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婁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婁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婁底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1月26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預拌砂漿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預拌砂漿,是指由水泥、石膏等粘膠材料、砂根據不同功能需求摻入外加劑、摻合物等成分,經專業生產企業拌制後,經專門包裝或通過專門運輸工具運至使用地點的拌合物。預拌砂漿包括乾混砂漿和濕拌砂漿等。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工信部門負責本市預拌砂漿的發展、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負責預拌砂漿發展、推廣套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執行預拌砂漿法律法規和政策;為預拌砂漿發展提供信息諮詢、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等服務;負責預拌砂漿企業試驗室認定的初審工作;負責建設工地限制使用袋裝水泥和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市發改部門負責預拌砂漿項目的備案和預拌砂漿價格監督。
第六條  市住建部門負責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的質量監督管理,對抽查不合格的情形予以依法處理;負責定期發布預拌砂漿指導價格,將預拌砂漿納入綠色建築、綠色建材管理。
第七條  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和計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預拌砂漿項目用地規劃和審批工作。
第九條  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預拌砂漿生產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負責對預拌砂漿生產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拌砂漿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規劃管理
第十一條  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市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供需、鼓勵競爭、節能環保、有序發展的原則,科學規劃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數量和布局,編制婁底市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發展規劃,避免資源浪費和無序競爭。
第十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預拌砂漿生產項目,應當符合婁底市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並依法進行項目評估。
第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預拌砂漿生產項目,由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根據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發展規劃提出意見,經市工信部門報市政府同意後實施,並報市發改部門備案。企業申請時,應當提交如下資料:
(一)婁底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申請表;
(二)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
(三)企業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取得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頒發的試驗室合格證書。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不得轉讓、轉借試驗室合格證書,不得擅自設立分場(站)。
第十五條  鼓勵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加入政府投資項目預選材料供應商名錄。
第十六條  對符合散裝水泥發展規劃的預拌砂漿生產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相關設備的購置和維修等,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項目備案、用地、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四章  生產和使用
第十七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執行國家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測等規定,確保產品質量。
預拌砂漿出廠時應當向用戶提供產品合格證等符合質量要求的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生產預拌砂漿,不得使用袋裝水泥。
鼓勵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生產中使用粉煤灰和脫硫灰渣、工業尾礦、建築垃圾等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製造的摻和料和機制砂,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
第十九條  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相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噪聲、粉塵、廢水等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技術規程對工程建設項目設計使用預拌砂漿,並在施工圖設計檔案中明確其品種和強度等級。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當對工程項目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不予審查通過。
第二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工程項目使用預拌砂漿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理,所涉建築工程項目不得參與有關工程評獎活動。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違反規定現場攪拌砂漿或者使用不合格預拌砂漿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第二十三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供需契約,約定供應數量、有關技術參數、違約責任等內容。
預拌砂漿使用單位應向取得試驗室合格證書、經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公布的預拌砂漿企業購買預拌砂漿。政府投資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供應商名錄管理規定使用預拌砂漿。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工程,下同)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各縣市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採取措施加快推進施工現場禁止攪拌砂漿工作;自2021年12月31日起,縣市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第二十五條  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建築工地使用預拌砂漿、限制使用袋裝水泥和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監管力度,大力推進建築工程使用散裝水泥。
第二十六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報送散裝水泥使用量、預拌砂漿銷售量及技術裝備、生產能力等有關統計數據。
第二十七條  預拌砂漿的運輸應當使用專用車輛,並納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全監控範圍。運輸車輛應當符合規定核載量,不得超載。
運輸車輛應當保障車況良好、車容整潔。運輸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防滲漏、防揚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裝載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需要進入城市市區禁行、禁停路段和地點的,其所屬單位應當到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通行手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裝載預拌砂漿的專用車輛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處理時間需一個小時以上的,應當先予記錄放行,待卸載後再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反規定使用袋裝水泥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  建設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機器攪拌砂漿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予以處罰。
按照規定應當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不得參加優良工程、安全文明工程和綠色建築的評選。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依法應予處罰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預拌砂漿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起草依據
《婁底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湖南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原則,參照《關於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2007〕205號)、《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和《湖南省關於進步一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等政策要求,根據婁底建築業及預拌砂漿行業發展的現狀,綜合以上依據起草《管理辦法》。    
二、意義與作用
(一)《管理辦法》貫徹國家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規定。《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和《湖南省關於進步一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等明確規定從2019年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二)《管理辦法》落實法律的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築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湖南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製品企業的生產不得使用袋裝水泥。依據以上法律規定,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管理辦法》制定符合法律要求,也是新發展的要求。
(三)其他地區經驗。經調研,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陽市與衡陽市等地區制定了預拌砂漿管理辦法,落實國家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要求,在實施過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與市場效益。《管理辦法》的出台可提升預拌砂漿管理能力。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六章,共34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內容是本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及術語解釋。第二章為職責分工,主要內容是預拌砂漿主管部門,發改、住建、自然與規劃、市場監督、公安等部門的職責。第三章為規劃管理,主要內容是預拌砂漿企業生產項目的規劃與資質管理。第四章為生產和使用,主要內容是預拌砂漿的生產、質量監督、使用等。第五章監督管理,主要內容是對預拌砂漿使用時間的規定、預拌砂漿生產與使用過程職能部門的監督、預拌砂漿生產與使用中違反規定的管理及工作人員的責任等。第六章為附則,主要內容為辦法的施行時間等。
四、實施時間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市本級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裝修裝飾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採取措施加快推進施工現場禁止攪拌砂漿工作,自2021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五、預拌砂漿生產項目
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後,婁底市將加強預拌砂漿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和監督管理。新建、擴建、改建預拌砂漿生產項目,應當符合本市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並依法進行項目評估。
六、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要求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執行國家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管理、質量檢測等規定,確保產品質量。
七、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水泥使用規定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生產預拌砂漿,不得使用袋裝水泥,鼓勵使用粉煤和脫硫灰渣、工業尾礦、建築垃圾等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製造的摻和料及機制砂,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
八、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運輸要求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預拌砂漿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車輛,並納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控範圍。
九、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規的處罰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反規定使用袋裝水泥的,建設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機器攪拌砂漿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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