避難場所按照“中心—固定—緊急”三類配置相應的設備和物資。每個區至少配置一個中心應急避難場所;每個街道(鎮)至少配置一個固定應急避難場所;每個社區(村)至少配置一個緊急應急避難場所。到2035年,人均應急避難場所面積達到2.0平方米。構建以幹線公路和主幹道路等為主的安全、可靠、高效疏散救援應急系統。市域規劃區域性應急疏散通道22條,其中中心城區10條。市域規劃中心應急避難場所25個,其中中心城區13個。
  提高流域防洪(潮)能力。中心城區防洪(潮)標準200年一遇,具備防禦西江200年一遇、北江300年一遇洪水能力,具備防禦300年一遇潮位能力。南沙區、番禺區涉及城鎮開發的聯圍,防洪(潮)標準200年一遇;不涉及城鎮開發的聯圍,防洪(潮)標準50—100年一遇。中心城區以外的白雲區、黃埔區以及花都區、增城區、從化區的中心地區防洪標準50—100年一遇。新型城鎮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提高骨幹河道泄洪能力,挖潛洪水調蓄空間,全面消除病險水庫隱患,推進水庫新建擴建工程。推進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廣東省生態海堤建設工程。
  提升內澇防治能力。採取工程和非工程等綜合措施,增強城市防澇能力,城鎮地區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為100年。全市除30條流域防洪河道以外,其餘骨幹河道和城鎮內河的治澇標準設計重現期為20—50年。疏通北部山林行泄通道,強化中部抽排能力,增加南部河網調蓄涌容。加快推進廣東省大型泵站工程的研究及實施。以大型排澇通道、人工調蓄湖等為骨幹,構建從源頭到末端,涵蓋流域、城市、社區多層次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排水防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新建項目、新建區域和成片改造區域不小於5年一遇;已建城區、改造特別困難地區2—3年一遇;下沉式立交隧道、地下通道等重要地區不小於50年一遇。
  最佳化防洪排澇通道。將30條骨幹河流和17宗大中型水庫涉及的為穩定河勢、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維護河道生態環境的區域劃定為市級洪澇風險控制線。洪澇風險控制線具體邊界在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中劃定及落實。
  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全面推進1:10000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和風險區劃。建設全域感知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網路,重點提高短臨預警預報到中期預警預報的精準度。結合土地綜合整治、生態修復、更新改造、鄉村振興等工作推進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綜合整治,推動地質災害隱患點動態清零。在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限制新建項目,無法避讓的,必須採取工程防治措施。深化建設地質災害防治數位化、智慧型化管控平台,基本實現地質災害風險隱患雙控現代化。
  提高防震抗震能力。進一步完善地震斷裂帶探測,加強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的地震災害風險監測和隱患排查,定期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對抗震能力不足的房屋設施開展抗震加固,提升城鎮地震安全韌性。建築物避免跨斷裂帶建設,建築抗震必須達到國家抗震設防標準。適度提高重要設施、災害風險地段抗震設防等級。到2035年,推進防震減災基本達到防治精細、監測智慧型、服務高效、科技先進、管理科學。
  第105條 公共衛生和防疫
  統籌全市公共衛生、應急救治、應急物資儲備、醫療科研實驗室等設施規劃布局。按照平急結合原則,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加強集中隔離和救治體系建設,健全區域應急物資儲備供應體系,提升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和無害化處置能力。建設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加快推進市應急醫院、市緊急醫學救援指揮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整體改擴建等項目建設。合理預留應急醫療衛生設施備用場地,適度提高醫院用地規劃建設標準,增加綠化用地和開敞空間比重,做好市政基礎設施預留銜接。完善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酒店、公園綠地等場所應急能力評估和綜合數據管理。
  完善市—區—鎮街三級衛生健康管理體系。建立“分區分級接診,定點集中救治”的應急模式,合理布局基層醫療衛生設施,提高基層醫療衛生設施建設標準,增強人員與設備配置,提高農村、社區等基層防控能力。將防災防疫設施要求納入15分鐘生活圈規劃建設標準,提升老舊小區應急防疫能力。
  第106條 加強“平急兩用”保障
  完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體系。將“平急兩用”相關要求納入規劃建設管理全流程,構建能力足、布局優、轉化快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體系,提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保障能力。
  著力提升公共基礎設施平急轉換能力。摸清“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底數,統籌“平急兩用”設施空間規劃選址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或技術指引。重點強化醫療衛生設施、物流樞紐應急轉換韌性。
  第107條 城市安全運行
  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全市應急指揮管理平台,建立市、區兩級指揮聯動機制,完善市、區兩級指揮中心建設。提升應對重大特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能力,提升供電、供熱、供水、排水、燃氣、通信等重大生命線設施和廊道的綜合抗災能力。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網路,形成以中心指揮調度為核心,各120急救網路醫院聯合的院前醫療急救體系。中心城區急救半徑控制在4千米以內,南沙新區、東部中心及外圍綜合新城等急救半徑控制在8—10千米。
  加強消防安全設施保障。匹配“全災種、大應急”需求,構建高效、合理的消防救援設施布局。提升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大型城市綜合體滅火及應急救援能力。到2035年實現市域消防站轄區面積不大於15平方千米,中心城區消防站轄區面積不大於7平方千米。
  最佳化公安設施布局。按照“市—區—鎮街—社區(村)”配置相應等級設施。城市街道級公安設施的服務半徑宜為1000—1500米,社區級公安設施的服務半徑宜為500—800米,鄉村地區鎮級、村級公安設施的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宜大於5000米。
  第108條 加強軍事安全和國防安全支撐建設
  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構建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確保基礎設施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需要相適應。
第二節 市政基礎設施保障
  第109條 供水保障
  最佳化用水結構,堅守水資源承載能力底線。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強化水源安全保障。以東江、西江、北江、流溪河、新豐江水庫為主水源構建“五源六脈”供水格局。加強流域協同,完善西江、北江等跨流域水源地的水質監測與保護,加強對流溪河、增江、東江、沙灣水道、順德水道及眾多水庫等本地水源地的保護。
  健全城鄉供水體系。全面提升“水源—水廠—供水泵站—市政管網—入戶系統”全供水鏈條,實現重要地區高品質飲用水全覆蓋,以海珠湖、琶洲國際會展中心、白雲湖數字科技城等重點區域為示範,建設高品質飲用水體系。強化不同供水分區、各水廠間的互聯互通與應急調度,建成多網聯動的城鄉供水系統。
  第110條 能源保障
  加快本地電源建設,提升電力系統供應及抗災保障能力。到2035年,新增電源裝機容量約958萬千瓦,電力自給率逐步提升。
