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

《關於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8年09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工〔2018〕3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商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建質電〔2018〕22號)要求,做好違規海砂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違規開採、交易、使用海砂行為,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確保工程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
建築用砂是涉及建築工程結構安全的重要建築材料,海砂氯離子含量大,對鋼筋具有較強腐蝕性,影響鋼筋力學性能,使用未經處理及處理後氯離子含量超規定值的問題海砂配製混凝土,可能會導致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過規定值,嚴重影響工程的結構安全和耐久性,導致工程質量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從開採、運輸、流通、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違規開採、交易、使用海砂行為,嚴禁違規海砂用於工程。各地應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治理違規海砂長效工作機制。
二、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一)建立健全海砂合法開採企業開採量信息報表制度,重點檢查海砂開採企業是否依法依規取得采砂許可和海域使用許可,加強對海砂開採區重點海域巡查,對非法採挖海砂活動多發海域實施動態監控,及時發現並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加強海砂開採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查處砂場的非法占地行為。
(二)結合工作實際對運砂船舶實施檢查,對運砂船舶證件、適航情況進行查驗,開展港口碼頭清查,對停靠港口碼頭的運砂船舶進行排查,檢查船舶及人員證件是否齊全。依法查處違法出海載運海砂的內河船舶、港口碼頭內停泊的各類違法載運海砂船舶,及時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碼頭裝卸海砂,對運砂車輛依法檢查,對海砂來源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砂場經管單位建立海砂來源及銷售台賬,提供質量、計量、檢驗檢測等基礎性技術工作。清理無合法手續、非法占用海域、土地的砂場,查處無照經營海砂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對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建設工程、水利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生產活動的監督檢查,對各工程項目攪拌站、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檢查砂等原材料採購、進場檢測和使用台賬,嚴厲查處違規使用海砂生產混凝土和砂漿等行為。加大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巡查檢查力度,嚴禁違規海砂用於建設工程。
(五)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建材犯罪活動,依法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違法犯罪活動和非法控制壟斷采砂的黑惡勢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建立部門溝通協調、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確保信息暢通,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宣傳引導,執法中發現的情況、違法線索和問題要及時協調,互通情況,形成合力。要督促海砂開採、運輸、經營企業及各工程項目攪拌站、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對照整治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二)各地主管部門要在企業自查基礎上,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並將本地區監督檢查情況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各省級主管部門及時對海砂治理情況和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認真查找建築用砂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切實破解難題,加強常態化管理,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探索建立海砂監管長效工作機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水利廳
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商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建質電〔2018〕22號)要求,做好違規海砂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違規開採、交易、使用海砂行為,持續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確保工程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
建築用砂是涉及建築工程結構安全的重要建築材料,海砂氯離子含量大,對鋼筋具有較強腐蝕性,影響鋼筋力學性能,使用未經處理及處理後氯離子含量超規定值的問題海砂配製混凝土,可能會導致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過規定值,嚴重影響工程的結構安全和耐久性,導致工程質量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從開採、運輸、流通、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管,嚴厲打擊違規開採、交易、使用海砂行為,嚴禁違規海砂用於工程。各地應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治理違規海砂長效工作機制。
二、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一)建立健全海砂合法開採企業開採量信息報表制度,重點檢查海砂開採企業是否依法依規取得采砂許可和海域使用許可,加強對海砂開採區重點海域巡查,對非法採挖海砂活動多發海域實施動態監控,及時發現並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加強海砂開採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查處砂場的非法占地行為。
(二)結合工作實際對運砂船舶實施檢查,對運砂船舶證件、適航情況進行查驗,開展港口碼頭清查,對停靠港口碼頭的運砂船舶進行排查,檢查船舶及人員證件是否齊全。依法查處違法出海載運海砂的內河船舶、港口碼頭內停泊的各類違法載運海砂船舶,及時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碼頭裝卸海砂,對運砂車輛依法檢查,對海砂來源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砂場經管單位建立海砂來源及銷售台賬,提供質量、計量、檢驗檢測等基礎性技術工作。清理無合法手續、非法占用海域、土地的砂場,查處無照經營海砂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對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建設工程、水利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生產活動的監督檢查,對各工程項目攪拌站、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檢查砂等原材料採購、進場檢測和使用台賬,嚴厲查處違規使用海砂生產混凝土和砂漿等行為。加大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巡查檢查力度,嚴禁違規海砂用於建設工程。
(五)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建材犯罪活動,依法查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違法犯罪活動和非法控制壟斷采砂的黑惡勢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建立部門溝通協調、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確保信息暢通,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宣傳引導,執法中發現的情況、違法線索和問題要及時協調,互通情況,形成合力。要督促海砂開採、運輸、經營企業及各工程項目攪拌站、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對照整治內容進行全面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二)各地主管部門要在企業自查基礎上,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並將本地區監督檢查情況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各省級主管部門及時對海砂治理情況和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認真查找建築用砂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切實破解難題,加強常態化管理,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探索建立海砂監管長效工作機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水利廳
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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