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建築工程預拌砂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建築工程預拌砂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2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建築工程預拌砂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材〔2014〕12號
  • 發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政策,促進預拌砂漿在建築工程中的廣泛套用,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資源有效利用,根據《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商貿發〔2009〕361號)、《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和《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建築施工揚塵治理總體部署,現就做好全省建築工程預拌砂漿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步推進預拌砂漿在全省建築工程中使用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要認真落實“禁現”政策規定,預拌砂漿使用應按照主城區向外輻射的原則逐步推開,2015年底實現城市規劃區內全覆蓋。各市應明確預拌砂漿使用管理部門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我廳備案。
二、建立預拌砂漿工程使用信用檔案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預拌砂漿使用信用檔案,並定期向社會公布。預拌砂漿首次用於建築工程的,生產企業應按照《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程使用單位應從《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產品使用備案名錄》中選用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產品。
三、落實預拌砂漿使用管理工作責任
各有關機構、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嚴格把關,形成合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將預拌砂漿使用情況作為質量巡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大日常抽檢頻次,確保工程質量;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要將使用預拌砂漿作為文明施工的一項重要內容,嚴禁工地堆放用於現場攪拌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及時收集預拌砂漿的價格信息,定期更新指導價格;招投標管理機構應要求招標人將使用預拌砂漿列入招標檔案,並對備案的招標檔案進行審查。
建設單位應要求設計單位按照預拌砂漿的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設計;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檔案中註明砂漿強度、等級等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監理單位發現違反規定現場攪拌砂漿、使用不合格預拌砂漿及未按標準規範施工的,要及時制止並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檔案要求使用預拌砂漿,有關原材料復檢報告及預拌砂漿檢測報告、質量證明等資料存入工程項目技術檔案。
四、加強預拌砂漿推廣宣傳工作
各地要充分發揮行業信息宣傳平台,提高社會對預拌砂漿的認知程度。對按規定應使用預拌砂漿而擅自現場攪拌砂漿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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