  構建安全、可靠、綠色、高效、智慧型的現代化電網。加強“西電東送”電力通道建設,增強與省網目標網架的銜接。到2035年,預測全市最高用電負荷為4300萬千瓦。通過先進信息技術、網際網路理念與能源產業融合促成電網智慧型化發展。
  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積極發展新型儲能。支持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著力支持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布局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積極發展新型儲能,探索能源新型利用方式。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清潔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增強天然氣保障和應急儲備能力。到2035年,全市按照供氣能力大於200億立方米、應急儲備能力大於3.8億立方米的目標,中心城區按照供氣約50億立方米的目標,保障燃氣設施用地。加強燃氣管道互聯互通,推進城市老化燃氣管道更新改造。
  第111條 固體廢物處置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深化源頭分類減量,穩妥推進生物質綜合處理廠建設及資源熱力電廠提標改造,完善垃圾分類全流程體系。到2035年,全市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36450噸/日的目標,保障垃圾處理設施用地,中心城區按照轉運能力5600噸/日的目標,保障垃圾轉運站用地,將部分垃圾運往中心城區外統籌處理。
  加強建築垃圾治理。推進資源化利用、消納場、分揀中心等處置設施建設,到2035年,按照新增不小於3200萬立方米/年的資源化利用處理能力、不小於8600萬立方米消納能力、不小於610萬立方米/年分揀處理能力的目標,加強建築垃圾處置設施用地保障。
  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系統。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能力。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及環境污染防治監管,加快形成從產生到處置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體系,確保全全處置率100%。
  第112條 污水收集治理
  加強水污染防治,實施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堅持水環境治理和保護,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強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等環保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節約土地資源,集約化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修復現狀管網病害,持續推進雨污分流改造,系統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堅持源頭入手,從有利於污水資源化利用角度,最佳化設施布局,集散結合,逐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比例。
  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以鞏固、最佳化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建設及管理能效為目標,持續完善中心城區獵德、瀝滘、大沙地等污水治理系統。
  第113條 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打造國際數字信息樞紐,創設更多技術創新和公共服務平台。推動網際網路骨幹網、城域網和國際出入口擴容升級。推動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到2035年,規劃獨立占地的通信機樓27座,其中中心城區規劃新增獨立占地的通信機樓6座。
第三節 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第114條 促進城市空間綠色低碳最佳化
  促進城市建設模式低碳轉型。以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城市結構為基礎,引導國土空間節約集約用地,增強減排固碳能力。鼓勵以公共運輸為導向的土地開發模式,促進土地混合利用和空間複合利用,促進住房與產業平衡配置,實現職住平衡、綠色集約的組團式發展。
  引導綠色交通高質量發展。加快交通能源動力系統清潔化、低碳化、高效化發展,推進交通基礎設施綠色化建設、改造。鼓勵綠色出行,加快建立以“公共運輸+步行”為主體的城市綠色出行系統。加快形成綠色集約的貨運運輸網路。
  探索低碳有機更新與近零碳示範區規劃建設。推進中央活力區探索低碳有機更新路徑,推進中新廣州知識城南起步區和南沙明珠灣靈山島尖片區等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探索近零碳示範區規劃建設路徑。
  第115條 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增加森林及城市綠地碳匯。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林業專項行動計畫。加快從化、增城、花都等區域碳匯林建設,加強森林撫育經營和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植被碳儲量及森林植被碳密度。結合生態綠地系統和生態廊道網路,最佳化完善城市碳匯網路,連通城市內外自然空間。
  推進海洋與濕地碳匯。加強濕地保護,通過岸線清理整治、灘涂生境改造、新增和修復紅樹林等措施,增強海岸帶濕地儲碳能力,開展濕地固碳試點建設。
  鞏固提升農田碳匯。結合土地綜合整治最佳化整合耕地資源、加強農田保育,積極發展綠色低碳農業,增加土壤有機碳含量,提升農田固碳能力。
  第116條 推進城市可持續降溫
  綜合運用自然調節或人工干預措施減少城市建成環境內熱量吸收、排放和積蓄,降低城市環境溫度,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助力城市節能減排。
  最佳化市域通風格局。依託市域生態空間格局,控制流溪河主風廊、正果—鐘落潭—白坭河主風廊、增城南部—九龍大道主風廊、虎門水道—帽峰山主風廊、蕉門水道—南沙港快速—珠江前後航道主風廊、洪奇瀝水道—珠江西航道主風廊6條市域通風廊道,連通山林、河湖、濕地、海域等大型生態冷源地,促進城市通風散熱。
  改善城市地表覆蓋。最佳化以大型公園為核心、中小型公園為補充的網路化綠地布局,建設多種形式、綠色滲透的城市表面。
  合理最佳化場地規劃設計。形成有利於空氣流通、遮陽的建築群與開敞空間。鼓勵建築首層架空設計,鼓勵立體綠化、屋頂綠化和公共架空平台綠化。
  套用景觀與設施遮陽散熱。因地制宜採用風雨連廊、樹冠覆蓋、活水景觀、噴淋設施等方式,提升戶外公共空間的熱舒適度。
  第117條 提高氣候適應能力
  提高基礎設施適應能力。積極應對城市內澇,完善城市防洪治澇標準。保留並逐步修復城市河網水系,加強雨洪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加強供電、供熱、供水、排水、燃氣、通信等城市生命線系統建設,提升建造、運行和維護技術標準,保障設施在極端天氣氣候條件下平穩安全運行。
  提高海洋和海岸帶適應能力。加強對風暴潮、海浪等海洋災害的預報預警,完善應急預案和回響機制,提高防禦海洋災害的能力。提高沿海地區和重大工程設施防護標準。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監視監測系統,加強海洋生態災害監測評估,推進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恢復,大力營造沿海防護林。
  提高極端氣候適應能力。加強基礎信息收集,建立氣候變化基礎資料庫,加強氣候變化風險及極端氣候事件預測預報。開展關鍵部門和重點領域氣候變化風險分析,建立極端氣候事件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完善氣候相關災害風險區劃和減災預案。針對氣候災害新特徵調整防災減災對策,編制極端氣候事件和災害應急處置方案。
第十二章 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第一節 節約集約用地
  第118條 建設用地調控策略
  實施“嚴控總量、盤活存量、精準配置、提質增效”的建設用地調控策略。合理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強化重大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的剛性約束,新上項目應達到國內同行業當前節約集約用地的先進水平。到2035年實現“雙減”(減少年均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雙增”(增加民生設施空間和公共空間)、“雙優”(最佳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
  第119條 建設用地結構最佳化
  適度提高城鎮居住及配套用地比重,增加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用地供給,倡導以公共運輸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優先在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布局居住、商業等功能。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產業發展空間,推進低效工業用地減量化,提升產業用地效率。通過城市更新逐步增加中心城區綠地與開敞空間,通過留白增綠以及差別化的生態用地管理多渠道保障南沙新區、東部中心及外圍綜合新城綠地空間。保障交通運輸用地,完善城鄉道路網體系。
  第120條 增存結合配置資源
  最佳化提升存量空間品質和功能,推動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精準配置增量資源,支撐重點平台和交通樞紐建設。加快盤活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加強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將閒置土地用於公共設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設。
  第121條 鼓勵土地複合利用
  堅持地上、地下空間統籌規劃,持續推進土地立體開發,引導功能用途互利的建設用地類型混合布置。適應新型產業發展需求,推動產業用地由單一製造向製造與研發、設計、創意、辦公、商業等多功能融合發展。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滿足環境品質要求的前提下,重點推進軌道交通樞紐、公交場站等用地的立體開發和功能混合。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統籌與整合建設,推進設施和場站地下化設定,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
  第122條 建立留白用地管控制度
  為應對發展不確定性、提升城市發展韌性,建立功能留白和空間留白兩類留白用地管控制度。功能留白用地主要為尚未明確功能的建設用地,具體用途由詳細規劃確定。空間留白用地重點對不可預期的重大事件以及重大項目、重要平台周邊地區的發展空間進行戰略預控,待開發條件成熟後予以啟用。
第二節 存量空間盤活和低效用地再開發
  第123條 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以有利於城市結構最佳化、經濟社會發展、歷史文化保護、宜居環境改善、公共基礎設施完善、社會綜合治理為導向,為穩步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提供規劃和用地支持。
  第124條 分區分類推進存量空間盤活
  環城高速路以內區域重點通過“繡花”功夫微改造方式,促進歷史文化遺存保護與功能活化,支持老舊公房改造和兼容社區服務功能,完善老舊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布局,提升社區居住環境品質,盤活廣州站、廣州東站等重大基礎設施周邊地區低效用地。
  “三核四極”與地區中心周邊區域重點通過增存聯動、儲改結合,支撐重點平台集中連片改造升級,最佳化功能結構,騰退低效產業用地,完善產業服務設施布局,引導產城融合與職住平衡。
  其他區域重點推進鄉村整治提升,對白雲帽峰山周邊、花都西部北部、南沙北部農田連片區、從化及增城等地區的生態控制區,鼓勵採用混合改造、微改造方式,盤活閒置農房與集體土地;對村鎮工業集聚區,可通過“工改工”、局部拆建、建築功能置換等方式進行集中連片改造,實現提質增效。
  第125條 加快推進村鎮工業集聚區改造
  推動低效存量產業用地盤活。鼓勵村鎮工業集聚區與周邊村集體留用地、政府儲備用地連片整備、統一規劃、統籌開發,引導零散分布的工業企業向基礎條件較好的鎮街及連片的村鎮工業集聚區集中,實現產業升級。
  加強村鎮工業集聚區產業導入。統籌最佳化村鎮工業集聚區功能布局,強化村鎮工業集聚區產業策劃、產業功能導入,提升存量工業用地的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益,推動村鎮工業集聚區轉型升級。
  促進產城融合發展。通過村鎮工業集聚區改造,村鎮工業集聚區搬遷、整合後騰出的土地按照規划進行功能轉換,優先滿足區域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需求,確保村鎮工業集聚區改造與城市功能提升相結合。
  第126條 因地制宜推進城中村改造
  精準摸查底數。精準摸查城中村人口、用地、房屋、產業、權屬、公共服務設施等基礎信息,完善城中村基礎信息動態更新機制。銜接城中村黨建治理格線,促進城中村精細化治理。
  嚴守底線約束。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安全韌性等剛性管控要求,綜合考慮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容量以及城市空間品質提升需求,科學合理確定城中村改造開發強度。
  多措並舉推進。以政府主導改造為主,“拆、治、興”並舉,通過整合歸宗、土地置換等方式促進區域成片連片開發,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公共基礎設施配置。
  第127條 穩妥推進舊城鎮改造
  對歷史文化資源豐富的地區採取針灸式、小規模、漸進式方式,挖掘文化內涵,營造特色公共空間,穩妥有序推進改造。對聚龍灣片區、環市東片區等建成年代較久的成片連片舊城地區,以設施完善和環境品質提升為重點,鼓勵用地功能混合、建築功能複合、空間環境融合,通過微改造、混合改造等方式,補齊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最佳化產業功能、完善社區治理。
第三節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第128條 地下空間布局與管控
  堅持底線約束、安全優先,地上地下協同發展,構建功能複合、體系完善、安全韌性的地下空間。科學評估地下空間資源,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底線。規劃期內以淺層和次淺層空間為重點開發區域,適當拓展次深層空間。局部地區因特殊需求可適當加大地下空間開發深度。地下空間建設宜優先選取地質條件穩定地區,儘量避讓窪地和內澇易發區等區域,並加強相應工程措施。根據工程可行性和功能需求科學分層布置地下交通、市政等設施。以中心城區為核心,結合規劃交通網路布局地下空間,強化花都—空港、中新廣州知識城、從化、增城、番禺和南沙等地下空間管控,提升地下地上連通性,合理開展功能複合利用。
第十三章 海洋空間和陸海統籌
第一節 海洋空間格局和資源保護利用
  第129條 構建陸海統籌的海洋空間格局
  結合江海一體自然特徵和陸海界面樞紐優勢,堅持陸海統籌、山海互濟,構建“一帶雙城、串珠成鏈”的海洋空間格局。
  “一帶”為沿珠江前後航道—獅子洋—伶仃洋的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帶。統籌保護海陸生態環境,集約高效利用海洋資源,提升海岸帶空間品質和功能。引導海洋公共管理機構、重要海事機構、海洋科研院所、涉海企業總部等高端要素沿江向海布局,形成珠江口海洋經濟的核心承載區和推動珠江口東西兩岸協同發展的重要紐帶。
  “雙城”強化中心城區和南沙新區向海發展。中心城區強化與海洋相關的文化遺址、工業遺產活化利用,承載海洋綜合管理、海洋國際合作交流、航運總部經濟等新功能,打造海洋公共服務高地。鼓勵中心城區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南沙新區設立分支機構。南沙新區做好港產城整體布局,集聚高端海洋服務,吸引重要涉海科研院所和企業總部落戶。支持南沙港區開展綠色、高效、智慧型的新一代港口建設,打造面向共建“一帶一路”的核心樞紐海港。加快建設臨港經濟區(南沙片區),提升港口岸線及周邊用地使用效率,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科技產業融合集群。
  “串珠成鏈”是指串聯海島、濱海特色產業集聚區等,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戰略空間。構建珠江口特色島鏈,強化14個海島的分類保護利用,打造一批海上生態島和現代活力島,強化海島生態保護修復和現代海洋產業發展。串聯濱海特色產業集聚區,促進傳統產業鏈向海延伸,推動生物醫藥、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等優勢產業和創新主體向海發展,拓展海洋新需求,培育海洋新技術和新業態,為產業轉型升級注入新動能。重點打造海絲城、蓮花灣、慶盛、小虎島、沙仔島、南沙灣、明珠灣、龍穴島等海洋產業創新發展片區。
  第130條 實施海域分區管理
  全市海域空間劃分為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區和海洋發展區3個一級規劃分區。生態保護區依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實施正面清單管理。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外,劃定海洋生態控制區,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海洋發展區重點為基礎設施建設、海洋產業發展、海洋資源開發提供高質量海洋空間。鼓勵海域立體多功能使用,實施基於海域規劃分區的用海兼容性管理。
  第131條 強化海岸線分類管控
  將大陸海岸線(不包括開放式河口岸線)劃分為嚴格保護岸線、限制開發岸線和最佳化利用岸線三種類型,實施分類管控。嚴格保護岸線按照生態保護紅線有關要求管理,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長度不減少、性質不改變。限制開發岸線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為主,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嚴格控制新增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項目,適度保障工礦通信、交通運輸、濱海旅遊等項目建設。最佳化利用岸線應最佳化建設項目布局,保障重大重點項目、新興產業和特色產業園建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海面積控制指標等相關技術指標,提高岸線使用效率。
  第132條 加強海島分類保護利用
  最佳化利用海鷗島,為珠江口“黃金內灣”建設和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戰略空間。集約高效利用龍穴島、沙仔島和小虎島,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港口群主體作業區、國際航運樞紐核心承載區、海洋科技創新重要支撐區和現代海洋產業集聚區。提升大吉沙島環境品質,打造科技引領、功能複合、嶺南特色突出的都市田園活力島。9個無居民海島按照海島主導用途實施差別化管理。上橫擋島、下橫擋島、鳧洲、大蠔沙、屎船沙、金鎖排、沙堆島、舢舨洲為納入海洋發展區的無居民海島,在嚴格保護海島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經科學論證後可適度利用。大虎島為海洋生態保護區海島,結合所在區域生態保護要求進行管理。
  第133條 打造蔚藍活力海岸帶
  依託廣州江海一體的海洋資源特色,營造創新要素集聚、海洋產業發達、生態環境優美、風貌特色突出的蔚藍活力海岸帶。強化海岸帶空間資源陸海統籌保護利用,以岸線科學配置協調各類空間矛盾,統籌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防災減災救災等各類空間需求,實現陸海空間協調有序利用。塑造城海相融的濱海景觀風貌,拓展城市親海空間,重點打造廣州海絲城、蓮花灣、南沙灣、萬頃沙南部等濱海特色城區。提升海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完善海洋災害觀測網路,提升海洋災害預警能力,加強颱風、風暴潮、濱海洪澇等災害風險防禦。推進生態海堤建設,構建濱海安全螢幕障。建立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專項劃定海岸建築退縮線。強化陸海統籌地區詳細規劃編制和管理,嚴格落實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
第二節 建設彰顯海洋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第134條 打造彰顯海洋特色現代化城市的廣州樣本
  充分發揮海洋高質量發展戰略要地作用,推動城市面海而興、向海圖強,探索沿海城市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廣州路徑,爭當海洋強國建設的排頭兵和領頭羊。強化海洋科技創新策源地、海洋產業創新發展高地、海洋公共服務基地等功能。打造藍色經濟發展的重要樞紐,引領南部海洋經濟圈現代海洋經濟創新發展。提升海洋公共服務和治理能力,共同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有序開發海洋資源,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協同管理涉海事務,推進珠江口海域整體保護利用以及環珠江口灣區的陸海統籌發展。強化廣深聯動,加快廣深海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海洋科技創新的協同、港口航運的協作和現代海洋產業發展的共濟。
  第135條 加快推進海洋科技創新
  面向深遠海開發,進一步集聚國家海洋戰略科技力量,做好深海生物資源開發利用、天然氣水合物產業化、大洋極地科考綜合保障、大洋鑽探國際大科學計畫等深海和極地科考研究的空間預留和保障,爭取高等級海洋科研基地或創新平台落戶廣州。在冷泉生態系統觀測與模擬大科學裝置、天然氣水合物鑽采船(大洋鑽探船)基礎上,進一步集聚海洋科技基礎設施,打造深海領域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高水平建設國家級深海科技創新中心,搶占海洋科技創新制高點,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我國南方海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支持重要涉海科研院所、知名涉海高校等在廣州設立研究院或分支機構。推動產研融合,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打造創新引領型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加快海洋能發電裝備、先進儲能技術等能源技術產業化。
  第136條 培育特色化海洋產業集群
  以龍穴造船基地為核心,在南沙、黃埔、番禺等區域規劃建設上游配套產業園,推動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業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發展,加強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化,強化海上新基建支撐能力,打造世界一流的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產業集群。以生物島、廣州科學城、中新廣州知識城為核心,培育和引進一批海洋生物醫藥龍頭企業,形成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產業集群。以南沙灣、明珠灣為核心,積極引入海洋金融、涉外法律仲裁、海洋工程諮詢等企業機構,促進海洋現代服務業集群化發展。
  第137條 強化現代海洋服務和治理功能
  積極參與國際海洋事務,拓展多層次藍色夥伴關係。打造國際海事服務產業集聚區,推動國際海事組織設立分支機構,加快發展船舶管理、檢驗檢測、海員培訓、海事糾紛解決等海事服務。支持海洋資源勘探開發、南海海洋觀測預警、海洋綜合執法、海上搜救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支撐國家南海綜合管理及深遠海開發。爭取南海、大洋和極地領域的重大工程、研發中心、運營中心等項目落戶廣州。強化海上技術研發、裝備製造能力,打造服務國家深遠海勘探開發戰略的總部基地、總裝基地和技術研發基地。
  第138條 打造特色海洋文化旅遊目的地
  推進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加強海上絲綢之路文化交流融通。挖掘海洋文化遺存,打造具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時代內涵的海洋文化新名片。建設海洋文化休閒中心,將南沙灣地區打造成為彰顯嶺南海洋文化特色的功能集聚區。
第十四章 區域協同發展
第一節 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
  第139條 打造國內大循環中心節點城市
  落實“兩橫三縱”全國城鎮化戰略格局,加快依託京津冀—粵港澳主軸、長三角—粵港澳主軸、粵港澳—成渝主軸、廣昆走廊等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建設,深入對接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加強與海南自由貿易港聯動,深度參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支撐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
  第140條 構建雙循環戰略連結城市
  發揮國家綜合性門戶、國際綜合交通樞紐作用,促進融入共建“一帶一路”。提升白雲國際機場全球城市連通能力。加強與沿線海港合作,強化南沙港與東南亞及共建“一帶一路”港口的聯繫協作。加強連結西部陸海新通道及東南亞地區的通道空間保障,推動廣州到歐洲、中亞、東南亞等國際班列擴量增效。
第二節 共建充滿活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第141條 積極參與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服務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深化與港澳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加快推動南沙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在南沙、番禺、海珠等地區建設面向港澳的優質生活圈,為港澳居民在穗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便利條件,為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重要載體和空間支撐。
  推進廣深“雙城聯動、比翼雙飛”。共同推進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要科研機構、重大創新平台落地,深化廣深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合作。加強產業聯動發展,共同推進廣州—深圳—佛山—東莞智慧型裝備集群、廣州—深圳高端醫療器械集群、廣州—深圳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集群等建設。
  推動與珠江口東西兩岸城市融合發展。加快推進珠江口東西兩岸跨江通道建設,促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之間高速直達,共建100公里“黃金內灣”。積極推動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建設,沿珠江東岸加強與東莞松山湖科學城、濱海灣地區,以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光明科學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等重要創新平台的銜接,沿珠江西岸深入與佛山三龍灣地區、中山翠亨地區、珠海唐家灣地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重大創新平台對接。推進珠江流域生態環境共保共治,推進近海岸生態系統的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
  第142條 引領廣東省“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
  支撐強化珠三角核心區輻射作用和示範效應。依託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高等級公路為主體的快速交通網路與港口群、機場群,形成高效聯繫的區域發展軸帶,促進廣州都市圈和深圳都市圈、珠中江一體化協同發展,共建帶動廣東省發展的主動力源。
  共建沿海經濟帶。落實廣東省“雙核+雙副中心”戰略部署,加強與湛江深度協作,推動兩市在港航、石化、鋼鐵、海洋等優勢領域的協同發展。推動與惠州、陽江以及汕潮揭地區、湛茂地區等共建海洋高技術成果轉化基地和產業基地,與粵東、粵西沿海地區共建南部海洋經濟圈,開發利用深海礦產資源,形成生物醫藥、石化等產業集群,提升南海開發服務保障能力。
  深入推動北部生態發展區建設。共同維育北部連綿山體森林生態屏障,積極聯動北部生態發展區對接灣區大市場,加強生態農業、綠色工業、生態旅遊合作建設,輻射帶動清遠、雲浮、韶關、河源、梅州等城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第三節 壯大廣州都市圈
  第143條 推進廣州都市圈一體化建設
  壯大廣州都市圈。以廣州都市圈建設為帶動,加快構建圈層協作模式。建設1小時同城一體化圈層,重點推進與佛山、東莞、中山、肇慶和清遠等城市共建共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善以軌道交通為骨幹的通勤圈,引導形成梯次分布、鏈式配套、緊密協作的產業協作格局,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防共治,促進城市功能和社會治理的協調發展。構建2小時協同發展圈層,推進與香港、澳門、深圳、珠海、惠州、雲浮、韶關及河源等城市在生態網路、交通網路、產業創新網路的深度銜接。
  輻射帶動省內城市發展。推進建設廣佛肇清雲韶經濟圈,構建沿東江、西江、綏江、北江通道的四大發展走廊,統籌內河碼頭建設。發揮對口幫扶作用,強化廣州對粵東西北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生態遊憩合作,共同推進碧道、綠道、南粵古驛道等銜接建設。
  第144條 推動更高質量的廣佛同城化
  重點推進廣州南站—佛山三龍灣—廣州荔灣海龍、花都—三水、白雲—南海、荔灣—南海、南沙—順德等地區建設,促進廣佛兩市共同規劃、共同投資、協同管理、協同建設。強化廣佛交界9條跨界河湧水環境共同治理,共建廣佛生態文化帶。最佳化同城道路網體系,打造廣佛兩市中心城區直達、邊界融合、樞紐共享的軌道交通一張網。
  第145條 推動更高層次的廣清一體化
  推進廣清兩市中心城區快速聯繫,著力推進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高質量建設。加快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廣東廣清接合片區建設。推進王子山森林公園、銀盞森林公園、盤古王森林公園等共同組成廣清綠心,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北部生態文化旅遊合作區。
  第146條 加強穗莞惠合作
  沿東江和獅子洋重點推進與東莞、惠州在公共服務配套、生態旅遊、科研教育、科技創新等領域合作,促進各城市中心城區快速聯繫。著力打造廣州東部中心(東江城片區)—蓮花灣地區—海鷗島—東莞水鄉地區、廣州荔湖新城區和石灘—惠州博羅—東莞石碣和石龍地區兩條發展帶。推動廣州港、東莞港和惠州港合作,促進航運資源共享。
第十五章 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第一節 規劃實施傳導
  第147條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建立全域覆蓋、分層管理、分類指導的“兩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總體規劃包括市、區兩級,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不再單獨編制鎮級總體規劃,將鎮級與區級總體規劃合併編制。專項規劃包括特定區域、特定領域,為體現特定功能,對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作出專門安排的各類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包括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等類型。
  第148條 總體規劃向專項規劃傳導
  建立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統籌管理制度,實施全過程管理。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可在市、區層級編制,不同層級、不同地區的專項規劃可結合實際選擇編制的類型和精度。相關專項規劃要在總體規劃的約束下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在編制和審查過程中應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核對,批覆後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
  第149條 總體規劃向下層級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傳導
  建立“市級總體規劃—區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縱向傳導體系,通過“市—區—片區—單元—地塊”空間層級逐級分解落實市級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底線管控、空間布局和重大任務等要求。
  市級總體規劃明確各區三條控制線等底線管控要求,提出各區發展策略等。
  區級總體規劃落實市級總體規劃的要求,劃定規劃片區,明確片區類型以及底線管控、功能布局、資源利用、要素配置等傳導要求,指導下層次詳細規劃編制。
  詳細規劃應確保總體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結構布局、空間底線和重大設施等傳導並落實,並結合具體情況最佳化落實總體規劃確定的指導性要求。依法審批後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城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單元層面詳細規劃重點深化落實總體規劃片區傳導要求,地塊層面詳細規劃重點對具體地塊用途和規劃控制指標要求作出實施性安排。
  第150條 完善規劃管控機制
  加強陸地海洋、地上地下、城鎮鄉村空間統籌,建立健全以控制線管控、指標管控、用途管控為核心,剛彈結合的全域全要素規劃管控機制。
  健全規劃剛性管控機制。強化底線管控,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底線要求。加強約束性指標傳導,落實資源總量、利用效率等規劃指標管控要求。
  建立規劃彈性管控機制。強化“規劃分區—用地用海分類”有效傳導,基於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分區主導功能,探索規劃用途兼容和複合利用。制定留白用地管理規則,增加規劃對經濟社會的適應支撐能力,靈活應對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
  第151條 建立規劃實施路徑
  建立“總體規劃—近期實施規劃—年度計畫”的實施路徑,以戰略重點為牽引,以重大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為抓手,加強對國土空間規劃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和實施推動。近期實施規劃應銜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結合規劃定期評估結果,加強對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城市更新、生態修復等近期重大實施項目的空間統籌安排,明確年度計畫。
第二節 規劃實施監督管理
  第152條 健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
  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要求,健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縱向對接國家、省級平台,橫向連通市內各相關平台,實現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和信息互動,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監督實施、用途管制、開發利用監測監管、生態修復等提供數據支撐和技術保障。全面推進實景三維廣州建設,推進國土空間現代化治理。
  第153條 動態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基於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健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並動態完善,及時匯交、整合疊加全市各級各類已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形成覆蓋全域、動態更新、權威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強化規劃實施監督提供依據和支撐,實現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監督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54條 建立規划動態評估調整工作機制
  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和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規劃評估。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的結果,對本規划進行動態調整完善。
  第155條 健全國土空間規划動態監測評估預警機制
  加強規劃智慧管理,通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各項行為進行動態監測和實施評估,加強對重要控制線、重大戰略區域、重大工程、重點領域等的動態監測和及時預警。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路。
  第156條 完善規劃實施共同責任機制
  各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的管理。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完善規劃公開制度,積極開展規劃政策解讀,提高全社會參與規劃實施的主動性。堅持先規劃後實施,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划進行開發建設活動,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第三節 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
  第157條 健全規劃法規政策體系
  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政策檔案要求,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完善相關配套規範性檔案。
  建立健全覆蓋全域全類型、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制度。圍繞耕地保護、生態修復、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節約集約用地等重點領域,制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的相關配套政策,強化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保障規劃目標和空間布局的有序實施。
  第158條 完善規劃技術標準體系
  及時修訂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構建符合廣州特色的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技術標準體系,促進技術標準相互銜接。
第四節 近期實施行動
  第159條 灣區協同行動
  推進廣州至珠海(澳門)高鐵、佛山經廣州至東莞城際等項目前期工作,構建廣州與周邊城市1小時通勤圈;打造“廣州南站—佛山三龍灣—廣州荔灣海龍”先導區,推進廣佛同城。
  第160條 樞紐提能行動
  高水平提升國際航空樞紐,完成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強化國際航運樞紐功能,有序推進廣州港南沙港區國際通用碼頭工程、廣州港南沙港區五期工程等項目建設;強化鐵路樞紐能級,推動實施廣州東站改造工程、廣州火車站改造工程、南沙站工程、黃埔(魚珠)站工程等項目建設,擴建廣州北站,加快推進廣州東站至新塘站五六線項目建設,開展廣清永高鐵、貴廣高鐵廣寧聯絡線的前期研究,謀劃實施知識城站、從化站工程。
  第161條 美麗國土行動
  實施華南國家植物園體系建設工程、森林質量最佳化提升工程,重點啟動北部林區、中部城區、南部沿海區三個市級森林質量提升綜合示範片區建設,建設綠美廣州;新建或改擴建王子山森林公園、廣東石門國家森林公園等森林公園、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口袋公園;實施海珠濕地、南沙濕地、花都湖濕地等重要濕地保護修復工程,開展珠江河口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推進千里碧道、綠道建設等工程;推進永慶坊二期、中新廣州知識城、海珠濕地等可持續降溫項目建設。
  第162條 海洋強市行動
  全面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以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廣州)為綜合集成平台,建設海洋領域國家實驗室基地;支持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深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完善天然氣水合物鑽采船(大洋鑽探船)、岩心庫和深水科考碼頭建設管理,深度參與大洋鑽探國際大科學計畫;加快廣州臨港經濟區規劃建設,大力發展海洋電子信息、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南沙區打造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強化海岸帶生態保護修復,打造蔚藍活力海岸;將南沙全民文化體育綜合體打造為廣州海洋文化新地標。
  第163條 產業提質行動
  構建科學高效的多層次實驗室體系,高標準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統籌布局海洋、生命、信息、空天等領域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探索將廣州大學城、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及南沙周邊地區打造成各具特色的開放式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將廣州科學城、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等建設成為先進智慧型製造基地,推進村鎮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為都市型工業發展載體;最佳化會展業空間布局,推動專業市場轉型升級,開展國際商圈品質提升工程,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打造一批商務商業綜合服務區。
  第164條 存量盤活行動
  推進新中軸線南段、廣州火車站周邊、環市東等重點功能片區、綜合交通樞紐周邊舊村莊、舊城鎮等存量空間全面改造與混合改造,助力城市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徵收、淨地出讓,採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推進城中村改造;推進中心城區老舊小區微改造,完善功能配套、改善人居環境、增加開敞空間,煥發老城生機活力;有序推動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形成一批更新改造試點示範園區。
  第165條 文化名城行動
  構建珠江文化帶、流溪河文化帶、南粵古驛道、“最廣州”歷史文化路徑等多條特色文化遺產路徑;推進新河浦、恩寧路、沙面等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傳承及活化利用;構建高品質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展示館、廣東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中心、廣州東部體育運動演藝中心、廣州市第四少年宮等重點文化設施項目建設。
  第166條 幸福家園行動
  推動基礎教育優質均衡化,加快資源薄弱地區普惠性幼稚園建設,加大公辦學校建設力度,高質量建設一批優質高中;加快廣州市國家級青少年足球訓練基地建設;打造高品質醫療服務體系,做強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高標準建設運營廣州市醫養結合養老機構示範基地、廣州市第二老人院二期等項目;推進花城廣場、海心沙亞運公園(廣場)等精品公園的建設和改造提升工作。
  第167條 嶺南田園行動
  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打造一批嶺南特色鄉村群和廣州新鄉村示範帶;建設嶺南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基地;重點在從化、花都、增城等北部山區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的綠美古樹鄉村和森林鄉村;推動從化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穩步推進鰲頭鎮萬畝良田示範項目建設,精準保障鄉村產業多元用地需求。
圖 集
  01 市域三條控制線圖
  02 市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圖
  03 市域生態保護紅線圖
  04 市域城鎮開發邊界圖
  05 市域農業空間規劃圖
  06 市域生態系統保護規劃圖
  07 空間結構規劃圖
  08 市域景觀視廊示意圖
  09 對外高速鐵路通道示意圖
  10 市域通風廊道規劃示意圖
  11 海洋功能分區圖
  12 區域協同發展圖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規劃內容

《規劃》錨定一個目標願景、6個城市性質、4項核心功能描繪城市發展藍圖。其中,一個目標願景即建設“美麗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打造具有經典魅力和時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這明確了廣州要發揮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的示範引領作用,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老城市煥發新活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城市;錨定廣州在世界城市網路中的發展坐標,建設具備全球吸引力、集聚力、影響力和控制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
六個城市性質與四項核心功能,要求廣州成為更高水平引領國際競爭、帶動區域發展的增長極和動力源。國家賦予廣州廣東省省會、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彰顯海洋特色的現代化城市、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科技教育文化中心的城市性質,要求廣州發揮國際商貿中心、全國先進制造業基地、全國綜合性門戶、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地的核心功能。
根據《規劃》,面向2035年,廣州要以“灣區—流域”更廣闊的戰略視野,引領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城市群。主動服務共建“一帶一路”,構建南沙新區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深化與香港、澳門協同發展,服務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加強與深圳“雙城”聯動,共建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深化廣佛全域同城化,加強廣清一體化,推動穗莞惠合作。
以向南、向東融灣發展為總體方向,構建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城市空間結構。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堅持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緊湊布局、融灣發展,最佳化形成“一帶一軸、三核四極”的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城鎮空間結構。
搭建“一帶一軸”,推動城市空間向“兩洋”和“兩江”拓展,打造引領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廊道。“一帶”為珠江高質量發展帶,著力推進廣州中心城區與東部中心聯動發展,加強城市核心功能沿江集聚與向東拓展,打造展示老城市新活力、連線珠江口東西兩岸發展的重要紐帶。“一軸”為活力創新軸,延續廣州中軸營城的空間脈絡,串聯東部中心、人工智慧與數字經濟試驗區、獅子洋增長極等重要戰略節點,建設成為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質生產力重要承載地,打造支撐建設粵港灣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主陣地。
聚力三個核心,強化多中心組合效應,提升中心型世界城市核心功能。中心城區合理疏解非核心功能,集聚總部金融、創新創意、文化旅遊、國際交往、商貿會展核心功能,成為集聚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和展現國際形象的中心區域。東部中心加速形成現代產業體系核心集聚地,建設開放高效綠色的門戶之城、挺起產業脊樑的創智之城、青春活力共享的山水之城。南沙新區推進先行先試,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台。
建設四個增長極,以複合交通樞紐建設、優質公共服務設施資源外溢等多類方式,支撐國家知識中心城、北部增長極、獅子洋增長極、從化綠色發展示範區四個外圍綜合新城建設,打造都市圈的戰略支點。
根據《規劃》,一是要建設通達世界對話全球的廣州。打造全球領先的國際航空樞紐,構建多機場體系,發展歐美直飛航線,加密東南亞、日韓航線,形成全球主要城市“12小時航空交通圈”;打造以南沙港區為核心的國際航運樞紐,拓寬“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際航運通道;建設輻射全國、連線東南亞、銜接歐亞大陸的世界級鐵路樞紐,構建10個方向的對外高鐵通道,實現至省內城市1.5小時互達,與長三角、成渝城市群5小時直連。
二是建設新質生產力驅動的創新廣州。加快集聚國家深海、深空、生命科學戰略科技力量,建設環五山、環大學城、環中大、環港科大等成果轉化基地,搶先培育量子、生命科學、深海、人形機器人等未來產業;堅定不移推進“產業第一,製造業立市”,推進“產業保障房”建設,推廣“工業上樓”,提供從“孵化器”到“大園區”的多元產業載體。提升國際商貿中心的全球資源配置力,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積極探索海洋領域中國式現代化的廣州方案。
三是建設富有歷史韻味和現代風采的魅力廣州。整體完善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加強歷史城區的整體保護與活化;堅持採用微改造“繡花”功夫,在保護利用中實現“見人見物見生活,留形留魂留鄉愁”。
四是建設全齡友好的幸福廣州。強化人才友好、青年發展、文化包容、生育友好,構建多層次住房供給體系;打造國際水準的健康城市,建設世界體育名城、圖書館之城、博物館之城;建設兒童友好、青年發展、老年頤養的全齡友好社區生活圈。
五是建設生態低碳發展的綠美廣州。構建通山達海的網路型生態空間,打造9大生態片區、6大生態節點、總計5000公里的生態廊道;整合翠環、碧道、綠道、雲道、登山步道等慢行網路,貫通形成520公里山海騎行道,促進全域90%以上的公園慢行連通。
六是建設全空間、全鏈條智慧型感知的數字廣州。通過遙感技術、數字高程模型等方法,推動城市安全治理從事後治理變為主動管控,讓廣州將變得更“聰明”,更“懂”老百姓和企業需求,推動形成超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體系。

內容解讀

《規劃》賦予廣州6個城市性質:廣東省省會、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彰顯海洋特色的現代化城市、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科技教育文化中心。
《規劃》要求廣州發揮國際商貿中心、全國先進制造業基地、全國綜合性門戶、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地的核心功能。
此外,《規劃》還提出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系統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等目標。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規劃》始終把生態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學劃定“三區三線”,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廣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於68.03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59.81萬畝;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1429.1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於139.78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2135平方千米以內。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地震等風險控制線以及綠地系統線、水體保護線、歷史文化保護線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規劃》系統謀劃了廣州到2035年的空間藍圖。完善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城鎮體系,最佳化構建“一帶一軸、三核四極”的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城鎮空間結構,推動珠江高質量發展帶、活力創新軸建設成為引領灣區發展的戰略廊道,提高中心城區、東部中心、南沙新區發展能級,加強4個外圍綜合新城輻射帶動作用。
  劃定14個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深入實施“百千萬工程”,構建優質優美的農業空間。
  嚴格保護九大生態片區和六大生態綠核,加快建成三級生態廊道網路,保護水鳥、魚類洄游的廊道,構建依山達海的網路型生態空間。
  《規劃》明確“嚴控總量、盤活存量、精準調控、提質增效”的用地策略,強化土地資源配置的精準性。在建設國際商貿中心方面,加強廣州大型會展優勢,發展跨境電商、離岸貿易、服務貿易等貿易新業態;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與總部經濟核心區、南沙特色金融與總部商務區;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依託珠江打造世界級消費服務業發展帶,建設5個世界級地標商圈。
  在打造全國先進制造業基地方面,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數字經濟,加快推動人工智慧發展。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積極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推動產業項目集聚發展,提高產業土地利用效率。
  在建設全國綜合性門戶方面,強化國際航空、航運、鐵路樞紐功能,發展樞紐經濟和功能區,構建10個方向的對外高鐵通道,構建多機場體系,最佳化鐵路樞紐群。增強國家主場外交服務保障能力,建設嶺南文化中心和對外文化交流門戶。高標準建設南沙新區開放高地,打造經貿、金融、科技創新等領域的國際經濟合作前沿地,構建國際交往新平台。
  在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地方面,加快集聚國家深海、深空、生命科學戰略科技力量,打造縱貫南北100公里的活力創新軸,建設環五山、環大學城、環中大、環港科大(廣州)等成果轉化基地,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科技企業,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多元化、國際化、跨區域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
  《規劃》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提升人居環境品質。推動構建多層次住房供給體系,建立健全“區域級-城市級-地區級-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體系,建設兒童友好、青年發展、老年頤養的全齡友好15分鐘生活圈,滿足全齡段居住生活、文體休閒等多元化服務需求。
  《規劃》系統布局與生活、生產空間相融合的藍綠開放空間,推動綠美廣州建設。以華南國家植物園體系為引領,高質量推進綠美廣州生態建設,按照“生態公園-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口袋公園”四級體系最佳化全域公園空間布局,統籌建設4000千米綠道、2000千米碧道、1500千米森林步道,實現森林圍城、秀水繞城、碧道穿城、綠蔭滿城。
  《規劃》注重文脈傳承,持續彰顯城鄉自然與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整體保護白雲山、珠江、流溪河等自然山水格局,加強陳家祠堂等嶺南文化和黃花崗七十二烈士墓園、南沙虎門炮台等紅色文化遺產保護。
  《規劃》以數位技術賦能,提升國土空間治理效能。推進智慧交通建設,推動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等與城市交通的空間協同,健全城市交通空間協同分析決策輔助系統,構建運營管理和服務一張網,完善全流程出行服務統一平台。提升城市風險預警和防控水平,深化建設地質災害防治數位化、智慧型化管控平台。加強規劃智慧管理,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各項行為進行動態監測和實施評估,加強對重要控制線、重大戰略區域、重大工程、重點領域等的動態監測和及時預警。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